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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实习阅卷笔录]

    时间:2020-08-04 08:08:2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篇一:《律师阅卷笔录范本》

      律师阅卷笔录范本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时。

      地点广州市______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______,男,___岁,______市______县人,一汉族,北京市___中学学生,住昌平县___路___号___楼___房。因故意伤害于___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拘留,______月______日被取保候审。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月______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7点30分左右,在______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______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______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______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6页)

      2.被告人周______陈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7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卷宗第11页)

      二、有关证据

      1.水果刀一把(照片)。(卷宗第 24页)

      2.刑事科技鉴定结论水果刀上所粘血液,与受害人田______的血型一致。(卷宗第28页)

      3.北京市第___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1卯8)______中法伤鉴字第___号《关于对田______伤情的认定意见》。“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受害人田______的伤情进行检查发现,右拇指掌腕关节处有一约4一scm长瘢痕,右拇指功能基本丧失,左前嘴皮肤有一约3cm的瘢痕。左前臂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上述情况认为田______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的规定,构成重伤。” 法医王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医院病情记录。(卷宗第31页)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200 田______,男性,20岁,红星电影院门卫。晚8时执勤时右手及左时部被砍伤,流血不止,来院急诊。查体见左时前内侧见约 5cm皮

      肤裂伤,皮下浅静脉断裂。右手第一掌关节背侧有约4cm长抖行刀口,关节面外寡,远端关节软骨部分受损,指背血管断裂,伸拇长短肌脖断裂。诊断为右手切刽伤,右时部切割伤。

      医生胡_________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姆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产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法律有关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情况被告人正在______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二:《律师阅卷笔录》

      律师阅卷笔录

      阅卷案号

      主审法官

      联系方式

      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联系方式 阅卷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阅卷地点

      阅卷人

      江苏六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今天到 法院,查阅关于 一案,现就阅卷的主要内容、证据【原、被告各自提交的】、意见做一下记录。

      笔录内容

      阅卷律师 时间{律师实习阅卷笔录}.

      律师阅卷笔录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时。

      地点北京市______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___,男,___岁,______市______县人,一汉族,北京市___中学学生,住昌平县___路___号___楼___房。因故意伤害于___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拘留,______月______日被取保候审。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月______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7点30分左右,在______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___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___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军军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6页)

      2.被告人周兵陈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7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卷宗第11页)

      二、有关证据

      1.水果刀一把(照片)。(卷宗第24页)

      2.刑事科技鉴定结论水果刀上所粘血液,与受害人田___的血型一致。(卷宗第28页)

      3.北京市第___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1卯8)______中法伤鉴字第___号《关于对田军军伤情的认定意见》。“______年______月_ ____日对受害人田军军的伤情进行检查发现,右拇指掌腕关节处有一约4一scm长瘢痕,右拇指功能基本丧失,左前嘴皮肤有一约3cm的瘢痕。左前臂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上述情况认为田军军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的规定,构成重伤。” 法医王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医院病情记录。(卷宗第31页)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200田军军,男性,20岁,红星电影院门卫。晚8时执勤时右手及左时部被砍伤,流血不止,来院急诊。查体见左时前内侧见约

      5cm皮肤裂伤,皮下浅静脉断裂。右手第一掌关节背侧有约4cm长抖行刀口,关节面外寡,远端关节软骨部分受损,指背血管断裂,伸拇长短肌脖断裂。诊断为右手切刽伤,右时部切割伤。

      医生胡建文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姆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产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法律有关规定

      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其他情况被告人正在___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师阅卷笔录 律师阅卷笔录

      篇三:《律师阅卷笔录 范文》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19××年××月××日××时至××时

      地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A,男,××岁,××市××县人,×族,××市××中学学生,住××县×路×号×楼××号。因故意伤害于19××年×月×日被拘留,×月×日被取保候审。19××年×月×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月××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2.被告人A×陈述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二、有关证据

      (应祥述,此略。)

      法医王××

      医生胡××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敌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有关法律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

