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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方案】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自主购房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4 07:00: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自主购房实施方案根据《抚顺市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16〕14号)、《抚顺市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自主购房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自主购房实施方案



    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

    搬迁安置自主购房实施方案


    根据《抚顺市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1614号)、《抚顺市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实施细则》(抚政办发〔201615号)、《关于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抚政办发〔201623号),为有序组织好地质灾害区避险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屋开发企业售房

    (一)妥善制定售房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销售规范有序。针对避险搬迁居民集中购房到访量突然激增的状况,相关房屋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必须制定严谨周密的售房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买房人排队秩序维护和导购咨询,防止出现踩踏事故。要充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定专门联系人,与售房现场执勤警力保持联系。

    (二)做好销售人员培训,配置足够的网签设备。相关房屋开发企业要对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之适应本次专项销售工作的需要,对新配置的网签计算机事先做好设备运行检验。

    (三)准确公示房源,及时更新销售信息。相关房屋开发企业在售楼处醒目位置设置销控展板,将本企业可供避险搬迁居民选购的房源明细、价格(一房一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进行公示,并根据销售情况及时更新销控信息。

    (四)全市各楼盘统一开盘时间,严禁“抢跑”。相关房屋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开盘时间节点统一开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提前销售,或进行暗箱操作变相提前售房。

    (五)加强诚信经营,确保居民选房购房公开透明。相关房屋开发企业在与买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必须准确填写合同规定的内容,特别是要准确填写中标条件约定的交房时间和办理产权时间及违约赔偿比例;房价不得高于中标的最高限价,应允许购房人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向下议价;必须尽快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买房人办理产权。

    (六)相关房屋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把握买房人代金券的支付比例,在与买房人签订合同和收房款时,所收取的代金券额度不得低于购房人所持代金券总额的80%,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代金券额度。

    (七)相关房屋开发企业对售出的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房,要在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上统一标注“此房为抚顺市2016年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用房”,合同签订后不得变更或撤销,并按规定时限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八)相关房屋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要按照“一户一档”要求,为购房人建立档案,档案资料要齐全。档案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原件,购房人户口、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发票、代金券和单户预售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九)相关房屋开发企业要指导买房人办理贷款抵押、契税返还、产权证办理等业务,提供房屋买卖全程跟踪服务。

    (十)相关房屋开发企业不得向买房人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双方自愿。不得要求买房人预缴契税、交易手续费等费用。交房时,为买房人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货或垂吊等有偿服务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

    (十一)加强交房管理,做好房屋售后维修等服务工作。交房时,要与购房人做好验房对接工作,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运行故障报修要及时受理并妥善维修。

    (十二)相关房屋开发企业如违反上述要求被查实的,将影响政府如期足额与其结算代金券。

    二、避险搬迁居民自主购房

    (一)避险搬迁安置居民要熟悉政府相关政策,在确定的预选楼盘中自主选择房屋,A表为保障性房源,B表为改善性房源,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好自己所购房屋。

    (二)避险搬迁安置居民选择所需房屋后,要认真阅读购房合同条款,确定无误后,与房屋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

    (三)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避险搬迁安置居民如有疑问,可向开发企业或政府派驻开发企业的工作人员咨询。

    (四)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如代金券有剩余金额(不高于20%),购房人于710日后到所在区采沉办(住建局)办理兑现。

    三、政府监管及服务

    (一)各区政府、沈抚新城管委会要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 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房屋开发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售房。

    2. 要为房屋开发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服务,确保居民购买房屋有序进行。

    3. 要根据楼盘避险搬迁安置房源数量,合理派驻工作人员(最小楼盘不少于2人),配合房屋开发企业做好销售工作,受理和处置不符合市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安置政策的举报。

    4. 要根据楼盘避险搬迁安置房源数量,合理派驻综合执法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5. 要依据《抚顺市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和《抚顺市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实施细则》精神,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二)市政府派出督导组巡回督导,检查自主购房全过程,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市公安局要根据楼盘避险搬迁安置房源数量,合理派驻警力(最小楼盘不少于2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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