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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意见(完整)

    时间:2023-04-24 17:00:0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关于贯彻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云阳府发〔2012〕6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加强地方税收征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税务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意见(完整)



    关于贯彻重庆市地方税收征

    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云阳府发〔20126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地方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诚信、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建立起由“政府统缆为主导,部门协作为支撑,社会参与为基础”的涉税管理立体网络,从源头加强税收控管,防止税收流失,进一步理顺税收秩序,推动依法治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涉税信息交换

    1.加快涉税信息网络建设。由县政府办牵头,财政、税务部门组织建设涉税信息交换平台,逐步实现相关部门涉税信息联网。

    2.及时提供涉税信息。各涉税信息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信息交换内容(见附件)所列项目和税务部门需求,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涉税信息,通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作为涉税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交换工作。税务部门要主动加强涉税信息联络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对比、分析和利用,建立协税护税网络体系,做好税源控管工作。

    3.信息交换方式。在未实现专用涉税信息联网前,各项涉税信息资料通过云阳县电子政务内网的政务邮箱传递,未连通政务内网的单位提供纸质资料或电子文档。

    (二)强化涉税管理

    1.强化发票规范化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凡是取得应税收入和支付应税款项时,必须使用、取得和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无论是收取应税款项或支付应税款项均不得使用白条、非发票单据或假发票。各单位支付各项工程款项时必须凭当地税务机关的发票付款。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查出有发票违规行为的,除由税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由财政部门在预算拨款中以违规发票相应税款金额扣减拨款。

    2.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依法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和职责,单位领导应带头并督促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单位要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按月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解缴代扣税款,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管理和检查,督促自觉申报纳税。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法执行情况的监察,对不履行扣缴义务职责的单位及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3.加强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前的涉税把关。国土房管局负责对个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销售房屋、转(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征占土地的相关税收进行把关,除移民房地产权证初始登记外,其他房地产权证登记办理,税前必须先评估(县国土房管局具体负责价值评估工作)。

    必须凭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和批文。

    公安车辆管理所在对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时,必须凭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机关在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证件时,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或纳税担保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办理出境手续。税务机关因依法执行职务需要查询纳税人相关个人身份、出境入境等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配合。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资产、股权、产权转让或分割和变更、注消登记的涉税把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凭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证明办理。

    (三)落实委托代征

    对税务部门难以控管,有关单位有控管能力的税收,实行单位委托代征,防止税款流失。税务部门依法与有税源控管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实现税收源头的控管。

    1.各单位应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等个人所得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国土房管部门负责代售核发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印花税。

    3.工商部门负责代售核发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的印花税。

    4.港航部门负责代售核发船舶证书的印花税。

    5.各乡镇(街道)负责零散税收、农村居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等代征工作;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代征家庭装修、个人房屋租赁实现的税收。

    三、工作机制及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县政府成立贯彻落实《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属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地税局,县地税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工作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工作的联系、督办、考核等日常工作。县属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联系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落实涉税信息交换及协税护税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班子,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要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责任人员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

    2.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分析利用涉税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地将税源转变为税收。

    3.严肃工作纪律责任。对不按要求交换涉税信息、不坚持凭税务正式发票支付涉税款项、不认真落实委托代征、行政审批和办证时对税收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和做假账的财务人员由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会计从业资格。

    (二)考核激励措施

    县政府对涉税信息交换和协税护税工作实行严格考核奖惩。

    1.年度考核表彰。每年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在信息交换和协税护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日常工作考核。税务部门按季对涉税信息交换、协税护税工作、《保障办法》规定的履责情况进行收集汇总,由县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3.对乡镇、街道、部门实行财税工作考核,由财政、税务部门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县政府提供年度财税考核目标任务及完成指标,纳入县综合目标管理并进行单项工作考核。

    (三)监督管理措施

    1.加强税务监督。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宣传,优化办税服务,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诚信、道德、法制观念。税务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加强纳税人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和发展环境。

    2.加强社会监督。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工作,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反馈,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进一步激发公众索取发票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监督纳税意识。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对制售使用假发票、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的跟踪报道和曝光。税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内控机制,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税收执法监督,促进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和依法诚信征税的良好氛围。

    3.加强部门监督。要密切税务与公、检、法、财政、审计、监察、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协税护税网络。公安、财政要严肃查处做假账、两套账等违法行为。审计要坚持审账同审税,加强对发票使用的审计监督。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必须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要及时严格处理税务违法案件。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各单位执行税收政策和协税护税工作的监察力度,对不执行相关税收规定和协税护税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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