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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安全培训专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时间:2021-03-13 09:02:1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是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通过明确规定本企业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劳动活动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把安全与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强化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增强所有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做到事事有人管理,层层有人管,促使安全管理工作层面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格局,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在原武进市雪堰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下列各级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于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希我公司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总的责任。并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职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各项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制订、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划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并贯彻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经常听取领导小组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

    5.做好“五同时”工作,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制订和组织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制订和实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组织主持工伤事故的调处,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做到“四不放过”并督促实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结合本公司制订具体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各部门执行。

    3.主持修订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的专职会议,研究分析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参与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与实施,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负责提交公司讨论决定。

    4.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果断决策及时解决。

    5.领导组织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及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确定各级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积极领导和检查生产、技术等部门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安全业务工作,支持安全部门的正确意见,搞好协调,推动安全工作顺利展开。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督促执行“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努力掌握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做好安全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

    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五、党支部、工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党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工作。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

    2.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企业行政部门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的给予批语和处罚。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结合质安部门管理人员一起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工作,了解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现场实施情况。发动和依靠广大员工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4.关心广大员工的安全健康,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主管领导及时整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实际问题。

    5.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教育等工作,做好因工负伤职工及家属的慰问工作、思想工作和善后工作。

    六、业务经营科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组织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切实执行“五同时”原则。

    2.确立先安全,后生产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认真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3.经常组织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主持解决发现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遇有紧急意外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向公司领导报告,以利研究处理。

    4.督促各项目部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级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组织人员会同安全设备科做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工作,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6.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教育等工作。

    七、安全设备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各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认真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应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2.努力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台帐、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加强对各级安全员的思想业务管理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研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实施。

    3.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

    4.主持组织对岗前职工及转岗人员的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及各工种的技术业务岗位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确保一人一岗,特殊工种百分之百的持证上岗。

    5.主持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检查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召开定期的安全例会,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及时的整改意见,防止事故的发生。

    6.主持组织对安全事故的报告及调处,配合有关部门对发生的事故妥当做好善后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教育广大员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7.组织编制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年度配置计划,制订机械设备的大修、保养维护及检测计划,建立设备台帐,确保施工需要。

    八、技术质量科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

    2.协助公司制订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3.负责对施工机械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等的技术检测、鉴定、年检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完好率。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组织培训。

    4.主持施工组织设计及特殊部位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5.参加和结合安全部门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和专项施工质量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要求及施工操作规程,防止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6.参与工伤事故的调处,分析事故原因,作出一般事故的技术鉴定,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杜绝后患。

    九、财务科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并积极筹措到位,加强管理,正确使用,确保机械设备满足施工的需求。

    3.足额配备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好及时的发放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及各种操作安全技术规程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处及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在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有督促责任。

    2.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情况,在领导主持下,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并根据季节特点和节假日生产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事故隐患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的情况,有权作指令性暂停产,汇报上级领导后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3.协助科长组织对新工人及转换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发证,并做好各项目部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工作。记好公司安全台帐,负责各级安全考核工作。

    4.负责工伤事故,交通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汇报,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总结交流经验,主动向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5.参加对新建、扩建工程的定位工作,查看现场,提出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实施。

    十一、驻外办事处(工程处)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驻外办事处(工程处)主任,应对本管辖范围内各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经常组织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参与伤亡事故的调处,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十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是所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3.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施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施队的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4.领导所属班组每半月开一次安全教育会议,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施工检查标准施工现场的安全,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着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5.积极开展安全文明达标活动、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意识遵章守纪、安全技术教育,对新工人入场进行二级教育。

    6.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组织实施本工地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

    8.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监部门提出的问题,支持安全员的工作,使之有职有权,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十三、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跟踪、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十四、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施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违章作业的班组(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严肃批评,并相应采用防范措施,认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当现场施工作业与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冲突时,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先安全防护后施工作业,绝不能有侥幸、冒险心理和行动。

    6.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协助调查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并主动保护好现场。

    十五、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地是否依据安全生产有关规范及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安全生产。

    2.负责对本工地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工地成员学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要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本工程进行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伤亡控制指标(零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年)24‰以下,安全达标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施工目标要求。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审查,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多次教育不改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当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如遇紧急险情时,有权命令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5.对采购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性能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并提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建议。

