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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一贯课程架构下发展宗教教育之探究

    时间:2020-11-24 08:27:0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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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一貫課程架構下發展「宗教教育」之探究

    國立台中師範學院初等教育學系

    黃隆民

    彰化縣永靖鄉福興國民小學

    陳建榮

    摘要

    「宋七力分身顯像涉嫌詐欺事件二審改判無罪」一事,牽扯出信仰自由與宗教詐騙的複雜糾葛,引發國內各界輿論的激烈爭辯。九年一貫學校本位課程鼓勵教師能將生活上的重大議題,結合相關領域的教學內涵,進行課程設計,「宗教教育」如同其他重大議題一般,也是可以著墨的鄉土教學重點,本文擬從九年一貫課程的精神及課程綱要內涵著手,探討「宗教教育」在國民中小學課程的發展空間;再以「宋七力分身顯像涉嫌詐欺事件二審改判無罪」為例,試擬一份教學計劃,探究這個主題所應呈現的教學內涵,以進一步說明規劃宗教課程的可行作法。

    本文認為,思維九年一貫課程中的宗教教育內涵,可由學生生活經驗的角度切入,取其與宗教信仰關係密切者,再以主題統整式的課程設計方式,參酌社會學習領域的相關能力指標,發展符合學生興趣與認知層次的宗教課程較為適宜。

    關鍵字:宗教教育、第七倫、九年一貫課程、宋七力、宗教信仰

    Examining the Development of Religious Education under the Nine-year Compulsory Elementary Education System

    LONG-MIN HUANG

    Dept. of Elementary Education

    National Taichung Teachers College

    CHIEN-ZONG CHEN

    Fu-Shing Elementary School

    Abstract

    Following the incident in which Sung Chi-li, allegedly been charged with distortion and racketeering for whose alleged claim of his purported divination power that had subsequently been re-sentenced as not guilty in a subsequent court trial are the ever-complex entanglement between freedom of worship and religious fraud, spawning heated debate in all sectors of the society. The nine-year compulsory elementary education system has encouraged the teachers to integrate crucial practical topics into the essence of every teaching domain with which to carry out curricular design for religious education, no less than that for other crucial subject and as a focus in covering grassroots teaching as well. The thesis aims to broach from the essence and curricular framework of the nine-year compulsory elementary education system to examine a proper place with which to develop religious education in elementary school curriculum, and to draft a teaching plan showcasing the ramifications behind how Sung Chih-li was awarded with a not guilty verdict amid his alleged fraud and racketeering charges arisen from his purported divination power with which to examine how the illustration can be applied in the context of teaching, together with an in-depth description given to illustrate feasible means for developing such a religious curriculum.

    As reckoned by the study reflecting the core essence of religious education within the context of the nine-year compulsory elementary education system, it is prudent to intercept from the angel of the student’s hands-on experience by drawing on what they know best pertaining to religious worship, together with drafting an integrated theme-oriented curricular design mirroring the aptitude related index in the sociology domain with which to draft and induct a religious curriculum that inspires the students’ interest and helps to excel their level of cognitive awareness.

    Keywords: Religious education, the seventh ethical code, the nine-year compulsory elementary education program, Sung Chi-li, religious worship

    前言

    相較於我國歷次的課程改革,九年一貫課程變動幅度之大,可謂空前,稱之為課程革命,似亦不為過。其中又以課程統整之理念所帶來的衝擊最大,不僅將以往為數頗多的分科教學,統合為七大學習領域,更強調各學習領域之間的統整聯繫。所謂課程統整在於重視知識的整體性,反對人們將知識從生活與經驗中抽離,打破人為的分割,強調人、生活、知識三者之間密切的聯結,使得學習內容更活潑多元,以使學生獲得有意義的學習,培養學生能統合所學的知識,具有面對生活問題的解決能力。為了實現此等理想,九年一貫課程的發展架構,賦予了基層學校頗大的彈性空間與決定權力,可以針對各自學區的特性及學生的實際需要發展學校本位的課程。

    課程統整的型態有許多種,現今國民小學實施九年一貫課程,較常見的統整方式是主題式的統整。主題式統整是以一種主題為中心,不考慮學科的分際,將與這一主題的知識、經驗、活動等組織起來,以達成此一主題的學習目標。這種統整型態的主題,可以是學生應當具備的某種能力(核心能力)、可以是學生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可以是當前社會的一個重要問題,也可以是學生有興趣的活動(教育部,民89)。

    宗教的信仰及其活動的參與,是有自古以來人類就有的文化現象,隨著科技發展日益昌明,宗教活動並未因此式微,相反地,由於物質文明的進步的步調太快,人們心靈的調適跟不上時代進展的腳步,因而使得精神生活相對貧乏,人們爭相尋求宗教信仰做為依託,而造就了宗教更加蓬勃的發展。台灣本是宗教多元存在的社會,在這波宗教勃興的潮流中,更是發揮的淋漓盡致。現今的宗教界普遍以企業經營理念拓展其觸角,將宗教信仰以商業行銷的手腕加以包裝推廣。針對不同的身份背景、社經地位或是心理需求,開發出琳瑯滿目的宗教商品。教團或個人暢談宗教理念的出版品,或舉辦以提升性靈為訴求的相關活動,常頗能引起知識份子的興趣。傳統的宗教朝拜和廟會,成了觀光旅遊的賣點,有些並發展成熱鬧非凡的嘉年華會。求神問卜之風不衰反盛,由各地私人神壇處處林立可見一斑,透過乩童靈媒為介,神明儼然成了人們徬徨無助時最佳的心理諮商師。

    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隨著宗教快速的發展,無可避免地亦出現了許多紛擾與爭端。民國85年埔里中台禪寺出家風波後,相繼發生一連串的宗教事件,件件震撼人心。長久以來,政府著重科技與經濟發展,醫科、電機、商學院、法律系等傳統上認為有「錢」的科系,成了優秀學子優先選擇的路。社會人文明顯受到忽視,而宗教學門又更等而下之了。當國人自豪於舉世稱羨的經濟奇蹟時,長期忽略人文素養教育的結果卻帶來了各種社會亂象,宗教紛擾事件頻仍即是其一。

    九年一貫課程的課程改革,重視知識的整體性,以人為核心,培養學生解決日常生活問題的能力,即在扭轉過去,功利至上,升學為主的畸形教育發展。課程統整、學校本位課程發展、彈性時間設立等措施,提供了學校課程改正過往缺失的可行之道。因此,學校在規劃課程時,就可以針對社會上的宗教紛擾有所著墨。

