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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意见】芜湖市关于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4-24 12:15:0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芜湖市关于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芜湖市关于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芜湖市关于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



    芜湖市关于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

    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5号)和《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芜市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围绕防风险,推进去杠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以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管道为主攻方向,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重点,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股权融资,优化债权融资,着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有效管控政府债务,降低债务成本;着力增强地方金融机构整体实力,提升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坚决遏制非法集资,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资本流通能力。

    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区分区域、行业、主体及不同类型企业和企业所处阶段、经营状况等特点,正确处理去杠杆力度节奏与可承受程度的关系,一企一策,精准发力。

    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债务相关者利益,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和风险外溢。

    (三)主要目标

    2020年末,力争全市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超过40%、证券化率超过8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过22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超过5%以上。全市上市公司超过30家、力争4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120家、力争150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杠杆率保持达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有效防范各类财政金融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

    1.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支持股份制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含)分期缴纳。

    2.提升股权投资水平。不断提升安泰基金、远大创投、县区风投等政府性投资机构运营管理水平,构建全流程项目管理体制,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产业引导资金杠杆作用,确保我市产业基金旗下各类子基金未来5年累计投入资金80亿元以上,带动社会资金400亿元以上。各县区分别设立一支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和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基金“以投代招”作用,基金在本市投资额占其总规模比重超过50%。支持龙头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招商引资力度,强化已落户基金跟踪服务,利用众创空间等载体,大力开展项目对接、路演、企业沙龙等形式多样的推介活动,促进资本和项目快速联动。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工作。争取在我市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

    3.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推动各类优质市场主体到沪深港交易所、“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发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企业在资本市场股权融资。适时调整上市(挂牌)奖励政策,自201611日起,对我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市(县、区)财政奖励额度提高至160万元,对“新三板”已挂牌企业给予3年内每年3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托管的企业,市(县、区)财政一次性奖励额度提高至8万元;继续执行企业上市分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的政策,上市挂牌企业转板的,同时享受转板后相对应板块的奖励政策。以上奖励标准根据市场成本费用增长情况适时调整。2016年确保新增1家企业、争取2家企业首发上市,确保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6家、争取30家,确保新增7家企业进入上市审核、新增7家企业辅导备案;全市直接融资预期目标410亿元,股权融资目标超过100亿元。

    4.促进上市公司再融资和企业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企业股债并举,公募私募并行,灵活运用多元化融资工具,依托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三板”企业定增的实施意见》(芜政秘〔201656号),加快“新三板”企业发展。

    5.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争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惠居住房金融公司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公积金异地互认为契机,构建区域性住房金融体系,加速向专业化住房金融机构转型,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到2020年末,资产证券化规模达到20亿元。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建设,引导推动海螺、美的等核心企业完善供应链融资,打造奇瑞供应链在线融资模式;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6.支持企业发行债券。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债权产品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探索运用永续债、绿色债券、高收益债券等融资工具,指导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及创新金融工具,运用多种方式引入保险资金,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健康与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配电网建设改造、双创孵化等专项债券,推动皖江租赁、奇瑞徽银及扬子农商行等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资本债。鼓励各类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提供低费率担保增信,鼓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对政府平台公司采取注资、增信等措施,提升发行债券信用等级,降低融资利率。

    7.切实发挥专项建设基金作用。抢抓国家设立专项建设基金补充重点领域项目资本金战略机遇,准确把握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投向要求,深入谋划项目,着力发挥专项建设基金在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建设、精准扶贫脱贫等方面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优化专项建设基金投向,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认真组织推进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和实施,强化调度和督办,全过程推进和管控项目签约、基金投放和支付使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跟进融资。积极推动棚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前期工作,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展抵押补充贷款。

    8.大力开展金融(融资)租赁和房地产租赁业务。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和典当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74号),有序发展融资租赁、典当等金融业态,围绕工业机器人、通用航空、现代农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融资租赁体系,“十三五”期间至少新增2家融资租赁公司。落实租赁公司和租赁资产的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税收等优惠政策,畅通租余资产、绝当物品再流通渠道。鼓励企业通过金融(融资)租赁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租赁业务。积极发展工业厂房租赁市场,充分利用存量工业厂房,有条件的县区可给予承租人租金补贴。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各类出租房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屋出租业务。

    9.积极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对接国家合意贷款管理模式调整,促进金融机构扩大有效信贷投入。建立健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存量,优化信贷增量,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对“僵尸企业”和落后产能项目,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将更多的信贷资源配置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领域,以及中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强化对“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的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助推企业“走出去”。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围绕“一带一路”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境外项目贷款。

    (二)有效管控政府债务杠杆率

    10.严格控制举债规模。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政府债务限额,各县、区政府只能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批准的债务限额。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一并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11.严格规范举债程序。举借政府债务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终身追责。举债项目须分别列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并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各县、区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除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外,政府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形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

    12.严格控制举债成本。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市场化融资,须竞争性选择金融机构,严格限定或有债务融资成本,融资利率一律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13.实行地方政府性债务全口径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提高政府债务管理的透明度。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除外)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0%。加大对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各类债务的监管,探索建立债券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发债竞争机制和发债成本审查机制,按季度对举债成本、期限结构、资金支付、偿债能力等进行统计分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4.创新政府融资机制。建立规范的政府债务举借融资机制,政府举债须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各级政府要合理举借外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研究出台市级PPP模式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后补助方式引导运用PPP模式。年度PPP项目需要从预算安排的,财政支出责任总额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得超过10%