    6.参加工地规定的定期安全检查,对工地不安全隐患,必须发整改通知书且必须签字,并按通知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7.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工地工伤事故分析研究,建议和协助领导实现零事故、安全、文明达标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监督检查分包经济合同中安全责任的落实,有权建议有关领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队,不得发包工程。

    十六、项目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在质量监控的同时,顾及安全设施的状况与使用功能和各部位洞边防护状况,发现隐患,及时通知安全员,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3.悬空结构的支撑,应考虑安全系数,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预防由于支撑问题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

    4.在施工中,严格控制与验收结构安装的预制构件质量,避免不合格构件断裂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

    5.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在安全隐患得到处理好之后,再进行施工。

    十七、项目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

    2.根据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技术实施方案和改进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要求,并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权提出更改完善的意见。参加“四新”技术推广和应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补充编制分项分类的安全技术措施,使之完善和充实。

    5.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生产有责任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有权督促纠正、整改,并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还要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6.对施工设施和各类安全保护、防护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十八、项目核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贯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的经费进行成本规划、控制。

    3.负责项目制造成本核算,为加强项目成本管理、控制成本支出提供可靠依据。

    4.负责对预算、统计、劳资、材料、机械各部门提供的各种核算资料进行审核。

    5.检查和把关,并按分项工程登记各种项目核算帐、卡。

    6.负责项目成本预算用量与实耗量的对比分析,对不正当的消耗进行初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建议及时提供给项目经理。

    7.负责编制和提供项目工程的制造成本表、资产负债、损益表、费用表及文字分析报告。

    8.负责办理《项目经济核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事项。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九、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学习熟悉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保方面的有关规定。

    2.在采购安全设施、材料物品,劳动保护用品,应保证产品质量,决不能以疵充好和伪劣产品采购入库,并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购买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及防护材料时,应认准国家批准的设施和物品,同时取得合格品证件,及准用证件,以防伪劣产品危害安全。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应廉洁奉公,不贪小利,坚持原则,保证设施与物品的质量,有权拒绝指令购买疵品与伪劣物品,并报告上级处理。

    二十、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资质的编制要求。

    2.按时、按规定做好安全技术资料,使之真实完整。

    3.深入施工现场,配合安全员检查安全生产,做好记录,使安全资料符合施工现场实际。

    4.如实做好资料,不准不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便做记录,导致安全资料空虚不切实际。

    5.坚持原则,杜绝作假,并可以报告上级处理。

    二十一、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班组兼职安全员在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配合组长、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入场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3.协助班组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4.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5.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二十二、保卫消防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在项目内贯彻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抓好落实。

    2.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法制、消防等宣传工作,教育职工群众做好以“四防”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

    3.及时掌握驻地周围治安状况,维护工地上治安秩序。

    4.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查处)发生在该工地的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

    5.经常进行消防法规和灭火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防火意识和灭火能力。

    6.熟记防火工作计划和灭火方案,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与保养方法,按期对灭火器具的维护与保养。

    7.注意发现火险隐患,经常对施工现场、宿舍、食堂、仓库等场所进行火险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有权暂定施工,待消除隐患后方能复工。

    8.积极参加和带领职工群众进行火灾扑救与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公司有关机械管理制度,管理本工地机械工人,组织机械施工。

    2.督促、指挥操作人员正确安全操作和保养设备。

    3.判断机械故障,组织检修作业。

    4.填报工程项目设备申请表。

    5.组织进行设备基础、机位、机棚的施工及验收。

    6.组织设备进出场(转场)验收鉴定。

    7.参与设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落实,并及时反馈。

    8.编制现场设备的油料、配件和其他材料的使用计划。

    9.负责填写、整理、保管各种原始资料。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工人的安全负责。

    2.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及三级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令其停止作业。

    4.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教育工人要爱护各种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不得任意改变及拆除,如发现问题,应在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5.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部门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原因,从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7.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二十五、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劳动卫生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未经批准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

    3.正确穿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工作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及易打滑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器具,爱护安全标志,对各种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对自己所搭设的安全防护项目具有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工作中缺点和问题。