    以「宋七力分身顯像涉嫌詐欺事件二審改判無罪」這個熱門話題為例,此一判決既出,立刻引發了媒體高度的關切與社會大眾熱烈的討論。除了少數宋七力信徒對此感到欣慰外,不認同該項判決的聲音遠較為大。綜觀承審法官的判決,其所以不能讓社會大眾信服的原由在於,宋七力當初是以其「本尊」能夠「分身」為號召,吸引眾多信徒的崇拜,其信徒們亦多是相信宋七力能顯現「神蹟」,而自願奉獻財物。因而,宋七力是否真有「分身」之能力,成了眾人關注的焦點。

    該案承審法官把所謂的「神蹟」視為信者恆信的「信仰」範疇,不願以公權力介入以檢驗其真偽,而一般大眾又以何種眼光來看待「神蹟」呢?論語所載「子不語怪力亂神」,代表了我國傳統知識份子看待宗教的態度,而自民初五四運動以來,倡導科學成為顯學,宗教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更受眨抑,而導致人們常以睥睨的眼光看待「神蹟」。然而從當今宗教勃興的洪流中,卻可看見國人對於各種「神蹟」和靈異現象益加趨之若騖。此種矛盾心態,造成人們在面對「神蹟」時,抵抗誘惑的心智似乎過於薄弱,而容易捲入紛擾的漩渦之中;可是若在單純只當個旁觀者時,卻又容易忽略受害當事人的心靈感受,缺乏同理心而往往直接斥之為迷信。理解了這種心理差異上的矛盾現象,再來看待宋七力事件,吾人或許能有更包容與宏觀的心態,避免陷入非是是非的價值判斷,徒然一味擴大爭議,卻無助於真相的釐清。

    此一事件不僅具有新聞性,亦實頗具教育性。首先,宗教信仰或宗教活動在現今生活中已相當普遍,藉此正可以審視我們接觸宗教信仰所面臨的若干問題。再者,類似的宗教詐騙事件為數不少,目前正在審理中較為重大者,尚有如太極門案、妙天禪師案、一貫天道案、藥惠法師案、奇門遁甲術案、中國天地光明協會案等,吾人此時加以探討正好能使學生日後對此類事件有所警戒。最後,誠如中時晚報(民92)論壇所言,在這群魔亂舞的時代,多一個宋七力沒什麼大不了,但是在充分保障信仰自由的情形下,民眾有沒有基本的相關素養可以抵擋群魔?宗教信仰畢竟與迷信盲從不同,宗教家與神棍不同,信仰的正當性與信仰自由也是不同層次的問題。如何能辨明這其中的區別,人們需要一些相關的宗教知識素養,而這也正是我們目前的基礎教育中比較欠缺的部分。

    我國司法界不願涉入宗教信仰的敏感地帶,以免陷入各方攻訐的困境,這才讓人驚覺學校教育應該是鞏固人民宗教知識素養的最後防線。然而回顧民國以來的教育政策,「宗教」始終被摒棄在學校教育之外,正式課程中既無沒有「宗教教育」,少量的宗教知識也只零星地分布在與歷史有關的社會學科當中。自民國76年解嚴以來,由於新興社會力量的興起,原本處於弱勢的教育課題,如鄉土教育、原住民教育、婦女教育、兩性教育、休閒教育、環保教育等逐漸受到重視,甚至有的已被列入新的課程目標之中,然而宗教教育依然未能獲得有關當局的正視(鄭志明,民88)。標榜自由化、民主化與本土化的民國82年版國小課程標準中,已曾將鄉土設科教學;及至九年一貫課程的綱要,在七大學習領域之外尚列有六大議題,分別是兩性教育、環境教育、人權教育、家政教育、資訊教育、生涯教育,唯仍不見宗教教育之影。「宗教教育」在上述連續兩波的課程改革中都無法獲得重視,如此看來,「宗教教育」似乎又要落空了。

    宗教教育雖不受社會重視,其實並不代表學校課程中就不能有宗教教育,如前所述,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強調課程的內容應以學生的生活經驗為核心,再加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模式,及彈性授課時數概念的建立,都讓各校在課程決定上有較大的自由度與彈性空間,可以用來對宗教教育有所著墨。學校、教師乃至家長若是有心,「宗教議題」可藉「重大議題」的名義,而以主題統整的形式編入學校課程,亦可在各學習領域中安排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宗教題材。如是,則值得我們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是,在九年一貫課程架構下,「宗教教育」或「宗教議題」的內涵可以是什麼?能以何種形態呈現?又應如何發展?

    本文擬從學校宗教教育課程的懸缺談起,指出提昇我國民眾宗教知識素養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再進一步從台灣地區宗教信仰特性,探究九年一貫課程中「宗教教育」可以發展的空間。最後,以「宋七力分身顯像涉嫌詐欺事件二審改判無罪」此一議題出發,規劃一個宗教教育的課程計劃,以實例說明宗教教育的可行方式。

    九年一貫課程「宗教教育」的發展空間

    台灣面積雖小,宗教發展卻相當多元,可謂宛如一座「宗教圖書館」(林敬智,民92)。其中不僅有世界各大宗教,傳統的民間宗教亦頗為活躍,各類型的新興宗教亦猶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然而政府卻一直缺乏一套有效的管理規範,以致在欣欣向榮的背後,難掩社會宗教亂象叢生的事實。其不肖者,不唯邪師橫行,歪理滿天,騙財騙色事件更是層出不窮。近來有不少團體呼籲儘速完成宗教法的立法,就是希望能使宗教團體納入軌道,不僅使其財務管理能受到監督,也期盼宗教師資格能夠有一定的認證程序,而不至於再有現在邪說橫行、詐財騙色叢生的事件(陳琴富,民92)。

    面對如此的社會情境,國教階段學校課程需要為建立學生的宗教知識與素養而努力已是毋庸置疑的,接下來的問題是,應該做什麼?或可以怎麼做?本節先從學校課程缺乏宗教教育的弊端談起,繼之從台灣的宗教信仰特性出發,探討國教階段學校課程裡,應提供學生什麼樣的宗教知識或涵養學生什麼樣的宗教情操,進而從課程綱要所標榜的理念與精神,以及相關的能力指標中,尋找宗教題材編入學校課程的可行做法。

