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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员工奖罚规章实用制度

    时间:2020-09-01 08:11:0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酒店员工奖罚规章制度

    【篇一:酒店员工奖罚条例】

    奖 罚 条 例

    为引导员工积极向上,严明劳动纪律,维护酒店正常的经营管理秩

    序,奖优罚劣,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奖励

    奖励的种类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一条 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第二条 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晋升工资;

    第三条 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扬并发给 10 元以上 100 以内的奖

    金;

    (1) 工作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当月受到宾客书面表扬累计达 3

    (含 3 次)以上的;

    (2) 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效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

    定和好评的;

    (3) 拾金不昧,及时设法将物品归还失主,金额在人民币 1000 元

    以上

    3000 元以内的;

    (4)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制止各种不良现象

    和违

    纪行为,影响突出的;

    (5) 维护公司及餐厅利益,及时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

    额在 3000 元及其以上的;

    (6) 团结互助、关心他人和集体,当月为员工酒店做好人好事 3

    件(含

    3 件)以上的;

    (7) 模范执行公司及餐厅各项规章制度, 6 个月内无迟到、早退、

    工、病事假和违章处罚记录;

    (8) 带病(病情经医生证明应该休息的)坚持工作, 1 个月内累计在 2

    次(含 2 次)以上的;

    (9) 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不要补休,当水累计达 3 个工作日及其

    以上

    的;

    (10)积极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经部门经理室核查,情况属实的;

    (11)完成任务好,当月受到公司领导表扬 3 次以上的;(奖金 50

    元)

    (12)工作表现突出,在部门进行的评选活动中,被评定为部门优

    秀员工的;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 20 元以上 200 元

    以内的奖金:

    (1) 工作态度好,服务优良、当月受到酒店书面表扬 5 次(含 5

    次)以上的;

    (2) 拾金不昧,及时奖物品上缴并帮助查找失主,金额在 3000 元

    以上;

    (3) 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和各种破坏活动,抓获犯罪嫌

    疑人

    的;

    (4) 一心为酒店及餐饮部着想,为酒店及餐饮部排忧解难或使宾

    客避

    免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受到宾客表扬的;

    (5) 当月做好人好事 5 次(含 5 次)以上的;

    (6) 及时检查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或消防隐患,避免酒店遭受损

    失,

    金额在 3000 元及其以上的;

    (7) 在扩大酒店影响、宣传酒店形象、创造社会效益方面,作出

    优异

    成绩,为酒店及餐饮部赢得荣誉的;

    (8) 自觉维护酒店及餐饮部利益,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降

    低经

    营管理成本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得到领导和员工一致好评的;

    (9) 爱护公物,在设备维护保养、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的;

    (10)一贯工作表现突出,全年被评为区域优秀员工达 3 次(含 3

    次)以上的;

    (11)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

    (12)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令嘉奖并考虑申请晋升工资;

    (1)在年终优秀员工评比中被评选为酒店优秀员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优异成绩,受到酒店或

    上级

    有关部门表彰的;

    (3)维护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

    (4)见义勇为,积极同损害酒店利益和宾客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作

    出突

    出贡献受到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拾金不昧,及时、主动地将物品上缴部门或归还失主,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书面表扬 10 次以上,事迹突出的;

    (7)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奖励的。

    第二章 处罚

    第八条 处罚种类:分为口头警告、罚款、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

    退;

    第九条 违反公司及餐厅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处

    以罚款。

    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给予行政处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当月发生

    违章违纪行为 2 次及其以上的给予加倍处罚或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 2 次及以上处以

    书面警告及罚

    款:

    (1) 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员工证的;

    (2) 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规定着装的;

    (3) 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的;

    (4) 谈吐和举止粗鲁的;

    (5) 缺少酒店职业意识遇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讲礼

    貌的;

    (6) 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的;

    (7) 当班时走路姿势不正或与他人搭肩牵手而行的;

    (8)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 3 次(含 3 次)以上或旷工一天以内的;

    (9) 当月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的;

    (12)穿工作制服离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随身带包进店离店、不主动地向保安展示包内携带物

