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_盖章公文银规章模版
时间:2020-10-29 12:20:3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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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规章?2017?6号
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防范操作
风险,根据《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信用卡业
务管理办法》、《银行信用卡进件管理办法》、《银行信用
卡章程》、《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规定和操作规程》、《银
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
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信用卡柜面业务包括账户类、交易
类、维护类、查询类四大类。
本操作规程所称账户类业务包括发卡申请、挂失补卡、卡片
激活、销户申请、销户申请撤销、销户结清。
本操作规程所称交易类业务包括现金存入、现金支取、转账。
本操作规程所称维护业务包括自扣还款账户查询维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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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结清入账账户、账单分期申请及撤销、密码修改、密码重臵、
主卡查询其下附卡信息及额度止付功能调整、客户预留手机号码
调整。
本操作规程所称查询类业务包括账单查询(含已出账单、未
出账单)、分期明细查询、卡交易明细查询、销户登记簿查询。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信用卡持卡人是指向我行申请并获
得信用卡卡片核发的单位或个人。
本操作规程所称代理人是指依据信用卡持卡人授权委托,在
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柜面信用卡业务的人员。
本操作规程所称客户包括信用卡持卡人、代理人。
本操作规程所称营业网点是指办理信用卡柜面业务的各分
行营业部、支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信用卡柜面业务须持卡人本人办理,但以下情况除
外:
(一)现金存入;
(二)转账存入且转出账户为非信用卡账户。
第五条 信用卡持卡人办理信用卡柜面业务时须提供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条 操作柜员须按照《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晋
商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审核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合规性,特别注意审核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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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外观上判断身份证件是否存在明显瑕疵,是否存在
比较明显的伪造痕迹(例如发证机关的印鉴模糊且字体不规范,
或者不具备应有的防伪标记等);
(二)由于有的身份证件编号的数字排列具有特定的涵义
(例如居民身份证),操作柜员需要对有关数字涵义与实际情况
进行必要核对(例如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
中的数字是否一致);
(三)核对客户本人与身份证件上照片是否一致,应当核对
照片是否与证件持有人的性别、年龄和容貌存在明显差异;
(四)查看身份证件有效期限,有效期距离到期日小于等于
一个月的居民身份证视为无效证件;
(五)客户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须依据《银行联
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操作规程》、《银行信用卡进件
管理办法》通过身份证鉴别仪读取证件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
印联网核查信息表;对于核查结果异常的,应终止业务办理。对
于在 teller9.0系统办理的非查询类业务,联网核查信息表左上
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柜面发卡申请、卡片激活交易还
须留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正面非空白处加盖“此复印件仅
限银行办理业务使用”戳记、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
附件。
客户身份证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需在系统手工录入证件信
息,对于非查询类业务需留存非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正面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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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处加盖“此复印件仅限银行办理业务使用”戳记。对于
在 teller9.0系统办理的非查询类业务,非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左
上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
第七条 如提供房产证、行驶证等的,需同时留存复印件,
并在非空白处加盖“此复印件仅限银行办理业务使用”戳记、
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
第八条 客户办理信用卡柜面业务须提供信用卡实物介质,
操作柜员须审核信用卡是否真实有效,卡背面的签名栏是否有信
用卡持卡人本名签名,但以下业务无信用卡实物介质也可办理:
(一)发卡申请;
(二)现金存入;
(三)转账存入。
第九条 涉及授权业务的,系统实现硬控制,会弹出“本终
端授权”提示,此时,授权柜员须按照操作柜员审核要求审核相
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系统录入内容的一致性;无误后点
击“查看交易”,选择授权柜员、输入授权密码,点击“确定”,
交易成功后,操作柜员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凭证,并审核凭证打印
内容无误、清晰完整。
第十条 涉及客户签字的业务,操作柜员、授权柜员(如有)
应关注客户签字的全过程,确保办理业务客户本人亲笔签本人
名。
第十一条 《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以下简称《发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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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由各营业网点大堂经
理负责。
第三章 账户类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 发卡申请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无误《发卡申请表》“银
行专用栏”内“受理人员姓名”为本网点大堂经理,《发卡申请
表》“基本资料”所填内容与客户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后,在集中
作业平台选择“信用卡业务---信用卡申请”交易;
(二)“凭证组合”根据《发卡申请表》中“业务类型”下
拉选择;
(三)客户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勾选“身份证”,点
击“证件读取”,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核查信息;
(四)核查无误,点击“影像录入”,将《发卡申请表》等
扫描至集中作业平台,上传完毕,点击“提交”,由集中作业平
台进行后台处理;
(五)业务处理成功,《发卡申请表》等放入操作柜员当日
集中作业传票。
第十三条 挂失补卡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无误,《个人挂失/解挂业
务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整准确且与系统内容、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15,进入“个人凭证挂
失(2115)”交易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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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提示:
1.客户信用卡丢失可在柜面办理挂失,挂失后无需解挂,新信用卡出卡后自动