    學校不應再讓宗教教育懸缺

    宗教知識與素養的不足並非台灣社會獨有的現象,宗教事件紛擾頻傳亦非我國所特有。日本在1995年發生過奧姆真理教於日本東京地下鐵路施放沙林毒氣的事件,造成了數千人死傷的慘劇;1994年法國與瑞士的太陽神殿教派先後兩次發生集體自殺事件;1993年美國德州由柯瑞許所領導的大衛教派在瓦可的「天啟莊園」遭美國聯邦調查局攻堅,不知是意外抑是集體引火自焚,總共造成86人死亡。比諸此類造成重大傷亡宗教事件,台灣的宗教紛擾,其嚴重性尚多只是涉及「詐財騙色」的層次。但是,台灣社會在許多方面往往不自主地走向先進國家走過的老路,陷入人家曾經陷入的舊坑洞裡。若不預做準備,未雨尚繆,再過些時日,可能就要追隨先進國家的跚跚腳步了(黃隆民,民86)。

    宗教是古今中外人類社會所共有的現象,長久以來,宗教對人類社會的功能,除了對人的存在提出解釋,賦予人類生存的意義之外,宗教在維繫社會秩序的貢獻,也不可忽略。「舉頭三尺有神明」道出了宗教給人的道德約束。宗教沒有隨著科技文明的發達而沒落,反而因能紓解人們的壓力而日益勃興。

    楊國樞(民84)分析現代人在社會急遽變遷下的社會心理狀態,而點出了人們對宗教信仰渴求的原因。首先,社會型態已從集體主義轉化為個人主義,造成每個個體缺少了可依賴的感覺,遭遇挫折時,往往形成人們心理沈重的負擔。這種狀況反而又導致有些人開始想要逃離自由所帶來的不確定感,而另尋一個強而有力的權威,讓心裡產生一種有了聯繫依靠的感覺。再者,現代社會很強調個體的自我肯定與自我實現,然而生命短暫,個人能力又有限制,因此在心理上造成了很大的壓力與焦慮,以至於必須尋求可以將個體的自我擴展出去的管道來化解這種壓力。復次,現代社會生活的特性是機械化、官僚體制化、瑣碎化、呆板化與制式化,人們每天週而復始重複著一樣的節奏,生活似乎缺乏一個可以讓人全心投入的目標,而使人感到人生意義大為減低。

    在此狀況下,宗教團體以濟世、求解脫來號召眾人合力來做一些個人無法做得到的事,強調會使人的生活變得有意義、有方向、有重點,並在宗教信仰裡尋得安身立命的歸屬感。

    慈濟、佛光山、法鼓山等佛教團體的快速崛起,與上述心理需求實大有關係。它們有別於傳統佛教的傳播方式,大力跨足世俗的社會福利與文化教育,建立起了新的形象,樹立了口碑,而擺脫了人們對傳統宗教落伍迷信的印象,吸引社會各階層的投入,宗教界因此能掌握豐富的人脈與金脈,新興宗教也因而乘勢而起,如雨後春筍般冒出。

    細看當今台灣的宗教盛況,擁有魅力超凡領袖之宗派,往往發展迅速。為了吸引知識份子,許多新興宗教會刻意強調神祕主義的靈異現象,各類傳媒和出版物無不大肆推銷靈異現象(蕭富元,民84),然而這也反映了人們在追求心靈安頓中,某種程度的病態。宋七力以能「分身」為號召,以在信徒心目中,樹立對其超人神力的崇拜,所以能吸引如謝長廷這樣的社會名流入其彀中,諸如此類,不勝枚舉。每當社會上有「被治療者」的需求時,就會有人扮演「治療者」的角色,利之所趨,無可避免地,不肖之徒也爭相覬覦,台灣宗教糾紛事件以涉及「詐財」為多,即是明證。參與宗教活動究竟是「虔誠奉獻」還是「教主崇拜」,信仰是「安定人心」抑或是「社會亂源」,其間差距只怕常在信仰者的一念之間。一旦信過了頭,常常問題就跟著來了。

    偏偏教育當局對於宗教卻不重視,甚至刻意迴避,連帶地使「宗教教育」成了學校教育裡的懸缺課程(null curriculum)。所謂「宗教教育」,簡單說可指經由教育來認識宗教與體會宗教。在學校教育的正是課程裡,教導學生認識日常的宗教生活,培養面對宗教的理性情感,在現代多元宗教的社會裡是有其必要性的,也是公民教育與道德教育重要的一環。可是,在台灣的教育體制裡,卻長期不敢去接觸這個課題(鄭志明,民88)。

    就整個大環境來說,我國的教育政策是重理工而輕人文的,尤其我們的菁英教育更偏重所謂的數理資優的學生,對於學生在人文及社會學科、美學藝術等方面的潛能發展相當忽視。此不獨呈現在教學的工作上,學術補助的資源大量投資於數理科學的領域,由國科會與中央研究院的諸多安排中,亦可見此等現象。科技的發展連帶地使得社會變遷更加快速,社會問題因而層出不窮,但是這些社會問題卻無法仰賴高科技以獲得解決。顯然,除了數理資優生之外,我們的確還需要尋找更多不同領域的資優生。然而,以宗教為例,現實是:我們的宗教教育極為缺乏,上百所的大專院校中僅有十二所設立宗教研究系所,其中僅有政治大學為唯一的公立學校,編制有專任教師兩名。而國內宗教研究的博士班也一直要到今年才會於輔仁大學成立第一所(林敬智,民92)。

    再看中小學階段課程的規劃,有一些科目免不了會觸及宗教,將宗教視為其知識體系中的一部分,然若就教科書的內容來看,其間所呈現的宗教知識卻存在著不少缺失,據林富士(民88)分析國高中教科書的結果發現,宗教相關知識的零碎、缺乏統整聯貫是一般的缺點;但更嚴重的是,因為宗教知識分布於各學科,彼此之間不相統整,各科編輯者因本身信仰態度不一,而出現了所論述的內容之間,常有彼此互相矛盾的現象;更有甚者,若干涉及宗教的部分充滿了「反宗教」或負面描述的內容。例如,將宗教視同迷信,或將許多國家間的戰爭歸諸於「宗教不同」。有些編者甚至是以批判宗教或反宗教為出發點,像以「科學」的角度,赤裸裸的批判鬼神、法術、扶乩、風水之說,而忽略了培養學生尊重多元文化之情操,且在無意間透過教科書傳達給學生一種「反宗教」的思想。又如,在談及宗教與社會間的關係時,亦常把宗教和戰爭及其對政治與社會的不良影響連在一起,而更容易讓人對宗教有負面的聯想;此外對於本土道教及其他的民間信仰,甚至於多將其以迷信視之。

