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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T1631-2012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设置技术规程-2020-11-06-02-24-41-288x

    时间:2020-11-08 12:36:4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80 DB22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22/T1631—2012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设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fire and rescue rescue logo set

    2012-12-11 发布 2013-01-01 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设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fire and rescue rescue logo set

    DB22/T 1631—2012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3 年 01 月 01 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2·长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办[2011]14 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 [2011]64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程。

    在本规程的编写工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总结了我省社会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扑救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及正在使用的公共建筑中的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我省社会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消防监督、工商、安监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建筑外墙消防安全救援标识设置和附录。

    本规程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699号,邮编13003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陈宝良 靳 威 姜 英 王 尧 周青武 陈宏民 张正利

    魏 东 陈 辰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陶乐然 张乃民 赵英鹏 吴雪岭 黄 槐

    目 次

    总则………………………………………………………………………………………………1

    2 术语………………………………………………………………………………………………2

    3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设置……………………………………………………………………3

    3.1 种类形式…………………………………………………………………………………3

    3.2 一般要求…………………………………………………………………………………3

    3.3 设置场所…………………………………………………………………………………3

    3.4 设置要求…………………………………………………………………………………3

    附录A…………………………………………………………………………………………………5

    本规程用词说明 ……………………………………………………………………………………6

    引用标准名录………………………………………………………………………………………7

    附:条文说明 ………………………………………………………………………………………8

    1 总 则

    1.0.1 为了有效控制和扑救火灾,及时救援被困在建筑内人员,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改建、扩建的无法设置外窗的工业厂房、民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及未设

    通向屋顶疏散楼梯的十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

    1.0.3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的设置,应由设计单位设计、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设置;既有建筑

    由使用单位按照本规程规定设置。

    1.0.4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 building fire and rescue forcible entry logo

    用图形符号构成,标志在发生火灾时,保证及时控制和扑救火灾,救援被困在建筑内人员,可

    通过人工或机械破损、拆除建筑构件的特定部位。

    2.0.2 电光源型消防救援破拆标识 electricity luming lighting fire rescue sign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灯光和电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救援标识。

    2.0.3 光致发光型消防救援破拆标识 light emitting type fire rescue sign

    用蓄光自发光型材料制成,当其表面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自发光的消防安全救援标识。

    2.0.4 人员密集场所 personnel intensive place

    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

    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

    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0.5 公众聚集场所 public gathering place

    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

    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设置

    3.1 种类形式

    3.1.1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应采取以下种类:

    1 设置的电光源型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当其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 5s 内自动切换

    至备用消防电源;

    2 设置光致发光型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的建筑,其照射光源在标识表面的照度应符合《消防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 国家标准的要求。

    3.1.2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应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可燃类材料应作阻燃处理。

    3.2 一般要求

    3.2.1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应设置在建筑外墙外立面的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活动窗栅、门或其

    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正面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3.3 设置场所

    3.3.1 下列建筑中的每层外墙上应设置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其室内的任意一点到建筑消防救援

    破拆标识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

    1 无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或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长度超过60m的疏

    散走道;

    2 无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超过15000m2的侯车(船、机)室;

    3 无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超过25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观众厅、多功能厅、阅览室、体

    育馆会堂;

    3 无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总面积超过5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

    茶馆、咖啡厅;

    4 无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总面积超过500m2的旅馆、洗头、足疗、健身、休闲场所;

    

    批注 [U1]: 各面积指标是否有依据?

    答:依据《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19 号)

    5 无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总面积超过500m2的公共建筑;

    6 无窗丙、丁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上三层以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

    房中长度大于40m的内走道;

    7 封闭的避难层(间)。

    批注 [U2]: 依据,范围有些

    3.3.2 下列民用建筑设有扑救面对应消防车救援场地的屋顶外墙或女儿墙外墙应设置建筑消防救

    宽?

    援破拆标识。

    1

    答:增加了对扑救面设有消

    设有通向屋顶楼梯的高层民用建筑;

    防车救援场地的限定要求。

    2

    设有通向屋顶楼梯的多层民用建筑。

    3.3.3

    有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直升机救助设施的应设置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

    3.4 设置要求

    3.4.1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应设置在破拆、排烟、灭火、救援处,指示进行有效破拆灭火救援的

    位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为边长为1200mm的等边三角型,如表A.0.1所示三角形一角指向正上

    方;位于顶层外墙时,指示该位置是屋顶被困人员的施救地点,也是该建筑登高消防车攀登有效区

    批注 [U3]: 有些高层在其

    范围之外,如何处理?

