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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2009年阳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4-19 07:05: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阳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9年1月13日在阳东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阳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志成各位代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两会】2009年阳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供大家参考。

    【两会】2009年阳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阳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113日在阳东县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阳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志成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8年工作回顾

    200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七大精神为动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奥运”活动建设,依法快捕快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我院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125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43239人,不批准逮捕514人,未结34; 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5250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25206人,不起诉911人,未结2133人。全年开庭审理案件125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一共有108件,占全部开庭审理案件的86%。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审结的均作有罪判决,无一错诉。

    审查批捕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两抢一盗”案、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其中,抢劫案2248人,盗窃案3043人,故意杀人案22人,故意伤害致死案612人,强奸案44人,“涉枪”案1121人,强迫交易案25人。我院在办理这些危害后果严重的案件,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依法及时作出批捕决定。在审查起诉环节,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及时查清犯罪事实起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如审查起诉陈×健、李×宁、李×颜、何×献等四人分别涉嫌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妨害公务、强迫交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时,由于案件复杂,社会影响恶劣,但证据不够充分,我们细致核实并补充了有关证据,最后四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有效地打击了犯罪。

    在办案过程中,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大局意识,力促社会和谐稳定。如审查起诉梁×志非法拘禁一案时,发现该案是由于村与村之间为山林纠纷而引发,为避免双方村民矛盾激化,防止引发上访事件,案件承办人及时召集被害人及双方村民代表进行调解,被害人及双方村民代表均表示该案发生在两年前,现两村之间关系较好,建议不应再处理梁×志。同时当地镇委政府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我院从大局出发,决定对梁×志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该案的正确处理,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院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努力促进我县公共权力的廉洁高效运行。全年共受理举报线索11条,立案610人,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提出口头纠正建议8次,侦查终结45人,移送审查起诉45人,追缴赃款8万多元。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院高度重视查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紧紧围绕高检院在《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县的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如我院查处的两名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大沟镇大沟村委会书记、主任等相关人员在国家加大扶农惠农政策,发放农村扶贫泥砖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截留等手段,分别骗取财政专项危房改造补助款4万元和3万元进行私分。该两宗案件的成功办理,切实维护“三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继续深化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向深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以往开展这项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挖掘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查办了23人商业贿赂职务犯罪。如依法查处塘坪卫生院长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某药业公司老板12000元的犯罪事实;查处某建筑工程公司单位受贿2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立案侦查,有力地推动我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年初,我院积极响应参加高检院部署的《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活动,明确工作思路,抓住切入点,对在维护生态环境中有失职行为的县林业系统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立案查处,警醒相关部门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效果较为理想。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积极探索符合阳东特点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全年主要抓好完善工作联系机制,并结合纪律教育月活动,深入到有关单位讲法制教育课7场,受教育人数达800人,同时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和赈灾款物的同步监督,遏制职务犯罪源头。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履行好刑事诉讼监督职责。全年,审查逮捕工作方面:监督立案4件,增捕犯罪嫌疑人5名,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意向书34份,发出检察建议5份,参与现场勘查14次,提前阅卷28次。审查起诉工作方面:向公安机关发出违法纠正意见书7份,提请抗诉11人,审查时变更公安机关定性3件,增加认定罪名1件,变更犯罪事实认定6件。

    ——履行好监管场所刑罚执行监督职责。全年,监所检察工作注重严把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关,14次列席参与阳江监狱对3518名犯人减刑及30名犯人假释材料上报讨论工作,对其中1宗不符合假释条件案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参与了对28名首次保外就医罪犯及14名罪犯延期保外就医的讨论活动,认真审查了保外就医的呈报材料,未发现有违法保外就医的情况,保证刑罚的正确实施。

    ——履行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2008年,民行检察工作又上新台阶。共接受申诉案件24件,立案审查16件,审结申诉案19件,提请市院抗诉4件、建议提请省院抗诉7件,执行和解5件,建议法院纠正违法1件,终止审查1件,办案数量居全市各基层院之首,确立了“抗诉与息诉并举,办案与服务并行,效率与效果并重”的工作思路。

    ——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举报控申检察工作上新层次。全年共受理举报线索25条、控告申诉信访45件。参与“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7期,化解群众控告申诉1237人,做到跟踪检查、督办,件件有落实,将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之中,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我院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年有6宗案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该制度的有效推行,促进了公正执法,保证了办案质量,增进了司法民主。

    ——健全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完善了与人大代表联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如去年6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院关于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情况的报告,对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着力于构建“捕、诉、防”的工作机制,给予充分肯定并获全票通过,既密切了与人大代表联系,又增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效。

    ——加强与法院工作协调制度。为推进我县司法体制的高效运行,促进和谐司法。我院与县法院召开首次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律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确保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一年来,我院注重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努力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

    ——大力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部署,我院认真开展了“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活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并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创新,不断探索深化教育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使我院全体干警运用科学发展观意识得到提高,推进检察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抓好检察干警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并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年来,全体干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我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加强与县委的沟通与联系,得到县委的大力支持,为我院配好、配强领导班子成员和配齐中层干部,使我院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充实和合理配置。我院对调整岗位的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由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谈经验、讲体会、面对面地传、带、帮,提高了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还先后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市院、县委党校培训8批次;有2个集体和8名干警受到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使干警的执法能力以及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意识有进一步提高。

    ——加强“两房”建设,做好行政后勤服务保障。我院继续抓好“两房”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关、安全关。“两房”建设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现已进入整体装修阶段,预计2009年上半年竣工交付使用。

    后勤服务保障方面,我院始终把加强行政后勤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办公室工作进一步加强,共编发各类检察信息95期,其中被省、市检察机关采用23篇次,被市、县报刊采用19篇次,积极弘扬检察工作主旋律,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同时计财、法警等综合部门工作齐头并进,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全体干警共同努力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监督,离不开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这主要表现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够,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职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办案力量人手不足,制约检察业务有效开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改进和解决,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2009年工作设想

    2009年,我院将一如既往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七大精神为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坚持服从、服务于县委的工作大局,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努力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为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继续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以维护稳定为己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打击“两抢一盗”、黑恶势力和严重暴力犯罪。积极参加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加大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经济犯罪力度,营造有利于我县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环境。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查办大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努力提高侦查办案水平,坚持打防并重,保护与服务相结合,全面推进预防工作制度化,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

    ——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思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切实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把促进和谐,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又要防止因工作不当导致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

    ——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检察资源配置的科学化,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真正把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县委工作大局,按照县委提出的为把我县建设成为“三化一业”协调发展的“经济强县、和谐阳东、宜居新城”而努力奋斗!

    附件

    《阳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两个基本”原则:是指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2.简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如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适用简易程序:①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③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3.普通程序简化审:指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

    4.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5.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人民监督员,依照一定的程序对办案实行监督的制度。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产生,对检察机关拟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

    6.“两房”建设:是指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与专业技术用房。办案用房包括:(控告申诉接待用房、询问用房、侦查监督用房等);专业技术用房包括:(化验用房、文检用房、解剖用房、录像资料检验用房等)。

    7.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

    8.决定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认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而又符合逮捕条件时,作出的对其采取逮捕措施的决定。

    9.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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