解挂;如客户不需新卡,挂失交易完成后,直接使用“信用卡销户申请(2154)”交
易办理销户;如客户需新卡,操作柜员挂失业务操作时必须同步进行补卡信息登记,
系统不支持补登记;
2.柜面不支持信用卡损坏换卡、到期换卡。
(二)点击“信用卡挂失”页签;
(三)手工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查询”;
系统回显信用卡信息;
(四)依据《个人挂失/解挂业务申请书》挂失卡号勾选需
挂失卡片信息;
(五)核对无误,点击“挂失提交”,授权柜员授权,操作
柜员使用《个人挂失/解挂业务申请书》打印“信用卡挂失凭证”;
(六)客户无补卡业务需求的,交易结束;客户有挂失补卡
业务需求的,操作柜员“补卡信息登记”栏“卡片递送地址类型”
下拉选择,回车,系统回显“地址信息”,核对无误,点击“补
卡提交”,交易成功,根据系统提示,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
卡补卡登记凭证”;
(七)将《个人挂失/解挂业务申请书》、“信用卡补卡登
记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八)《个人挂失/解挂业务申请书》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
凭证,“信用卡补卡登记凭证”右下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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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第十四条 卡片激活
(一)操作柜员须首先目视客户本人在《信用卡激活申请表》
上抄录“激活”栏内容,并亲笔签名;审核《信用卡激活申请表》
填写内容完整准确且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审核客户身份证件、
信用卡无误,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51,进入“信
用卡激活(2151)”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点击“查询”,系统回显客户姓名和申请渠道;
(三)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
输入证件信息;
(四)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五)“手机号码”依据《信用卡激活申请表》手工输入,
输入完毕,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
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六)确认完毕,系统提示操作柜员请客户设臵交易密码、
查询密码;
(七)密码设臵成功,授权柜员授权,操作柜员使用《信用
卡激活申请表》打印“信用卡激活凭证”;
(八)《信用卡激活业务申请表》加盖核算用章,银行留存
联作记账凭证;《信用卡激活业务申请表》回单联、信用卡、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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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十五条 销户申请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54,进入“信用卡销户申请
(2154)”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电子账户现金余额,点击“查询”,系统回显账户
信息;
业务提示:
1.若系统提示“请先做信用卡指定账户圈提”,表示客户信用卡账户电子现金
余额不为 0,圈提完后方可做销户申请交易;
2.自动结清入账账户须为信用卡持卡人本人借记卡/存折。
(三)客户无转账结清业务需求的,“溢缴款自动结清标志”
下拉选择“无”,点击“提交”;
客户有转账结清业务需求的,“溢缴款自动结清标志”下拉
选择“申请”;刷卡折或手工输入“自动结清入账账户账号/卡
号”,回车,系统回显“自动结清入账账户户名”、“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核对无误,点击“提交”;
(四)提交成功,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点击
“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五)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交易成功,根据系统提示,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销户申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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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核凭证打印内容无误、清晰完整,交客户签字确认;
(七)“信用卡销户申请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
“信用卡销户申请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十六条 销户申请撤销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在
teller9.0输入交易代码 2156,进入“信用卡销户申请撤销
(2156)”交易界面;
业务提示:
系统仅支持在销户结清日之前办理撤销销户申请业务。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点击“查询”,系统回显账户信息;
(三)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
输入证件信息;
(四)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五)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
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六)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授权柜员授权,操作柜员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销户申请撤销凭证”,交客户签字确
认;
(七)“信用卡销户申请撤销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
证;“信用卡销户申请撤销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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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客户。
第十七条 销户结清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转入结算账户
介质(如无,须填写《个人业务委托书》)无误后,在 teller9.0
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005,进入“个人账户销户(2005)”交易
界面;
业务提示:
1.销户结清须在销户申请 45天后办理;
2.转入账户、《个人业务委托书》收款人账户均须为信用卡持卡人本人借记卡/
存折。
(二)“介质类型”下拉选择“2-IC卡”,根据读卡器提
示刷卡成功,系统回显卡号,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
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三)确认完毕,系统回显账户信息;
(四)核对无误,“销户支取方式”根据客户需求下拉选择
“C-现金支取”或“T-行内转账支取(非支票)”;
业务提示:
选择转账支取,还需刷卡折或依据《个人业务委托书》手工输入转入账户信息。
(五)手工输入“销户原因”;
(六)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
输入证件信息;
(七)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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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八)输入完毕后,点击“销户”,弹出“交互信息确认”,
确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
易确认;
(九)确认完毕,若交易额度大于柜员权限额度,授权柜员
授权,操作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销户凭证”,交客户
签字确认;
(十)对于携带转入结算账户介质的,“信用卡销户凭证”
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未携带转入结算账户介质的,《个人
业务委托书》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信用卡销户凭证”右
下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
“信用卡销户凭证”回单联、身份证件、转入结算账户实
物介质或现金等交客户。
第四章 交易类业务处理
