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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方案】重庆市潼南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24 18:05:0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全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重庆市潼南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重庆市潼南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

    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全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城市发展新区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在分级诊疗制度、公立医院改革、人才科技、医药费用控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办医,体现公益性。强化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改善就医环境,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坚持三医联动,突出整体性。努力构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格局,统筹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强化上下联动,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

    坚持立足区情,发挥创造性。立足潼南实际,积极探索、务实创新,继续完善投入补偿、收入分配等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坚持重点改革,注重导向性。重点解决2个区级医院争创“三甲”的困难和问题,补齐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短板,促进全区整体医疗水平的提升,为实现分级诊疗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不断健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分工协作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基本形成。营医疗机构做大做强,规范执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得到巩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17年,基本完成中央、市级确定的医改重点目标任务。到2020年,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完善,力争1所区级医院通过“三甲”医院评审,1所区级医院基本达到 “三甲”医院标准,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城市发展新区平均水平。

    (二)具体指标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7%以下。

    ——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低到30%以下。

    ——区内就诊率达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区域内总诊疗量比例达到75%以上。

    ——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5%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区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逐利机制,完善补偿机制,继续通过药事服务费的方式予以补偿,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

    3.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区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实行管办分开。进一步落实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在区级公立医院探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明确总会计师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强化医院经济运行管理和财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4.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继续将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经费逐步纳入政府预算。区级医院政策性债务纳入政府管理逐步予以化解。(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5.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强化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高出部分发放比例挂钩。按全市统一部署,在区级公立医院逐步实行院长年薪制,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将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挂钩。(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

    6.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增幅控制在市级指标之内。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防止过度医疗,开展处方点评,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实施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的重点监控。探索建立医生诊疗行为个人档案和违规扣分制。(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二)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1.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采取医疗协作的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通过上下联动,在医联体内建立分工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2.完善分级诊疗联动机制。制定《潼南区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落实50个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度,明确常见病在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指征、规范和流程,畅通双向转诊渠道。推进国家慢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在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建立慢性病协作机制,完善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落实“急慢分治”制度。(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3.探索基层签约服务制度。居民或家庭把居住地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签约首诊医院,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医务人员按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签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负担,涉及医疗保险的服务项目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签约服务费可用于绩效工资分配,重点用于对全科(乡村)医生团队的激励。(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4.建立完善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引导居民分级诊疗的医保报销政策。参保人员住院按规定转诊的,按就诊最高级别医院的医保起付线金额只收取一次起付金。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逐步提高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各基层医疗机构增加配备药品采购总金额10%的非基本药物,主要用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稳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严格执行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机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

    2.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巩固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稳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健全大病保险运行机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患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积极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完善相关保障和倾斜政策,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扶贫办)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为辅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完善医保总额控制付费政策,健全医保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总额的倾斜力度。完善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合理制定单病种收费标准,逐步扩大病种数和实施范围。按全市规定,执行中医药特色科目医保支付政策。(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

    4.改革完善医保监管机制。社保部门要加强医保基金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药品采购、价格谈判等方面的综合职能。建立医保基金使用评估监管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的医保监管,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由管理定点医院扩大到管理患者个人,加大对骗保欺保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国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政策。(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依托重庆药品交易所,采取“平台交易+带量采购”方式实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提高医院议价动力和采购低价药的积极性。探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使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2.建立低价药和短缺药供应保障机制。对部分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实行医保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根据用药需求,申报全年使用量并委托社保经办机构集中采购,医保基金按规定结算支付。(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3.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及药品滥用安全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健全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赁证照经营、无证经营、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牵头部门:潼南食药监分局;配合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局)

    (五)巩固完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1.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投入补偿机制。区政府负责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将基层医疗机构政策性债务纳入政府管理,并逐步化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落实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等5个方面的补助资金。(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2.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动态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提高中高级岗位占比,统筹调剂管理。增强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收支结余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按所在镇的标准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3.完善乡村医生激励保障政策。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在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将乡村医生纳入职称评审政策范围,参照重庆市基层全科医生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支持和引导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到龄退出、违法违规退出机制。(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六)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

    1.优化卫生资源布局。按照城市发展新区的定位,制定本区“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布局和功能定位。到2020年,形成至少1所 “三甲”综合性医院,1-2所 “二甲”专科医院的医疗服务主骨架体系,打造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市级特色专科。(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加快社会办医发展。加强对社会办医的引导,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端、专科方面医疗机构,合理规划发展医养结合机构。(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

    3.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区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实现网络全覆盖。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推动远程会诊/交流平台建设。加快区域远程检查诊疗中心建设,推进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启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信息化工作。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的精准管理和跨区域、跨部门业务协同。(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

    (七)完善医疗机构运行监管机制

    1.加强监管评估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实施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并进行公示。完善政府主导、第三方参与、医院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2.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监管。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医护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持续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强化医师执业信息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诚信经营。(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公安局)

    3.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优化执业环境,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行为。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的人文、职业素质培养。搭建医患沟通桥梁,畅通投诉渠道,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医学的局限性和医疗风险。(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司法局、区公安局)

    (八)统筹推进其他方面改革

    1.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严格执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不断优化整合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探索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完善项目绩效考核和管理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和政府购买服务,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按服务数量和质量在全区范围内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2.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争创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区中医院按“三甲”中医院标准建设;增强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多种中医药特色诊疗项目能力。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和补助政策,提升城乡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中医医养结合试点,扶持中药材规模种植。(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农委)

    3.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卫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考核招聘政策。建立健全中高级人才引进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奖励基金。认真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评价标准,落实基层卫生技术职称改革政策。加大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力度,支持基层医务人员参加全市大轮训。按全市部署,开展全科医生特岗培训。积极争取定向免费培养医学学生指标,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能力。(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四、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1.启动部署阶段(20168月底前)。完善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主要任务分工。召开专项改革推进会,细化改革举措,做好动员宣传。

    2.全面实施阶段(20169月至202012月)。全面组织实施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适时出台贯彻上级文件的配套措施。

    3.总结阶段2017年、2020年分阶段总结改革推进和完成情况,对改革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广泛宣传。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医药卫生体制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督查评估。加强对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和考核,建立动态监测制度,并纳入全区重大改革督查事项。每季度及时向市级报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每年度总结改革推进情况。

    3.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相关部门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情况通报,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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