    6.积极参加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活动,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提高安全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

    7.发生工伤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配合事故的调查,并吸取教训,努力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十六、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是所管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服从项目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指挥,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职责,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目标责任制。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做到文明施工。

    4.组织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实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接受总包单位及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自行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各级各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积极整改,不留后患。

    6.对现场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培训教育,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及无证人员不得进场作业。

    7.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立即组抢救,避免二次伤害,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接受教育,认真整改。

    二十七、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服从总包单位项目安全机构的领导,对所管理的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2.协助项目负责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3.负责进行重大及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经常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各级安检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技术性的整改措施,积极组织实施。

    5.参加对项目现场搭设的脚手、机械设备、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制订整改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八、分包单位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服从总包单位项目安全机构的领导及指挥,对所管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对所管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机械设备、防护施工等安全防护装置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有关责任人签字后方能投入使用。

    4.认真组织广大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自己不违章指挥,教育工人不违章操作,做到遵章守纪,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参与事故的调处。

    二十九、分包单位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服从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机构的领导。

    2.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3.协助项目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4.认真做好日常巡回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及时报领导处理,对不听从劝阻的,应越级反映。

    5.协助项目部领导做好周六检查、周一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各施工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6.参加脚手架、塔吊、龙门架、各施工机械、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7.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8.按照部颁标准等有关内容的要求,记录、搜集、整理、保管各种安全资料。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分包单位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服从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机构的领导。

    2.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工人的安全负责。

    3.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令其停止作业。

    5.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6.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部门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原因,从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8.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三十一、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服从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机构的领导。

    2.努力学习劳动卫生知识,自学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3.自学遵守劳动纪律,集体作业时间,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4.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工作中缺点和问题。

    7.努力坚持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

    8.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党支部(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会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企业规章制度,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工作。

    2.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劳动保护费用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行政方面及时整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各种问题。

    3.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评选安全、文明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确保职工的劳逸结合和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6.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做好因工负伤职工的慰问和伤者家属的善后工作。

    二、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及时办理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简报等。

    2.在进行全公司工作总结时,应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为主要内容之一,要协助和支持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

    3.负责行政方面对于劳动防护物品、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及收发工作,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

    4.按要求管好文件档案,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5.负责将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组织安排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工作。

    6.负责本公司范围内房屋等设施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苗子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

    7.加强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管理。

    三、业务经营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

    4.经常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主持解决发现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以研究处理。

    5.加强劳动力的合理调动,尽量控制突击加班加点,保证劳逸结合。

    6.确立先安全,后生产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认真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督促工地现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加强施工现场的平面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指导督促各项目部及其它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教育、报告、统计等工作。

    四、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台帐,组织编制各项目部、施工队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实施细则及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主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并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与检查。指导督促各项目部建好、记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台帐,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管理。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及全员安全教育工作,坚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活动,阻止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安全事故的调处,切实做到“四不放过”,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4.组织主持对各级部门、科室、项目部等管理人员及广大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业务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6.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相应配置所需的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制订机械设备的大修、保养维护计划,建立设备台帐,满足施工需求。

    五、技术质量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2.协助公司制订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3.负责对施工机械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等的技术检测、鉴定、年检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完好率。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组织培训。

    4.负责各种原材料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数据,把好质量关。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的有关数据分析与测定。

    5.主持施工组织设计及特殊部位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修正并监督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的执行。

    6.参加和结合安全部门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和专项施工质量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要求及施工操作规程,防止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7.参与工伤事故的调处,分析事故原因,作出一般事故的技术鉴定,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杜绝后患。

    六、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及安全教育培训费用计划,并积极筹措到位,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机械设备及防护设施满足施工的需求。及全员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使用。

    3.足额配备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好及时的发放工作。协助安全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奖罚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及各种操作安全技术规程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处及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4.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5.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6.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8.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9.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八、劳资、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学习、培训人员)的入伍安全教育。

    2.执行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3.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4. 组织劳动保护培训,及特殊工种的送培工作。组织有关各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5. 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九、驻外办事处(工程处)安全生产职责 1.在公司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本处范围内各项目施工现场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编制各项目部(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创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地。

    3.经常深入工地协助各项目部做好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坚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和不定期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建立安全生产台帐。

