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考试
  • 考试报名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网络课程
  • 考试真题
  • 模拟试题
  • 公文文档
  • 文档大全
  • 作文大全
  • 范文大全
  • 招聘大全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网络课程 > 正文

    党员信仰宗教问题

    时间:2021-01-25 20:29:0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关于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及思考


    --------------------------------------------------------------------------------

    http://www.wendangku.net/doc/6e3f456527d3240c8447ef4e.html 2006-01-05 13:15
    作者:区民宗局 欧阳和朝

    共产党员信仰宗教,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里简要回顾一下宗教信仰的社会环境,共产党员信仰宗教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广大信教群众过好宗教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合法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经批准登记的寺观教堂,在办理危房鉴定和有关审批手续的基础上,进行了拆建,相当一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硬件建设到达了现代化的要求,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深得人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人民群众除了满足物质生活需要外,相当一部分是满足文化生活需要,宗教信仰也是文化生活需要的一部分,而且占有很高的比重。我国有1亿人口的信教群众,在全国13亿人口的比例看,所占的比例仅仅是7.69%,而我们瓯海信教群众占的比例高达约38.68%。
    瓯海属于经济发达地区。近几年来,兴建寺观教堂的风盛行,未经批准,擅自大兴土木。1996年,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反对封建迷信制止非法建造寺观教堂、滥建坟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区开展了“制非”专项工作,拆除了一批非法建造的寺观教堂,遏制了滥建寺观教堂之风。事隔3年时间,滥建寺观教堂歪风又有蔓延之势。1999年底,温州市开展了“整非”专项工作,这次“整非”专项工作比前一次的“制非”专项工作力度更大,拆除了一大批新建、滥建的寺观教堂。运动轰轰烈烈,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在巩固成果上没有落实有效措施,运动过去了,有些拆除的场所又死灰复燃,部分新建、滥建的场所又有出现。
    新建和滥建宗教活动场所问题为什么屡禁不止?存在这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支持新建、滥建宗教活动场所。虽然对党员信仰宗教的人数没有进行统计,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和碰到党员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班子,的确大有人在。个别党员直接插手新建、滥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具体工作,有的党员在幕后策划,致使“制非”和“整非”的成果难以巩固。存在以上问题,我想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原因:
    一、党员信教问题的客观原因
    有些党员信仰宗教,一开始并非主动到宗教活动场所去信教,而是陪

    着父母或妻子去,到教堂听讲道,到寺院、宫观去烧香拜佛,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无形中成了一名信教徒。
    有个别老党员,由于生活贫困,本人身体又不好,党组织又缺少关心,这个时候只要基督徒劝他信教,如果立场不坚定,他就会信基督教。我曾经听说,瓯海西部山区原来有一个乡,一位老党员信教,别人问他为什么信教,他说:“信教好啊,教堂有那么多人来看我,送钱送东西给我,身体不好为我祷告”。话虽然只有三言两语,说明党组织的工作做得不到位,一是缺少组织党员学习,二是缺少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关心帮助。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自己不去巩固,不要敌人来攻,恐怕自己也会破了。
    个别退下来的党员干部,也进入寺院,身披海青,参加佛事和禅修(打坐)活动,与共产党员称号格格不入。老党员为了延年益寿可以搞健身锻炼,但不能从事宗教活动。
    二、党员参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问题
    党员参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问题,在道教的宫观反映多一些,强烈一些。不可否认,农村中的党员或党员干部,长期生活在基层,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工作协调能力,他们如果信仰宗教,参加场所的管理工作,有谁会出来反对?如果有反对的话,仅仅是个别宗教活动场所而已。《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由该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推举产生,并经当地宗教事务部门确认”。党员参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班子,由于不够条件,又有宗教事务部门把关,为了应付,竟想出了党员不好成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班子成员,当个顾问总没有问题,变相加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党员干部支持新建、滥建宗教活动场所
    去年底,我们在宗教工作督查中发现部分镇(街道)滥建、新建庙宇风严重抬头,按照中办厅[1996]38号文件精神,都要坚决无条件拆除。为什么宗教活动场所能在光天化日之下,一砖一瓦地建起来,一是头家当中不少是原任村干部和党员,他们支持和亲自参加,带动了不少群众,这些人一味认为修建庙宇是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拥护,政府也拿他们没办法。二是有关部门没有采取有效的办法及时制止。滥建问题不解决好,一方面助长了群众建庙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与党的政策是背道而驰的、严重抵触的。
    庙宇在建的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建好后,信息反馈到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拆除,村一级首当其冲出面说情,要求保留,镇一级也有压力,怕引发群众闹事等问题。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在建庙萌芽状

