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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科技创新城核心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文本x

    时间:2020-09-05 08:08:4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XX科技创新城核心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PAGE 4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供水系统组成 2

    第三章 生活用水系统 3

    第四章 直饮水系统 4

    第五章 再生水系统 5

    第六章 规划实施 6

    第七章 附 则 7

    图 集 目 录

    1、核心区区位图

    2、核心区规划总图

    3、生活给水系统平面图

    4、生活给水管网最大时水压图

    5、再生水给水系统平面图

    6、再生水管网最大时水压图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深化《XX科技创新城主体区总体规划》,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科学指导创新城核心区供水建设,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XX省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纲要》、《XX科技创新城主体区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和上位规划编制。

    第3条 本规划适用地域范围为创新城核心区(简称核心区),与《XX科技创新城主体区总体规划》中核心区确定的范围一致。核心区位于武宿机场以南,北至武洛街,南至迎宾西路,西至马练营路,东至太中银和大西铁路,建设用地规模20平方公里。

    第4条 本规划期限为2014年~2030年。

    第5条 本规划是核心区供水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与本规划相抵触的建设活动均视为违法建设。

    第6条 核心区供水建设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低碳、智慧为理念,合理利用多种水资源,全面保障核心区用水需要。

    第7条 创新城核心区供水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得与《XX科技创新城主体区总体规划》相抵触。

    2、保障供给,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确保供水安全。

    3、积极、科学、合理利用各种水资源,优水优用,低水低用,在满足不同用水需求的同时节约水资源。

    4、供水系统应与XX、XX两市供水系统协调发展,统筹兼顾。

    5、供水设施应与土地开发、道路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第二章 供水系统组成

    第8条 核心区实行分质供水,供水系统由生活用水系统、直饮水系统和再生水系统组成。科技研发、洗浴卫生等用水由生活用水系统供给,饮用水和餐厨用水由直饮水系统供给,冲厕、绿化和道路浇洒、景观环境等用水由再生水系统供给。

    第9条 核心区生活用水以XX市政自来水为水源,近期从武洛街和马练营路交叉口处接入,远期从武洛街和综合通道交叉口处接入。市政自来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第10条 直饮水系统以核心区生活用水系统为水源,处理供水设施按邻里单元或地块分散布置。直饮水水质必须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第11条 再生水系统以核心区再生水厂为水源,冲厕、道路和绿化浇洒用水的水质以《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中冲厕用水的指标为标准,其中要求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1000mg/L。景观补充水的水质要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中娱乐性景观水景类的指标。

    第12条 核心区预测 用水量为9.1万m3/d。其中自来水4.2万m3/d,再生水4.9万m3/d。

     本规划与XX科技创新城主体区总体规划中核心区用水量6.4万m3/d存在偏差。

    本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采用了更精确的水量计算方法,用水范围有所扩大,因此供水设施的建设规模应以专项规划预测水量为准。

    第三章 生活用水系统

    第13条 核心区西北角设一座叠压式加压泵站,供水规模4.2万m3/d,供水压力0.55MPa,待XX杨盘加压站建成运行后,水源由武洛街和综合通道交叉口处接入,核心区加压站作为应急备用供水设施。

    第14条 核心区加压泵站最大小时供水能力应满足发生火灾时最高时生活用水需要和消防用水需要。核心区消防用水按同时发生火灾次数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100L/s计算,消防储备水量不低于2h消防用水量。

    第15条 核心区泵站泵房用地为500m2,泵房与周边建筑应有不小于10m的防护绿地。

    第16条 生活用水系统主干管布置于沿科技环廊的综合管沟内,供水支管沿城市道路布置,市政道路下供水支管最小管径不小于DN250。

    第17条 供水管道宜敷设于道路两侧绿化带下或人行道下。供水管道东西向道路设于道路北侧,南北向道路设于道路东侧,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道路应双侧布置。

    第18条 生活用水供水管道必须设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距机动车道路边不大于2m。

    第19条 生活用水系统管道供水压力控制在0.3~0.55MPa,在发生火灾时消火栓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低于0.1MPa。

    第20条 构建以地理信息为基础,管网模型为核心的“智慧供水”平台,提高供水系统调控能力、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供水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四章 直饮水系统

    第21条 直饮水系统以邻里单元或地块为单位分散建设,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直饮水取水口。

    第22条 直饮水系统采用双管循环供水系统,处理和循环设施应设在供水区域中心,确保饮用净水在供水系统中各个部分的停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23条 直饮水处理供给设施应远离化粪池、公共厕所、垃圾站,直饮水管道应与排水管道保持2米以上距离,室外埋设时不得直接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及公共厕所等污染源。

    第24条 直饮水系统最大供水能力应满足高峰时用水需要,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户专用水嘴处的水压不低于0.03MPa。

    第25条 直饮水系统应符合《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和卫生部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6条 直饮水系统的供水管道不得与其他供水系统管道直接相联,防止直饮水受到污染。

    第27条 直饮水系统应设置自动调度控制系统和必要的水压、水质监测装置,实现供水系统智慧化管理。

    第五章 再生水系统

    第28条 再生水水源为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和XX第二污水处理厂。

    第29条 再生水处理供给设施应纳入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第30条 再生水系统管道供水压力控制在0.3~0.5MPa。

    第31条 再生水供水主干管布置在沿科技环廊的综合管廊内,供水支管沿城市道路布置,市政道路下供水支管最小管径不小于DN150。

    第32条 补充景观用水的再生水独立成系统,管道沿核心区内东西向的景观绿带内布置。

    第33条 再生水供水管道宜敷设在道路两侧绿化带下或人行道下。东西向道路设于道路南侧,南北向道路设在道路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道路应两侧布置。

    第34条 再生水管道上应设置取水井,间距不大于100m。单块面积大于300m2的绿地内应设置使用再生水的浇洒管线。

    第六章 规划实施

    第35条 核心区内供水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经营,提高建设和管理效率,充分体现供水工程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36条 核心区内严禁自备水源和自建供水设施建设,并逐步取消现有各种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和自备井。

    第37条 各邻里单元供水规划设计方案应报创新城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的供水规划设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如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取得创新城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38条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制定科学的水质监测制度和实情公告制度。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完善公众咨询、监督机制,及时将供水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39条 加强城市供水监测能力建设,实现监测现代化。建立城市供水监测体系,实现水源、制水、配水的水质实时监控与调度管理。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供水设施运行远程监控,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支持和保证。

    第40条 建立保障供水安全的运行机制。制定和完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系统,形成处置得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供水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具备能应对重大供水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41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规划说明和规划图纸与规划文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第42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43条 本规划由XX科技创新城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44条 本规划如需修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

    第45条 本规划文字加下划线的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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