    4.定期组织各项目部(施工队)各级施工管理人员、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操作规程业务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安全无事故。

    5.组织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处,切实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扩大教育面,以绝后患。

    十、总包下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A、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在几个施工单位联合施工实行总分包制度时,总包单位要统一领导和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其责任。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发包工程。

    2.对分包的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

    3.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产。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

    B、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分包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十一、项目部(施工队)安全生产职责 1.在公司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有关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积极有效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及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并记好安全生产台帐,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及优秀文明工地。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对各施工队、班组进行分部项、分层次、分季节、分工种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及对有关工序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作出书面交底,及口头交底,并做好签证。

    5.加强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工作,坚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日制监控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配合公司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主持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处,切实做到“四不放过”,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参照《建筑施工现场处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神,特制订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请各级各部门、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制度) 一、施工生产设备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销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新产品的生产转移,发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罚款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
    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
    分公司处室及公司领导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
    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工长和技术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含受害人)罚当月公资10%~30%,免发当日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罚款,如他人违章,处以本人月工资10%~30%的罚款,并在1~6个月内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10%罚款(并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10元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再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对于拒绝执行整改的有关责任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3)违反消防法规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给予合并处罚。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防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可免予罚款。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1.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8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2)在本地建设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加工厂,奖励1500元。

    3.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故事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4.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5.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项目经理30%,有关施工员、制裁安全员各占15%)。

    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活动的安全,按我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按年生产总值的8‰,设立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用于配备工人劳保用品、举办安全教育培训、更新生产场所安全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以及施行安全生产奖励、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安全生产保证的开支。为了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对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提取与使用做如下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资金的投入及使用 1.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按公司产值8‰的比例提取。

    2.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与比例:安全劳动防护用品40%;
    安全教育培训25%;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25%,其他10%。

    4.公司决算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需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定期划拨、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领导责任。

    5.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6.安全教育培训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7.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监督管理,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不定期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以及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现令限期整改。

    8.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质安部联系。

    9.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每年以表格形式列出细目,明确计划经费预算款额。

    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1.规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源基本投入。

    公司在全面预算中专门立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预算计划,纳入经营成本预算管理。

    安全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执行。

    项目经理部按工程标的总额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表,总额由经理部控制,须按比例分解到劳务分包,并监督使用。

    公司建立抢险救灾应急专项费用用于抢险救灾和应急。

    2.加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既要坚持科学、实用、低耗,又要保证执行法规、规范,确保措施的可靠性。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满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费用投入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现,要对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保证作用。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由总包负责。

    用于安全防护的产品性能,质量达标并检测合格。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项目目录表。

    项目目录表包括:基坑、沟槽防护;
    结构工程防护;
    临时用电;
    装修施工;
    集料平台;
    个人防护等。

    三、本制度从修订后发布日期起开始执行。

    常州市雪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地遵守国家发布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有关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每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开展生产活动,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特制订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于即日起施行。

    一、本企业全员培训的对象、时间和内容 1.本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业性的安全培训。

    ①总经理(法人代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除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外每年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一次,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②公司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外,每年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一次,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③公司其它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④公司的特殊工种在取得相应的上岗操作证及接受上级安监、劳动部门的规定年审培训外,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⑤公司其它职工每年接受的安全培训不少于15学时。

    ⑥公司的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⑦对于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必须相应的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一般参加本公司项目施工达3个月以上时必须接受专业性的教育培训。

    ⑧严格执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新承包的工程先培训后开工制度,实行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制度。

    2.具体培训内容:
    ①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条例、制度及省市建设安监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

    ②安全知识教育: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方法、危险区、危险源的识别、各类不安全因素、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防护知识方面开展。

    ③安全技能的教育: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促使广大员工熟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各种安全操作技能。

    ④安全生产的法制教育:认真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事故教育,在事故条例分析中吸取教训,明确安全事故发生的危害性,以激发人们自觉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⑤安全教育要体现“六性”:即全员性;
    全面性;
    针对性;
    成效性;
    发展性;
    及经常性。并结合安全事故的反面事例及安全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安全示范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二、新工人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1.公司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一级),时间不少于15学时。