第十八条 现金存入
(一)操作柜员审核清点信用卡(未携带时须填写《个人业
务委托书》)、现金无误,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002,
进入“现金存入(2002)”交易界面;
业务提示:
1.交易金额 5万元(含)以上须提供信用卡持卡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
他人办理,还须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未携带信用卡办理现金存入业务时,交易金额 1万元(含)以上还须提供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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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有效身份证件。
(二)客户携带信用卡的,“介质类型”下拉选择“2-IC
卡”,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统回显卡号;客户未携带信
用卡的,“介质类型”下拉选择“3-手工输入”,手工输入卡号,
回车;
(三)系统校验信用卡成功,展现信用卡存入页面;
(四)“介质类型”选择“2-IC卡”且交易金额大于 5万
元(含)时或“介质类型”选择“3-手工输入”且交易金额大于
1万元(含)时,对于身份证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手工输入证
件信息;对于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打印核查信息;委托他
人办理的,根据代理人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
工输入证件信息;
(五)输入完毕,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
确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
易确认;
(六)确认完毕,若交易金额大于柜员额度权限,授权柜员
授权,操作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存款/还款凭证”,
交客户签字确认;
(七)对于携带信用卡的,“信用卡存款/还款凭证”加盖
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对于未携带信用卡的,《个人业务委托书》
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信用卡存款/还款凭证”右下角加
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的附件;“信用卡存款/还款凭证”回单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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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信用卡等交客户。
第十九条 现金支取
(一)操作柜员审核信用卡、客户身份证件(交易金额 5万
元(含)以上时)无误,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003,
进入“现金支取(2003)”交易界面;
(二)“介质类型”下拉选择“2-IC卡”,根据读卡器提
示刷卡成功,系统回显卡号;
(三)系统校验为信用卡成功,展现信用卡支取页面;
(四)交易金额大于 5万元(含)时,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
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输入证件信息;
(五)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六)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
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七)确认完毕,若交易金额超过柜员权限额度,授权柜员
授权,操作柜员根据系统提示,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预借
现金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八)“信用卡预借现金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
“信用卡预借现金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现金等交
客户。
第二十条 转账
(一)操作柜员须审核客户信用卡或《个人业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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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转入结算账户介质、身份证件(交易金额 5万元(含)以
上时)无误,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004,进入“个
人转账(2004)”交易界面;
业务提示:
1.转账存入还款,转出账户为借记卡/存折,转入账户为信用卡;
2.转账支取信用卡溢缴款,转出账户为信用卡,转入账户只能是信用卡持卡人
本人的借记卡/存折/信用卡;
3.转账支取信用卡预借现金,转出账户为信用卡,转入账户只能是信用卡持卡
人本人的借记卡/存折。
(二)“介质类型”下拉选择,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折成功,
系统回显账/卡号,账户信息;
(三)核对信息无误,“转入账户信息”栏“介质类型”下
拉选择“0-存折”/“1-磁条卡”/“2-IC卡”,刷卡/折或依据
《个人业务委托书》填写内容手工输入账/卡号,回车,系统回
显转入账户信息,核对回显信息;
(四)交易金额大于 5万元(含)时,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
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输入证件信息;
(五)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六)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
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七)确认完毕,对于交易金额大于柜员权限额度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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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授权,操作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转账凭证”,交
客户签字确认;
(八)对于携带转入/转出结算账户介质的,“信用卡转账
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未携带转入/转出结算账户介
质的,《个人业务委托书》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信用卡
转账凭证”右下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的附件;
“信用卡转账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五章 维护类业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自扣还款账户查询维护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53,进入“信用卡自扣还款账户
查询维护(2153)”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点击“查询”,系统回显客户姓名,并提示客户是
否已设臵自扣还款账户;
(三)下拉选择“操作类型”、“自扣还款方式”、“介质
类型”,刷卡/折或手工输入“自扣还款卡号/账号”,回车;
业务提示:
1.自扣还款账户必须是信用卡持卡人本人借记卡或存折;
2.自扣还款方式“最低”是指信用卡账单规定的最低还款金额;自扣还款方式
“最优”是指自扣还款账户满足账单到期应还款额内的账户余额;
3.操作类型选择“新增”时,自扣还款方式、介质类型、自扣还款账号/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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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输;
4.操作类型选择“修改”时,介质类型、自扣还款账号/卡号,必输,自扣还
款方式可维护;
5.操作类型选择“删除”时,无必输项。
(四)输入完毕,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
确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
确认;
(五)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交易成功,根据系统提示,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自扣还款账户维护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六)“信用卡自扣还款账户维护凭证”银行留存联加盖核