    态,村干部就要及时劝说和制止,如果力度不够,可以向镇(街道)领导汇报,采取行政手段干预。
    从头家了解的情况看(包括退下来的村干部、党员),不少人是处于所谓的“公心”,采取了中央批评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错误做法,认为搞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是一条投资省见效快,活跃地方经济的门路。在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过程中,当地村的每家每户都要出钱,多则仟元,少则五百。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建庙宇家家户户自愿出钱,比收水费电费还方便,个别党员出钱建庙也有很好的表现。
    针对党员信教和党员干部参与新建、滥建宗教活动场所,党员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问题,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党员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让每个党员明确,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马克思主义者,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彻底的无神论,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明确不信仰宗教是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中发[1991]6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要耐心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划清无神论和有神论的界限,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对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对那些参与煽动宗教狂热,支持滥建寺观教堂的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要开除党籍。”通过学习教育,端正每个党员政治信念,不能对共产主义信念产生动摇,否则就动摇了我们事业的根基。要把党员干部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只有同中央保持一致,正面引导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宗教政策,群众也会理解我们。
    二、党组织要关心帮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党支部要对本支部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排队,经常家访,了解他们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让生活困难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社会上搞光彩事业、扶贫工作,对老党员、老干部进行慰问,也是一项重要工作。镇(街道)每年可以召开一次老党员、老干部座谈会、征求意见,对老党员、老干部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妥善解决。我们党是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执政党,党组织关心每一位党员应该比基督教关心每一位教徒更好,做好每一位党员的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三、对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党员和参与、支持新建、滥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党员进行

    批评教育
    “整非”专项工作中,我区对党员信仰宗教和党员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大约有50多人,实际人数应该远远不止这个数字。当然,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和参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党员以及参与、支持滥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党员,首先党组织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只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有悔改之意的,都应该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不接受教育,没有悔改表现的,我行我素,坚持错误的,应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宣传部门,要把《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有关文件和要求编印成小册子,提供给农村和社区党员阅读学习,使每个党员懂得宗教是有神论,而中国共产党党员是无神论者,有神论和无神论两者是相对立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世界观,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是无神论者,没有既信仰宗教,又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党员,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组织部门要及时发现党员信仰宗教问题,采取思想教育和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真正做到党要管党。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宗教比社会的消亡还要久远,我们要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



    甘南州制定出台《妥善处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暂行办法》




    为了妥善处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提高广大共产党员的政治素质,坚定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近期,甘南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等精神,结合甘南州实际,制定出台了《甘南州妥善处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共7章21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应遵守8条纪律,一是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加入宗教组织,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二是不得成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不得接受宗教组织管理和接受宗教界人士领导;三是不得传播宗教思想,不得加入有宗教背景或宗教色彩的组织;四是不得为修建宗教活动场所募集款物或组织群众义务劳动,党员个人也不得捐款捐物或参加义务劳动;五是不得佩戴有宗教标志或宗教人物图像的饰品,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不准在住宅、办公场所设置佛堂和挂宗教人物图像;六是不得违反政策和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以安排项目或帮助筹资等方式,支持修建宗教建筑物或开展宗教活动,不得违法为宗教活动场所

    审批建设用地;七是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学校教育、干预医疗卫生或干预其他正常的社会公共事业;八是不得参与宗教纠纷,不得煽动宗教狂热,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暂行办法》明确指出,要把共产党员信仰宗教与参加带有一定宗教色彩的民俗和民间活动区别开来,把共产党员信仰宗教与因公务需要参加一些宗教活动区分开来。并提出,处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要遵守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原则。着眼于巩固和扩大党的队伍,把团结、帮助、教育和引导工作放在首位,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把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不准参加宗教活动的教育纳入“三会一课”制度。二是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对于共产党员信仰宗教的问题,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要严肃党纪,及时妥善处理,信教党员的组织处理,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干涉。三是坚持区别对待原则。根据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或组织、利用宗教活动违法违纪的程度,以及本人的认识态度与改正表现等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改正、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措施处理。《暂行办法》还指出,对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作出组织处理时,必须严格程序,一般要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核实、讨论谈话、处理决定、审核批复、告知本人、立卷归档”七个程序,任何个人无权擅自作出处理,确保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把党员是否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纳入“双管双评”制度,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和引导党员自觉抵制宗教观念的影响;把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不准参加宗教活动纳入党员考核制度之内,定期进行考核。要严把党员“入口”关,对申请入党的,应把是否信仰宗教作为组织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其作出明确表态,对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或带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员,不能发展入党。各级党委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地方党组织,要加强具体指导和帮助,对少数软弱涣散、工作不力的党支部领导班子应进行调整,对已经被宗教势力控制的党支部应彻底调整。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决制止少数宗教职业者利用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压力,强迫党员信仰宗教。
    《甘南州妥善处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严肃了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的纪

