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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审计管理办法

    时间:2020-08-31 08:07:5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公司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篇 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聚慧公司内部审计监察监督,使审计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部、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受审计监察。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下设审计监察室。

    第五条 审计监察室职责包括: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审计监察室工作手册等;

    2、制订年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察,并向经营班子报告审计结果;

    4、参与公司新颁发制度的审定;

    5、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6、完成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条 公司审计监察室的主要权限是: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检查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业绩;

    4、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

    5、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调阅、查询、复制有关的资料或拍摄有关现场情况,并要求被审计调查当事人对审计调查取证的资料予以签字确认;

    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7、当审计项目需要暂时借用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专业人员时,各单位应优先安排借用;

    8、对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和其他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单位和员工提出奖励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9、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或不依时、准确提供有关报表、资料、有关政策性文件的单位和员工提出处罚建议;

    10、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当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11、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提出纠正、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行为的意见。

    12、配合政府机关、股东、董事会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依据

    第七条 内部审计监察的对象:

    公司属下所有单位(含控股单位)及全体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监察的范围:

    1、人员编制、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及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工作指标、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

    3、生产调度会跟进情况;

    4、公司方针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5、财务收支状况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6、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7、招标工作;

    8、工程项目的验收、结算及付款情况;

    9、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离任责任;

    10、商家及公司内部投诉事项;

    11、商家及公司内部举报事项;

    12、跟进、督促审计建议的落实;

    13、其他审计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监察的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经营方针、政策、计划、目标;

    3、公司规章制度;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种类、方式、程序

    第十条 内部审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常规抽查审计:定期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单位有关事项进行抽查审计。

    2、专项审计: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应的奖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2)效益审计: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及利润指标进行审计;

    (3)离任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或投诉、举报事项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方式包括:

    1、报送(送达)审计:(1)被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2)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审计程序

    1、制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公司批准组织实施;

    2、实施审计项目前,发审计通知书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通知后进点或经总裁批准不事先通知直接进点审计;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限定时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小组或审计监察室,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5、审计监察室审核审计报告,对被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需要进一步处理的还应做出审计决定,并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报送公司审批。经批准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

    6、审计监察室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建立审计档案,按规定进行保管。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应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章 审计档案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列入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公司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请复议报告;

    8、复议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规定,由审计监察室自行管理。

    第六章 审计人员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的任免或调动,应当经公司总裁审批。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七章 奖惩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于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有效促进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单位或个人,由审计监察室提请公司给予通报表扬。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勇于找出自身问题(重大原则问题除外)并及时改正提高的单位或个人,表现突出的,由审计监察室提请公司给予嘉奖。

    第二十五条 对单位或他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积极举报者,一经审计监察室查实,由公司给予嘉奖;所举报事项问题较大,举报有利于防止较大事故发生者,给予记小功;所举报事项问题严重,举报有利于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记大功。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审计或自查自纠工作中推诿拖延的单位或个人,由审计监察室提请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不查不报、忽视问题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对于掩盖问题,严重妨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记小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或对有关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给予记大过或解雇处分。

    第二十七条 经审计查实,违反财务制度,情节轻微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小过处分;违反审批制度,造成资金流失者,给予记大过或停职检查处分,并视情节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审计查实,在资产(仓库)管理、材料采购、招标、工程验收、结算及付款等方面违反公司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下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损失1000~5000元的,给予记小过处分;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的,给予记大过或停职检查处分;同时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审计查实,贿赂有关人员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或接受厂家、客户贿赂的,视情节给予记大过或解雇处分,数额巨大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无正当理由,对经批准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拒不执行的,视情节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记小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篇 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诉及举报以及为解决投诉及举报的调查处理行为,使公司投诉、举报有章可循,以进一步协调各方关系,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审计监察室为公司投诉、举报的受理部门。

    第三条 公司投诉、举报及调查处理应坚持客观、真实、有利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 投 诉 条 件 及 范 围

    第四条 提起投诉、举报条件:

    1、投诉(举报)人可是公司内单位或员工,也可以是外部人员、商家、厂家;

