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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受理通知书例文格式

    时间:2020-08-31 20:17: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法院受理通知书格式

    【篇一:受理案件通知书】

    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 ) 民初字第号

    _____ :

    你(单位)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

    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 _____________ 审判庭递交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本院开

    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 。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二份。

    年月日

    区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

    ( ) 民初字第 号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

    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为三十日)内

    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 2 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

    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

    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年 月 日

    (院印)

    区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 ) 民初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

    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

    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

    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

    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

    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

    限届满前提出。

    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

    申请。

    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

    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

    后,向本院申请认可。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

    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本院提

    交证据。

    七、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

    院申请延期举证。

    八、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

    十四条规定的 “新的证据 ”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但对

    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规定的

    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

    收集证据。

    附: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证据规定》)第四条或者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审判人

    员可以针对不同案件情况填写。

    2、如当事人可能提供域外形成的证据的,审判人员应当根据《证据

    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填写相关内容。

    年 月日

    (院印)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 ) 民初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

    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

    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

    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

    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

    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

    限届满前提出。

    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

    申请。

    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

    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

    后,向本院申请认可。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

    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本院提

    交证据。

    七、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

    院申请延期举证。

    八、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

    十四条规定的 “新的证据 ”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但对

    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规定的

    【篇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再审申请人

    用)— — (民事诉讼- 通知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xxx 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通知再审申请人用)

    (xxxx )x 民申字第 xx 号

    xxx (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因与 xxx (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xxx

    (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 ? (案由)纠纷一案,不

    服 xxx 人民法院(本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作出的( xxxx )xx

    字第 xx 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

    案审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

    邮寄给xx 省 xx 市 xx 路 xx 号

    xx 人民法院 xx 庭 xxx[ 写明案件承办人、书记员(联系电话) ];邮编: xxx 。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院印)

    说明:

    1.本受理通知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

    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时使用。

    2.标题中的法院名称,应当与法院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

    院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

    第二百零一条和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的申请再审期

    限内,以民事诉讼法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

    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

    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选择向

    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

    件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

    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

    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数据来源: /ws/detail10841.html

    【篇三: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

    ( )民初字第 号

    你单位诉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 (法律名称与条款 )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

    义务。

    二、应在 年 月 日前向本院审判庭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

    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

    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本院

    开户银行: ,账号:。

     附: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空白授权委托书二份。

    年 月 日

    要点

    受理案件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对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经

    审查决定受理后,通知原告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有两个作用:

    第一,它表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后,经审查,原告的起诉符

    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已经决定立案审理该纠纷,

    它表明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已经开始启动。

    第二,它明确告知原告在民事或行政诉讼活动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

    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享

    有的诉讼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执行

    的权利;查阅案件庭审材料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放弃或者变

    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请求重新鉴定、调查、勘验的权利;使用本民

    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

    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权利等。原告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有:依

    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履行调解书中约定的义务。我国《行政诉讼法》

    对此也规定了相应的内容。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

    理案件通知书中向原告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对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的案件或遇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口头告知原告的权利、义

    务。

    葵花市水民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0 )葵法民一(民)初字第 7 号

    书虫:

    你(单位)诉冲虚动物侵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及有关证据已收到。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已经立案受理。兹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

    事人有权对本案的承办法官、书记员以及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

    人提出回避申请。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主审法官是本院审判员

    晴烟。你若有法定理由申请回避的,可以向本院提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

    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提起上诉,申

    请执行,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

    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作为原告,你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3、上述第 1、2 项告知的当事人的权利,我院在开庭审理时不再告

    知,谨请注意!

    4、你(单位)应在二 0 一 0 年六月十四日前向本院民事审判第一

    庭递交身份证明(属于企业的,应当递交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属于个人

    的,应当递交《身份证》)。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还须递

    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

    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本项要求的内容如

    已在起诉时即已完成,则可省略);

    5、你(单位)起诉时向本院提供的有关书证,我院连同诉状副本

    一起发给被告;被告如提供书面答辩的我院会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

    你(单位),被告若同时提供书证的,我院也会将书证复印件发送

    你(单位);

    6、你(单位)除已向本院提供的证据外,尚需向本院提供补充证

    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如果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申

    请本院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本院确定。申请应当写明需收集什么

    证据、你(单位)收集有什么困难以及收集证据的线索或途径;需

    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也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

    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常住地址以及能够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基

    本内容;

    7、为公正审理本案,本案承办法官在非庭审场合不同任何一方当

    事人接触,请予以合作。此外,如你(单位)在非庭审时有新的证

    据向本院提供或有有关本案的意见需向本院陈述,请与主审法官晴

    烟联系,联系电话是: 000-881155661 转 000。

    8、本案若日后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当事人有申请人民陪审员

    参加陪审的权利;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

    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

    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受送达

    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受送达人是公民的,

    应当签名,后寄回我院)。

    葵花市水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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