    主要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

    ②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

    ③现场工伤事故发生后的急救、处理常识和应急措施、公司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的一般措施及规定。

    2.项目部的安全培训教育(二级),时间不少于15学时。

    主要内容是:
    ①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现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②各工种及有关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防护用品用具发放标准及使用知识与方法。

    ④常用施工机具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常识及有关使用规定。

    ⑤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及项目部制订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示例。

    3.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三级),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主要内容是:
    ①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活动要求。

    ②本班组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③个人的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维护知识。

    ④针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特点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⑤本班组曾经发生事故的条例分析及教训,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处理。

    4.新工人在接受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填写三级教育卡,在项目部作留存,项目竣工后交由公司安监部门存档。

    三、对采用“四新”作业及有危害性作业工人的培训 1.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施工和变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的相应的操作规程培训和新岗位安全教育,一般不少于10学时。

    2.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一般不少于10学时,并应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1.公司主要负责人(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具体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应组织参加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及劳动、安监部门组织实施,并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4.公司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从事施工作业及施工管理工作。

    5.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于即日起实施。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实质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学性和责任感。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状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通过检查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为此本公司制订如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付诸实施。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一)安全检查站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等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应急救援预案、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安全检查有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季节性等多种形式;
    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检查的目的、内容由公司项目部班组制订。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依据国家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特别安全检查等。

    1.定期安全检查 ①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分公司经理或分管经理、总工程师带队,安全设备科、工会、技术质量科、项目部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共同参加。依据JGJ59-99打分,在《安全简报》上公布,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②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工长、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兼职安全员共同参加。

    ③各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兼职安全员、各班组长共同参加。

    ④班组每天进行一次自查,由班组长负责。

    ⑤所有检查都必须要有记录,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根据“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2.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应由企业安全设备科、技术科有关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这类检查专业性强,也可以结合安装单位等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检查的人员,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

    3.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通常有:
    ①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②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③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4.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①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②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③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井字架与龙门架、塔吊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5.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可能对施工生产带来的危害,公司项目部特别是公司动力设备安全科要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①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等各项措施为主要内容。

    ②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洪措施、临时用电及电气设备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架子是否下沉倒塌,道路、场地排水是否通畅,避雷是否达到要求等。

    ③暑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露天作业人员作息时间是否调整,防暑劳保用品是否按规定发放及使用,防暑降温措施是否落实等。

    ④四季安全检查:主要查临时电气线路、井字架、脚手架等是否加固,特别是台风到来时禁止一切高空作业。

    ⑤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

    6.特别安全检查 ①对特殊作业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时还要察看工作地点及周围环境,必要时可划出一块禁区,有专人看护警戒。

    ②对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在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都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以保证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和要求 安全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因此,安全检查方法很重要。安全检查都必须采用安全检查表和实测实量的检测手段,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

    不论何种类型的安全检查,应做到以下几点:
    1.组织领导。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要有明确的目的。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重点、关键部位(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实测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哪些检查项目已达标,哪些检查项目虽然基本达标,但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受检单位(即使本单位自检也需要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二、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时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如:各单位或多数单位(工地)安全检查都发现同类型隐患,说明是“通病”。若某单位多次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相同隐患,说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形成“顽固症”。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可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单位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并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规定作出经济处罚。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对公司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订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适用本制度。

    事故的类别 第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五大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 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一、轻伤事故:
    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事故的报告 第五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
    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安监局(站)及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六条 发生伤亡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必须紧急启动二级(公司、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部署,及时进行事故现场的救援与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及发生二次伤害事故,把事故的性质和各类损失降底到最小程度。

    事故的调查 第七条 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分公司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建筑安监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八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表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压、拖延执行“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五、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六、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因不按规定没有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工伤保险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

    第十五条 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

    “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第十六条 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需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二、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公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三、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批准结案。

    四、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市政府呈省政府结案。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遇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七、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情况,即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录。

    2.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业绩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对分包方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能力等依次评定其能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体系的要求。

    3.签订项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对分包方制订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和认证,审核工作由企业技术部门及安全科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责任人及总监工程师审批实施。

    5.分包方参与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及上岗操作证书,并建立有关管理档案,由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实施。

    6.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及其以上时,每50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名。