    2、投诉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举报有相关证据或有进行调查的可能性;

    3、投诉采取非匿名方式(如匿名方式,须提供相应有效证据);举报是否署名不作要求(但应有联系方式)。

    4、投诉在知道被投诉事项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如被投诉事项属于持续性行为,在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起;举报可不受事项的时间限制。

    第五条 投诉、举报范围:

    1、公司内单位或员工违反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行为;

    2、公司内单位或员工影响公司经济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3、公司内单位或员工受到明显不合理对待;

    4、员工工作态度恶劣的行为;

    5、公司现行各项制度的不合理性;

    6、公司内单位或员工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

    7、投诉人认为不利工作、影响公司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投 诉 举 报 的 受 理 及 处 理

    第六条 投诉、举报事项相关运作流程

    申请复议投诉举报人来电、来访、来函、来信投诉举报

    申请复议

    投诉举报人

    来电、来访、来函、来信投诉举报

    公司审计监室

    公司审计监室

    投诉(举报)是否成立

    投诉(举报)是否成立

    向投诉(举报)人解释请示领导(附表一)否 是否成立

    向投诉(举报)人解释

    请示领导(附表一)

    投诉人(举报)不服

    是否成立向投诉举报人解释销 案 否

    是否成立

    向投诉举报人解释

    销 案

    确定调查方案

    确定调查方案

    进行调查、取证发协助调查函

    进行调查、取证

    发协助调查函

    进 点 调 查

    进 点 调 查

    出具调查报告

    出具调查报告

    主管领导审批

    主管领导审批

    有无需处理事项

    有无需处理事项

    转相关单位处理(附表二) 有

    转相关单位处理(附表二)

    处 理 决 定申请复议投诉举报处理涉及人人

    处 理 决 定

    申请复议

    投诉举报处理涉及人人

    处理结果反馈审计监察部(室) 处 理 单 位

    处理结果反馈审计监察部(室)

    处 理 单 位

    结 案资 料 归 档

    结 案

    资 料 归 档

    第七条 审计监察室接到投诉、举报后,是否受理、调查,应根据以下审批权限请示相关领导:

    1、如被投诉(举报)人为总裁助理以上的公司领导由董事会审批;

    2、其他投诉(举报)均由总裁审批,总裁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请示董事长确定;

    第八条 审计监察室在投诉、举报的受理及调查过程中,具有以下权限:

    1、调查取证权:在调查、了解投诉、举报事项及其相关工作中,有权到有关单位调阅、复制相关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有权要求被调查单位及涉及人员对调查取证的各种资料予以签字确认。

    2、跟进权:对转由其他单位处理的事项,有权进行跟踪并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反馈。

    3、处理权: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可直接按本办法第四章提出的奖罚条款处理。

    第九条 复议

    1、申请复议条件

    复议在接到对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星期内提起;

    2、申请复议范围

    审计监察室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奖罚处理的规范性、合理性;

    相关单位处理投诉事项的规范性、公正性;

    3、复议处理

    公司审计监察室受理复议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相关单位暂停执行对投诉、举报的处理决定,由公司或审计监察室另派人员组成新的调查小组对申请复议的事件进行调查;

    (2)如审计监察室作出维持原投诉调查或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应立即通知复议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3)如审计监察室复议决定与原投诉(举报)调查或处理不一致,在作出复议决定前,应提请原投诉受理审批人审定,根据审定意见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如本室内部对复议结果有分歧的,有关复议由总裁最后仲裁。

    第十条 如涉及到对审计监察人员的投诉,投诉人可直接向总裁投诉。

    第十一条 在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相关知情人员必须予以保密。

    第四章 投 诉 举 报 奖 惩

    第十二条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实,挽回公司损失的,公司将对投诉(举报)人按挽回损失额进行不同奖励(含个人所得税):

    1、单项奖金最高限额为50万元,最低为1000元;

    2、一般按挽回金额的10%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实,但未能挽回公司损失的,公司仍按损失额的10%以下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实,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视情况给予投诉(举报)人300元—1万元的奖励。

