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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药监浅谈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x

    时间:2021-03-20 20:14:5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基层药监浅谈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的执行力,个人认为,就是指制度被贯彻执行的能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古人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解决好谁来做、怎样做、没做好怎么处理等问题,重制度的制定,更要重制度的执行,从而赋予制度“执行力”和“生命力”。胡锦涛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

    虚设。”现实情况表明,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不力仍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软肋”。有的制度流于形式,只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还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这些“花拳绣腿”的“纸老虎”越多,给我们的事业带来的损失就越大,隐患就更多,甚至比暂时没有制度的危害更严重。

    导致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下降的原因很多,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具体在我们基层药监部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制度空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组建以来,各级都致力于制度建设,陆续制定了相关行政行为规范和机关管理制度,形成了一系列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的制度体系。然而,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由于许多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度的执行力明显下降。尤其在基层,不少制度多套用一些空泛的政策性条文,忽视条文的针对性,导致这些制度没有实际约束力;有些制度只有规范性条款,没有对违反制度设置惩诫措施,这些制度对自觉者是一个“紧箍咒”,而对不自觉者则是“纸老虎”。比如,“五公开”、“十不准”和“六条禁令”等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普遍遵循的制度规范,而在基层县局大多没有制订具体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从而导致一些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今年是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按照省、市局《方案》的要求,各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将得到进一步修定和完善,突出部门特色,做到更具体、更细致,更适应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需要;并根据实际着力制度创新,堵塞制度漏洞,压减腐败空间,进一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二是职能弱化。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级都十分重视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但从基层县局实际看,其纪检监察机构一般只有一名纪检组长和一名兼职监察室主任,且纪检组长都有行政分工,致使纪检组长把大量精力放在其分管的行政工作上,很少抽出时间和精力用在廉政教育和监督上,出现了“肥了他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局面。另外,由于纪检监察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职能错位,往往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形成不了全程参与和监督的工作机制,造成事前教育和事中监督环节的职能作用淡化,重查处轻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得不到有效地贯彻落实。

    三是监督乏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成立以来,各级均认真执行“五监督”的管理规定,在现实工作中,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往往来得最直接、最有效,可以说,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是“练内功”,外部监督是“树形象”,只有练好了

    内功,才能树立起形象。从内部监督而言,监督还是较为乏力。一方面,由于“与人为善,明哲保身”的主观意识严重,对少数违规行为不能旗帜鲜明地予以批评指正。另一方面,由于内部监督的方法和措施不多,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停留在表面。比如,以前的执法回访就没有一个很好的保证措施;效能监察只是形式上的工作通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没有将回访内容和工作指标细化,该量化的没量化,该评价的没评价,导致监督不能保证提能增效。

    仅仅依靠个人的自觉性来执行制度,具有一定的暂时性和不稳定性。从长远看,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应在保证制度自身科学性的同时,坚持和完善抓制度落实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督查、监控、反馈和考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维护好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针对上述情况,必须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执行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要把制度宣传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坚持把制度的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提高理解制度、执行制度的思想认识。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真正做到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具有部门特点的廉政文化,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普及率,营造人人知晓制度、人人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大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力度,切实保证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完善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基础。如果制度本身漏洞百出,那就失去了执行的基础。制度自身完善,是进入执行程序的前提。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制度自身必须科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是与非、对与错,必须清清楚楚;什么可行、什么不行,必须明明白白。规定必须具体、明确,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既要有实体性要求,又要有程序性规定;既要有宏观架构,又

    要有微观措施,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行得通、管得住。同时,制度必须具有严密性,“弹性”是制度执行的大敌。制订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制度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奖惩措施,重在考核落实上下功夫。针对那些过于原则化的制度,要制订实施细则,细化具体操作;对那些过于复杂繁琐的制度,删繁就简,着力简明易行,让执行者只要对照条款就能将制度顺利执行。通过创新教育制

    度,使干部不想腐败;创新管理制度,使干部不能腐败;创新监督制度,使干部不敢腐败;创新激励制度,使干部不必腐败,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的局面。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督查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保证。要积极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结合起来,与开展巡视检查和效能监察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既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既要注重集中检查,更要注重经常督查;既要注重静态督查,更要注重动态督查。通过过程督查,使大家始终绷紧制度

    执行这根弦,自觉养成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制度的良好习惯。通过督查考评、问责问效,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对不执行制度、不按制度规定办事的,严肃查处,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四要发挥纪检监察职能部门作用,加大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抓手。要加大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把监督查处与公务员考核结合起来,健全公务员考核档案,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并重,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有依据、结果有通报,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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