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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办法】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法【完整版】

    时间:2023-04-24 10:35:0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科技办法】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法【完整版】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2号)精神,设立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挂丽水市地震局、丽水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科技局(挂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是主管全市科技、防震减灾、知识产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负责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省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认定。

    2.负责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和出口审批。

    3.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批准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负责市政府咨询委协调服务职责划给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行政执法职责。

    2.加强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创新环境营造、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化工作;牵头组织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和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产业、行业,开展科技统计监测;负责全市相关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推进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科技宣传信息和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承担高新技术项目、产品、企业、特色产业的培育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

    (六)负责拟订和实施科技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七)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加强与中科院、工程院、高校院所、国防科技系统、央企等各方面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全市性科技合作活动。

    (八)负责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拟订全市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科技创新团队培育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

    (十一)牵头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各县(市、区)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各地区、各行业科技进步。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宣传教育、安全性评价、监测预报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挂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牌子)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计划处牌子)。负责文书、档案、信息、宣传、保密、接待与信访、局机关人事工资、老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全局性活动和会议;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创新资金;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监督管理;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工作;归口管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牵头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牵头做好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工作。

    (二)知识产权处(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牌子)。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专利)工作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专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促进全市专利交易、代理、评估、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和专利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及创新服务体系服务;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相关的科技服务工作;负责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火炬计划、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地、孵化器等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推动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负责工业类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农业和社会发展处(星火计划办公室)。组织拟订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农业高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和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农业与社会发展类项目管理、科技平台载体建设管理和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科研机构的科研业务;负责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科技综合处(挂防震减灾处、行政审批处牌子)。组织拟订综合性科技政策、科技体制改革、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国际、国内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引进,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负责科技成果奖励的组织评定、报批和推荐工作;做好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统计及技术保密工作;负责落实科技合作类项目管理、平台载体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活动;参与拟订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政策与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评选拔尖人才、先进人物、先进集体,以及招才引智、引资工作;做好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育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科普工作和组织科技下乡活动;承担防震减灾、编制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监测与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日常工作和综合管理;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负责制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并及时调整优化;负责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运行,做好受理事项办理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听证和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定期移交行政审批档案,配合做好立卷归档和案卷评查工作等。

    四、人员编制

    市科技局(挂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牌子)行政编制9名(含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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