    鄭志明(民88)認為,台灣教育學術界對宗教教育的漠視,是一種互為因果的現象。在原有的課程標準就極力地閃躲與宗教意識形態有關的教育課題,形成了一種無視宗教存在的教育霸權。部分民眾往往會不自覺接受統治階層教育觀的支配,順著扭曲的意識而形成了更大的誤解觀念,經由以訛傳訛長期的灌輸與製造,存在著不少誤解的意識形態,各自以其成見極深的觀念,互相地批評與排斥,而惡化了彼此間的對立與衝突。宗教乃成為各種不同意識階級極端扭曲的場域,凝聚了許多錯誤意識下的信息體系,變成了一個集神祕、迷信、詭異於一身的怪胎。對宋七力二審判決的結果,社會大眾不能接受法官尊重信仰自由的用心,反而爭相指責其結果違背了社會正義的期待,其實就是這種意識形態所激化出來的衝突。

    其實這些錯誤的意識信息,正是需要經由理性的宗教教育來加以檢驗與分析,真實地認識到宗教自身的觀念系統與實踐模式,掌握到各種宗教客觀存在的思想、態度、價值與行動,進而可以協助民眾深度的反省與批判各種意識形態的糾結,以開放的教育心靈來面對宗教課題。前教育部長郭為藩曾意識到我們社會未來對宗教信仰的風氣愈來愈盛,將是教育所無法避免的主要課題。一個沒有宗教教育的社會,實在沒有能力教導民眾去處理各類的宗教問題。然而,當局對宗教的態度卻依舊處在真空的狀態,極力地躲避各種宗教教育的課題,結果讓不教之民,游走在各種宗教叢林之中(鄭志明,民88)。

    從報載「宋七力二審無罪判決」後的輿論反映得知,各界強烈質疑法官的判決理由,比諸省思周遭宗教信仰問題的呼聲,兩者之間簡直不成比例。我們要問的是,當大家理直氣壯地責難法官,批判宋七力時,有否想過,在另一個情景中,面對另一個以「神蹟」為號召的宗教,或是遇上魅力不凡的宗教人物時,自己也能秉持理性,把持自己的行為,而不致成為他日遭人恥笑的話柄。唯如果這是件簡單的事,社會上的宗教紛擾,恐怕就不會如此之多了。

    從台灣地區宗教信仰特性思索我國學校宗教教育可能之內涵

    台灣社會是個宗教多元發展的國度,各種宗教信仰五花八門,無奇不有,學校教育若要推展宗教教育,其所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是,如何在這浩瀚的宗教領域中挑選適切的教學素材,唯若不先將其範疇加以界定,再多的探究終將成為空談。九年一貫課程的理念之一,強調學習內容應以學生的生活經驗為核心,本文將順著這個脈絡來思考學校課程中,若要安排與宗教有關的題材,應該具備哪些內涵。

    一、生活中的宗教現象

    一般台灣人在填寫個人基本資料,遇到「宗教」欄位時,常會困惑於自己到底該勾選哪個,甚至還會質疑自己到底有沒有宗教信仰。對於天主教和基督教徒來說,或許很難體會那種抉擇於佛、道之間的複雜感受。李亦園(民81)指出,百分之八十以上台灣居民的宗教信仰都是擴散式的信仰型態,是一種綜合陰陽宇宙、祖先崇拜、泛神、泛靈、符籙咒法的複合體,其成份包括了儒家、佛家與道家的部份思想或教義在內,而分別在不同的生活範疇中表現出來,宗教學者常以「民間信仰」或「民間宗教」稱之。即使一些自認為是無宗教信仰的人,在某一程度上也或多或少受了民間信仰的部份理念的影響。李氏的說法正好道出國內大多數人的信仰形態,只是人們可能還不習慣於把「民間信仰」或「民間宗教」也當做一門宗教看待。

    時代的進步並沒有沖淡台灣這種傳統的信仰形式,例如,在道路上馳騁的巴士、卡車、汽車甚至機車等,在駕駛座上多半都掛有香包或護符。這種現象恰與三、四百年前,閩粵先民乘帆船橫渡台灣海峽時,都隨身帶著故鄉神明的香包為護符的情形一樣。隨著時代的變遷,現在的王爺、媽祖、觀音也進步到成為汽、機車駕駛人的保護神了,信仰本質沒有變,只是現代化了。再看看家家戶戶的正廳,多設置有神龕,一面敬奉神佛,一面祭祀祖先,這種家庭寺廟化的傳統,至今不移(董芳苑,民73)。時令節日與宗教祭祀密不可分,逢年過節除了祭祖之外,還要忙著準備酒菜和各路神明應酬一番。若說台灣的傳統節日就是在各種祭祀活動中顯現過節氣氛,實不為過。

    婚喪喜慶要選擇良辰吉日、嬰兒命名要精算八字和五行、挫折不順時算命改運,這些老祖宗流下來的生活哲學,到了現代還是相當風行。此外,花點錢求個平安,新年頭到廟裡安太歲、點光明燈,也成了另一種時尚。當「前世今生」之風從外國吹進台灣時,本土的靈異浪潮也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達到鼎盛的局面,一時之間,古老的觀落陰、牽尪姨、養小鬼等巫覡法術,居然成了人們爭相一睹為快的新鮮事物。

    在寺廟的經營方面,也成功地汲取了現代化的企業管理概念,進而吸引更多民眾投入宗教活動。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各地寺廟的建立如雨後春筍般發展,不但舊廟宇要翻新改建,新廟宇亦紛紛落成;且刻意建得富麗堂皇,目的即在於使其成為觀光旅遊的熱門景點。同時民間也盛行旅遊氣氛濃厚的進香與朝山活動,使廟宇建築及其宗教活動與觀光旅遊三者相得益彰。造就宗教活動熱鬧,信徒眾多,而香火鼎盛最有心得者,實非佛光山較團莫屬,佛光山可說是當前「寺廟企業化」、「寺廟觀光化」的最佳典範(宋光宇,民84)。

