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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x

    时间:2020-11-25 20:33:1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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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第1条 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地点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 业的地点(维修地点等)。

    2、 检查次数及内容

    (1) 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 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 实行定点检查。

    (2) 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1) 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 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至少检查 3次。

    2) 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 3次;

    3) 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 1 次;

    4) 永久密闭处有害气体每 7天检查1次;临时密闭每天检查1 次。

    5) 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 吸风口前,每班检查3次。

    6) 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 1次,

    7) 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周由通风科协助通风队制定瓦斯检查 点设置计划,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3) 检查内容

    1) 总进风、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 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2) 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 二氧化碳、温度等。

    3) 密闭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等。

    4) 被串联采煤作业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 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

    5) 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 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6) 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温度等。

    7) 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

    第2条瓦斯检查管理

    1、 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斯员数量的核定, 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斯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2、 跟班矿长、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

    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 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控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斯员,除携带 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随时检测瓦斯变

    化情况。

    3、 瓦斯员应认真例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 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瓦斯超限 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设检查点,但 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虽设检查点,但瓦斯员未检 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容完成检查任务; 瓦斯员接班后两小时未 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

    5、 瓦检员应认真执行班中请示汇报制度。班前要明确当班检查 区域地点、任务及瓦斯情况。井下巡回瓦检员每检查一次要及时向调 度室电话汇报一次。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 汇报。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 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账。

    6、 建立对瓦斯员进行查岗的制度。通风科和当班值班干部应深 入现场对瓦斯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发现瓦斯员脱岗、睡觉、不按规 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安全科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 严肃处理。

    7、 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 做到内容齐全, 字迹清楚。

    &所有瓦斯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 点。

    9、检查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风科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 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的变化及时更 正;瓦斯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 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同时在月初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鉴后执 行。

    10、 瓦斯员严格执行在井下面对面、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 交接班制度。

    11、 定点瓦斯检查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交接, 巡回 瓦斯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并有记录可查。

    12、 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 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 第二次检查汇报在 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后一个小时内 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13、 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瓦检手册上认真签字,需要交接的 内容应填写清楚。

    14、 交接内容包括:

    (1) 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和处理情 况。

    (2) 检查地点及瓦斯记录牌板变化、移动情况。

    (3) 领导指示及对下班检查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4) 管辖区域内的通风、监控、防尘、防灭火等设施完好及损 坏情况等,以上内容必须填写在交接班手册上,由交接人签字。

    15、 矿井都要建立《瓦斯日报表》和《瓦斯班报表》,报表由通 风科每日填报,通风科长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报表反 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到通风科,处理结果 要有记录可查,报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16、 矿长因故不在岗时,应指定代理矿长审阅瓦斯日报表,总工 程师因故不在岗时,由代理副总工程师代其审阅,通风科技术负责人 不在岗时,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7、 瓦斯日报要全面反映当班的所有瓦斯检查地点规定检查次数 的瓦斯浓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积聚情况及处理结果。

    18、 通风记录要全面反映当日存在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 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

    19、 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其主要内容:汇报人姓名、 现场主要负责人、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原因、瓦斯浓度、通风 科管理人员的处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瓦

    斯超限与处理记录由当班通风调度根据井下瓦检员的检查汇报、 通风

    科的安排、处理结果随时记录,并由通风科长审阅签字。

    20、 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

    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员在进行 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 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背面相应的栏目内。

    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检查手册上填写检

    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控设施和防尘设 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检查 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 器示值。

    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 得两次或三次一起回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 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 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控设施和防尘设施使用方面存在 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账”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 以防数据虚假。

    通风科干部,不定期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并在瓦斯检查手 册上签名,若发现问题,要查名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通风科管理人员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应审查瓦检员是 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

    第3条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 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 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瓦斯氧气两用仪器等。

    2、 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 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 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3、 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 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及维修,通风队负责仪器收发、充电、 日常维护、使用、管理责任。

    5、 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 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报警值、仪器 的电压进行检查,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

     使用人员领取仪 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6、 井下使用人员不得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仪器使用后必须及 时送回发放室,发放人员必须及时检查,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7、调校仪器必须采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符合国家规定 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 20%并应配备零件和维修校正用的 仪表。

    9、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 关细则执行。

    第4条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检查与管理

    1、 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 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2、 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 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寸,可直接开 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第5条排放瓦斯时的检查严格按瓦斯排放审批措施执行

    1、 排放瓦斯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

    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 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0、5%寸,方

    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2、 排放瓦斯前,瓦检员或救护队员首先检查密闭前瓦斯浓度, 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0%寸,方可进行破闭工作。

    3、 严格控制瓦斯排放量,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 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5%

    4、 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0%二氧化碳浓 度不超过1、5%寸,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 全面检查巷道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 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 斯排放方可结束。

    5、 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的瓦斯时, 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调校和维修制度

    1、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每 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 校一次,同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 安全监控设备分站远控开关,不间断电源每月测试一次。

    3、 监控工每班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携

    式甲烷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 并将记录和 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室。发现问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 调校完毕。

    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报矿调度室、值 班室,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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