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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症监护室专项规章新规制度

    时间:2020-10-30 16:18: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重症监护室(ICU)规章制度

    一、探视、陪同制度

    (一) 探视病员要按要求时间,每次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通常不得探视。

    (二) 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由医护人员尤其安排。

    (三) 探陪人员必需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指导,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统计,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诊疗事宜,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齐平静,不准吸烟、饮酒。要珍惜公物,节省水电。

    (四) 凡探视、陪同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陪偿。

    二、 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一) 病房小药柜全部药品,只能供给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它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 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员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三) 定时清点、检验药品,预防积压、变质,如发觉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四) 毒、麻、限剧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严格按《毒、麻、限剧药品管理要求》实施。

    (五) 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要定时检验查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没有过期变质现象,毒、麻、限剧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ICU收治标准及疾病范围

    ICU是收治危重病人地方,凡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抢救期望者,可入ICU。标准上待血液动力学稳定及呼吸通道建立后转入ICU,以免在转运途中发生危险。

    具体疾病:

    (一)多种严重休克:(二)严重心力衰竭;(三)严重心肌梗塞;(四)严重心律失常;(五)急性肺损伤,ARDS:(六)严重呼吸衰竭:(七)严重急性肾功效不全;(八)严重肝功效不全; (九)MODS(MOF);(+)DIC;(十一)严重代谢功效障碍;(十二)昏迷;(十三)严重体液失衡;(十四)多种严重中毒;(十五)严重中暑;(十六)严重创伤及多发伤;(十七)挤压综合征;(十八)脂肪栓塞综合征;(十九)严重产科并发征;(二十)心肺脑复苏术后;(二十一)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

    下列情况标准上不得转入ICU

    1.传染病。

    2.多种慢性疾病终末状态,如恶性肿瘤晚期。

    3.经济条件不许可者。

    四、ICU病人管理

    (一) ICU职责:维护关键脏器功效、生命体征稳定、纠正水电解质平衡失调、营养支持、感染防治、多种检测、监护等。

    (二) 临床科室ICU之间须相互了解通力协作。严反复合伤、跨科病人、重大诊疗方案更改、实施、病人进出ICU适应证选择等问题,标准上由ICU和各科共同协商,ICU须充足尊重专科处理意见。当诊疗方案出现分歧时,可经过院内会诊。当适应证及转出方向发生分歧无法处理时,由ICU主任决定,权力和责任同在。

    (三) ICU须依据病情轻重缓急,加紧周转,提升使用率。

    (四) 和医疗管理相关各项制度,如:疑难病人讨论,死亡讨论等按统一要求实施,必需时ICU和相关科室共同参与。

    (五) ICU和临床科室实施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分配标准

    五、病房管理制度

    (一) 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主动帮助。

    (二) 为确保重症监护良好工作环境,预防交叉感染,本室不留陪侍人,家眷可留电话,保持联络。

    (三) 各级医师各司其职,按岗位责任严格要求。主任医师每七天查房最少一次,主治医师每七天查房最少两次,危重病人随时查房、巡视。

    (四) 包含重大抢救事宜,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并报医务处及相关院领导,亲临参与指挥救治。包含多种纠纷病员救治要立即向医务处及相关部门汇报。

    (五) 保持病房整齐、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六) 医务人员必需穿戴工作服,着装整齐,必需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七) 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认真推行交接班制度,严格实施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并应逐步建立多种危重病员抢救程序及重症监护规范。

    (八) 护士长全方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员管理,建立帐目,定时清点。如有遗失,立即查明原因,按要求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九) 本室各类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准备完善,确保专员管理、放置固定、随时可用,并有专员检验,立即补充、更新、维修和消毒。

    六、医疗纠纷接待和处理制度

    (一) 接待人员责任心要强,对来访者要耐心听,认真记,对任何问题不可轻意表态,多做疏导工作。

    (二) 接待人员要沉着、冷静,不立即作肯定或否定回复。经调查分析后,耐心地一直访者作解释工作。在医疗纠纷未经医疗事故判定委员会讨论和作出明确结论前,任何科室和个人不能对纠纷私自作肯定性回复。

    (三) 凡有纠纷病历由医务科通知病案室进行封存,病历封存后除主管医疗纠纷相关人员审阅外任何个人无权借阅。如科室进行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或指定专员负责保管并立即归还病案室,不可分散遗失。

    (四) 如因输血、输液引发纠纷,一定要立即查清领取过程凭证,残留液立即送检并将原包装药液妥善封存至纠纷处理。如因药品引发纠纷,一定要保留好空安瓿或实物:如多种仪器引发纠纷,一定要有证人经过现场检验后,方可撤离现场。

    (五) 对死亡纠纷,要动员家眷在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以查明死因,如家眷不一样意尸检则无法追究责任,其后果由不一样意尸检者负责。

    (六) 对于在住院期间有自伤、自杀倾向病员要通知家眷和单位做好防范方法,一旦发觉后,如病员有抢救可能应快速进行就地抢救并立即上报医务科和保卫部门。如需到抢救室抢救而移动并非破坏现场,是正当,如病员无救治之可能,病员临时不应移动,经过保卫部门、公安机关立案后方可移动。对在住院期间失踪病员要立即设计寻求并上报保卫科、医务科、护理部。

    (七) 纠纷一经调查核实后要给病人家眷回复,对纠纷处理要做到分析有依据,定性有标准,处理有政策。

    (八) 通常医疗纠纷,医务科管理人员调查清楚后可立即处理。重大医疗事件,纠纷不能立即处理需有申诉材料,并提请进行事故判定。

    七、查房制度

    (一) 住院医师每个工作日参与查房,观察病情改变,进行诊疗、诊疗,了解伤病员思想、生活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时,经治医师要做好准备,汇报病情。

    (二) 住院总医师或值班医师要率领住院、进修、实习医师进行晚间查房。

    (三) 主治医师每七天要对本组(病区)病员进行普遍查房和天天关键查房各1次。检验医疗护理工作,关键处理疑难病例诊治和进行临床教学。

    (四) 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每七天对本科病员查房1次或副主任医师每七天查房二次,检验医疗护理质量,处理疑难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临床教学。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应随同查房。

    (五) 各级医师对危重及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验、诊疗后病员,应加强巡视,掌握病情改变,遇有情况立即处理,疑难问题,立即汇报上级医师或申请会诊。

    (六) 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七天进行1次护理查房,必需时请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指导,检验护理质量,研究处理疑难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临床教学。

    八、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设值班医师,依据情况可增设二线、三线,并建立值班日志簿。

    (二)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岗,接收各级医师交办医疗工作,巡视病房。危重病人必需做床头交接,值班医师未到位时,病床主管医师不得离开。

    (三)病床主管住院医师下班前应将关键病人病情及处理意见记入交班簿,值班医师应做好病程统计,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人临时情况立即处理,遇有疑难问题应请示上级医师。

    (五)值班医师负责急诊入院病人初步诊疗诊疗,应完成急诊入院病历。

    (六)值班医师负责院内急诊会诊任务。

    (七)值班医师必需在指定位置,因工作必需离开时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八)次日晨值班医师应将急症和关键病人病情及处理情况交班。

    九、转院、转科制度

    (一)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同意,提前和转入医院联络,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需转外地医院诊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请省、市城镇职员基础医疗保险办公室同意办理手续。

    (三)病员转院,如估量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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