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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重点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关键技术统一标准

    时间:2020-11-10 04:36:4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

    1 总则

    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适用于城市和计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需以城市和镇总体计划、具体计划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照集约、节省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标准,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和背景交通间关系。

    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

    2 术语

    2.0.1 建设项目

    含有交通生成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订对应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技术方法。

    2.0.3 建设项目分类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效和项目生成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

    2.0.4 出行率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交通需求,包含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含产生和吸引)新增交通需求。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含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发新增交通需求。

    2.0.6 背景交通需求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其它交通需求,包含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经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交通需求。

    2.0.7 交通影响评价开启阈值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门槛条件。

    2.0.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

    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指标。

    2.0.9 长路段

    长度超出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道路区段。

    2.0.10 公共交通线路剩下载客容量

    在一定服务水平下,建设项目周围公共交通设施能够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富余运力。

    3 基础要求

    3.0.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依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域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情况,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影响,并应依据交通影响程度,提出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和建设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和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改善提议。

    3.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所采取基础资料应完整、正确、有效。

    3.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确定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和年限;

    2 相关调查和资料搜集;

    3 分析评价范围内现实状况、评价年限计划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

    4 交通需求分析;

    5 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

    6 提出对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报审方案改善提议,并对改善方法进行评价;

    7 提出评价结论。

    3.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结果必需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汇报内容和要求见附录A要求。

    3.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在报建和(或)选址(包含选址或土地出让)阶段进行。

    4 建设项目分类

    4.0.1 交通影响评价应依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性质和交通出行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

    4.0.2 大类应依据用地类型和建筑物使用功效确定,划分为11个大类,大类划分名称和代码应符合表4.0.2要求。

    表4.0.2 建设项目大类划分

    大类名称

    住宅

    商业

    服务

    办公

    场馆和园林

    医疗

    学校

    交通

    工业

    混合

    其它

    大类代码

    T01

    T02

    T03

    T04

    T05

    T06

    T07

    T08

    T09

    T10

    T11

    4.0.3 城市和镇应在大类基础上根据当地建设项目交通出行特征进行中类划分。中类划分宜符合表4.0.3要求。

    表4.0.3 建设项目中类划分

    大 类

    中类

    说明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住宅

    T01

    宿舍

    T011

    集体宿舍、集体公寓等

    保障性住宅

    T012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一般住宅

    T013

    一般商品房、居民楼等

    高级公寓

    T014

    -

    别墅

    T015

    -

    商业

    T02

    专营店

    T021

    专卖店、小型连锁店等

    综合型商业

    T022

    综合型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

    市场

    T023

    批发或零售市场、农集贸市场、菜市场等

    服务

    T03

    娱乐

    T031

    娱乐中心、俱乐部、休闲会所、活动中心、迪厅等

    餐饮

    T032

    餐馆、饭店、饮食店等

    旅馆

    T033

    招待所、旅馆、酒店、宾馆度假中心等

    服务网点

    T034

    邮局、电信银行、证券、保险等对外服务分理处或营业网点

    办公

    T04

    行政办公

    T041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办公楼等

    科研和企事业办公

    T042

    -

    商务写字楼

    T043

    -

    场馆和园林

    T05

    影剧院

    T051

    电影、剧场、音乐厅等

    文化场馆

    T052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

    会展场馆

    T053

    展览馆、会展中心等

    体育场馆

    T054

    比赛性体育场馆、训练性体育场馆、综合性场馆、健身中心等

    园林和广场

    T055

    城市公园、休憩广场、游乐场、旅游景区等

    医疗

    T06

    小区医院

    T061

    诊所、小区医疗中心、体检中心等

    综合医院

    T062

    各级各类综合医院、抢救中心等

    专科医院

    T063

    -

    疗养院

    T064

    疗养院、养老院、康复中心等

    学校

    T07

    高等院校

    T071

    -

    中专及成教学校

    T072

    中专、职高、特殊学校及各类成人和业余学校

    中学

    T073

    高中、初中

    幼稚园和小学

    T074

    小学、幼稚园

    交通

    T08

    客运场站

    T081

    交通客运站、客运枢纽等

    货运场站

    T082

    货运站、货运码头、物流中心、仓储设施等

    加油站

    T083

    -

    停车设施

    T084

    社会停车场(库)、公共汽电车停车场(库)等

    工业

    T09

    工业

    T091

    -

    混合

    T10

    混合

    T101

    使用功效包含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建设项目大类建设项目,如多功效综合楼、商住楼等