    品的;

    (15)当班时擅离岗位的;

    (16)当班时用酒店联系私人事务或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 5 分钟

    的;

    (17)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的;

    (1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

    (1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的;

    (20)攀越围墙、栏杆、门窗的;

    (21)在更衣柜内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离开酒店,无故在酒店逗留的;

    (23) 本部员工在营业场所消费、娱乐的;

    (24)在工作岗位大声喧哗或聊天的;

    (25)当班时间收看电视或收听收录机或看与工作业务无关书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

    (27)工作粗心,出现轻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头投诉的;

    (28)管理人员、督导不力,产生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的;

    (29)管理人员有侮辱、体罚员工行为,遭到投诉的;

    (30)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 3 次(含 3 次)以上或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的;

    (2) 伪造病假单,骗取病假或编造理由,骗取其他假期的;

    (3) 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一天以上的;

    (4) 损坏公物和客人物品,价值在 500 元以内的;

    (5) 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的;

    (6) 拾遗不报,金额在 500 元以内的;

    (7) 服务质量差,业务技能不熟练,未能及时为客人提供满意服

    务,遭到

    客人投诉的;

    (8) 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的;

    (9)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行上级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1)违反操作规程,给酒店造成损失金额在 1000 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给酒店成损

    失的金额

    在 1000 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的;

    (14)侮辱、谩骂、恐吓他人,影响恶劣的;

    (15)当班时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影响的;

    (16)携带酒店物品离店的;

    (17)上班时睡觉的;

    (18) 发现危害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

    及时向

    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的;

    (19)使用酒店电脑玩游戏的;

    (20)下班或离岗,不锁门或忘记关闭电源、水龙头开关的;

    (21)铺张浪费,不节约水、电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区域乱写乱画的;

    (23)损坏酒店及餐饮部声誉和形象,情节较轻的;(24)违章违纪不接受教育或处罚的;

    (25)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的;

    (26)其他类似于上述情节应予处罚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 在营业场所吵闹,扰乱酒店秩序的;

    (2) 涂改、伪造单据和证明的;

    (3) 工作粗心,出现工作或服务质量的事故的;

    (4) 对检举违章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 拾遗不报金额在 1000 元以内的;

    第十四条 6) 工作中与宾客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7)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 劳动纪律松散,当

    月被口头警告 2 次(含 2 次)以上的; 9) 玩忽职守,导致发生责

    任事故的; 10) 不按规定收发,登记保密文件的; 11) 工作消极

    怠工,当月工作失误或完不成工作任务 2 次(含 2 次)以上的; 12)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金额在 1500 元以上的;遇到坏

    人坏事或他人求助时,有意躲避的; 13) 发现损害酒店及餐饮部利

    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14) 违反消防规定,导致出现责任事

    故,情节较轻的; 15 ) 丢失工作制服或员工饭卡或更衣柜钥匙,隐

    瞒不报的; 16) 背后对领导和同事不负责任的乱发议论,列中生有,

    进行人身攻击的; 17 ) 造谣生事,写匿名信,诬蔑陷害他人的;

    18) 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同事的; 19) 其他类似上述情

    形,应予处罚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

    (1) 工作严重失误,给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带来损失的;

    (2) 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在 5000 元以上的;

    (3) 工作中违反治安规定和工作失职,导致酒店及餐饮部财产或

    客人

    财物被盗,损失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

    (4) 工作中违反消防规定或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发现或排除消防

    患,

    使酒店发生火警,成损失在 5000 元以上的;

    (5) 参与或变相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6) 在酒店打架、斗殴的;

    (7) 观看或传播淫秽书籍、录像的;

    (8) 酗酒、吸毒的;

    (9) 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

    (10)借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的;

    (12)恶语伤人、侮辱谩骂或殴打客人与同事的;

    13)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1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15)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

    (16)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的;

    (17)当月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的;

    (((((((((((((((

    (1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 8 次(含 8 次)以上的;

    (19)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酒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

    损害酒

    店声誉的;

    (20)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计划生育或无计划生育的;

