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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制度办法

    时间:2020-10-23 12:31:2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杜绝设备失爆现象,切实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电部是矿防爆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下设防爆设备检查组,配备专职的防爆检查人员,负责入井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并负责对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对井下在用防爆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各单位要配备兼职防爆设备检查员,负责对本单位防爆设备的日检和巡检工作。

    第三条 购买及租赁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一标”齐全,并有相应的图纸资料;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或“三证一标”不齐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接受,更不能发放使用。

    第四条 机电部设备组(以下简称设备组)对入库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妥善保管,严防出现失爆、丢失零部件等现象;对库存时间长或长期闲置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并由专业人员处理防爆面,防止防爆面锈蚀失去防爆性能。

    ? 第五条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防爆检查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发放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第六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使用单位须向运输队副井口把钩人员出示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使用单位不出示证明,副井口把钩人员有权制止该设备入井,副井口把钩人员要尽职尽责,把好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第一关。

    第七条 对井下使用的各类防爆电气设备,设备上方不得有淋水,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发现设备有遭受淋水、浸水等现象,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并对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机电队长、电工班长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 第八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喇叭口压线板与电缆之间必须垫护皮,没有垫护皮的将对机电队长、电工班长、责任人等各罚款100-200元。

    第九条 井下开关、小型电器必须上台上架管理,设备包机牌必须齐全并准确填写,一处不符合规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涂漆等防腐操作后,要及时清理设备,保证设备完好性,严禁将Exdi标志和MA标志遮掩、涂抹,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设备铭牌、编号、防爆面紧固螺栓外露丝、螺旋式进线嘴不能有油漆,防腐操作前要做好保护,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十一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无MA标志、设备铭牌等时,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并对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机电队长、电工班长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 井下开关本体腔内必须有统一标准的危险提示牌、接线室内电源侧必须有电源指示牌板,一项不符,将对机电队长、电工班长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100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的各种电气保护不得私自甩掉,对各种保护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是否完好,并将试验结果如实填写记录。发现电气保护甩掉,将对责任区队按事故追查处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开关保护试验的,将对机电队长、电工班长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1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井下备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台台完好,并悬挂“完好备用”牌板。备用设备的喇叭口密封圈、挡板、挡圈和连接部位的螺栓等要齐全,一项不符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设备喇叭口、外壳等受损但不影响其防爆性能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损坏严重并影响其防爆性能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机电队长、电工班长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接线室防爆面紧固螺栓要统一规格,固定喇叭口的螺栓长度要一致,一处不符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防爆面螺栓外露丝长度为1-3丝,未露丝或不到一丝的按失爆处理。

    第十六条 机电部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问题,要求责任单位按照“五定”原则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防爆设备安装要求:

    1、局扇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2、开关应与地面垂直,水平放置。

    3、应按防爆设备标准完善设施,不得有失爆、失保现象存在。

    4、防爆设备要台台上架。

    5、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应按规定悬挂供电系统图等相关牌板。

    第十八条 防爆设备验收制度

    1、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设备,应由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达到防爆性能要求的方可登记入帐,发放使用。

    2、新发放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应检查抽试防爆性能,合格者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否则,不得发放使用。

    3、在用的防爆设备,机电部每月应组织一次检查,检查情况要记录备查,发现问题要要求责任单位按照“五定”原则闭环处理,限期整改。

    4、防爆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有专职防爆检查人员鉴定,确认失爆的,单独存放,并做好报废审批工作。

    第十九条 机电部防爆设备检查员,要对自己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限期处理。

    第二十条 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第二十一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要实行"三三制"管理制度。

    1、各单位领取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领"。即经检修的设备没有合格证和验收单不领;没有设备编号或设备编号与合格证的验收单号不符不领;防爆检验不细,记录不符或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领。

    2、安装人员实行"三不入井安装"制。即未经检修的不入井安装;没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合格证不入井安装;防爆电气设备零件损坏、附件不齐不入井安装。

    3、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交接实行"三不收"制。即没有入井合格证不收;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单不收;安装遗留的隐患不处理不收。

    第二十二条 矿机修厂在维修开关时在遵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前提下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1、对设备的接线室盖紧固螺栓要统一规格,做到外漏长度为1-3丝。

    2、对设备固定喇叭口的螺栓长度要一致。

    3、喇叭口内不能存在多层胶圈。

    4、接线室内电源侧必须有电源指示牌板。

    5、开关本体腔内必须有统一标准的危险提示牌。

    6、开关外壳、腔体内、接线室内锈蚀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搞好卫生。

    7、螺旋式喇叭口的喇叭口丝上不准有油漆。

    8、设备无铭牌、无MA标志的及时向机电部汇报,并协调处理。

    9、接地螺栓一定要在开关本身上面不准在开关底座上,如果接地螺栓在底座上的要改造好后方可下井。

    10、?Exdi和MA标志要齐全、清晰。

    设备维修好后由机电部进行验收,对维修不合格的设备,将对维修人员和单位党政一把手分别给予50-100元/台次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如检查发现失爆的,除按失爆进行处罚外,并按“双基”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扣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机电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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