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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0-08-30 23:58:4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一: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

    【摘要】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转变民事检察执法 理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 察工作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履行对民事 行政监督职能,使该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同时 我们必须认识到,民行工作基础薄弱,传统的执法理念已经 不能满足基层院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树立正确 的执法理念,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笔者试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研究。

    【关键词】民诉法;检察;执法;理念

    一、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固守“重刑轻民”观念

    基层院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固守

    “重刑轻民”观念,民行检察部门地位不够, 民行业务被“边 缘化”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基层民行业务的边缘化导 致民行干警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二)单一 抗诉的监督理念

    长期以来基层院民行检察职能是从原民事诉讼法和行

    政诉讼法原则性规定延伸出来,只能是发现同级法院确有错 误的生效裁判,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 出抗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和工作思 路。(三)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轻忽程序性监督

    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等诸多原因,基层民事检察长期以 来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而相对轻忽程序性监督。轻忽程序性 监督,使得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走入实体性监督长期陷 入的成效差的困境,降低了监督的成功率。(四)“唯办理 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理念

    基层检察院存在以提请、建议提请抗诉案件、再审检察 建议被采纳数作为衡虽民行工作成绩好坏的唯一标准的“唯 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观念。

    (五)以“以监督者自居”的执法理念

    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监督中相对缺乏一些合作理念,与 法院之间缺乏协商、沟通和交流,民行检察监督权在当事人 之间没有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更有甚者以监督者 自居,居高临下,对法院审判工作动辄指手画脚。二、影响 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原因

    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主要原因,既有思想观念上的 偏差,也有自身认识上的不足;既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 的因素。(一)思想观念偏差和自身认识不足

    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识不到位,部份基层检察 院把民行工作视为软任务,因而推动这项工作发展的举措不

    到位;部份基层院对民行检察监督职能认

    篇二: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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