算用章作记账凭证;“信用卡自扣还款账户维护凭证”回单联、
信用卡、身份证件交客户。
第二十二条 修改自动结清入账账户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输入交易代码 2155,进入“信用卡修改自动结清账户
(2155)”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点击“查询”,系统回显客户姓名、卡片状态;
(三)如客户在信用卡销户申请时,未选择“溢缴款自动结
清入账账户”,自动结清入账账户信息为空;反之,系统回显自
动结清入账账户信息;
(四)如需新增溢缴款自动结清入账账户,“溢缴款自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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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标志”下拉选择“申请”,刷卡/折或手工输入“自动结清入
账账户账号/卡号”,回车,系统回显“自动结清入账账户户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点击“提交”;
如需修改溢缴款自动结清入账账户,刷卡/折或手工输入“自
动结清入账账户账号/卡号”,回车,系统回显“自动结清入账
账户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点击“提
交”;
业务提示:
本交易不支持删除“溢缴款自动结清入账账户”业务。
(五)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点击“确定”,
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六)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密码设臵成功,授权柜员
授权,操作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修改自动结清入账账
户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七)“信用卡修改自动结清入账账户凭证”加盖核算用章
作记账凭证;“信用卡修改自动结清入账账户凭证”回单联、信
用卡、身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二十三条 账单分期申请
(一)操作柜员须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57,进入“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
(2157)”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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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回显卡号,点击“查询”,系统回显账户姓名、最后还款日期、
本期账单金额、最小还款额、可分期账单金额、账单日期;
(三)“分期期数”下拉选择“3-3期”、“6-6期”、“9-9”
期、“12-12”期、“18-18”期、“24-24”期;
(四)“分期金额”根据回显的“可分期账单金额”范围选
择输入;
业务提示:
分期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300元。
(五)输入完毕,点击“分期试算”,系统回显“分期试算
结果明细”;
(六)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
确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
确认;
(七)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交易成功,根据系统提示,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凭证”,交客户签字确
认;
(八)“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
证;“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
交客户。
第二十四条 账单分期申请撤销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58,进入“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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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2158)”交易界面;
业务提示:
该交易仅支持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当日办理。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点击“查询”,系统回显账单分期信息;
(三)核对无误,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
确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
确认;
(四)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输入成功,授权柜员授权,
操作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撤销凭证”,
交客户签字确认;
(五)“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撤销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
账凭证;“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撤销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
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二十五条 密码修改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14,进入“个人账户密码修改
(2114)”交易界面;
(二)“介质类型”下拉选择“2-IC卡“,根据读卡器提示
刷卡成功,回显卡号,系统校验信用卡成功,回显信用卡密码修
改页面;
(三)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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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证件信息;
(四)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五)“交易/查询密码标志”下拉选择“交易密码”或“查
询密码”,进行密码的修改;
(六)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
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
确认;
(七)确认完毕,授权柜员授权,操作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
印“信用卡密码修改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八)“信用卡密码修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
“信用卡密码修改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二十六条 密码重臵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个人挂失/
解挂业务申请书》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15,
进入“个人凭证挂失(2115)”交易界面;
(二)“交易渠道类型”下拉选择“0-卡折”;“挂失类型”
下拉选择“0-密码重臵”;“介质类型”下拉选择“2-IC卡”;
(三)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统回显卡号同时校验信
用卡成功,回显信用卡密码重臵页面;
(四)点击“查询”,系统回显“账户名称”、“卡片状态”;
(五)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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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证件信息;
(六)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七)选择“交易/查询密码标志”、“重臵手续费收取标志”
进行交易密码、查询密码的重臵;
(八)重臵完毕,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
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
确认;
(九)确认完毕,授权柜员授权,操作柜员使用《人挂失/
解挂业务申请书》打印“信用卡密码重臵凭证”,交客户签字确
