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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计其他】常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24 08:50:0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常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常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计其他】常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计其他】常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范文推荐)



    常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衢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525号)和《中共常山县委、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委〔201521号)等文件精神,将县卫生局的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职责进行整合,设立常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划转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制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3.将原县卫生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划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4.乡镇计生服务职责划给乡镇卫生院承担。

    (二)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1.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加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大力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

    4.坚持计划生育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融合。

    6.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7.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培养。

    8.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控和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相关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标准,实施采供血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管理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监督全县基本药物政策的落实。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和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建立并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县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卫生和计划生育队伍整体素质。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实施有关援助项目。

    (十五)负责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具体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维护和支持县计划生育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十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九)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起草政策研究报告;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卫生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治业务学习等工作;负责安排和组织重要会议及外事接待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思想文化建设,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和信息发布。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规划和政策,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卫生计生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和招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和职称考试相关工作;负责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统计、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和计生系统局管干部的培养、使用、考评和人才资源统筹调配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管理等工作。

    (三)医政医管科(挂中医科牌子)。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核及医师、护士注册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疗机构的医、护、药、技及院内感染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麻醉、精神类药品的监督、管理和审核;负责征兵、招生体检的组织与协调。

    负责制定全县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疗科研项目攻关、卫生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组织指导卫生技术学术带头人培养;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及临床进修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结对帮扶和技术交流合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执行国家关于中医工作方针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中医药行业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科研攻关、中医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业务建设。

    承担全县农村卫生综合管理、社区卫生及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开展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指导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四)公共卫生科。负责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拟订全县重大疾病、地方病、精神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牵头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组织对全县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处置,组织协调救灾防病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血吸虫病、寄生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精神卫生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预防处置工作,承担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县内病残儿童、节育手术后遗症和并发症的鉴定工作;负责人流、引产手术审批;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妇幼保健监督管理,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指导并推进全县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五)计生指导科。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指导、检查统计质量,收集、分析统计数据;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审核工作,负责乡镇卫生院计生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县婚姻登记中心计划生育窗口的日常工作。

    (六)规划财务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方案,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和计生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宏观管理;负责编报全县卫生和计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医疗卫生会计制度;负责下属各医疗卫生和计生单位的财务、基建、资产的监管、审计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监管;负责向上争取资金,科学合理调度和使用好资金;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七)综合监督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和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管理范围内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审核工作,承办重大疑难卫生计生违法案件;负责卫生计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再生育审批和指导;负责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处查处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教育。

    (八)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牌子)

    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实施家庭幸福促进计划;推进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含奖扶、特扶、公益金)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

    负责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规范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1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股)级职数12名。

    党的工作机构、纪检监察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配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内设职能科室及派出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二)原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各事业单位隶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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