    第十五条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实,对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及制度又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辞退、记大过、小过、警告等行政处分,并视情况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奖金由公司按照总裁批复的金额直接到财务领取并发放到投诉(举报)人。

    第十七条 对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的投诉(举报)人,经核实将对之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监察室有责任做好投诉(举报人)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投诉举报地址:聚慧软件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室 邮编510100

    附:

    附表一《投诉举报记录及阅办表》

    附表二《相关单位协助处理投诉举报通知书》

    附表三《投诉举报反馈登记表》

    附表一

    投诉举报记录及阅办表

    聚慧审投(举)[2003] 号

    投诉(举报)人

    所属单位

    联系电话

    投 诉(举报) 日 期

    投诉举报

    方式

    接诉(举报)人 密 级

    投诉(举报)事项:

    审计监察室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总裁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意见:

    年 月 日

    附表二

    相关单位协助处理投诉举报通知书

    聚慧审投(举)函[200 ] 号

    公司(部):

    关于 投诉/举报(编号:聚慧审投(举)[200 ] 号)一事,经 审批同意,由我部(室)对该事项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实,以下事项,请贵公司(部)予以协助处理,并于 前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我部。

    望予支持为盼。

     

    审计监察室

    二00 年 月 日

    投诉(举报)及调查情况:

    附件:

    附表三

    投诉举报反馈登记表

    投诉举报事项

    编号

    结果反馈日期

    处理结果:

    审计监察部(室)

    投诉人(举报人)意见:

    投诉人(举报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篇 落实审计建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建议的提出,促进审计建议的落实,保障审计成果的转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需要以审计意见书的形式下发的,可独立成文,并统一编号(粤聚慧审[20XX]XX号)。

    第三条 审计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及管理价值,避免泛泛而谈。

    审计建议落实流程图:

    审计监察部(室)根据审计发现提出审计建议

    审计监察部(室)根据审计发现提出审计建议

    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给出反馈意见

    相关单位给出反馈意见

    (五个工作日)

    审计监察部(室)对之进行修改

    审计监察部(室)对之进行修改

    (三个工作日)

    相关管线领导审批

    相关管线领导审批

    审计监察部(室)将审计建议连同领导审批意见送相关单位

    审计监察部(室)将审计建议连同领导审批意见送相关单位

    是否涉及制度

    是否涉及制度

    是 否

    相关单位向审计监察部(室)反馈整改情况(一个月内)

    相关单位向审计监察部(室)反馈整改情况(一个月内)

    相关单位依据相关公文管理规定制订或修订制度(一个月内)

    审计监察部(室)后续审计

    审计监察部(室)后续审计

    第五条 审计监察室应就审计建议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收到审计建议征求意见稿后,各相关单位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审计监察室,该反馈意见必须对推行审计建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给出明确意见。

    第六条 审计监察室收到反馈意见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合理意见对审计建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再做落实后送审计建议所涉相关管线的领导及公司总裁审批。(《审计建议审批表》见附件)

    第七条 审计建议落实程序:

    (一)审计建议涉及制度的制订或修订:由审计监察将审计建议附上公司相关领导的审批意见,送相关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应在二个月内按审计建议及相关领导审批意见建立或修改制度。制度的制订或修订及其颁发程序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二)审计建议不涉及制度的制订或修订:由审计监察室将审计建议附上公司相关领导的审批意见,送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根据审计建议及相关领导审批意见作相应处理,并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监察室反馈处理情况。

    第八条 审计监察室有权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第九条 罚则

    1、拒不对审计建议征求意见稿提供反馈意见或故意拖延(5个工作日以上),对责任人予以警告处分;

    2、拒不根据审计建议和公司相关领导审批意见,就建议事项制订、修订制度或做相应处理,对责任人予以记小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记大过。

    审计建议审批表

    审计项目

    审计建议编号

    审计发现及建议简介:

    日期:

    行政人事部总经理

    日期:

    相关管线领导

    日期:

    公司总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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