    7.对不认真履行项目分包合同条款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屡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单,随时解除项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八、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1.供应方应取得法人资格,是具有较好的质量信誉,经工商行政及有关监督机构所批准的,有经营许可范围的诚信企业。

    2.对物资供应方确立供货关系的有关单位进行资格评价,对具有较好质量信誉及具有诚信度的供应方建立合格供应单位名录,对不合格的供应方实行淘汰制。

    3.对与提供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购货合同中应明确供货的质量、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对物资的进场进行验收,并形成纪录文件。

    4.供应单位在提供安全物资时,应相应提供该安全物资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颁发的准用证等相关证件。

    5.使用单位应对供应单位提供的上述有关证件证书核查验证是否符合真实,并留存存档。

    6.一般的安全设备、防护设施的采购计划文件由项目经理审批。特种安全设施和新型推广的安全设施的采购文件,必须报公司技术科、安全科负责审核、批准。

    九、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其产品是固定的,而在同一个施工现场需要组织多工种,甚至多单位协同施工,为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其紧密配合,保证正常施工、安全施工,就需要进行严密的组织计划,因此必须编制指令性的施工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现公司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建筑施工中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方面的规定与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1.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及特殊部位必须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等),实行总分包的项目,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编制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实施,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时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由审批人签字,职能部门盖章。

    3.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准随意变更,确因客观原因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

    4.对达到一定施工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有安全验收结果,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实施审批,审批程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进行,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如涉及深基础、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等,应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论证、审查。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 1.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当在编制企业的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编制,并列入生产财务计划文件。

    2.编制程序:由主管生产的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向各(工程处)项目部等下属单位负责人布置编制计划的具体要求。各项目部(工程处)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人员具体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经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公司。

    3.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将各上报计划汇总初审后报送公司主管经理,由公司主管经理会同安全、设备、生产、技术、财务等部门论证确定后组织实施。

    4.编制技术措施计划应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着重解决对职工安全健康威胁最大的、职工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在选择措施方案时,应尽量采用现代先进技术、推广无毒、无害化工艺、自动化控制、机械化技术等。

    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项目部要在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并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审批签字后实施。

    2.编制的技术文件要有针对性。参加编制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才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可能造成施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②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体交叉作业、滑模、网架整体提升吊装、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给施工带来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③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给施工人员可能带来哪些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等方面采取技术措施。

    ④针对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伤害事故。

    ⑤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危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给以保护。

    3.要考虑全面、具体。安全技术措施均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如,施工平面布置不当,造成暂设工程多次迁移,建筑材料多次转运,不仅影响施工进度,造成浪费,有的还留下隐患。再如,易燃易爆临时仓库及明火作业区、工地宿舍、厨房等定位及间距不当,可能酿成事故。只有把多种因素和各种不利条件考虑周全,有对策有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事故。

    4.对大型群体工程或一些面积大、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此外,还应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工程大致分为两种:一是结构共性较多的称为一般工程;
    二是结构比较复杂、施工特点较多的称为特殊工程。

    应根据工程特点,将不同危险因素,遵照有关规程的规定,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与教训,来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①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挖土方深度和土的种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种护坡支撑和护地桩,以防止塌方。

    ②脚手架、吊篮、工具式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③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④安全网(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护区域)、架设层次、段落。

    ⑤对施工用的电梯、塔吊、井架(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位置及搭设要求,稳定性、安全装置等的要求和措施。

    ⑥施工洞口及临时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

    ⑦场内运输道路及行人通路的布置。

    ⑧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距离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而采取的防护措施。

    ⑨中小型机具的使用安全。

    ⑩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安全。

    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置。

    2.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的安全措施。如,爆破、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大跨度结构、高支撑模板体系、各种特殊架设作业、高层脚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等,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3.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季节施工安全措施,就是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各种突发性事故,而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措施。一般建筑工程可在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危险性大、高温作业多的建筑工程,应编制季节性的施工安全措施。季节性主要指夏季、雨季和冬季。

    ①夏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②雨季施工安全措施。雨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防台风工作。

    ③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冬季进行作业,主要应做好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的工作。