    其它

    T11

    市政

    T111

    非交通类市政设施,如水厂、变电站等

    其它

    T112

    农业建筑、军事建筑等特殊建筑

    4.0.4城市和镇宜在中类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标交通出行特征划分小类。

    4.0.5 城市和镇应经过分类调查确定不一样类别建设项目标出行率等出行参数。

    5 交通影响评价开启阈值

    5.0.1 城市和镇应依据当地交通系统情况和建设项目分类、区位和规模,确定当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开启阈值。

    5.0.2 建设项目规模或指标达成或超出要求交通影响评价开启阈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5.0.3 建设项目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开启阈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T01)、商业(T02)、服务(T03)、办公(T04)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开启阈值应符合表5.0.3 要求。

    表5.0.3 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开启阈

    值取值范围

    城市和镇人口规模(万人)

    项目位置

    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住宅类项目

    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

    ≥200

    城市中心区

    3~8

    1~3

    中心城市除中心区外其它地域/卫星城中心区

    5~10

    2~5

    其它地域

    10~20

    4~10

    100~200

    城市中心区

    2~5

    1~2

    其它地域

    3~8

    2~5

    <100

    ——

    2~8

    1~5

    注:①人口规模是指正在实施城市和镇总体计划所确定计划末期成长人口规模;

    ②建设项目标建筑面积,有建筑设计方案时按总建筑面积计算,不然按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

    ③在同一栏中,人口规模越大、交通问题越复杂城市和镇,其阈值选择宜越低。

    2 场馆和园林(T5)和医疗(T6)类建设项目标开启阈值应为:新增配建机动车配建停车泊位大于100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旧爱你是项目,应在报建阶段进行交通影响配建:

    1) 单独报建学校(T07)类建设项目。

    2) 交通生成量大交通(T08)类建设项目。

    3) 混合类(T10)建设项目,其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达成其使用功效所含建设项目分类(T01-T09,T11)中任一类开启阈值。

    4)主管部门认为应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业(T09)类、其它(T11)类和其它建设项目。

    5.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影响评价:

    1 特大城市建设项目规模达成报建阶段开启阈值5 倍及以上,其它城市和镇达成3 倍及以上;

    2 或关键交通类项目;

    3 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也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5.0.5 计划人口规模超出1000万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可在本标准基础上确定更为严格阈值标准。

    5.0.6 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靠近,出入口相近或共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6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和时段

    6.1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6.1.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研究范围应依据城市和镇规模、新生成交通需求和周围道路交通情况确定。

    6.1.2 报建阶段进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其评价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明确开启阈值建设项目,其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应参考表6.1.2 划定。

    表6.1.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规模指标和开启阈值之比(R)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R<2

    建设项目邻近城市干路围合范围

    特大城市2≤R<5,

    其它城市合镇2≤R<3

    建设项目邻近城市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范围

    特大城市R≥5

    其它城市合镇R≥3

    建设项目邻近第二条主干路或快速围合范围

    2 单独报建学校(T07)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打交通(T08)类建设下面,其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邻近第二条主干路或快速围合范围;

    3 主管部门认为应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业(T09)、其它(T11)类和其它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邻近城市主干路或快速围合范围。

    6.1.3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本标准第6.1.2 条要求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标实际情况和周围交通系统情况,合适扩大评价范围。

    6.1.4 在下列地域建设项目,宜依据建设项目标具体情况和周围交通情况,合适调整交通影响评价评价范围。

    1 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快速出入口周围和交通枢纽周围等交通敏感地域,宜合适扩大评价范围;

    2 城市和镇边缘地域,宜依据交通网络实际情况,调整评价范围;

    3 再根据本标准第6.1.2条要求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周围存在比显著交通瓶颈时,也应合适扩大评价范围,把交通瓶颈纳入影响评价范围。

    6.2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6.2.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价年限应依据建设项目区位、规模和分类确定。

    6.2.2 报建阶段进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其评价年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明确定量开启阈值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根据表6.2.2 要求。

    表6.2.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序号

    建设项目规模指标和开启阈值之比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1

    特大城市<5,其它城市和镇<3

    正常使用初年

    2

    特大城市≥5,其它城市和镇≥3

    正常使用初年;