    律规定,明确了对待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政策界限、处理原则、组织处理办法、处理程序和监督管理,使各级党组织处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是马克思主义者,是无神论者,是唯物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

    2、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属于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习惯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3、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1)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2)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3)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4)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分享]关于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问题的提出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中,有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我,那就是共产党员能否信仰其他宗教。问题来自于身边的同学、朋友,这些同学朋友都是各自岗位上的优秀分子,党龄都不短了,在社会上威信挺高,群众评价都特别好,可是,近年来,有的加入了圣教徒的行列,信奉起了基督教;有的开始烧香,信起了佛教。在与他们交往中,我感到了他们的虔诚,虔诚到不仅他们自己

    信仰其他宗教,还要广布教义,奉劝更多的人和他们一起去信奉他们的宗教。

    共产党员到底可不可以信仰其他宗教,带着这个问题,我曾经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问过各种身份的共产党员,甚至问过党校的一些老教师,我没有得到我想要的肯定答案。最好的答案就是:“共产党员不能再信仰其他的宗教吧。”完全是不肯定的答案。更多的是这样来回答我:“咱们国家提倡信仰自由”、“宗教信仰是个人的事,没有人会管你”、“大不了先退党再信仰其他宗教”、“这年头信什么教的都有,就是马克思这一套太抽象,离我们太遥远,信与不信对我们现实的生活没有太大的影响”。

    带着这个问题,我只好求助于书本,求助于网络,从这里寻找我要的答案。

    答案的获取

    我翻看了中学政治课本,获取了这样的答案:我们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包括既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又保障人们不信教的自由两个方面。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他在入党时已经作出了自己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选择,这是完全符合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其成员,只能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为了保证自己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规定了共产党员不得信教,这里不存在强制公民不信教的问题,而只是要求信教的人不能做共产党员罢了。作为一个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如果在共产党员和信教之间,共产党员选择了信教,则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就要劝其退党。可见,共产党员不得信教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

    我在网络上搜寻相关信息,获取了更直接的答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为了妥善解决党员信教问题,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日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当前,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宗教势力影响较大的地方,情况更为严重。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原因的分析:

    目前中国正处于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刻,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逐渐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的整个社会状况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变化,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涌现出来,如国有企业的发展问题。职工下岗问题、

    社会出现不安定因素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出现的贫富不均,收入差距拉大,城乡差距明显,社会上的各种腐败现象升级,以及社会上关于低保、医保、教育、养老等等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当然,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原有的思想观念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人们的思想认识和精神信仰的原有格局被打破是在所难免的。在思想认识上,一方面,人们更加关注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将个人的命运与整个社会、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则更加关注自己生存的价值与意义,更加为自己的生存出路而忧虑;在精神信仰上,则出现了宗教意识和封建迷信现象有所抬头的趋势。以至于有些共产党员出现了信仰危机,认识模糊,立场动摇,对共产党失去了信心,把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转移到其他宗教上。

    警示与建议

    在前苏联解体的时候,有一个叫舍普琴克的苏联高级官员,他写了一本书,主要内容是分析当时苏联的社会状况和苏联共产党的现状。他分析,到苏联解体时苏联的近3000万党员里,真正信仰共产主义的连5%都不到,有的公开宣布退出共产党,有的虽没有退出,但是思想上和行动上早已把自己不当成党员了。只有在苏联当时的高层里,有相当部分的人,嘴上说的那套共产党的理论很内行,但是,实际上也早已把共产主义的信仰抛在脑后了,苏联共产党在当时的社会里已经没有了威信,成了贪污腐败的代名词。