认;
(十)《个人挂失/解挂业务申请书》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
证;信用卡、身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二十七条 主卡查询其下附卡信息及额度止付功能调整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202,进入“卡查询其下附卡信息
及额度止付功能调整(2202)”交易界面;
(二)点击“主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统
回显卡号,点击“查询”,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点
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三)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系统回显附卡基本信息;
(四)点击附卡信息的任意字段,回显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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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整附卡信用额度,“调整信用额度”手工输入调整
金额,点击“信用额度调整”,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
交易确认,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交易成功,根据系统提示,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主卡调整附卡信用额度凭证”;
止付附卡业务,点击“止付”,授权柜员授权,操作柜员使
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主卡止付附卡凭证”;
解除止付附卡业务,点击“解止付”,授权柜员授权,操作
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主卡解止付附卡凭证”;
(六)打印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七)“信用卡主卡调整附卡信用额度凭证”、“信用卡主卡
止付附卡凭证”、“信用卡主卡解止付附卡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
记账凭证;打印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二十八条 客户预留手机号码调整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59,进入“信用卡客户资料修改
(2159)“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点击“查询”,系统回显“客户姓名”、“原手机号”;
(三)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
输入证件信息;
(四)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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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手工录入“新手机号”,回车,点击“提交“,弹出
“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
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六)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授权柜员授权,操作柜员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客户资料修改凭证”,交客户签字确
认;
(七)“信用卡客户资料修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
证;“信用卡客户资料修改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
交客户。
第六章 查询类业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已出账单查询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200,进入“信用卡账单汇总及交
易明细查询(2200)”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
系统回显卡号;
(三)查询账单汇总信息,选择输入“账单年月”,点击“汇
总信息查询”;查询历史账单明细信息,选择输入“账单年月”、
“查询方式”,点击“账单明细查询”;
(四)点击完毕,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点击“确定”,
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五)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系统回显账单信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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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需求进行打印。
第三十条 未出账单查询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200,进入“信用卡账单汇总及交
易明细查询(2200)”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
(三)“账单年月”无需输入,下拉选择“查询方式”,点
击“未出账单明细查询”,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点击“确定”,
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四)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系统回显账单信息,根据
客户需求进行打印。
第三十一条 分期明细查询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203,进入“信用卡账单分期明细
查询(2203)”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
(三)点击“查询”,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点击“确定”,
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四)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系统回显分期信息。
第三十二条 卡交易明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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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204,进入“信用卡交易明细查询
(2204)”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
(三)“卡片、账户选项”下拉选择“卡片级查询”或“账
户级查询”;
(四)选择输入“起始日期”、“结束日期”,点击“查询”,
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
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业务提示:
查询时间段仅限六个月内。
(五)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系统回显交易明细信息,
根据客户需求选进行打印。
第三十三条 销户登记簿查询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201,进入“销户登记簿查询
(2201)”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或手工输
入卡号,点击“查询”,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点击“确定”,
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三)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系统回显销户登记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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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晋
司
发送:行领导。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办公室 2017年 5月 25日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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