    正常使用第5年

    注:当建设项目正常使用第5 年超出了正在实施城市和镇总体计划目标年限时,可用计划目标年限作为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2 单独报建学校(T07)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打交通(T08)类建设项目和主管部门认为应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业(T09)、其它(T11)类和其它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为正常使用初年和正常使用第5年。

    6.2.3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其评价年限应为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初年和城市和镇总体计划目标年限。

    6.2.4 分期开发建设项目,其整体项目标评价年限除应符合第6.2.2-6.2.3 条要求外,还应评价各分期投入正常使用初年。

    6.3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和评价日

    6.3.1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和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基础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

    2 当二者不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和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均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

    6.3.2 交通影响评价日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别叠加评价时段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需求,对交通系统最不利日作为交通影响评价日;

    2 当难以判定时,应对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分别进行评价。

    7 交通需求分析

    7.0.1 交通需求分析应和评价范围内城市和镇总体计划、具体计划和交通计划、专题交通计划交通需求分析衔接。

    7.0.2交通调查应包含评价范围内现实状况土地利用,多种交通方法交通设施、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行情况、交通运行情况调查时段应包含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和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各时段连续调查时间不应少于2h。

    7.0.3 交通需求分析内容应包含:

    1 多种交通方法动、静态新生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需求;

    2 评价范围内现实状况及各交通影响评价年限交通需求和运行情况。

    7.0.4 交通需求分析应采取宏观和微观相结合分析手段,分析精度应满足交通影响评价要求。

    7.0.5 交通需求分析中采取参数,在缺乏当地管理部门公布数据时,应经过对和拟建项目区位相同、分类相同现有项目标交通特征调查取得。

    7.0.6 应综合考虑同一项目不一样使用功效之间内部交通出行对交通需求影响。

    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8.0.1 应依据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前后道路上机动车服务水平改变确定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当建设项目新生车工交通使用评价范围内机动车交通量增加,造成项目出入口、道路交叉口任一进口道服务水平发生改变,背景交通服务水平和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服务水平符合下列任一款要求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各类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要求。

    1 信号交叉口、信号环形交叉口和无信号单环道环形交叉口,其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8.0.1-1 要求。

    表8.0.1 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

    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服务水平

    A

    D、E、F

    B

    C

    D

    E、F

    E

    F

    F

    F

    2 除无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外无信号交叉口,其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8.0.1-2 要求;

    表8.0.1-2 无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

    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服务水平

    一级

    二级、三级

    二级

    三级

    3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三级无信号交叉口,应首优异行信号灯设计,并根据信号交叉口交通影响判定标准重新计算后判定;

    4 无信号多环道交叉口,应依据环道交织区服务水平改变判定其机动车交通影响,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8.0.1-3要求。

    表8.0.1-3 交织区、长路段、匝道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

    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服务水平

    一级

    四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四级

    8.0.2 当建设项目机动车交通对评价范围内长路段、高速公路交织区匝道交通影响程度符合表8.0.1-3要求,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各类长路段、高速公路交织区、匝道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要求。

    8.0.3当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全部公共交通站点,在评价时段,停靠线路背景交通剩下载客总容量为负值,或建设项目新生成公共交通出行量超出背景交通剩下载客总容量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8.0.4步行范围应依据实际情况在200m~500m之间取值,对于城市中区等公共交通覆盖率较高区域,宜步取行范围下限;对于城市外围区,宜取步行范围上限。

    8.0.5公共交通线路剩下载客量容Pr应按下式确定:

    Pr=∑〔(Si-Oi)×60/fi×Ci〕 (8.0.5)

    式中:Si-线路i为可接收服务水平时载客率(%),应取额定载客率70%;

    Fi-线路i评价时段发车间隔(min);

    Ci-线路i单车载客率(人);

    Oi-线路i在项目最近公共交通站点评价时段载客率(5)。

    8.0.6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停车需求超出其配建停车设施能力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8.0.7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造成评价范围内公共交通、自行车或步行等交通设施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8.0.8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地域和评价年限内交通设施和交通政策有重大改变地域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选址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其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可由管理部门另行要求。

    9 交通改善方法和评价

    9.0.1 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时,必需对评价范围内相关交通设施提出改善方法提议。

    9.0.2提出对建设项目内部交通系统、出入口和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改善方法提议,应依据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交通影响程度。改善方法按本标准附录第A.0.8条要求确定。

