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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现太平间业主状告规划方案局败诉

    时间:2020-09-06 04:10:4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小区现太平间 业主状告计划局败诉

      本来计划小区卫生院却建成配有太平间等设施九层综合医疗楼,广州最早经济适用房小区之一海珠区聚德花苑业主们以“非法批建行为损害业主利益”为由,将市计划局告上越秀区法院。以前,小区业主已经将广州市卫生局、房管局推上了被告席。越秀区法院一审以超出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业主起诉。业主不服,上诉至中院。昨日,广州市中院维持了一审裁定。

      相邻绿地变成医院

      据业主林先生介绍,当初购房时计划表明,其房屋阳台和窗户正对着是小区绿化用地,绿地南边将建设一栋高五层、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建配套卫生院。但实际建成却是九层高、总建筑面积11395平方米而且带有太平间正骨医院大塘分院综合医疗楼。

      林先生认为,计划局验收和发证行为使自己住宅由原计划和绿地毗邻变成和医院毗邻,侵害了自己通风权、健康权、享受绿化等权利。

      林先生认为,既然在小区计划中没有正骨医院大塘分院医疗楼项目,则该项目标建设和验收并发证行为就是非法。于是,她将广州市计划局诉至法庭,并追加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为第三人。

      超出5年诉讼时效败诉

      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包含不动产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出20年,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出5年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计划局于1999年12月发出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业主到了 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出法律要求5年起诉期限。遂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林先生不服裁定,向广州市中院上诉。她认为计划局发出《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行为属于“包含不动产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20年诉讼时效。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是相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计划要求法律凭证,计划局发出涉案计划许可证行为并未直接确定不动产全部权和使用权。不属于包含不动产具体行政行为,不能适用20年时效。

      林先生拿到终审判决后十分无奈,她表示《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是1999年送达给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业主们完全没有路径知道。直到 医院动工,业主们才发觉计划被改。可那时就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

      五度败诉不言败

      《物权法》相关相邻关系、更改计划要求给业主带来期望

      卫生局、房管局、计划局、疾控中心……为了保护自己家园,聚德花苑业主们从 7月开始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全部告上了法院。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大量媒体争相报道。

      其间,聚德花苑已经停工医院一度复工,引起了引起业主强烈反对。

     10月31日,300多名业主聚集到施工现场阻止工人施工。大量警察到场维持秩序,局势一度剑拔弩张。

      在聚德花苑业主涉讼10多宗案件中,现在已经一审判决了5宗,这5宗案件业主全部败诉,其中2宗案件法院在判决书中皆认为业主对医疗楼不含有产权,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其余3宗则是因为法院裁定已过诉讼时效。小区业主们维权之路似乎走到了尽头。

      立即在10月1日实施《物权法》让艰难前行业主们看到了一丝曙光。业主们指着《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要求“建筑区划内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除外。建筑区划内其它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对记者说:“这不就是说卫生院是业主共有,把它变成医院当然要经过业主同意。”还有《物权法》相关相邻关系要求、相关更改计划要求,全部给山穷水尽业主们带来期望。

      拿到计划局判决后,林先生对是否会立即启用医疗楼感到忧心忡忡,但她坚定地表示:“我们会不惜一切代价,捍卫自己居住权益!”

      伴随房产新政出台,经济适用房比重必将日趋增大,而作为广州最早经济适用房之一聚德花苑小区卫生院建设引发维权案,在《物权法》出台后何去何从,值得社会关注。

      律师点评

      改变计划使业主信赖利益受损

      广州房地产律师认为,在此案中小区业主信赖利益受损失。业主买房时小区配套计划是一个关键考虑原因,而这种计划是相关政府根据法定程序确定,业主因而对政府计划许可行为有一种信赖。改变计划正是使业主这种信赖利益受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有要求,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日照。周玉忠认为,现在法律体系中包含公共配套变更规范还不够完善,没有照顾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业主参与改变计划决议渠道还不畅通,她们诉求没有得到充足表现。以后应该创建听取业主意见一种机制,公共配套计划变更应该经过业主大会同意,这也有利于降低行政部门权力寻租现象。

      律师说,经济适用房只是降低了部分出让金,房屋产权还是属于业主。而不管是什么类型住房,业主全部有公共权益。假如知道自家窗户正确是一个太平间,那不管是什么房,不管有多廉价,买房者全部是不会买。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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