    「觀光化」的現象也反映在近年來各種嘉年華會式宗教活動的盛行上,人類學的研究指出,這種類似朝聖的宗教活動,其實在世界各地都有復甦的現象。按人類學家的說法,嘉年華會式的宗教活動,儼然在重新喚起,乃至強化人們內心的神聖感,因為嘉年華式宗教活動所創造出來的超日常經驗,不是民眾日常生息的時空當中所可以獲得的。這種神聖經驗一方面可以做為日常生活中安身立命的根據,另一方面卻又可以做為一般人忍受日常生活的貧乏無味、乃至於忍受各種痛苦的力量泉源。所以,不論是純宗教性的,還是有點宗教關聯的,從元宵節的鹽水蜂炮到平溪天燈,從獅子座流星雨到千禧年第一道曙光,從中元普度到媽祖進香,不但活動的規模越來越大,吸引的人潮越來越多,而且甚至成為重要的觀光活動。在令人喘不過氣的工作壓力及一成不變的日常生活中,人們確實對超日常的各種經驗有著追求的渴望(聯合報,民89)。

    上述的這些宗教現象或活動,人們未必皆能親身經歷,然透過媒體的傳播,也能讓人充份感受到宗教信仰的無所不在。這不是屬於某一特定宗教的現象,而是大多數現代人的共同經驗。因此,若以生活經驗的角度來直接尋找教學題材,台灣民間信仰所呈現的宗教現象,要比現行社會學科中,只介紹各大宗教的發展史和教義,來得貼切。

    二、台灣民間信仰的特性

    鄭志明(民73)認為,民間信仰有四種特質。第一,它是在下層群眾中自發產生的宗教,自上古起,人們就存在著各種關於天體自然的崇拜,而這種崇拜一直延續至今。這種宗教現象的產生並沒有看到任何人為的因素,也沒有談及誰是創始者,而這種宗教觀念在普通百姓中卻深深的保存著。第二,民間信仰與一個國家或民族的傳統文化有著極其密切的關係,而傳統文化則是形成一個國家或民族的道德倫理觀念、價值觀念、審美情趣及民族精神的基本因素,這也深深地影響著民間信仰的內涵。第三,民間信仰具有濃厚的民俗性,它既是民間信仰的內容,又是一個國家、地區或一個民族世代相承的傳統的風俗。第四,民間宗教信仰來自多種傳說和宗教的渠道,因此,總呈現出非常多元的面貌。

    人類宗教發展的的最初階段是咒物崇拜,經過自然崇拜、靈魂崇拜、多神教等諸階段而發展到一神教。台灣現行的民間信仰,是大陸各省民間宗教的亞種,處在多神教的階段,但卻包括了許多咒物崇拜、自然崇拜及靈魂崇拜等前行諸階段的痕跡。例如「石頭公」、「榕樹公」是咒物崇拜的遺風;雷公、電母、玄天上帝(北極星)等都是大自然現象的神格化,屬於自然崇拜;靈魂崇拜也相當盛行,最普遍的當然是祖先崇拜,其它如路斃旅客、溺死船客的靈魂,也都被列入崇拜對象,所謂元帥、王爺、大眾爺、有應公、義民爺等類,都屬於這個範疇(林衡道,民84)。

    宗教是社會的產物,我國現行的多神教體系,大體上形成於宋代,這個體系模仿了宋朝的官僚制度及社會組織,而構成了一個「陰間帝國」。在這個「陰間帝國」裡,把咒物崇拜、自然崇拜、靈魂崇拜的諸對象,都收編為「陰間帝國」的構成份子。自然崇拜的對象,蒼天,現在被稱為玉皇大帝,成為「陰間帝國」的最高權力者(林衡道,民84)。玉帝其下的行政組織也相當完備,從中央行政、地方行政、到幽冥界,都有相對應的職司。在此系統之下,玉帝不只有眾神輔助,還有龐大的「神軍」武力,來維持下界的治安及社會秩序。這支「神軍」即專司軍事或警察一類職務的神將神兵,他們的總司令是王爺級的神祇,如王爺、城隍爺、千歲爺等(董芳苑,民73)。

    猶如人世間一般,在政府組織之外,尚有為數眾多非正式組織的影響力存在,這些陰間的黑、白兩道與陽間世人的關係只怕更密切。就好像人們遇到緊急事情時,寧可相信非正式組織的管道比較有效率,當人們有疑難解的問題或醫不好的雜症時,更習慣於尋求陰間黑、白兩道的協助。這種現象,由在民間住宅間多有私人神壇四處林立,即可見其一斑。人們平常到陰間帝國正式組織中的廟宇祈求平安,遇有突發事件,如小孩啼鬧不休、諸事不順等,則到私人神壇收驚問卜。

    最有趣的是,民眾只有在祈求正經的福利時,才會向陰間帝國中有地位的神明禮拜打商量;若是祈求不正經的事情,例如賭錢欲贏,則向王爺、有應公之類的「淫祀」禮拜。這樣的作法,似乎與在人世間裡,遇有正當的事情才可以向政府部門接洽,不正經的事情,則向流氓地痞商量,其意相同(林衡道,民84)。

    台灣人對神、鬼的態度十足是世俗人際關係的縮影。民間對於這些神、鬼,以懇求福利攘免禍災為目的,而行禮拜。在禮拜的時候,還要供應酒餚,燒紙錢來巴結它們,宛若結交人世間的權貴一般。同時也相信神明也要收賄,於是有向神明獻賄的風俗。例如,陰曆十二月廿四日,據傳是灶君上天向玉皇大帝報告他管下人民善惡行為的日子,所以那一天,民間是盡了許多手段來買囑灶君,好像這樣做才能夠請祂在玉皇大帝面前說好話(林衡道,民84)。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就像逢年過節下屬會向上司送禮、畢業時學生舉辦謝師宴,多少也交雜中國人濃厚的人情味在其中。

    綜合上述,本著以學生生活經驗為核心的理念,本文對於台灣宗教現象的探討,只針對宗教與人們日常生活關係密切處略為著墨,藉以點劃出九年一貫課程中,若要發展宗教教育課程,其範疇的大概輪廓。因為台灣一般人或許不認為自己有特定的宗教信仰,但是實際生活中,卻處處在接觸宗教並受其影響,而每在日常行為中流露民間宗教信仰的意識型態。透過祭祀、收驚、問卜等宗教儀式而進行的人神、人鬼互動機會,其實也相當多。古人曾提出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等人際關係的「五倫」。君臣這一倫,現在有人將之解讀為職場關係。環保意識逐漸抬頭之後,又有人主張在五倫之後,提出「人與自然」關係的第六倫,九年一貫課程六大議題中就有環境教育。相對於此,本文亦覺得,有必要於學校課程中建立「人與神」、「人與鬼」的宗教倫理觀念,亦即「第七倫」的觀念。