    (21)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22)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应予辞退的。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酒店的奖励和处罚工作由部门主管及部门经理具体组织实

    施,部门主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及部门经理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

    政策并及时收集员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和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域可

    以根据酒店奖罚条例确定的奖罚标准和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区域奖罚条例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对员工给予通令嘉奖

    以上奖励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需由人事部调查实,再报公司领导

    批准; 对员工给予 50 元以上 100 元以下奖励或罚款的,由员工报

    部门经理,经核查,再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下发奖罚单;

    各部门所在部门奖罚条例对员工进行奖罚,奖励或处罚金额在 50 元

    以下,由部门自行决定,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50 元以上报由行政办

    公室核准,下发奖罚单。

     备注:以上罚款统一公司财务室在员工当

    月工资中扣除,作为部门活动经费,留作为奖励员工的奖金和员工

    活动用; 第四章 申诉和申诉的受理 奖励或处罚,如果与事实不符,

    员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诉,申诉可以以书 面形式进行,有关具体事项

    请按照《金咖特酒店员工奖罚条例》 .总经理签字

    【篇二:酒店奖惩制度】

    xx 发〔2014 〕4 号

    xx 大酒店奖惩制度

    一、奖励

    (一)奖励目的:为了鼓励先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造就一支热

    爱企业、乐于奉献、积极向上的员工队伍,特制定奖励条例。

    (二)奖励方式: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奖状、经济奖励

    (三)奖励条件

    1、在对客服务中,受到客人口头表扬三次以上的,奖励 10 元;收

    到书面表扬的,根据事迹大小奖励 10-50 元。

    2、员工拾金不昧,为酒店形象增添光彩的,根据物品价值进行 10-

    50 元的现金奖励并进行公开表扬。

    3、积极参加店外各项活动者并取得成绩的,根据相关活动奖励办法

    进行奖励。

    3.1 参加各种行业比赛获奖者:

    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奖励 1000 元

    在省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奖励 500 元

    在市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市级荣誉称号 奖励 200 元

    3.2 在酒店内部月度、半年、年度评优工作中脱颖而出的先进员工,根据评优奖励方案进行奖励,被评为 “瑞辰之星 ”的,根据 xx 酒店管

    理公司奖励方案执行。

    4、多次积极参加酒店内部组织的义务劳动的,给予 10-50 元的现金

    奖励。

    5、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苗头,防止事故发生,使酒店免受损失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20-50 元奖励。

    6、主动向酒店提出书面建议,被肯定并得以实施的,给予 10-50 元

    奖励。

    7、监督奖励:对于违纪、违规现象敢于向酒店举报者,举报属实者,

    给予奖励并予以信息保密,奖励金额为被举报者处罚金额的 1.2 倍。

    8、在处理客诉时,耐心忍让,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处理顾客暴躁情绪的,给予委屈奖励 10-50 元。

    9、工作中善于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的,给予 10-100 元奖励并给予

    公开表扬。

    10、未在以上事项之内,但可考虑奖励的由部门经理与行政办公室

    商议意见,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奖励。

    二、处罚

    (一)处罚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酒店各项规章制

    度的严肃性,确保酒店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酒店各项工作的政

    令畅通,特制定处罚条例。

    (二)处罚原则

    1、员工违反或无视酒店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条款和准则的,均属

    过失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

    机关予以追究。

    2.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罚。

    (三)处罚权限及程序

    1、酒店质检小组有权对各部门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处罚细则开具处罚

    单。

    2、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各岗位人员依照酒店规章制度开具处

    罚单。

    3、酒店行政办公室负责起草较重过失的处罚意见,包括:通报批评、

    留店察看、辞退等。

    4、行政办公室需将处罚资料存入员工档案。

    5、对部门经理的处罚规定:

