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考试
  • 考试报名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网络课程
  • 考试真题
  • 模拟试题
  • 公文文档
  • 文档大全
  • 作文大全
  • 范文大全
  • 招聘大全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网络课程 > 正文

    食品销售批发企业-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时间:2020-10-21 08:08:1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记录食品销售去向,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规定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销货台帐。

    二、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销售食品时,主动向购进者开具载有批发记录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提供经营资质。以上材料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