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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20-08-31 04:07:4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XX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导作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县区、乡、村安全生产责任。

    ——坚持“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体制,完善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各行业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尽最大努力防范预防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XX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各副局长担任。

    今后,市安委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二)组建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在已成立XX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XX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11个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1.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1)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职责: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水上运输)、公路建设、高速公路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2)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职责:负责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以及城镇燃气供应等方面安全工作。

    (3)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职责:负责工业企业和民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4)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局。

    职责:负责文化经营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文博场所和景区设施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5)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医疗卫生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6)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及设备设施、校车、试验场所等方面安全工作。

    (7)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职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8)市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负责农业、畜牧、农机、渔业水产等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9)市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10)市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职责:负责商贸领域场所、成品油流通行业等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11)市公共场所和民爆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公共场所和民爆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职责:负责公共场所、民爆领域安全工作。

    2.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各专业安委会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事故情况,研究解决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

    (3)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4)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本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探索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有效办法和举措,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5)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调度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工作。

    (7)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情况,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8)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其他事项:

    各专业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部门职责实施监管。

    各专业安委会的成立文件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拟定,各专业安委会主任审批签发,以市安委会文号发文。各专业安委会的业务性文件,由各专业委员会自行发文。

    今后,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三)完善行业部门监管机构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已设有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部门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部门,要在现有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明确具体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内设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依法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4.依法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或者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6.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事故统计。

    7.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监管机构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强配优工作力量,强化基础保障,提升基层应急能力水平。健全完善村级应急管理机构,发挥在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枢纽作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贯彻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工作部署要求,宣传普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2.加强对本行政区城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管理,开展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重要情况及时上报;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气象、水旱、地震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4.负责村(社区)应急管理员(信息员)的日常管理、联系、培训及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群众撤离的通知组织工作。

    5.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指导易发多发频发自然灾害的行政村(社区)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6.承担日常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类、安全生产类、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类的管理制度、台账和档案,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信息资料;建立畅通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报告有关情况。

    7.事故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灾害前期应急处置,配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受灾影响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安置。

    8.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负责本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确定网格长、网格员,开展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和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处理基层网格员等移交的火灾隐患。

    10.根据实际需要和职能定位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应急工作;完成乡镇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制度规定、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方面工作规范,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特别是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责任、制度和组织保障责任、安全生产投入责任、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责任、落实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七方面责任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构建体系。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基础,是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根本前提。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把体系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抓紧抓好。

    (二)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本方案提出了体系建设机构组成及职责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分解,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体系规范有效运行。

    (三)总结经验、完善提高。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创新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实施推进,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协调解决;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确保体系建设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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