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证据排除案例法院裁判要旨和评析意见以8个成功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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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证据排除案例法院裁判要旨及评析意见——以 8 个成
功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为样本
2016-12-01 邓文景 广西万益说法 广西万益说法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 (如:刑讯逼供或者威胁、 引诱、
欺骗等)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
2010 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
定》及 2012 年 3 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解释》对非法证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
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目前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
规则得到一定的适用,但是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如犯罪嫌疑
人及其辩护人,很少主动提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并且在少
数的申请当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效果并不佳。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检索数据来看,刑事判决的数量为 2127234 件,而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非法证
据排除、判决书”搜索到的结果仅为 1274 件,可见,仅有0.059%刑事判决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而这些案件中又
仅有极少的案件可以成功的非法证据排除。
本文中
笔者通过对成功采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案例进行分析,结
合判决作出一些评析,以期对非法证据排除有更加精准的认
识。 案例 1:陈某受贿案( 2015)中中法刑二初字第 6 号
非法证据排除原因: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措施
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非法羁押,该期间取得的供述
或证言予以排除 裁判要旨:侦查机关在 2012 年 3 月
18 日到 21 日期间调取的被告人陈某的供述和证人庄某的证
言能否采用的问题,经查,侦查机关于 2012 年 3 月 18 日将陈某及其妻子庄某羁押在案,直至同月 21 日才对陈剑龙办
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释放庄某,该做法违反了刑事诉
讼法有关强制措施的规定,非法限制了陈某和庄某的人身自
由。故侦查机关在该期间调取的被告人陈某前三份供述和三
份亲笔供词以及证人庄某一份证言及一份亲笔证词,违反法
定程序,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要求,法院不予采用。 评析
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非法羁押期间取证属于违法取证和非法证据, “非法羁押期间的口供”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应当解释为包括了“非法羁押”的方法,或者将非法羁押方法解释为严重违法。在很多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会存在“非法羁押”的情况,但是很多案件中
非法羁押期间的案件并没有得到排除。
案例 2:王某某故意杀人案( 2014)承市刑初字第 32 号 非法证据排除
的原因:讯问未按法律规定同步录音录像,先证后供,且没有其他证据充分证实的,作出的有罪供述应当排除。
裁判要旨:被告人王某某曾作过有罪供述后又推翻原供述。
被告人关于作案手段、抛尸现场等有罪供述及现场指认,因
发现被害人尸块时,被告人曾到过现场,而被告人关于购买
射钉枪和射钉的供述时间是在尸体检验发现被害人颅内有
射钉之后,均属先证后供,且被告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的有
罪供述,没有同步录音,不能达到应有的证明效力。同时被
告人有罪供述中的一些细节不能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被告
人供述的杀人及分尸地点,没有得到现场勘查等证据的印
证,与被害人妹妹李某乙所证”失踪第二天发现其姐家屋内
正常”不符;被告人关于被害人上衣颜色的供述与尸检中发
现的被害人上衣颜色不符;被告人无法准确指认出购买菜
刀、塑料布的商店,且被告人关于为分尸从市医院附近两元
商店购买 10 多米长塑料布的供述,与店主刘某某所证”商
店只卖过长、宽为 1.5× 1.5 米塑料布”不符。被告人的有罪
供述有诸多矛盾难以排除,与其他证据不能完全印证。 评
析意见:虽然被告人作出了有罪供述, 但供述属于先证后供,其供述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难以排除,监视居住期间的
有罪供述又无同步录音、 录像,而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 121 条规定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的规定,对王某某讯问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因本案诸多合理怀疑难以排除,无法得出被告人王某某杀死被害人李某并分
尸的唯一性结论,最后王某某被宣告无罪。 案例 3:吴某贩
卖毒品案( 2014)榕刑初字第 77 号 非法证据排除原
因: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的伤情作出的说明被证明不成立,期
间获得的供述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裁判要旨:被告人
吴某及其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称被告人吴某在侦查阶段遭受刑讯逼供,请求核实并依法对其供述予以排除。经查, 2013 年 8 月 14 日 1 时许,被告人吴某因酒后且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前派出所查获,送至福州市强制戒毒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拘留期间,发现
其系贩卖毒品案的在逃人员, 2013 年 8 月 29 日,福州市仓
前派出所民警将其送押至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临时羁押, 2013
年 9 月 4 日被福清市公安局民警提走,带至福清市公安局办案中心,并于 2013 年 9 月 5 日送至福清市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