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冶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0-11-18 20:34:0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古冶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
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16〕 42 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 办字〔2017〕6 号)和《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唐山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唐办字〔 2017〕16 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唐山指示
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
污染、改善水环境、 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 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建设生态、美丽和文明之河,打造产业之河、富民之河。
二、基本原则
—— 坚持绿色发展, 严守生态红线。
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摆
到建设现代化强区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
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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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 坚持党政领导, 推进社会共治。
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各级党委、 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 强化组织领导, 建
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 实行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 坚持问题导向, 实施精细管理。
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 坚持严格考核 ,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
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 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
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
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
2017 年 6 月底前,区、乡、村三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 年底前,全面建立区、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 构建覆盖全区河湖的河长制, 全
面建立区、乡、村三级河长制管理体系。
区级设立双总河长, 由我区党政两位一把手担任。 沙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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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河 2 条河流设立区级河长, 分别由区政府分管城市防汛和农村
防汛的两位副区长担任。区农林局(水务局)、区环保分局、区
住建局分别为每位区级河长安排 1 名技术参谋。
各乡(镇)、街分别设立双总河长, 各乡(镇)、街、村(社
区)对辖区内各河湖要认真统计、 不漏一条河流, 并分级分段设
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
志担任,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乡(镇)、街分别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二)河长职责
区级总河长对全区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 对全区河长制工作
进行总督导、总调度。
区级河长负责指导、 协调所分管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 督导
下级河长和区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组织研究加强河湖管理
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重大问题。
乡级总河长对本辖区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 重点对河湖水资
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 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治理、 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 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组织协调、 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乡、村两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检查督导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组织协调上下游、 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
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湖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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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 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
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 明确职责部门和分工。区级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
区纪委(区监察局) 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中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对乡 (镇)、街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区编办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编制。
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乡 (镇)、街、村(社区)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发改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要河湖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打击危害河湖水域及周边污染环境和危害、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犯罪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等相关经费。
区国土分局负责加强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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