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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x

    时间:2020-10-29 21:08:1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奖惩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明确各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规定。

    1.1、在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的同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抓紧做好职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狠抓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做到文明生产不失管,保一方平安。

    1.2、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全年在机械设备、工伤、道路交通、火灾等方面无任何事故的施工班组或个人,项目经理部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1.3、奖励对象及参考标准:

    1.3.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1.3.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1.3.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1.3.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1.3.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1.3.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1.3.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1.3.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1.3.9、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为安全管理工作献计献策,及时消除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功绩大小给予奖励。

    1.3.10、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显著,全年安全生产无任何事故的施工队、班组年终给予2000元的奖励基数,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不得平均分摊。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班组长及安全员的岗位职能,根据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定的承包协议管理中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1.3.11、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规定,全年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轻伤负伤事件少于2起的施工队、班组,给予人均一百元以上的年终奖励基数,奖金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各施工队、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不得平均分摊。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安全员的奖励,同样依照各岗位职能进行奖励。

    1.3.12、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人员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抓紧抓实,年终奖励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200~2000元。

    1.4、管理制度、组织网络不上墙、执行不好的扣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200~1000元。

    1.5、按事故经济损失处罚参考标准:

    1.5.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1.5.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1.5.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1.5.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1.5.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1.5.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OO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1.6、按事故类型处罚参考标准:

    1.6.1、凡发生事故(包括机械设备、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所有费用均纳入该施工队、班组成本,并按下列事故等级进行处罚。

    1.6.2、重大事故:施工队长、班组长的年收入的30%~50%,给予专职安全员罚款1000元的处罚。

    1.6.3、重伤事故:施工队、班组的年收入的10%~20%,给予专职安全员500元的处罚。

    1.6.4、因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管理松懈、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发生死亡事故的,则取消一切奖金,并视事发原因及其情况,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给予处罚。

    1.6.5、因为决策失误,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的,对主要事故责任人应加重处罚。

    1.7、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现场勘察,拍摄现场照片,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情况,明显属于违章违规,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所致的,事故责任者、肇事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除对事故责任者、肇事者分别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并按下列比例给予处罚。

    1.7.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人身伤害事故,给予处罚100的处理。

    1.7.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000元的人身伤害事故,给予处罚200元的处理,并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做检讨。

    1.7.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的人身伤害事故,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理,并在安全生产例会上作检讨。

    1.7.4、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其责任者、肇事者的内部处罚,由分公司安全部研究决定。

    1.8、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8.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8.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8.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8.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8.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8.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8.7、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1.8.8、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9、事故涉及他人受伤,事发原因证明属责任事故,且受伤者是在工作时间,本工作岗位从事本职工作的,将按工伤处理。

    1.10、安全具有一票否决权,凡任何一个施工队、班组年内发生重伤事故的,取消一切奖励的资格。

    2、事故隐患危险源点控制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确保各危险源点安全生产无事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感、主动性,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事故隐患危险点控制管理奖惩办法:

    2.1、奖励

    2.1.1、控制点检查记录作业作为季度、年终安全奖和年终总结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要求分别记录控制点安全情况及责任人操作人员的成绩。

    2.1.2、对安全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如避免重大恶性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奖励50~100元。

    2.2、处罚

    2.2.1、A级危险源(点)控制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一次直接损失200元以上1000以下对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给予处罚,并写出保证书贴到项目经理部厂务公开栏,超过两次者,作待岗或解除合同处理。

    2.2.2、施工队、班组危险控制点如因管理或检查不力,发生一般性事故苗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班组长、施工队长一定经济处罚。

    2.2.3、各危险点责任人和操作人员因违章操作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根据分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3、安全处罚参考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增强施工安全意识,杜绝各类违章行为,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3.1、新进场人员未到项目部登记备案或者未参加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直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一人次处罚500元。

    3.2、施工现场作业不戴安全帽,一人次处罚50元。发现三次以上有不戴安全帽的队伍或班组对其负责人一次性处罚500元。

    3.3、戴安全帽不系扣帽带的,视同未戴安全帽,一人次处罚50元。

    3.4、2米以上高处临空作业,不系扣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规范的,查到一次一人次处罚100元。

    3.5、私自在宿舍烧电炉等大功率电器,查到一次罚款100元,并没收电器。

    3.6、利用高强照明设施在宿舍取暖、烘烤衣服的,查到一次处罚500元。

    3.7、职工不听劝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的处罚100元。

    3.8、施工现场用电开关箱不规范,缺少漏电保护器或漏保失灵的、存在“一闸多用”现象、开关箱无门锁,要求电工及时整改,未整改的,对施工队进行500元的处罚。

    3.9、严禁在木工场、油库及氧气乙炔瓶仓库吸烟,查到一次处罚200元。

    3.10、非木工人员擅自动用电锯电刨的,处罚100元。

    3.11、非木工人员擅自操作刨床和其他危险木工机械的处罚100元。

    3.12、电焊班氧气、乙炔放置不规范、不分类、使用中不分开安全距离或离开明火距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求工班及时整改,不及时整改的对作业施工队、班组给予200元的处罚。

    3.13、使用液化气代替乙炔使用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3.14、对违章指挥机械操作者及操作人员分别给予100元处罚。

    3.15、严禁起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手、气割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酒后上岗操作,违反规定者处罚100元/人。

    3.16、高处施工群体作业、临边防护不到位(如安全网、护栏、脚手板、上下爬梯等)要求进行整改,不及时整改的,对作业班组或施工队给予200元的处罚。

    3.17、在施工现场使用民用照明护套线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3.18、施工队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破坏、拆除、挪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3.19、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照价赔偿并加罚500元/次。

    3.20、施工现场使用的照明灯具不符合要求,未按照项目部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的,处罚200元/次。

    3.21、土方运输车辆不按照场内限速标志超速行驶,处罚200元。运输的土方散落到主便道上的,一次给予土方队1000元的处罚。

    3.22、新开挖基坑无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的,给予土方对1000元的处罚。

    3.23、其他违规违章按临时有关规定商定处罚。

    3.24、以上处罚的款项,由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处罚通知书在被处罚者工资中扣除,或在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并要求项目经理部在安全台帐中及时做好记录,留罚款单复印件备查。

    3.25、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如有同类违章经常性出现,或者明显体现出施工队安全管理问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以酌情增加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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