    5.1 部门经理所属部门员工出现严重过失,并给酒店造成一定损失的,

    将承担管理连带责任,依据实际情况处以连带处罚。

    5.2 部门经理对下属违纪违规不予批评处罚,甚至有意包庇、隐瞒的,

    将依据实际情况被处以 “严重过失 ”或 “重大过失 ”。

    6、申诉及处理

    6.1 员工对所受处罚不服,也应先在 “处罚单 ”上签字,然后于三日内

    向行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并提出有关依据。

    6.2 申诉受理 ,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必须予以回复。

    6.3 核实后处罚恰当的,应维持原罚,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以书

    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6.4 核实后处罚不当的,应通知执罚人立即纠正,并向受罚人作口头

    致歉。

    6.5 若受罚人对申诉意见仍不服者,可于接到处理意见起三日内直接

    向总经理申诉。

    6.6 申诉程序必须规范,严禁越级申诉,违者按 “严重过失 ”记过一次。

    (四)处罚方式

    1、行政处分

    a、口头警告 b、书面警告 c、记过 d、记大过 e、降职 f、留店察

    看 g、辞退

    2、经济处罚

    参考《员工手册》、《处罚细则》及酒店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3、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给酒店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

    济损失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还须赔偿

    经济损失。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国家司法机关惩处。

    (五)处罚类别及细则

    1、“轻微过失 ”(即罚款金额为 10—50 元)

    1.1 仪容仪表(工装、发帽、员工牌、发型发饰、个人卫生等)、行

    为规范(站姿、坐姿、走姿、蹲姿)不符合酒店规范要求的,每违

    反一项,罚款 10 元/次并口头警告。

    1.2 上班、会议、培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无故迟到、早退,时间

    ≤5分钟的罚款 10 元/次;5 分钟<时间 ≤20分钟的罚款 20 元/次;20

    分钟<时间的视为旷工半天。

    1.3 会议、培训期间、员工上班工作期间、面客服务期间等工作时段,带手机上班、值班的罚款 10 元(特殊岗位除外)。

    1.4 面客服务过程中接听私人电话罚款 20 元/次,并口头警告。

    1.5 未经部门经理同意,在岗期间接打私人电话,罚款 20 元/次并口

    头警告。

    1.6 员工车辆、个人物品不按酒店指定位臵存放,罚款 10 元/次。

    1.7 上班期间,与同事扎堆聊天、高声喧哗、嬉笑打闹、哼歌,罚款

    10 元/次。

    1.8 语言行为不文明,讲粗话、脏话者,罚款 20 元并口头警告。

    1.9 员工工作期间在非指定地点吸烟,罚款 50 元/次并进行书面警告。

    1.10 挑拨是非,在背后议论同事、领导、客人,破坏员工团结的行为,罚款 50 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11 随手丢垃圾、随意吐痰等随意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罚款 10元/次。

    1.12 所属卫生区域不符合酒店卫生要求的,罚款 10 元/次〃处。

    1.13 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客用设施、设备和用品的,罚款 10 元/次

    并进行口头警告。

    1.14 私自调换宿舍、床铺、更衣橱的,每项罚款 20 元/次,并进行

    批评教育。

    1.15 未经主管或领班同意,私自调班的,罚款 20 元/次,并交书面

    检查。

    1.16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的,罚款 20 元/次。

    1.17 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看杂书、玩电脑、玩手机、打瞌睡、吃东西、看闲书、听音乐等)违反每项罚款 10 元/次〃项。

    1.18 非工作原因串岗,罚款 20 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19 使用酒店电话拨打私人电话的,罚款 20 元/次。

    1.20 面客服务中不使用礼貌用语,对客态度生硬,当着客人的面大声说话、做夸张动作及表情,罚款 20 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21 工作结束下班后,在工作区域逗留,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

    20 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22 对所负责区域损坏的设施设备,未及时报修,罚款 20 元/次并

    提交书面检查。

    1.23 安全节约意识不强,不按规定时间开关灯具、空调、电器、水

    龙头、门窗,罚款 10 元/次并进行书面警告。

    1.24 玩弄设施设备、工具等行为(转托盘、玩弄刀具)尚未造成工具损坏或人员受伤的,违反每项罚款 20 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25 服务中因私事(如:去卫生间、喝水等)离岗,造成客人长时 间叫找服务员无人,给服务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 10 元/次并进行批 评教育。