    在我国,面对当前部分党员的这种思想认识,特别是精神信仰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除了积极采取政策策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解决大量的社会问题,以消除人们的思想顾虑之外,还需要进行正面教育。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思想,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彻底的唯物主义无神论观点,帮助人们澄清观念,摆脱思想认识与精神信仰上的混乱局面,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建议按照当年通知的要求,认认真真地对党内同志再进行一遍教育与整顿:

    (1)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

    (2)在宗教信仰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属于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

    (3)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①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②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③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服从党的纪律的,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4)解决党员信教问题,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一些地方党员活动无场地的状况。要经常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5)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制定具体措施,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地方,上级党委要加强具体指导和帮助。对少数软弱涣散、工作不得力的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要进行调整,已经被宗教势力控制的党支部要彻底整顿。




    党可以禁止党员信仰宗教吗?
    2010-07-17
    党可以禁止党员信仰宗教吗?



    李少文



    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好久,每次都是朦朦胧胧,不得其解。一来是因为自己知识浅薄,无法详细的去查阅相关的资料,和比较域外的情况;一来也是因为自己的逻辑学、宗教学等知识实在匮乏,一旦遇到难题就会退缩。更重要的是,这个问题,似乎在绝大多数人看来都不是问题,似乎是从来没有人质疑的问题。

    记得我刚学宪法学的时候,问过一个著名的宪法学者这个问题,他没有回答,只是听完之后表示这个问题不用回答,就去听另一个人的问题了。自此以后我也没有就这个问题请教过前辈先进,自己查阅资料也不用心。但在我的意识里,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是可以探讨的。

    讨论这个问题,需要很多知识,因为这个问题绝不简单。即便或许答案十分简单,也不能说明推导过程就一目了然、毫无争议。我想,没有一定的宗教学、法学、逻辑学和伦理学,甚至哲学和政治学的知识,似乎是很难将这个问题阐述清楚。本人不才,不可能对这个问题做一个解答,也只是尽力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理清自己的思路;也顺便就现实之状况表达些许看法。

    由于某些人所共知的原因,我们讨论的这个课题绝对是中国任何领域的(语言)禁区。当然,这个问题本身的实际价值也不算大——在中国这样的一个国度,这么多的人口,这么多的民族,这样的政治环境,宗教信仰问题本身就不成为一个“决定生命”的问题。所以,对很多“现实主义”价值观的人来说,这个问题似乎意义不大。即便得出了不可以禁止的结论,也无非是伤害执政党的尊严而已。





    首先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党是什么?政党与党员的关系如何?我们知道,政党是近代政治发展的产物,现代意义的政党雏形可以

    追溯到光荣革命时期,而纯粹的现代意义政党还是在美国产生——杰斐逊党衍生的民主党,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政党架构,并直接促成了美国政党制度。从政党的历史和现在可以知道,政党主要就是以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为目的和使命的。

    当代政党理论最丰富也是最成熟的国家当属德国。联邦德国最早将政党入宪和法治化,并形成了一股世界潮流。一般认为,现代政党是指能够汇聚、形成人民意志并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纽带的全国性团体,这个团体以推荐候选人参与选举为宗旨,具有一定的组织架构,并具有具体的党纲和组织纪律。由此可见,政党的存在,是以汇聚形成人民意志并试图以选举来影响国家意志为核心的,其他的条件,诸如政党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全国性,只是其区别于其他社团的特征。

    那么党员和政党之间的关系如何呢?这又与政党的性质具有密切关系。德国首先将政党入宪,形成了政党宪法地位的理论,并逐步影响世界;但终极而言,政党还是一个社会团体。党员与政党之间无可争议的私法关系,依然是主流观点。

    明确了私法关系的性质之后,我们就知道,党员面对政党时,具有很大的自主性,他能够自由选择是否加入该政党,是否愿意履行该政党的义务,以及何时退党。对政党而言,是否接收该党员以及如何要求党员履行义务,也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假定我们分析至此,就会疑问,私法关系下,政党可否限制党员的基本权利?或许是有疑问的。为什么呢?因为私法关系不得去触碰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这就比如,a与b签合同,b要求a一辈子不吃饭为代价一样。这已经成为了现代法治的共识。