    9.0.3 当提出交通改善方法应可行且评价范围内改善后交通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下列要求,应判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为可接收。

    1 机动车交通系统评价指标低于表8.0.1-1、表8.0.1-2和表8.0.1-3 要求显著影响指标。当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F 或四级时,经过改善后交通运行指标不降低。

    2 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全部公共交通站点停靠线路背景交通剩下载客总容量大于或等于建设项目新生成公共交通出行量。当背景交通剩下载客总容量是负数时,改善后剩下载客总容量不降低。

    3 建设项目新生成停车需求能在项目内部平衡,或处理方案可行、不会对评价范围内其它建筑停车造成影响。

    4 交通系统改善后能满足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运行要求。

    9.0.4 当无法经过可行交通改善方法使得评价范围内改善后交通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本标准第9.0.3条1~4款要求时,应判定其交通影响为不可接收。

    9.0.5 交通影响程度为不可接收建设项目,应对其选址、建设项目报审方案提出调整提议。

    附录A 交通影响评价汇报编制关键内容

    A.0.1 交通影响评价汇报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概况、评价范围和年限。评价范围现实状况和计划情况、现实状况交通分析、交通需求估计、交通影响程度评价、交通系统改善方法和评价,和结论和提议。

    A.0.2 建设项目概况应包含建设项目关键计划设计条件、关键技术经济指标和业态、建设方案等。

    A.0.3 评价范围和年限应根据本标准第6章要求确定。

    A.0.4 评价范围现实状况和计划情况应介绍评价范围内现实状况、计划土地利用和交通发展情况。

    A.0.5 现实状况交通分析应包含下列内容

    1 交通调查方案说明;

    2 现实状况交通运行情况评价,应符合一下要求:

    1)应对评价范围内多种交通方法交通流特征、交通设施、交通管理政策及方法进行说明。

    2)应对评价范围内现实状况道路、公共交通、自行车、行人、停车等交通系统管理方法、供需和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现实状况交通系统存在关键问题。

    A.0.6交通需求估计应对各评价年限、各评价时段背景交通和项目新生成交通进行估计,分析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交通量分布和运行特征。

    A.0.7交通影响程度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评价范围内关键交通问题分析、依据交通系统供需分析和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提出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存在关键交通问题。

    2 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影响程度。

     评价对象应包含范围内多种交通系统进行评价,包含机动车、公共交通、停车、自行车和行人等。

    A.0.8交通系统改善方法和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改善出人口布局和组织, 优化建设项目内部交通设施:

    1)依据出入口和外部交通衔接情况,提出出入口数量、大小、位置和交通组织改善提议。

    2)优化建设项目内部道路和停车布局。

    2 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改善:

    1)优化评价范围内交通组织。

    2)道路网络改善和道路改造方法。

    3)出入口或交叉口渠化和信号控制改善。

    4)公共交通系统改善。内容宜包含公共交通运行组织、线路优化和场站改善等;

    5)自行车、行人和无障碍交通系统改善;

    6)停车设施改善,内容宜包含机动车、自行车停车设施,货车装卸点,出租车、社会车辆停靠点等。

    3 改善方法评价。

    A.0.9 结论及提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1 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及提议应包含:评价结论、必需性方法和提议性方法。

    2 评价结论应明确项目建成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明确交通改

    善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是否可接收,和是否需要对建设项目标选址和(或)报审方案进行调整。

    3 必需性方法是确保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可接收前提条件,提议性方法包含

    对建设项目内部或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推荐采取方法和方法。对评价范围内交

    通系统影响为显著影响建设项目,应明确必需性方法。

    附录B 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

    B.0.1 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确定,应符合表B.0.1要求。当交叉口现实状况饱和度大于0.85,必需计算延误指标;当延误饱和度对应服务水平不一致时,则应以延误对应服务水平为准。计算计划年交叉口服务水平时,信号周期长不得大于150s。

    表B.0.1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交叉口饱和度S

    每车信控延误T(s)

    A

    S≤0.25

    T≤10

    B

    0.25<S≤0.50

    10<T≤20

    C

    0.50<S≤0.70

    21<T≤35

    D

    0.70<S≤0.85

    36<T≤55

    E

    0.85<S≤0.95

    56<T≤80

    F

    0.95<S

    80<T

    2 信号控制环形交叉口应采取信号交叉口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B.0.2 无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应 依据是否需增设标志、标线、信号灯分为三个等级,并应根据表B.0.2-1要求确定。