    1.26 下班前,未按程序完成收尾工作,私自下班,罚款 20 元/次并

    进行批评教育。

    1.27 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和责任外,处以 20 元/次罚款。

    1.28 不按规范服务:如服务员服务不及时,台面脏乱,烟缸内超过

    3 个烟头或堆很多杂物,骨碟不及时更换等,罚款 20 元;收餐、撤餐不按程序和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 20 元/次,并批评教育。

    1.29 工作拖沓,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未事先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罚款 20 元/次并进行通报批评。

    1.30 因个人疏忽造成酒店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2、“较重过失 ”(即罚款金额为 50—100 元)违纪程度高于 “轻微过

    失”而轻于 “重大过失 ”,对酒店的工作程序已造成影响的行为。

    2.1 无故不参加培训、会议以及酒店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的,罚款

    50 元/次,并书面警告。

    【篇三:酒店管理人员奖惩条例】

    管理人员奖惩条例

    一:行为类

    1、对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人员招聘有重大贡献者。

    2、积极钻研业务技术,革新、发明设备取得成绩者。

    3、参加公司、市、省、全国和国际各类比赛,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奖励形式:精神奖励(口头表扬、奖状、优先学习或培训)和物质

    奖励。

    二:工作纪律类

    1、迟到、早退一分钟扣 5 元,迟到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 5 天工资。

    2、客人交办的事情,未妥善解决或解决不了未及时反馈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考核 20 元。

    3、出现执行力问题,考核 20 元,重复发生给予加倍考核。

    4、工作中带情绪上岗者每次考核 20 元。

    5、工作班次不清,擅自调休者每次考核 20 元。

    6、因餐后巡检不认真导致设备出现故障者,根据维修费用额进行考

    核。

    7、故意搬弄是非,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同事关系者,考核 50 元。

    8、不服从上级安排,考核 50 元,严重者给予辞退。

    9、当值时间,未请假擅自离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10、 管理人员上岗期间必须将手机调至振动,违者考核 10 元。

    三:仪容仪表类

    1、工装不整洁、不干净,每次考核 5 元。

    2、女管理人员要求上岗化淡妆,不符合要求者考核 5 元。

    3、上班不染指甲油,不留长指甲,指甲长度不可超过指肚,且指甲内不能有积灰,不符合要求者每次考核 5 元。

    4、上岗必须佩戴工号牌,不得出现歪、斜,违者每次考核 5 元。

    5、上岗前吃异味食品,致使口腔有异味,每次考核 5 元。

    四:节能降耗类

    1、管理人员值岗期间未及时关闭空调和走廊灯者每次考核 10 元。

    2、员工餐应遵循 “勤拿少取 ”的原则,故意浪费者每次考核 20 元。

    3、管理人员进出厅房未及时关灯者一次考核 10 元。

    五:执行力类

    1、对领导或者上级布置的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行执行力考核 20 元。

    2、管理人员对会议上规定的事情没有及时落实,造成应该立即整改的问题没有及时落实,任由事情发生,考核 50 元。

    3、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上午 11:30,下午 5:30)之前必须佩戴对讲机,并保持正常使用,违者考核 20 元。

    4、当日值班管理人员对于餐后巡台执行不到位者每次考核 20 元。

    5、每日质检允许岗位 10 项(不同类问题)问题产生,每超 1 项考核 2 元。

    6、对于每日餐后对于卫生五常、设施设备的检查,出现不合格者每次考核 5 元,重复性发生者每次考核 10 元。

    7、对于向员工承诺的事情未按时间完成者,造成不良影响每次考核

    20 元。

    六:宿舍管理类

    按照员工宿舍管理进行奖惩。

    七:餐中跟餐类

    1、开餐期间,不允许做私人事情,全部的精力要用在一线工作上,

    工作流程按照各岗主管每日工作流程表进行,不执行者考核 10 元。

    2、餐中巡台,督促指导工作,对于餐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菜品介绍、台面卫生等等),未及时纠正者违者考核 10 元。

    二 ○一一年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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