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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及处罚条例

    时间:2021-04-06 08:21:0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员工行为规范及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管理行为,明确各级员工的劳动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次序和生产次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公司任何职级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其它员工的违规处罚适用本条例。

    三、原则及定义:

    1、公司本着对员工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3、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条例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4、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上级部门复查。

    5、公司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享有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的权利。

    四、职责

    1、各部门可依据员工的违规情况并在有关证据证明充分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2、部门主管可依据本部门员工的违规情节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本部门员工的建议。

    3、行政部负责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并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跟踪调查;负责员工处罚材料的处理和执行处罚决定。

    4、行政部负责员工处罚的核准及员工复查申请的受理和跟踪调查。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及适用

    五、本条例适用的处罚有:

    警告、乐捐、记过、记大过、调岗、纪律性停职、降职、辞退、追责

    六、公司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公司将立即无薪辞退该员工,并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公司支持和维护受害员工合法的诉讼权利。

    七、公司员工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致使工伤事故发生的,应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九、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公司规定的,根据情节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规违纪的,按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十、部门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直接责任人;由部门主管指使的,同时处罚该部门负责人。

    十一、员工违纪有下列情形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

    3、因他人协迫或诱骗的;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重处罚:

    1、有严重后果的;

    2、协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本条例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屡犯不改的。

    第三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处罚

    十三、员工有下列违反国家法律,在受到国家政权机关处罚的同时公司可视其情节予以辞退:

    1、受到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打击处罚。

    2、违反《宪法》及法律规定组织、策划、参与非法游行示威或参加非法社团组织的。

    3、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可以辞退的情形;

    十四、员工有下列侵犯公司财产权利的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辞退或纪律性停职3-10天并依据成本赔偿公司损失。

    1、偷盗公司财物或因管理失职造成财物大量丢失,经查证属实的。

    2、恶意破坏公司生产设施或办公设施的;

    十五、员工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予以调职、乐捐、纪律性停职或辞退。

    1、偷盗他人财物价值50元以上或累计价值100元以上的。

    2、造谣诽谤、恶意中伤、毁人名誉的。

    3、威胁、恐吓上级或同事。

    4、强行索要或变相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5、未经批准收取现金、支票。

    6、贪污、挪用公款,或侵占公司财产。

    7、收受客户、供应商、外包单位等合作伙伴贿赂、回扣。

    8、接受客户、供应商、外包单位等合作伙伴宴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9、对同事和顾客的任何粗俗举动。

    10、不服部门管理恶意报复他人。

    11、犯有任何可能危害其他同事和顾客的安全的错误行为或失职情况。

    12、工作时间干扰其他同事的工作情绪和工作。

    十六、部门或员工有下列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视其情节予以辞退、降职、乐捐或纪律性停职3-10天;

    1、因个人失职造成部门管理混乱。

    2、采购物品,质量低劣,无相关证明,造成公司成本增加。

    3、员工无法如期完成部门下达的任务导致公司工作延误的。

    4、煽动或积极参与恶意怠工、闹事,造成部门管理混乱的。

    5、私自侵占公司及客户财产的;未经允许擅自变卖公司及客户财产的。

    十七、员工因下列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可视其情节给予纪律性停职3-10天、记过、警告、乐捐,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十八、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警告、记大过、乐捐、纪律性停职3-10天或辞退:

    1、故意不服从或不按公司规章制度、政策方针、决定决议、指令开展工作。

    2、由于疏忽和大意造成同事个人受伤或导致公司的名誉、财产受损。

    3、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请人或代人登记考勤。

    4、擅离工作岗位或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5、不遵守公司礼仪规范或违反公司仪容仪表规定。

    6、不及时向上级报告或瞒报、虚报应当报告的事项。

    7、工作拖拉或玩忽职守。

    8、在非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餐、饮用饮料、抽烟。

    9、不能或无法按计划上班又不及时通知主管。

    10、工作及工作表现不按照规定的目标,或不根据公司统一的规定做。

    11、工作态度不严肃,或干劲不足。

    12、经授权收取、监管的公司现金短少或不及时交账。

    13、不能胜任工作或缺乏效率。

    14、故意不完成公司及主管交给的工作。

    15、拉帮结派。

    16、不服从管主管领导及调派工作;漫骂主管;漫骂、攻击;

    17、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汹酒赌博,破坏宿舍正常休息次序的;

    18、玩忽职守,隐瞒工作过失以致延误工作的,造成损失的;

    19、破坏园区、宿舍内设施、环境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20、违反公司规定被处以警告达两次以上者;

    十九、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记过、警告、乐捐,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未经许可私自带非本公司员工入住宿舍,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延误工作的;

    3、乱动园区或宿舍用电设施或其他设施,造成后果的;

    4、未经批准在宿舍内私自拉接电线、安装用电设施的;

    5、不按规定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造成质量或安全隐患的;

    6、未经许可私自调换房间或铺位;

    7、不按规定搞好工作场所或宿舍房间、床位的清洁卫生;

    8、利用公司资源为私人办事的;

    9、财务人员因过失造成帐目数据混乱,造成公司管理混乱的;

    10、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十、公司员工考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乐捐或辞退:

    1、未打上班卡视为迟到,未打下班卡视为早退,同一班次上下班均未打卡视为旷工。

    2、请人代打卡和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第一次违者双方各乐捐100元,第二次作辞退处理。

    3、在查岗时发现有脱岗或睡岗现象,每人次乐捐200元,月累计脱岗或睡岗2次,按自动离职处理;

    4、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下者,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次乐捐50元,办公室其余员工和项目部管理层员工每次乐捐30元,基层员工每次乐捐10元;

    5、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6、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含)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7、擅自脱岗60分钟以上、未履行请假、续假手续不到岗视为旷工。

    8、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并记过一次;

    (2)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并记大过一次;

    (3)旷工三天,扣除当月工资,并按自动离职处理。

    9、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逃逸)达到三天及以上的,扣除所有薪资并按自动离职处理,如有侵害公司或其他员工利益的,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十一、员工有下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破坏商业信誉的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本公司的客户资料、管理资料、人事档案及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的。

    2、违背公司利益在公司内、外散布谣传、恶意中伤、破坏公司形象,使公司商业信誉遭受损失的。

    3、因自身过错导致客户投诉,月累计达二次以上的。

    4、因管理失职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重大损失的。

    5、泄露不应向其他人说明的文件、决定、决议及会议内容等。

    二十二、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公司将立即辞退该员工:

    1、有意违犯安全规范或不服从指示而影响同事和顾客的安全;

    2、虚报人事资料及其他文件或隐瞒重大传染性疾病被查实的;

    3、虚报考勤骗取工资;

    4、任何情况下的醉酒上班,或未经批准(经批准的情形仅限于公务应酬和重大活动)的酒后上班;

    5、未经公司允许在外兼职;

    6、工作时间表现懒散造成工作失误;

    7、任何不诚实行为;

    8、违反公司规定被处以警告达三次以上者;

    9、连续旷工达3日以上或累计旷工达3日以上者;

    10、冒用部门主管或其他负责人笔迹签发、伪造文件、资料的;

    11、因无法胜任本职岗位,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而本人又不配合再调动的。

    第四章附则

    二十三、本条例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二十四、员工被处以“纪律性停职”的处分的,在纪律性停职期间没有任何薪金。

    二十五、员工在违纪行为的同时,可能还将被要求乐捐(具体办法参见《乐捐管理制度》)。

    二十六、员工被记过一次,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二十七、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部。

    深圳市****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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