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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人员请假制度

    时间:2020-09-06 04:12:3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护理人员请假制度

    1.病假凭我院的疾病证明书、请假条请假;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护士长有审批 1 天病事假的权利, 1-3 天者,经护理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超过 3 天者,经护理部同意、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

    请假。如果因急症在院外看急诊,应尽早通知所在科室,其急诊病假条只认定 1

    3 天,病休后回院就医或上班。有病或有事,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可按补休处理,电话请假须接受相应处罚。病假者如自己与他人协

    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他人顶班并经护士长同意后,病假可作为调休处理。

    2.应上夜班,但因疾病不能上夜班者,必须当日下午 4 时前交假条,以免

    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3.因病来院看病,当日不能上班者,必须按上班时间到病房向护士长请假,然后去看病交假条,超过上班时间半小时未来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4.凡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夜班,因病因事须请假者,必须经护士长批准,一律按病、事假处理,不能用补休代替。

    5.原则上个人进行业务学习,学历教育,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护士长根据

    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个人的休息或补休),安排不开时,以工作为重,不能因学习影响工作。

    6.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干私活、扎堆聊天、玩手

    机、看电影、看电视、看非业务性期刊书籍、、穿工作服上街、脱岗和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护士长休假或外出需事先向护理部主任、院长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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