    但我们也知道,党员加入政党,应该履行政党的义务,一般政党可以禁止党员跨党,禁止党员参加与本党利益相冲突的社会活动,禁止党员参与违反自由民主法律秩序的活动等,比如犯罪行为,比如脱党参选等,都会受到党纪处分。那么是不是也可以说,政党的这些规定,也侵犯了党员的基本权利呢?毕竟,人拥有行动的自由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这就是疑问之处。





    但是,我们要知道,政党所禁止的跨党行为、自行参选行为、犯罪行为、违反本党利益之行为等,与宗教信仰的不同。这又是另一问题,也是解答这个命题的核心部分。

    宗教信仰(自由)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一切权利的源泉,是人类最早的权利,是与生命相伴随的权利。无论我们如何去强调宗教信仰自由都是不过分的。在很多人看来,宗教信仰(自由)是和吃饭一样必须的。

    不仅是重要性上存在差异,宗教

    信仰(自由)还有其独特性——它并不成为政党活动之核心的阻碍性因素。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了,政党的核心内涵就在于,政党是联系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纽带,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党往往需要推荐候选人参与选举。换句话说,凝聚民意、动员选举就是政党的本质内容。宗教信仰与这些内容基本上没有太直接的联系。所以,政党不得因为其本身的缘故,而去禁止党员信仰宗教。

    那么即便是这么分析也是有问题的。为什么呢?比如说,民意与信仰是如此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基督教民主同盟这样的政党,从名称上看就知道与基督教有着密切关系,如果一个坚定的反基督教者说,这个政党的名称侵犯了它的基本权利,是否成立呢?

    这又是困扰我们的难题。似乎仍然无法从逻辑上解答这个难题。





    但我们要看到的是,去关照党员政治信仰问题,或者称为政治立场的政党,远比关照党员的宗教立场的多。而且,这两者是不同的,甚至是不可类比的。有没有信仰,与如何去信仰,是不同的概念,或许就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即便按照这样的逻辑往下推,我们也还要考虑到,政党与党员的关系是不是可以排除宪法的干预?或者限制干预?或者是为国家的不保护提供合宪性理由?比如,政党与党员是不是特别权力关系的范畴?

    当然,如果我们已经达到了这一步,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政党不得禁止党员去信仰宗教。但是政党可以要求,党员去信仰何种宗教——如果你不是我的party,请你不要加入我的party。



    要得出本文所说的结论,大致需要两个前提:第一,宗教与政党政治没有必然联系;第二,每个人都需要一个(与政党政治无关的)宗教(来供他信仰)。——当这两点成立时,便几乎可以说,人可以没有政党者政治,但绝不能没有宗教。——这两点,在本文中都涉及到了,但是在论证方面显然是非常乏力的;而事实上,对这两点的论证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
    (1)宗教就是本身就是政党政治,人对于宗教的需要和对于政党政治的需要本身就是一回事。
    (2)宗教与政党之间固然存在形式上的区别,同时这种区别也涉及到它们彼此内容上的区别,但是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它们彼此无干,而是一种自身区别;其关键就在于意识的发展阶段的差别。
    (3)由此便可以说:宗教是自在的政党政治;而得以充分发挥的政党政治则可以扬弃宗教。
    (4)所以,一个政党排斥(形式上的)宗教,从而禁止其党员信仰这类(形式上的)宗教,那是没有什么说不通的,因为那只不过是扬弃它自在的自身;问题

    只在于这个政党政治的具体内容是否可以真实地扬弃这些宗教。












    查看文章
    ▲中央党校;建议允许党员信仰宗教2009-09-26 12:55
    允许党员信仰宗教, 将让中共有更深厚的生存潜力、成功潜力!



    ( 转贴 )

    【经过7年中国科学发展观的探索、实践,可以说,中共真正找到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真正道路。将让中共有更深厚的生存潜力、成功潜力!兵在精而不在多,若适度开展允许党员信仰宗教,加大腐败党员的出党机率以健身,胡温将可能在中国历史上成长为不低于毛泽东的伟大人物!“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科学的“生态文明”将使中国成为地球世界的领导国!
    虽然反共人士并不乐见中共的巩固,然若有益国家、世界的大局,则应共同成长得更大度一些,有更大的改良世界的气魄!】


    中共中央党校报告;建议允许党员信仰宗教


    据2009、7、5获悉,“中国共产党可以允许党员信宗教自由。这有助于党总书记胡锦涛提倡的‘和谐社会’的建设。”

