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
时间:2020-11-17 16:53:4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
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行为 ,督促落实主
体责任 ,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 ,保障公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依据 《 中国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
法》 等法律法规 ,编制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
如下 :
一、 自查主体
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 食
品安全自查 一般 由经营者自行组织 。 鼓励经营者委托第三
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评价 ,增强食品安全自查的系统性 、
客观性和实效性 。
二、 自查人员
自查原则 上应由法定代 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实施 ,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 ,可以由被委托的
第三方专业机构委派的专业人员进行 。
三、自查分类
食品安全自查分为常规项 目自查 、 全项自查和专项自
查。
(一) 常规自查 :主要是指经营者针对从业人员 、 环
境卫生 、 原材料采购贮存 、 加工制作过程 、 餐用具 清
洗消毒等开展的经常性自查 。
(二)全项自查:主要指经营者按 照法律法规、 规
章、 技术规范等确定的义务和要求 ,针对许可 、 从业人
员、 设施设备 、 食品及原料 、 加工制作过程 、 餐用
具清洗消毒 、 专间 、 制度执行等进行的全项 目自查 。
(三)针对性自查 :主要指经营者发生被举报投诉 、
监督抽检不合格 、 违法违规等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开
展的整改自查 。
四、 自查频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及安全风
险等级确定常规自查及全项自查的最低频次
,最低频次参考
标准如下 :
业态类型
常规自查频次
全项自查频次
小、 微型餐饮
2 次/月
1 次/年
中型餐饮
1 次/半年
大型及以 上餐饮
1 次/季度
企事业单位食堂
学校 、 养老机构 、
工地
食堂
1 次/天
1 次/月
中央厨房 、 集中用餐配送
单位
五、 自查内容
(一) 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常规项 目自查应对照 《 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规项 目自查记录 表》( 附件 1)中的
“ 自查项 目” 和 “ 自查要点 ” 逐项进行检查 。 其
中,序号标注 “ * ” 的可结合自身性质 、 许可类别和项
目不同作为合理缺项 。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 (除中央厨房 、 集体用餐配送
单位 )开展全项
目自查应对照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项
目
自查记录 表》(
附件
2)中的 “
自查项 目”
和 “
自查
要点 ” 逐项进行检查 。
其中 ,序号标注 “
* ”
的可结
合自身性质 、
许可类别和项 目不同作为合理缺项
。
(三)中央厨房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项
目自查
应对照 《 中央厨房 、
集体供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全项
目
自查记录 表》(
附件
3)中的 “
自查项 目”
和 “
自查
要点” 逐项进行检查,其中注明“ 集体用餐配送单
位 ” 的仅作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特定要求 ,中央厨房作
为合理缺项 。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针对性自查应按照食品药品
监管机构下达的 《 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指导
意见书 》 等提出的要求 ,逐项进行自查 ,排查问题成因 ,
落实整改措施 ,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查 。 鼓励经营者将
“ 五常 ”、“ 六 T”、 HACCP 等良好规范或管理
体系有关食品安全的检查要素列入针对性自查内容 。
六、 自查记录
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组织自查的应根据自身业态和自查
类型 ,分别使用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规项 目自查记录
表》 、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
表》、《 中央厨房 、 集体供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 表》 或《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针对性自查记
录》 如实记载自查情况。 自查结果符合“ 自查要
点 ” 的打 “√”, 不符合的打 “×”。
(一) 开展常规项 目自查 ,检查人员应在 “ 常规自查
结果及整改记录 ” 栏填写不符合项 目序号及编号 ,记录整
改措施 ,负责整改的人员在 “ 责任人 ” 栏内签字 。 检
查人员在末尾处签名 ,并记录检查时间 。
(二)开展全项 目自查结束 ,检查人员应使用 《 食品
安全全项 目自查整改报告 》( 附件 4)记录不符合项 目序号及编号 ,记录整改措施和后续改进计划 ,负责整改的人员在
“ 责任人” 栏内签字。 负责检查的食品安全管理
员、
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 )分别签名 。
(三)开展针对性自查
,检查人员应使用 《
食品安全
针对性自查整改报告 》(
附件
5)记录存在问题 、
问题成
因、
整改措施和复查结果
。
检查人员 、 食品安全管理
员、
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 )分别签名 。
(四)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
,
其检查评估内容应当包含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项
目自查
记录 表》
或《 中央厨房 、
集体供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
全项 目自查记录 表》
所列项 目。
检查结束 ,应当保存加
盖第三方专业机构公章的检查评价报告
。
对检查评价报告
中所列问题 ,经营者应使用 《
食品安全全项 目自查整改报
告 》
记录整改措施和后续改进计划
, 负责整改的人员在
“ 责任人” 栏内签字。 负责复查的食品安全管理
员、 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 )应分别签名 。
七、 整改报告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自查中发现
要求的 ,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录。
“ 自查要点 ” 不符合,消除安全隐患 ,并如实记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
在风险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检
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 ,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停止经
,
营,采取召回 、 整改等措施 ,并向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机构提交《 食品安全针对性自查整改报
告》。
八、 档案保存
经营者应当每 年度将与自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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