    表B.0.2-1无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流量

    一级

    未达成表B.0.2-2且未达成表B。0.2-3流量要求

    二级

    符合表B.0.2-2或表B.0.2-3流量要求

    三级

    符合表B.0.2-4流量要求

    1 对无信号交叉口增设停车控制标志,应按表B.0.2-2要求确定。

    表B.0.2-2 需增设停车控制标志无信号交叉口车道高峰小时流量

    关键道路单向车道数(条)

    次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

    关键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pcu/h)

    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pcu/h)

    1

    1

    500

    90

    1000

    30

    1

    ≥2

    500

    170

    1000

    60

    1500

    10

    ≥2

    1

    500

    120

    1000

    40

    1500

    20

    ≥2

    ≥2

    500

    240

    1000

    110

    1500

    40

    注:1 只要道路指两条橡胶道路中流量较大者,次要道路指两条橡胶道路中流量较小者;

    2 双向停车控制标志应设置于次要道路进口道;

    3 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为次要道路两个流向中高峰小时流量较大者。

    2 对无信号交叉口增设行人过街标线,应按表B.0.2-3要求确定。

    表B.0.2-3 需增设行人过街标线高峰小时流量

    标线设置要求

    道路双向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pcu/h)

    行人过街双向高峰小时流量(人/h)

    需要增设行人过街标线

    ≥300

    ≥50

    3 对信号灯交叉口增设信号灯,应按表B.0.2-4要求确定。

    表B.0.2-4 需增设信号灯无信号灯交叉口车道高峰小时流量

    关键道路单向车道数(条)

    次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

    关键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pcu/h)

    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pcu/h)

    1

    1

    750

    300

    900

    230

    1200

    140

    1

    ≥2

    750

    400

    900

    340

    1200

    220

    ≥2

    1

    900

    340

    1050

    280

    1400

    160

    ≥2

    ≥2

    900

    420

    1050

    350

    1400

    200

    B.0.3 无信号环形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根据饱和度进行分级。单环道环形交叉口,依据进口饱和度判定服务水平,应按表B.0.1要求确定;对于多环形道环形交叉口,应依据多环道环形交叉口交织饱和度判定服务水平,按表B.0.3要求确定。

    表B.0.3 多环道环形交叉口交织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多环道环形交叉口交织区饱和度S

    一级

    S≤0.35

    二级

    0.35<S≤0.75

    三级

    0.75<S≤0.90

    四级

    0.90<S

    B.0.4 各类长路段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根据表B.0.4要求确定。

    表B.0.4 各类长路段机动车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基础路段

    一级公路路段

    二、三、四级公路路段

    密度值〔pcu/(km·车道)〕

    延误率(%)

    一级

    ≤ 7

    ≤7

    ≤30

    二级

    ≤18

    ≤15

    ≤60

    三级

    ≤25

    ≤20

    ≤80

    四级

    ≤45

    ≤40

    <100

    >45

    >40

    B.0.5 高速公路交织区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根据表B.0.5要求确定。

    表B.0.5 高速公路交织区机动车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最小平均交织速度(km/h)

    最小平均非交织速度(km/h)

    一级

    80

    86

    二级

    72

    77

    三级

    64

    67

    四级

    56

    56

    B.0.6 各类匝道和根本连接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根据表B.0.6要求确定。

    表B.0.6 匝道和根本连接处机动车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汇合交通量(pcu/h)

    分离交通量(pcu/h)

    以下为计算行车速度(km/h)根本单向交通量(pcu/h)

    120

    100

    80

    60

    一级

    ≤1000

    ≤1050

    4车道

    6车道

    4车道

    6车道

    4车道

    6车道

    4车道

    6车道

    ≤2200

    ≤3300

    ≤3000

    ——

    ——

    ——

    ——

    二级

    ≤1450

    ≤1500

    ≤3200

    ≤4600

    ≤2600

    ≤4200

    ≤2600

    ≤3900

    ≤2300

    ≤3450

    三级

    ≤1750

    ≤1800

    ≤3800

    ≤5700

    ≤3400

    ≤5100

    ≤3200

    ≤4800

    ≤2900

    ≤4350

    四级

    ≤4000

    ≤6000

    ≤4000

    ≤6000

    ≤3800

    ≤5700

    ≤3600

    ≤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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