    15.加快政府存量债务置换。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全覆盖,其中2016年力争置换政府存量债务100亿元以上,将短期债务置换成长期债务、高息债务置换成低息债务。优先保障当年到期债务全部置换,在与债权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鼓励提前置换以后年度到期债务。在不突破债务限额前提下,逐步将政府或有债务按规定转化为政府债务,一并予以置换。加强各级财政性资金与融资平台公司资金管理联动,加快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延长偿债期限,缓解偿债压力。

    16.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政府对委托企业承担的公益性业务通过注入资本金、政府采购等方式依法支持,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企业债务违约的,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置,阻断风险传导。依法妥善处置或有债务,对确需依法代偿或转化的或有债务,要按程序纳入预算管理或转化为政府债务;对违法违规担保的或有债务,一律依法解除担保关系;各县、区政府要依法依规对平台公司增加资本金,降低平台公司的负债率,利用平台公司中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对政府性债务进行重组盘活,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等措施,转变部分政府性债务属性。加快市建投公司、宜居集团、交投公司市场化转型步伐;支持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发展多元化金融业务,加快建设新型现代金融控股集团。

    17.加强政府存量资金统筹管理。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债务资金的统筹力度,坚决杜绝存量资金闲置同时举债搞项目建设。按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账户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度”的原则,科学调度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建立融资平台的合作机制,在融资方式设计、资金余缺调剂等方面加强统筹谋划,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不断提高各类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率。

    18.加强政府债务考核监督。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借、用、还全过程审计,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19.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科学设置债务风险指标,综合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对债务风险指标达到临界点的县区,从严审查政府或有债务的举借,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均纳入监管,新增投资项目须报经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审查后,方可立项,从源头控制债务增长,逐步降低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三)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20.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支持皖江租赁、奇瑞徽银、上瑞控股等法人机构发展,加快消费金融公司、民营银行筹建工作。加快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挂牌,鼓励发行优先股、“三农”及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充分利用各类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推动辖区农村商业银行全部加入全国利率定价市场自律机制并成为基础会员,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行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加快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2016年实现金融服务室乡镇全覆盖、助农取款点行政村全覆盖。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医疗健康和养老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提升保险服务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互联网工具,深度融合企业综合信息数据,借助全市现有政策性担保体系,市县(区)联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大数据信用融资担保,拓宽企业融资途径。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增强增效分险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增资扩股,拓展业务,提高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1. 鼓励足额提取拨备。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足额提取拨备。鼓励地方金融机构计提超额拨备,应对经济下行,提高信用风险覆盖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对贷款损失准备异常变化的进行调查或现场检查。

    22.有序处置不良资产。按照“一企一组一策”原则,对重点企业成立融资帮扶协调专项小组。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认真落实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投资基金等加强合作,为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和债务重组提供专业金融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可对金融机构因盘活抵债资产而发生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兑付问题。

    23.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金融征信体系。建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以及各类具有金融交易行为和为金融业服务的企事业机构在内的信息采集和综合统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搭建中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加大金融债权案件保全、执行力度,实行金融案件审判专业化,设立涉金融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绿色通道,及时有效进行涉金融案件财产保全,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大对恶意逃废债企业与个人的执行力度。加强金融债权案件执行争议的协调力度,强化异地执行的协作和配合,提高执行效率。

    24.加强各类金融业态风险管控。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规范理财资金管理。强化证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加强对股权、产权等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完善交易制度和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日常监管,完善信息检测系统,开展风险排查,推进分类监管评级。规范和鼓励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数据信息中心优势,利用大数据构建互联网金融在线监管体系,通过互联网交易信息的动态采集,及时获取区域内交易数据,科学利用信息分析及监测计算引擎等技术,进行准确高效监测,实现潜在风险预警,保障互联网金融安全规范发展。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号)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依法打击各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金融秩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25.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政策法规、信用信息标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应用。探索在更多重点领域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大力推进征信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企业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加快相关行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动产融资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征信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两个体系建设,以开展小微企业、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为抓手,积极配合推进芜湖市易企网、易户网建设,搭建区域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企业和农户信息征集内容。探索建立我市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对接、中介服务、融资登记、流水监控、在线评价等全程服务。培育和引进征信公司,整合利用大数据资源,依法依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制订措施20168月底前)。

    按照“情况要摸清,目的要明确,任务要具体,责任要落实,措施要有力”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基础数据测算,摸清全市金融业的总体情况,明确全市防风险去杠杆的总体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二)组织实施20169月起)。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启动相关工作。坚持以重点突破带动面上推进,加强协作配合,创新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实施。

    (三)检查评估(每季度)。

    按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分析形势和进展情况。每年年末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盘点,查摆存在的问题,找出困难和症结,提出整改措施,推动任务和责任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协调统筹推进,加强预警监测,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做好风险处置,确保工作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家政策,研究制定配套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各项工作。其他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

    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单位,对照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强对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督查考核,定期汇总分析全市工作进度,按季度进行调度,推进整体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并将汇总情况报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牵头单位每季度结束后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金融办。对违反相关规定、工作落实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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