    据5日获悉,中国共产党的党干部教育机关——中央党校草拟报告,建议共产党放弃党员无神论立场,党高层干部正在对此积极地进行研究。因此,有分析说,中国共产党也许会逐渐扩大信仰宗教自由范围。中国共产党党校负责对党员的教育,还负责党的政治改革研究。

    星岛网报道说,党校早在3年前就草拟了建议允许党员拥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该报告,面临今秋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该报告已经在党干部之间传阅。报告介绍了面临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党内正在进行研究的各种政策改革措施,并建议允许党员信宗教自由,不要将无神论强加于人。

    对于该报告,共产党高层干部也在积极地进行研究,在共产党内部刊物中出现了“宗教有助于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倡的‘和谐社会’”的陈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共党员都是中国公民,而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就是一个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或信仰无神论的自由),这种自由不应受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而应由公民个人自由选择和自由决定。


    2)中国共产

    党是中国法定的执政党,作为一个法定的执政党,应该面向全体中国公民,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而不应仅仅面向无神论者,仅仅代表中国的无神论者。无神论也是一种信仰,它就宗教范畴内的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


    3)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共产党员都具有宗教信仰自由。
     
    4)宗教信仰有利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情操的升华和提高,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从而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将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5)宗教,实是宇宙中的另一种科学---真正的大科学。古往今来,中外一切指导国政的高智慧人士都是来自宗教背景,甚至毛泽东也是佛教家庭中培养出来的。就宗教界看来,中共的无神论虽有助于在动乱的战争年代增加团体凝聚力以取得胜利,但也注定了未来党运基础的先天不足、将因人治而动荡或腐化,故一些有见地的反共人士私下并不认为它会有稳定长久的执政历史,苏联即前鉴。


    而今,经过7年中国科学发展观的探索、实践,可以说,中共真正找到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真正道路。将让中共有更深厚的生存潜力、成功潜力! 兵在精而不在多,若适度开展允许党员信仰宗教,加大腐败党员的出党机率以健身,胡温将可能在中国历史上成长为不低于毛泽东的伟大人物!“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科学的“生态文明”将使中国成为地球世界的领导国!


    虽然反共人士并不乐见中共的巩固,然若有益国家、世界的大局,则应共同成长得更大度一些,有更大的改良世界的气魄!


    信仰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是一个人追寻的终极目标。共产党员的信仰,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所追寻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共产主义。可是,在现实的社会中,确有少数的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已丧失了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信仰和实现共产主义这崇高的信念;进而出现了“信仰危机”现象。从多数的“高官”落马中,信仰的丧失无疑是他们“腐败”的根本原因。例如: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就有这样的一句话:“总有一天中国会不行的”;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也说:“走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出路”;原北京电子动力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陈铭,干脆断言“在地球爆炸之前,不可能实现共产主义”;他们的座右铭就是“与其一旦江山易手,自己万事皆空,不如权力在握之时及早做惊经济准备(李真语)”。从中不难看出,他们的党性、理想已退缩到了何种境地。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中高级领导干部,一旦出现了“信仰危机”,就必然会丧失党性原

    则和根本的政治立场,就会偏离党章国法,失掉坚定的政治方向,走上自绝于党和人民的“腐败”之路。


    一般规律上, 任何团体都有1/4-1/5比例的落后人员, 事实上, 很多党员有名无实, 如果加大落后党员、腐败党员的出党机率以健身,减肥健身, 才能在人民中树立良好强健政治形象, 在形象上体现先锋队、先进代表的强壮体格、风采。 作到真正的科学发展, 在邓小平减军100万后, 胡锦涛应减党1000万! 真理是互通的, 在经济(高涨)危机未出现前, 主动精兵简政, 积蓄财力, 以待危机后的战略收购的大商机。同理, 政治上亦如此, 象对军队、军官的要求一样, 减肥健身, 以强化突然事变后的快速反应能力!


    今日中共具备领导中国人民的实力, 但尚不具备领导世界人民的智慧潜力、信任潜力, 因为, 地球上只有1/3的人们没有宗教信仰, 中共公开宣告无神论信仰, 等于是世界政治上的自缚……。地球是一个生态共生的世界, 应有“生态文明”的政治智慧、政治远见! 没有大气魄、大心胸, 中国就不会有更大政治能力。吸纳党外优良基因以提升党的生命、党的品质,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并用,执两用中,则明日之中国政治将更加灿烂、光明!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