      年 月 日

      篇四:《律师阅卷笔录》

      律师阅卷笔录

      阅卷案号

      主审法官

      联系方式

      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联系方式 阅卷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阅卷地点

      阅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今天到 法院,查阅关于 一案,现就阅卷的主要内容、证据、意见做以下记录。

      笔录内容

      阅卷律师 时间

      篇五:《律师文书律师阅卷笔录》{律师实习阅卷笔录}.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事实类。2.证据类。3.法律依据类。4.主张立场类。二、格式阅卷笔录时间地点(或受理法院)案由当事人笔录内容律师阅卷笔录时间19××年××月××日××时至××时地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案由故意伤害被告人A,男,××岁,××市××县人,×族,××市××中学学生,住××县×路×号×楼××号。因故意伤害于19××年×月×日被拘留,×月×日被取保候审。19××年×月×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月××日提起公诉。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1.起诉认定的事实(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2.被告人A×陈述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二、有关证据(应祥述,此略。)法医王××医生胡××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认定根据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敌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四、案件情节及有关法律规定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3.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阅卷人蔡××

      篇六:《律师阅卷笔录》

      律师阅卷笔录

      阅卷案号

      主审法官

      联系方式

      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联系方式 阅卷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阅卷地点

      阅卷人

      四川信与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今天到 法院,查阅关于 一案,现就阅卷的主要内容、证据【原、被告各自提交的】、意见做一下记录。

      笔录内容

      阅卷律师 时间

      篇七:《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操作规程》

      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操作规程

      2020年4月7日实习人员考核委员会原则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以下称简称实习人员)考核工作,严格考核程序,科学公正地进行考核,根据《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实习人员考核管理细则》(下称《考核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包括书面审查考核申请材料、面试考核、实地考察等程序。{律师实习阅卷笔录}.

      第二章 实习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执业精神、执业素养、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四条 对实习人员执业精神的考核,主要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习人员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情况,实习人员对从事律师工作的思想认识,实习人员的大局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对实习人员执业素养的考核,主要包括实习人员的仪表仪态和语言表达,实习人员的文化素养和心理素质,实习人员的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实习人员的沟通协调和临场应变能力。

      第六条 对实习人员职业道德的考核,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及所附考核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考核细则》的规定,实习人员是否存在被禁止从事律师执业的情形

      。

      相关材料是否分别由实习人员、指导律师亲笔签字;考核申请是否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不完整的,应要求提交考核申请的律师事务所修改或补正后,再对该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在审查考核申请材料时,可以要求实习人员提供实习证、岗前培训合格证等证件的原件予以复核。

      2、在审查申请材料时,对实习人员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实习期限、其岗前培训证是否超过有效期应一并审查。

      3、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过于简单(一般应为3000字以上),或者指导律师的相关意见过于简单,难以考查实习人员的基本素养和实习训练的基本情况的,可以要求其修改、补充后再予以考核。

      4、对实习人员考查的重点包括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是否认真完成了相应的实习任务,训练项目是否为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承办、实习人员是否参与了该项目、其在该项目中参与的具体工作及其工作是否存在重大错误、是否存在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执业等情况。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进行指导情况重点审查指导律师在具体训练项目中对实习人员的指导情况,指导律师是否亲自进行实习指导工作以及为实习人员修改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指导律师在每个项目结束时给实习人员的点评指导情况等。

      第十三条 实习人员参与前条第4项所列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指导律师带领实习人员办理的相关业务的委托手续;法律顾问需提供顾问合同。

      2、诉讼业务,至少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中的部分{律师实习阅卷笔录}.

      ①实习人员参与会见委托人的会见笔录、实习人员手写的阅卷笔录、实习人员参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笔录、实习人员参与调查所记录的调查笔录、实习人员记录的庭审笔录等材料;

      ②反映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起草的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及其它诉讼文书进行修改的证明材料(指导律师对书面文稿的亲笔修改或对电子文档的修改记录)。

      3、非诉讼业务,一般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律师实习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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