    域;位于其他楼层时应指示该层进行破拆、排烟、灭火、救援被困人员的最有效位置;

    2

    设于靠近顶层外墙的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三角型正上顶角距屋面面层(或檐口)的距离

    答:超过登高消防车作业高

    的的建筑不必设置标识,此

    不应大于300mm;设置在其他楼层时三角型底边距本层地板(楼板)距离不应大于1000mm且不应小于

    为全世界共性难题,目前无

    500mm。

    好的解决办法。

    附录 A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图例

    A.0.1 表A.0.1规定了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图例.对图例之外的其他需设置标志的可结合实际制

    定。建筑消防安全标识应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属板、塑料板、木板、荧光材料等,但不应

    采用易燃材料,可燃类材料应作阻燃处理。

    表A.0.1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外层等边三角外侧边长1200mm,宽

    度 100mm;内层等边三角外侧边长

    800mm,宽度70mm;外层等边三角与内

    1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

    层同心等边三角相距70mm。

    标识底色为白色,内、外等边三角

    为红色

    外层等边三角外侧边长1200mm,宽

    度 100mm;内层同心圆环外侧半径

    280mm,宽度70mm;外层等边三角与内

    2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

    层同心圆环相距70mm。

    标识底色为白色,内侧圆环、外侧

    等边三角为红色

    引用标准名录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对本规程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程”。

    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设置技术规程

    DB22/TXX-2012

    条文说明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2·长春

    制定说明

    设置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能及时为救援和被困人员指示安全施救的地点,为破拆、排烟、

    登高消防车、直升机扑救火灾预先指明最佳位置,为及时扑救火灾,救援建筑内被困的人员,保障

    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危害,提供了保障。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程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

    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作为理解

    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则 …………………………………………………………………………………………9

    3

    建筑外墙消防安全救援标识设置………………………………………………………………10

    3.1

    种类形式…………………………………………………………………………………10

    3.2

    一般要求…………………………………………………………………………………10

    3.3

    设置场所…………………………………………………………………………………10

    3.4

    设置要求…………………………………………………………………………………10

    1 总 则

    1.0.1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是消防标识的一种,其设计是否完善、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火灾

    时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物中发生火灾时,会产生大量的高温有毒气体,并迅速蔓延,使室内温度极剧升高,给人

    员安全疏散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如何及时营救火灾中被困人员,显得尤为重要。火灾实例表明,无

    窗的建筑发生火灾后排烟困难,给火灾扑救和人员安全疏散造成困难,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能及时为救援和被困人员指示安全施救的地点,为破拆、排烟、登高

    消防车、直升机扑救火灾预先指明最佳位置,为了及时有效的消防破拆、排烟、控制、扑救火灾,

    救援建筑内被困的人员,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危害,提供了保证条件。

    为合理、科学的设置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使用范围。

    1.0.3 与建筑消防安全救援有关的国家标准主要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的建筑施工与验收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等,在设计、施工与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其他国家规范

    或标准的有关规定。

    3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设置

    3.1 种类要求

    3.1.1~3.1.2 电光源型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当其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自动切换成消防

    备用电源,光致光源型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其照射光源在标识表面的照度应符合《消防应急照

    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国家标准产品的要求。采用间歇式电光源型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

    应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相联接,保证发生火灾时标识供电。对于无消防联动设备的建筑应采用自备

    不间断电源的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或采用光致发光型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

    3.2 一般要求

    3.1.1~3.1.3 本条规定了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的一般安装要求,以达到正确安装使用的目的。

    3.3 设置场所

    3.3.1.1~3.3.1.5 本条规定了设有公共聚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建筑消防

    救援破拆标识,这些场所平时人员集中,如无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1995年5月我省某市金子卡拉ok总面积180m2,二层由于有人遗留火种发生火灾,无外窗不能及时排

    烟疏散,造成7人死亡。

    3.3.1.6 丙、丁类厂房中使用、加工可燃物,且厂房内人员集中。如服装、制鞋等均属劳动密集性

    加工企业,人员集中。发生火灾后,烟气往往排除困难,火灾荷载大,为便于扑救和防止发生轰燃,

    应及时的进行破拆、排烟控制火灾。

    3.3.1.7 避难层或避难间是发生火灾时人员逃避火灾威胁的安全场所,发生火灾时避难层内的人

    员,不能经楼梯疏散,可由云梯车将人员疏散下来。

    3.3.2.1 - 3.3.2.2 设有通向屋顶楼梯的多层、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时可及时的疏散屋顶被困

    人员。在建筑可供举高消防车操作的顶层外墙或女儿墙外墙处设置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为火灾

    被困人员和消防救援人员指明登高救援位置,为登高扑救火灾,救援被困人员赢得有利时间。

    3.2.3 有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直升机救助设施的建筑应在起飞着陆区(起降区)内地面中心处设置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第三章第25条的规定。

    3.4 设置要求

    3.4.1.1~3.4.1.2 本条规定了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的设置要求,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是建筑

    灭火预案的重要内容,其设立的位置必须符合扑救火灾,抢救被困人员的灭火战斗实际需要。消防

    安全救援标识为1200mm的等边三角形,其大小确定主要考虑:考虑救援被困人员的最小疏散撤离宽

    度、高度的需要;考虑公众明视距离的需要,为扑救火灾营救被困人员赢得有利时间。

    标办: 《建筑消防安全救援标识设置技术规程》已阅,请核对

    一下人员密集场所的面积指标;查找出屋面楼梯间的出处,其

    他均为不开窗的建筑,该处和窗户没关系,不上人屋面的女儿

    墙高度还没有标识尺寸大,是否必要?在高层建筑里面,是否存在消防云梯范围之外的高度?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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