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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

    时间:2020-11-17 16:53:4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

    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行为 ,督促落实主

    体责任 ,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 ,保障公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依据 《 中国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

    法》 等法律法规 ,编制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

    如下 :

    一、 自查主体

    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 食

    品安全自查 一般 由经营者自行组织 。 鼓励经营者委托第三

    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评价 ,增强食品安全自查的系统性 、

    客观性和实效性 。

    二、 自查人员

    自查原则 上应由法定代 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实施 ,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 ,可以由被委托的

    第三方专业机构委派的专业人员进行 。

    三、自查分类

    食品安全自查分为常规项 目自查 、 全项自查和专项自

    查。

    (一) 常规自查 :主要是指经营者针对从业人员 、 环

    境卫生 、 原材料采购贮存 、 加工制作过程 、 餐用具 清

    洗消毒等开展的经常性自查 。

    (二)全项自查:主要指经营者按 照法律法规、 规

    章、 技术规范等确定的义务和要求 ,针对许可 、 从业人

    员、 设施设备 、 食品及原料 、 加工制作过程 、 餐用

    具清洗消毒 、 专间 、 制度执行等进行的全项 目自查 。

    (三)针对性自查 :主要指经营者发生被举报投诉 、

    监督抽检不合格 、 违法违规等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开

    展的整改自查 。

    四、 自查频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及安全风

    险等级确定常规自查及全项自查的最低频次

    ,最低频次参考

    标准如下 :

    业态类型

    常规自查频次

    全项自查频次

    小、 微型餐饮

    2 次/月

    1 次/年

    中型餐饮

    1 次/半年

    大型及以 上餐饮

    1 次/季度

    企事业单位食堂

    学校 、 养老机构 、

    工地

    食堂

    1 次/天

    1 次/月

    中央厨房 、 集中用餐配送

    单位

    五、 自查内容

    (一) 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常规项 目自查应对照 《 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规项 目自查记录 表》( 附件 1)中的

    “ 自查项 目” 和 “ 自查要点 ” 逐项进行检查 。 其

    中,序号标注 “ * ” 的可结合自身性质 、 许可类别和项

    目不同作为合理缺项 。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 (除中央厨房 、 集体用餐配送

    单位 )开展全项

    目自查应对照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项

    自查记录 表》(

    附件

    2)中的 “

    自查项 目”

    和 “

    自查

    要点 ” 逐项进行检查 。

      其中 ,序号标注 “

    * ”

    的可结

    合自身性质 、

    许可类别和项 目不同作为合理缺项

    (三)中央厨房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项

    目自查

    应对照 《 中央厨房 、

    集体供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全项

    自查记录 表》(

    附件

    3)中的 “

    自查项 目”

    和 “

    自查

    要点” 逐项进行检查,其中注明“ 集体用餐配送单

    位 ” 的仅作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特定要求 ,中央厨房作

    为合理缺项 。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针对性自查应按照食品药品

    监管机构下达的 《 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指导

    意见书 》 等提出的要求 ,逐项进行自查 ,排查问题成因 ,

    落实整改措施 ,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查 。 鼓励经营者将

    “ 五常 ”、“ 六 T”、 HACCP 等良好规范或管理

    体系有关食品安全的检查要素列入针对性自查内容 。

    六、 自查记录

    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组织自查的应根据自身业态和自查

    类型 ,分别使用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规项 目自查记录

    表》 、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

    表》、《 中央厨房 、 集体供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 表》 或《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针对性自查记

    录》 如实记载自查情况。 自查结果符合“ 自查要

    点 ” 的打 “√”, 不符合的打 “×”。

    (一) 开展常规项 目自查 ,检查人员应在 “ 常规自查

    结果及整改记录 ” 栏填写不符合项 目序号及编号 ,记录整

    改措施 ,负责整改的人员在 “ 责任人 ” 栏内签字 。 检

    查人员在末尾处签名 ,并记录检查时间 。

    (二)开展全项 目自查结束 ,检查人员应使用 《 食品

    安全全项 目自查整改报告 》( 附件 4)记录不符合项 目序号及编号 ,记录整改措施和后续改进计划 ,负责整改的人员在

    “ 责任人” 栏内签字。 负责检查的食品安全管理

    员、

    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 )分别签名 。

    (三)开展针对性自查

    ,检查人员应使用 《

    食品安全

    针对性自查整改报告 》(

    附件

    5)记录存在问题 、

    问题成

    因、

    整改措施和复查结果

    检查人员 、 食品安全管理

    员、

    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 )分别签名 。

    (四)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

    其检查评估内容应当包含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项

    目自查

    记录 表》

    或《 中央厨房 、

    集体供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

    全项 目自查记录 表》

    所列项 目。

    检查结束 ,应当保存加

    盖第三方专业机构公章的检查评价报告

      对检查评价报告

    中所列问题 ,经营者应使用 《

    食品安全全项 目自查整改报

    告 》

    记录整改措施和后续改进计划

    , 负责整改的人员在

    “ 责任人” 栏内签字。 负责复查的食品安全管理

    员、 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 )应分别签名 。

    七、 整改报告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自查中发现

    要求的 ,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录。

    

    “ 自查要点 ” 不符合,消除安全隐患 ,并如实记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

    在风险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检

    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 ,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停止经

    

    营,采取召回 、 整改等措施 ,并向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机构提交《 食品安全针对性自查整改报

    告》。

    八、 档案保存

    经营者应当每 年度将与自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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