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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意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24 10:25:0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深化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意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旅游意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

    旅游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深化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以及传承乡村文化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我区乡村旅游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为发展方向,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丰富产品、突出特色,强化管理、提升品质,推动全区乡村旅游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实现乡村旅游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化。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协同推进机制。

    ——以农为本,利益均衡化。以农民为首要受益主体,实现乡村旅游业参与主体的利益均衡。

    ——因地制宜,产品特色化。坚持自然生态,突出乡土原味,积极培育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

    ——示范带动,经营产业化。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和网络化运营。

    二、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建成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县),建设35个在重庆市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乡村旅游精品景区,打造重庆重要的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实现全区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1400万人次,乡村旅游综合收入45亿元。形成形式多样、发展规范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特色显著、结构合理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二)发展重点

    ——全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园区变景区”步伐,推出精品和特色线路,打造全国知名乡村旅游目的地。

    ——丰富现有区级乡村旅游示范点业态,提升接待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打造重庆市重要的乡村旅游品牌。

    ——依托自然景观、传统农业、特色产业资源及古镇、古庄园、古村落的原乡原味,打造具有江津地域特色的乡村品牌。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按照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开发有序的原则,发展“两带五区”乡村旅游。即以江津境内的重庆三环为横轴,四面山高速、合璧津高速公路为纵轴的纵、横乡村旅游经济带,打造以现代农业休闲区为核心,津西民俗文化区、津北乡村采摘区、津南生态度假区和綦河乡村观光区的“五区”乡村旅游共促互补格局。

    (二)改善基础设施。整合农民新村建设、国土整治、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着力改善乡村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

    美化乡村。完善乡村旅游村镇的水电、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停车场、农家乐、餐馆等接待设施建设,实施乡村环境绿化和亮化。

    畅通乡村。加强乡村旅游村镇交通规划,合理设置道路等级、标识标牌和车辆停靠点,方便乡村巴士、自驾车通达。

    智慧乡村。加快实现重庆市级以上乡村旅游目的地、乡村旅游村落等4G信号畅通;乡村旅游经营企业、户要实现经营区域WIFI免费覆盖,实现智能导游、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

    (三)注重产业融合。强化农旅、文旅、商旅等的深度融合,注重乡村旅游规划与相关产业规划的衔接,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乡村旅游。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融入旅游理念,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旅游要素等。

    (四)深化产品开发。挖掘与整合乡村旅游资源,着力提升现有乡村旅游品质,深化生态观光、农事体验、品尝购物、休闲度假、科普教育、民俗文化体验等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开发。

    ——依托休闲观光农业、田园景观发展农业公园、观光农园、农耕田园等乡村观光型产品。

    ——利用果园、菜园、茶园等发展种植、采摘和制作的乡村农事体验型产品。

    ——挖掘富硒食品、传统食品、特色餐饮资源发展乡村品尝体验型产品。

    ——突出山水田园、森林湖泊等资源发展主题农庄、休闲农场、乡村酒店、骑行登山、露营等乡村休闲度假型产品。

    ——发挥传统农业与农业科普优势发展科普教育基地、科技示范园、亲子乐园等乡村科普型产品。

    ——以风土人情和乡土文化为吸引,发展民俗文化村、村落民居、乡村博物馆、传统村落等民俗文化型产品。

    (五)抓好示范创建。大力实施乡村特色旅游镇(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星级农家乐、精品民宿、滨水休闲和森林养生等品牌创建工程;鼓励支持乡村旅游景区(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鼓励支持积极创建全国及市级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制订“富硒人家”评定标准,推出江津“富硒人家”乡村旅游品牌。到2020年,力争建成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3个,中国乡村旅游金牌农家乐4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4个,全国特色旅游景观旅游名镇2个、名村2个,“富硒人家”200家。