    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执行。

    五、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1.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变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应重复进行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技术措施中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2.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3.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技术负责人、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要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补充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有效。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与经济挂勾的奖罚制度。

    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措施付诸实施的重要环节,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应以公司的技术部门为主,生产、安全部门参与进行,为了公司各级人员各层次管理部门能确切做好项目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特制订本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希严格遵照执行。

    一、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目的是为了使参与施工的人员,明确施工生产的技术要求、安全生产要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

    2.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结合具体操作部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要点、操作及注意事项,保证安全生产的实施;
    对关键工序、部位、新技术等应用推广项目,应反复细致地进行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与落实的根本保证和途径,必须体现安全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法令性,必须履行审批、接受人签字手续。

    4.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是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安全工作应进行动态管理,虽然各层的工程内容相同,但由于施工部位的不同、作业环境不同,需根据这一不同情况,再做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项目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必须履行签字手续,项目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二、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分层次进行 1.专项施工项目及公司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和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3.总承包单位应向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施工管理人员及各条线管理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5.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6.交底应细致全面、讲究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并应查看记录,是否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

    7.公司安全人员应参与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在工程实施中按交底的内容和技术标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8.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就在履行签名手续,各保留一套交底文件。

    十一、设备管理制度 本公司为了加强对设备的采购控制,设备的租赁管理和设备的档案管理,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确定监督检查与实施考核办法,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真正达到安全生产,特制订设备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设备采购的控制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购置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所购设备有效证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实行许可证制度产品的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二、设备租赁的管理 1.公司应对设备出租和承租对象所能承担的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

    2.项目单位承租设备时应对出租商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出租商的设备,并合理使用及时维护。

    3.出租单位出租的设备、机具和配件,应保证性能良好、运行安全可靠并及时进行检修和维修。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出具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禁止使用出租和承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机具和配件。

    4.公司应与出租企业在租赁设备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对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 1.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事前制订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实行审批手续。

    2.对安、拆施工企业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必须进行评价。组织双方技术人员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

    3.按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专业监控人员到位和检查验收,及时做好监控记录等,监控内容必须有书面记录。

    4.施工企业应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工作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进行。

    5.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除了安装单位自查、自检以外,还应当委托相应的建筑机械设备检测机构对已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实施检测,经检测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四、机械设备的完好标准与设备完好的要求 1.应做好设备的管理工作,及时传达并有效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从方案到现场实施,均要控制,严禁企业内部各个场所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文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以及落后或不安全的施工工艺。

    2.企业应有创新意识,提倡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上推荐的新型施工设备,以及新的施工工艺和新的安全防护材料、器具,或在安全施工科技领域有所创新。

    五、特种设备的管理 1.公司应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明确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监督检查、考核的方法,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2.应确保各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均通过相关法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且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设备档案管理 公司应当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备有设备状况明细表,包括自有设备、出租设备、承租设备的数量、设备型号及规格、日常检查记录等管理记录和目前状况的简要情况说明。

    七、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的配备与管理 施工企业应配备相应的合格安全检测工具,并做好检测工具的校准和检定管理工作,根据本企业施工的特点,规定并有效落实各施工场所配备相应完善的安检测设备和工具,配备的安全检测设备应有配套的相关产品合格证书或许可证或认证证书。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对安全检测工具进行检定、校正。

    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2.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3.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4.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5.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6.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7.模板工安全操作规程 8.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9.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10.油漆玻璃工安全操作规程 11.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2.普通工安全操作规程 1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4.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 15.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6.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7.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8.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9.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20.保温工安全操作规程 21.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22.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3.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24.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25.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26.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27.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28.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 29.蛙式打夯机操作规程 30.混凝土搅拌机操作规程 31.砂浆搅拌机操作规程 32.混凝土振捣器操作规程 33.潜水泵操作规程 34.钢筋调直机操作规程 35.钢筋切断机操作规程 36.钢筋弯曲机操作规程 37.套丝切管机操作规程 38.弯管机操作规程 39.带锯机操作规程 40.圆盘锯操作规程 41.平面刨(手压刨)操作规程 42.压刨床操作规程 43.电焊机操作规程 44.气焊、气割操作规程 45.对焊机操作规程 46.磨矾石机操作规程 47.运输车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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