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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材料、耗材使用和医疗设备更新制度x

    时间:2020-10-23 20:24:5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卫生材料、耗材使用和医疗设备更新制度

    一、对卫生材料和消耗物资的使用,必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由使用科室提出申报,设备科库房根据各科申报编制月报表,经科长审查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列入下月订货计划,非特殊情况不得中途补报。

    二、对单价万元以下普通医疗仪器设备的更新或添置,使用科室必须填写申请书,由设备科会同使用科室对型号、性能、质量、价格、维修、售后服务及病员情况考察摸底后,报分管院长审批,由分管院长组织议价、采购。

    三、万元以上设备的更新和添置,由各科每年报更新设备申请表和论证材料,设备科统一汇总后,报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结合医院财力和专科发展及全院业务发展规划需要,编制年度设备更新计划,交院长和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查讨论。

    四、对批准执行的万元以上设备更新计划,按业务发展的先后缓急,由院长安排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考察,经院长审批后,由院长组织设备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人员集体谈判、仪价,签订合同书。设备科配合安装、调试,并会同有关部门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计划外特殊需要更新大中型仪器设备,仍按本制度审批程序执行。验收全部原始资料必须汇总存档,复印件(二级档案)交使用科室保存。

    五、万元以上有直接经济收入的诊疗设备使用,必须严格如实填写运行记录,按月报设备科汇总存档,报表上交时间在次月1-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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