    從課程統整的角度探索學校宗教教育的可行方式

    九年一貫課程的六大議題中,雖然沒有列出宗教教育,然而,以其標榜多元化及學校本位化的精神,與賦予學校及教師課程發展的權利,又有五分之一彈性時間可供學校自由運用的架構來看,若要設計宗教教育議題的相關課程,其實已只是技術性的問題而已。本文前已詳細探討學校教育培養學生宗教知識與素養的重要性,又分析了台灣宗教信仰的特性,接下來則要針對從何處切入著手來加以探究。

    從課程統整的理念來看,九年一貫課程主張將相關的知識、經驗組織在一起,使各部份的知識緊密連結,而使知識對學習者產生意義,並培養其解決問題的能力。現有課程中宗教題材的分布偏重於歷史教科書,且著重於學科知識的教授,但與學生的生活經驗相距較遠,面對台灣社會宗教多元發展的現況,似乎無助於學生理解日常生活週遭的各種宗教現象,當然遑論培養學生在這方面解決問題能力。而以宗教及其信仰在我們生活中的地位,將與學生經驗關係密切的宗教題材編入學校課程,能符合九年一貫課程統整的理念。

    主題式統整是目前各中小學較常使用的統整模式,其主題可以是學生應當具備的某種能力(核心能力),可以是與學生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可以是當前社會的一個重要問題,也可以是學生有興趣的活動。總之,統整主題的來源,可從下列六個方向來思考(教育部,民89):

    1.學生感到興趣的事物;

    2.學生生活中的經驗;

    3.社會中的熱門議題;

    4.學科知識的概念(如童詩、體積、科舉制度);

    5.學習能力或技能;

    6.時令節日。

    由上述六個方向來看,宗教教育的題材至少可以在「學生感到興趣的事物」、「學生生活中的經驗」、「社會中的熱門議題」、「學科知識的概念」、「時令節日」等方向中找尋成為主題統整的題材。其理由有如下五項:

    第一,學生對於超自然現象的「靈異事件」,通常既感畏懼又充滿好奇,而台灣的民間信仰正充滿各種神、鬼的靈異現象,站在引導學生使其對「靈異」有正確認知的角度來看,將之做為統整主題,應不為過。第二,宗教信仰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學生理應對其所接觸的宗教信仰有所認知,以適應社會生活。第三,宗教在台灣社會中蓬勃發展,宗教發展的過程中,帶來深遠的正、負面影響,不論正面或負面,透過媒體的報導,都成了熱門議題,當媒體大幅報導,社會大眾投予深切關注時,學校的主題統整課程亦應同步投入,以便給予學生適當的機會教育。第四,宗教及其信仰本身也是一門學科,可將宗教題材以學科知識的方式呈現。第五,台灣傳統的時令節日與民間信仰亦息息相關,而原屬西洋的宗教慶典(如耶誕節),現在也成為時下熱門的節日,當學校以時令節日為主題做課程統整時,自然應該提及台灣本土宗教所涉之信仰意涵。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賦予的五分之一「彈性學習節數」,則是宗教題材可以加以發揮的空間。學校可據此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並執行依學校及其社區特色所設計的課程或活動,安排學習領域選修節數或學生自我學習活動。加上學校本位的課程決定的自由機制,只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達成共識,理論上是可以據此發展以「宗教」為特色的相關課程,在彈性時間中教授。

    近幾年來,不少人為中小學「宗教教育」的催生提出呼籲,但都沒有獲得政府當局的重視。催生宗教教育的訴求,大致上是有鑑於當今社會宗教勃蓬發展,隨之亦發生許多宗教亂象與紛擾,顯示國人缺乏正確的宗教觀,以致宗教紛擾頻傳,每每造成社會人心的不安與動盪。其次,社會治安每況愈下,有人歸諸於道德人心的沈淪,希望藉由宗教力量以提振學生的道德水準,改善社會風氣。面對各方的訴求,政府官員卻甚少對中小學開設宗教教育課程的問題加以討論。教育部曾委託瞿海源等學者針對各國實施宗教教育的現況加以分析比較,並於民國84年出版《宗教教育之國際比較及政策研究》,然而,至今教育部仍未進一步針對我國中小學實施宗教教育的可行性加以研究,或將此議題訴諸輿論,以致宗教教育在我國中小學依然付之闕如(陳建榮,民90)。

    如今,九年一貫課程既然將課程決定權下放給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又留有五分之一的彈性時間,各校即可因地制宜,規劃符合其學區信仰特性及需求的宗教教育課程。以學區為單位的課程規劃,因其範圍小、人數少,信仰同質性也許較高,須考量的因素不像政府規劃全國課程般複雜,故以學區為單位的宗教特色課程,其可行性較高。

    利用社會學習領域規劃學校宗教教育之分析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的分段能力指標,是九年一貫課程內容的具體實踐,亦即課程的實施是以能讓學生達到能力指標的要求為目的。前述以主題式統整編入宗教題材的方法,尚需找到能夠與之符應的相關能力指標。因此,接下來要從各領域分段能力指標中,尋找與實施宗教題材教活動有關者,而這些能力指標主要事分布在社會學習領域中。

    社會學習領域之基本理念強調,個人不能離群索居,教育則是協助個人發展潛能,實現自我,適應環境,並進而改善環境的一種社會化歷程。社會學習領域課的性質如下(教育部,民90):

    社會學習領域是統整自我、人與人、人與環境間互動關係所產生的知識領域。廣義而言,人的環境包括:自然的物理環境(如山、川、平原等);人造的物質環境(如漁獵、游牧和農耕所使用的工具、商業用的貨幣、工業用的機器設備、交通用的車子、輪船等);人造的社會環境(如家庭、學校、社區、國家等組織以及政治、法律、教育等制度);自我(如反省與表達)與超自然的精神環境(如哲學、宗教、道德、藝術等)。

      第一種環境屬於人生的「生存」(survival)層面,與自然科學、地理學有關。第二種環境屬於人生的「生計」(living)層面,從「縱」的方面來看,它與歷史學有關,從「橫」的方面來看,它與經濟學有關。第三種環境屬於人生的「生活」(life)層面,主要與政治學、法律學及社會學等學科(discipline)有關。第四種環境屬於人生的「生命」(existence)層面,涉及每一個人存在的意義與價值,與哲學、道德、宗教、藝術等處理精神層面的學科有關。人的生存、生計、生活與生命四大層面彼此互有關連,而社會學習領域正是整合這幾個層面間互動關係的一種統整性領域。