    (六)开辟旅游线路。依托江津境内的重庆三环高速、四面山高速、合璧津高速公路,结合区域乡村旅游产品,完善乡村旅游道路标识标牌系统,推出鹤山坪、金色黄庄、刁燕公路沿线的现代农业体验线路,四面山、大圆洞、清溪沟沿线的津南生态度假线路,白沙古镇、塘河古镇、石蟆古镇沿线的津西民俗文化线路,石门生态观光园、云雾坪生态园、吴滩特色蔬菜园沿线的津北乡村采摘线路,骆来山、太公山沿线綦河乡村观光线路。

    (七)发展乡村购物。挖掘富硒、长寿资源,着力开发富硒土特产品、特色食品、旅游纪念品三大系列乡村旅游商品,在现代农业园区建立乡村旅游商品展销中心,在游客集中区域发展旅游购物场所,支持开展前店后厂式的游客参与体验式销售。依托全区农村电商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旅游商品网上营销,扩大乡村旅游消费。

    (八)壮大产业主体。突出农民作为参与主体与受益主体的地位,支持农民联户经营和公司化运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整合乡村旅游资源,引进社会资金和专业团队,开发乡村旅游大项目,培育乡村旅游龙头企业。按照国家金牌农家乐的标准,丰富农家乐旅游产品,完善休闲度假设施,提升农家乐的品质。

    (九)开展宣传促销。做好乡村旅游市场目标的分析和定位,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组织和包装,把乡村旅游促销纳入全区旅游促销计划,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实现产品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继续开展中山千米长宴、黄庄菜花节、猫山采茶节、石门晚熟柑橘采摘节等节会活动,提升市场知名度。引导旅行社开通江津乡村直通车。

    (十)健全标准规范。加快完善全区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制定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定级标准,制定组织管理、基础设施、接待服务、市场营销与信息管理、乡村旅游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加强对乡村旅游市场秩序、食品卫生、饮水、消防、社会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景区游览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与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根据区级财力,逐年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增加部分主要支持符合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以及乡村旅游品牌创建、标识系统、厕所、人才培训等。安排区文旅产业引导基金10亿元,用于乡村旅游发展。整合旅游、农业、移民、林业、水务、交通、文化、体育及微企等有关专项资金(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二)提供用地便利。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精神,将重大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全区土地计划指标保障体系,属国有性质的土地采取划拨方式供给,属集体性质的土地采取置换方式供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符合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和设施农业附属用地的项目用地,由区农委和区国土房管局按相关规定联合备案。

    (三)实行税费优惠。对月经营收入3万元(含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免征增值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和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乡村旅游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印花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户,在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给予可进入性支持。将我区重点旅游景区的公路建设列入全区规划和年度计划,把通往国家森林公园、国家4A级旅游区、乡村旅游示范点和新建旅游开发景区的公路优先予以规划,并争取列入市级交通部门计划,争取资金补助,加快建设步伐。对发展成熟的乡村旅游景区,开通乡村巴士旅游线路,增加乡村旅游标识标牌,增加乡村风情,方便游客乘坐,把乡村巴士线路打造成富有江津乡村特色旅游线路、品牌线路。在景区内增设环保电瓶车、自行车、电瓶助力车出租点。开辟临时停车点,方便自驾游游客。

    (五)鼓励品牌创建。凡在我区具有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获得国家部委命名的中国乡村旅游创客基地、中国乡村旅游示范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等品牌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乡村旅游金牌农家乐、中国乡村旅游带头人、中国乡村旅游示范户及获得重庆市级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注重人才培养。旅游部门牵头,农业、商务等配合,本着“分类、分批、分级”的原则,制订年度培训计划,采取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重点提高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在现代农业园区,建立乡村旅游培训基地,提供专业学习、考察交流的机会,重点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户、乡村旅游带头人、能工巧匠传承人和管理服务人员等的培训,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乡村旅游管理、营销、服务队伍。

    (七)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统筹全区乡村旅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督查有关部门及镇街落实本意见。“一事一议”解决重点乡村旅游项目中规划、土地、资金、审批等重大事项。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和乡村旅游行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和旅游安全。每年举行一次乡村旅游发展现场观摩会议,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各部门、镇街要将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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