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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精品资料

    时间:2020-11-23 22:16:1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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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一、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灌、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三、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4、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8、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四、防止贮罐跑油(料)十条规定

    1、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

    2、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

    3、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

    4、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

    5、清罐以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

    6、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

    7、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

    8、重油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突沸。

    9、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

    10、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

    五、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了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六、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七、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

    1、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作业人员上岗前要接受有关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各企业要组织摸清硫化氢的分布情况,作出平面分布图,并在危险作业点设置警示牌。

    3、要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配备完善适用的防护用品,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切实加强管理。

    4、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实现密闭化生产,使装置区或生产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组织测定和评价,对因物料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6、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要安装自动检测报警器。

    7、甲、乙类油罐在进油、出油、调合时,禁止进行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更换或拆检安全附件等罐顶作业。罐内液面静止30分钟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

    8、在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从事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应选用适用的防毒面具,并有两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佩戴特殊防护用品在硫化氢污染区作业,在未脱离危险区域前严禁脱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10、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并按“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合理安排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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