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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检查表(建设单位)

    时间:2020-11-29 16:15:5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附件5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抽(检)查表(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序号

    抽(检)查项目

    抽(检)查标准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备注

    1

    手续办理及人员(15分)

    1、未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扣5分;

    2、未按要求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扣5分

    3、未按要求根据项目需要,成立机构或安排专人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的,扣 5分;

    4、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岗履职的,扣2分;

    2

    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15分)

    1、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的,扣10分,未落实的,每项扣3分;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签署的,扣4分;

    3、“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未签署的,扣4分;

    4、未对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到岗及履约情况进行审查,未留有相应记录的,扣5分;

    3

    合同人员管理(15分)

    1、未按要求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专业分包)合同、资质进行审查、存档的,每缺一项扣3分;

    2、未对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查并建立名单的,扣5分;

    3、未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查并建立名单的,扣5分;

    4

    前期资料提供(15分)

    1、未按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并确保真实完整的,扣5分

    2、未按要求向施工单位工程所在地相关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并确保真实完整的,扣5分

    3、未按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并确保真实完整的,扣5分

    5

    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15分)

    1、未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扣5分

    2、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扣5分

    3、拨付费用无凭证票据(复印件)的,每缺一项扣2分

    6

    施工组织设计等方案性审查(15分)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的,扣5分

    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的,扣5分

    未参与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的,扣5分;

    7

    质量安全检查(20分)

    1、未根据项目实际建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的,扣5分

    2、未按照检查制度要求的频次,留存检查记录,每缺一项扣3分

    3、质量安全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限、定措施,每出现一处扣3分

    4、未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复查进行闭合的,扣3分

    8

    组织协调(15分)

    对涉及交叉作业,多个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且未尽到协调义务,致使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扣5分;

    对工程项目涉及外界干扰因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除的;扣5分

    9

    质量安全监督程序履行(15分)

    未按照要求及时办理中止安全监督手续的;扣5分

    未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的,扣5分

    未按要求及时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的,扣5分,

    未按要求及时对已验收项目进行移交的,扣5分,

    10

    图纸合规性、工程洽商、桩点交接(15)

    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扣10分;

    2、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修改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核、盖章的,扣10分;

    3、设计变更手续不规范的,扣5分;

    4、图纸会审签章不齐全的,扣5分;

    5、未组织设计交底的,扣3分。

    6、交桩记录签字、盖章不全,未定期对控制点进行复核,无测量放线及复核记录的,扣5分;

    11

    质量通病防治

    (15分)

    开工前未下达通病(常见问题)治理任务书的,扣10分;

    未根据任务书的要求,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出现通病问题的,每项扣5分;

    12

    质量安全事故处置

    (15分)

    1、未明确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和规章制度的,扣5分;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置的,扣5分;

    3、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的,扣10分。

    4、未切实贯彻执行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未消除、事故原因未查清楚、责任人未受处理、职工未受教育“四不放过”原则的,扣5分;

    13

    违规规定(15分)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扣5分;

    未结合工程实际,擅自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扣5分;

    明示或是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或不符合质量要求材料、构配件等的,扣5分

    合计分数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2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考核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检查人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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