    由此可知,社會領域肯定宗教在人類生命內涵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是人類精神文明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本文接著將就社會領域中與台灣民眾日常生活的宗教信仰關係密切者,闡述其可應用的方向。

    宗教信仰對社區人文現象的影響

    台灣是移墾社會的一型,因昔時航海者視渡台灣海峽為畏途,移墾者離鄉背井,前途茫茫,為祈保祐一路平安,除仰賴神佛之庇祐外,別無良策;於是由故鄉出發之前,誠心求神靈保祐,以祈保前途順適,遂將故鄉家祀之主神攜同上船。到達台灣後,或向原住民爭奪土地,或向早期的開墾者繳納大租、小租而後,始有土地可耕作,且往往須落戶在荒野一再從事農耕。試想,當年先民歷經毒蛇與病魔之苦,除了每天祈禱從家鄉奉祀而來的神明或香火能保佑平安外,亦別無依靠。後來當先民逐漸形成一個聚落時,遂集資興建廟宇以奉祀故鄉所帶來的神明(高賢治,民84)。明清時代台灣的廟宇可以說是宗教、教育、政治、經濟與娛樂的中心,它影響了整個社區的生活(董芳苑,民82),現今雖已較為淡薄,但仍有它的影響力。更重要的是,宗教信仰在社區人文特性的塑造過程中,具有主導地位,因此在探討社區的人文現象時,不可忽略宗教信仰在其間所扮演的角色。這方面,本文在社會學習領域的課程綱要裡找到下述的能力指標:

    1-2-1 描述地方或區域的自然與人文特性。(宗教信仰是人文中重要的一環)

    1-2-2 描述不同地區居民的生活方式。(可談信仰形態的異同)

    1-2-6 覺察聚落的形成在於符應人類聚居生活的需求。(廟宇是傳統聚落的核心)

    1-3-2 了解各地風俗民情的形成背景、傳統的節令、禮俗的意義及其在生活中的重要性。(風俗民情、節令、禮俗,多與宗教信仰習習相關)

    1-4-2 分析自然環境、人文環境及其互動如何影響人類的生活型態。(先民渡台,面對惡劣環境,所發展出來的信仰文化)

    1-4-7 說出對生活空間及周緣環境的感受,願意提出改善建言或方案。(宗教信仰的庸俗化與功利化,應有何改進之道)

    2-2-2 認識居住城鎮(縣市鄉鎮)的古蹟或考古發掘,並欣賞地方民俗之美。(廟宇、教堂的建築優美富含藝術價值)

    2-3-2 探討台灣文化的內涵與淵源。(宗教信仰在台灣文化中的重要性)

    二、發展學校宗教教育的課程

    學校宗教教育的目的,在於讓學生瞭解各種宗教的意涵及其在社會上的功能,進而培養學生面對宗教的正確態度,並陶冶高尚的宗教情操。台灣是宗教多元並存的社會,現實生活中充滿林林種種的宗教活動和現象。宗教同時給社會帶來正、負面影響;正面功能如提供生命的意義和解釋,負面效果則如人們以功利心態為出發點來接觸宗教,造成人與神鬼關係的混亂,導至宗教糾紛事件頻傳,這都有賴學校能發展宗教教育的課程規劃,加以發揚或導正。在這方面,本文找到下述的能力指標:

    4-2-2 列舉自己對自然與超自然界中感興趣的現象。(宗教中有許多超自然現象)

    4-3-2 列舉人類社會中出現過的主要宗教活動、類別及信念。

    4-4-3 了解道德、藝術與宗教如何影響人類的價值與行為。

    4-4-4 探索促進社會永續發展的倫理。(人與神鬼的宗教倫理)

    4-4-5 探索生命與死亡的意義。(宗教提供許多這方面的解釋)

    6-3-4 列舉我國人民受到憲法所規範的權利與義務,並解釋其內涵。(憲法保障宗教平等與信仰自由)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不像之前的課程標準,將課程內容鉅細靡遺地加以規範,而是只訂出能力指標,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依據能力指標的詮釋而轉化的學習目標來編纂課程與教學的內容。基於這樣的自主特性,學校課程的規劃擁有相當的可塑性,因此,本文特別強調,在九年一貫課程架構之下,有相當大的空間得以推展過去懸缺的「宗教教育」課程。以上所列這些與宗教有關之能力指標,只是研究者的粗略解讀,各校教師們當然可以依據本身的立場與認知,找到其它的可能相關能力指標,進而加以詮釋,做為發展宗教課程的依據。本文只是點出一個方向,希望有心者繼之加以發皇,讓我們的學生將來不會是遊走於宗教叢林的無知之民。

    九年一貫課程的宗教課程設計實務

    --以「宋七力分身顯像涉嫌詐欺事件二審改判無罪」為例

    民國92年元月底,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宋七力涉嫌詐欺一案無罪,然正如同判決理由所提到的所謂宗教信仰是「信者恆信」的一般,此事在社會上也產生「不服者恆不服」的效應。若從宗教包容的觀點來看,宋七力案的判決結果,正是社會開放後價值多元的一面(王己由,民92a)。可是,眾人更擔心的是,如此一來,披著宗教外衣而行詐騙之實者,豈不因此受到保障和鼓勵。這樣的題材實在很值得編入學校課程。本節擬以這個事件做為統整課程的主題為例,思索在這個主題下,可以有何課程內涵,以進一步論證學校發展「宗教教育」的可行方向。

    壹、「宋七力分身顯像涉嫌詐欺事件二審改判無罪」教學活動設計的構想

    宋七力涉嫌詐欺歛財一案發生在民國85年間,曾有諸多名流捲入其中(時任立委的現高雄市長謝長廷夫婦也是信徒之一),宋七力當時被檢察官依詐欺歛財罪嫌提起公訴。宋案當年之所以會掀起滿城風雨,釀成超級熱門事件,關鍵因素即在於宋七力堅稱,他能人之所不能,有法力創造分身。本案經六年審理後,今高院改判宋七力無罪。

    「宋七力分身顯像涉嫌詐欺事件二審改判無罪」一事,觸及了一個法界早就應該深入探討,卻長期乏人關注的重要題目-即宗教自由與國家公權力的關係(中國時報,民92)。高等法院此項判決,在尊重多元文化的原則及視宗教自由為普世價值的情況下,突顯了現今高度自由民主的台灣社會中,國家公權力介入檢驗宗教經驗或審判宗教行為的尷尬處境。於此之際,面對層出不窮的宗教紛擾,顯見國人實亟需對宗教信仰的本質有基本的認識,方能對宗教相關事項有較佳的判斷力,因此,除了大眾傳播媒體應該提供正確的資訊教育民眾以外,學校的課程將「宗教教育」列為重大議題融入一般教學亦實有其必要性。

