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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审计制度x

    时间:2020-09-24 20:19:1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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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XX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 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发展中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审计人员总体要求及职责

    第三条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全面的对公司内相关情况 进行审计。

    第四条审计人员要一丝不苟的对财务的帐表等进行逐步、逐笔审计,审计 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往来账目是否清楚,资金流程、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第五条审计人员要跟踪审查财务上报的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并对每次审计 结果报董事长和总经理。

    第六条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 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 弊行为。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并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 工作底稿中。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 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内审 部应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 期或长期保管。

    第九条审计档案除公司内审部工作需要、相关的信息披露需要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强制查阅需要之外,对非相关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条财务审计包括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贷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 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计监 督;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 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第十二条收支审计

    1、严格审查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收支手续是否齐全。

    2、逐笔审查收支单据的签字手续是否齐备。

     3、审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是否真实,收支是否合理。

    4、审计收支流程是否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贷款业务的审计

    1、严格审查贷款业务的程序、权限的执行,各项手续的完整程度。

    2、严格审查每笔贷款业务的各项资料,要求全面、真实、细致。

    3、严格审查每笔贷款利息和综合费用的计算准确程度。

    4、每年度要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

    第十四条合同审计是对公司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实行备案制,并不定期 检查,对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责任审计是对公司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 计,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单 位、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公司发展需要和董事会的部署,确定年度审 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审计方 案。

    第十八条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

    第十九条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经董事会批准的 专案审计不在此列。第二十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查阅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 计,并取得有效证明材料,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审 计终结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对重大审计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须报经董事会批准;经批准 的处理决定,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接到处理决定之日 起一周内向董事长提出书面申诉,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 或提请董事会审议。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内审部复审后提请董事长或董事会 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特殊情况,经董事长审批 后,可以暂停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关重大事项的后续审计。

    第二十五条内审部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一次 综合审计,平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不定期审计。

    第二十六条内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 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 议。

    第二十七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第二十八条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 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 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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