    在本案的判決書中,認定宋七力及鄭振冬等人並非詐財的主要段落為:「被告宋七力及鄭振冬等人為了宣揚宋七力天人合一思想觀念,而由宋七力吸收被告……等人組成天人合一協會,並成立分會,出版專書,製作攝影合成照片販售,此乃為推展其等所主張之思想觀念採行之方法,尚符社會常情,而被告等就其信仰之宋七力天人合一思想之理念,以製作攝影合成照片或出版專書推展,基於信仰或認人有分身,或會發光,或有舍利之存在等,客觀上無從檢驗其真與假,基於憲法保障宗教之信仰自由,司法對於人民真誠信仰之教義或內容,不容加以干預,或檢驗其真偽,自難認被告等人本於宗教活動所為,係在共同施行詐術騙取財物。」(中國時報,民92)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宋七力顯像照片的真假,是「信仰」問題,因此不是司法該管的事。其合議庭指出,所以判決宋七力無罪,是避免司法干預宗教信仰,以維護人民信仰的自由,並非法院為宋七力有分身或能顯像一事背書,而是無證據證明宋七力有詐騙的犯罪事實(張琦珍,民92)。

    判決宋七力事件係為信仰自由的理由指出,證諸現實社會,有些人對一顆奇石供奉為「石頭公」,或對一顆老榕樹供奉為「榕樹公」,加以膜拜,是將石頭、榕樹予以人格化、神格化,甚至信其具有超能力,可和人類溝通互動,因而以之供為祈求的對象,正是所謂「心誠則靈」。反之,無神論者就不可能崇拜石頭公、榕樹公乃至廟宇內的神像,且通常會斥為無稽或迷信(王己由,民92b)。

    這樣的判決理由,引發了各界不同意見的討論。各方論點多圍繞在此事件係屬信仰自由抑或宗教歛財,以及法官的判決理由是否周延之上。宋七力案到底該怎麼判才對,兩造雙方仍可繼續上訴,本文站在教育工作的立場認為,我們不必過度追根究柢於誰是誰非,倒是需要注意在我們的生活周遭類似的案件仍然很多,在法官表明尊重信仰自由的情形下,我們的學生又應如何面對多元宗教發展的紛紛擾擾,才是迫切需要探討的課題。因此,學校課程有必要配合社會上的重大議題,對學生實施機會教育。

    有鑑於此,本文首先找出社會學習領域與之相關的能力指標,並依此事件所涉及之宗教、法律及司法審判的性質,據以設計一份教學活動計劃。教學活動計劃之主題似可訂為「宋七力無罪!?」,其下設計三個教學子活動。其教學計畫可試擬如下:

    主題名稱:宋七力無罪!?

    適用年段:國小高年級、國中

    活動名稱

    相關能力指標

    轉化的學習目標

    活動一:

    宗教是什麼

    社會領域

    列舉人類社會中出現過的主要宗教活動、類別及信念。

    活動一,主要在於讓學生認識:

    宗教及其信仰的意義

    宗教的種類和其信念

    3.宗教信仰的儀式和活動

    活動二:

    小律師研習營

    社會領域

    6-3-3 具備生活中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識。

    6-3-4 列舉我國人民受到憲法所規範的權利與義務,並解釋其內涵。

    6-4-3 說明司法系統的基本運作程序與原則。

    活動二,要讓學生瞭解:

    1.法律上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2.憲法對人民信仰自由與宗教平等的保障

    3.司法系統的運作程序和法官的審判原則

    活動三:

    小小辯論家

    社會領域

    4-4-2 在面對爭議性問題時,能從多元的觀點與他人進行理性辯證,並為自己的選擇與判斷提出好理由。

    5-3-5 舉例說明在民主社會中,與人相處所需的理性溝通、相互尊重與適當妥協等基本民主素養之重要性。

    舉例說明各種權利(如兒童權、學習權、隱私權、財產權、生存權、自由權、機會均等權、環境權及公民權等)之間可能發生的衝突。

    活動三,要讓學生在具備上述宗教與法律的基本常識後,

    對於宋七力事件,能以客觀的立場及各種不同的角度,進行正反面的論證。

    從中培養理性思辯的能力,與包容多元文化的情懷。

    貳、教學內涵的探究

    接下來本文將以這份教學活動計劃為例,進一步思索這個議題的教學內涵,並以釐清事件爭議的癥結所在為首要之務。以下茲將國內各大報紙,事後所呈現的各方見解,加以分析比較,並擬取其有益於陶冶學生民主與宗教素養者,做為建議的教學素材。

    一、尊重宗教的多元發展

    宋七力事件所引發的社會紛擾,吾人若以宗教亂象稱之,或不為過,然而所謂的「亂」,如果再將其界定為「雜亂」,也許更為貼切。再具體點說,「雜亂」應只是開放社會所呈現的多元文化現象而已。吾人看待此類事情,似不宜一開始即有是非對錯價值判斷的預設。

    世間自有宗教教派以來,屬於心靈或精神層面的宗教信仰,一直都有所謂正統、主流教派排斥所謂異教和非主流教派的情形發生。隨著時代的進步,宗教信仰自由逐漸成為一個文化多元、講求容忍的文明社會所具有的最低標準,也因此,不論中外,即便出現一些稀奇古怪的教派,但這些教派只要不出「亂」事,或者不作姦犯科,大概誰也不會去理會。例如,過去在國外鬧出集體自殺的天門教派、太陽教派,以及前幾年國人遠赴美國等待飛碟的真道教等末世教派等,都是一些新興的教派。在信仰自由原則的保障下,這些教派不論是如何「離經叛道」,多被認為是是個人宗教信仰的問題,而從宏觀和包容的角度來看,宋七力案似亦正是如此(王己由,民92a)。

    該案高院承審法官以此案實屬宗教自由範疇,不願對於「神蹟」的部份加以檢驗,雖然看似違背了一般人對於社會正義的期待,但是司法界對於信仰自由的尊重其實是值得肯定的。反觀,自從埔里中台禪寺發生剃度風波以來,宗教界陸續發生宋七力、妙天禪師、清海無上師、藥惠法師,乃至最進的林進友牧師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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