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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通大厦电力改造监理合约

    时间:2020-09-21 16:22:2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协议

    项目名称:国通机楼配套改造工程监理协议  

    工程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

    业 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深圳分企业

    监理单位 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

    深圳市建设局印制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 同 书

    业 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深圳分企业

    监理单位: 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

    根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相关要求,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以下:

    工程名称:国通机楼配套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 改造工程 工程等级: 三等

    投资性质:  自筹   总投资: 约980万元  

    其 它:

    本协议中措词和用语和所属监理协议条件及相关附件中措词使用方法同义。

    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3.1 监理委托函;

    3.2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协议通用条件;

    3.3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协议专用条件;

    3.4监理工作考评细则

    3.5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

    第四条 监理范围:

    经双方协商,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对本工程下列阶段实施监理:

    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监理酬金计取及支付方法:

    5.1 监理酬金计取,可采取下列两种方法,按 5.1.1实施;

    5.1.1 按工程投资额百分比计取:

     监理酬金率为 3.9% ,取整累计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 38.22万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本项目标监理费用按《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用要求》,降低 0.9% 取费后监理费为: 29.4万元 。

    (监理酬金总额=工程投资额×监理酬金率)

    5.1.2 按投入人数、时间计取:

    监理酬金总额= / 元/人。日(月)×

    投入人数×工作日(月)数。

    5.2 监理酬金支付方法:

    5.2.1 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监理酬金支付方法:

    /

    5.2.2 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支付分为预付款和进度款两部分:

    (1)预付款支付:自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  / 日内业主应支付监理酬金总额 / ,作为预付款;即 /

    (2)进度款每个月支付一次,可采取下列两种方法,按 / 实施:

    按月度额支付:

    月度监理酬金=(监理酬金总额—预付款)/监理期限(月);即 / 。

    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业主按监理工程师同业主所指派工程代表审定当月完成实物工作量和当月进场建安设备购置费之和百分比支付当月监理酬金;

    当月监理酬金=(实物工作量+设备购置费)×监理酬金率;即 / 。

    5.2.3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后,监理人提供全额发票之日起30日内,业主应按监理酬金总额97%,先扣除期间发生监理扣款总额后,将剩下作为实际支付额。

    即:监理酬金×97%-预付款-第一次支付期间监理扣款总额

    5.2.4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之日起2年后,业主依据监理人保修阶段工作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下监理酬金总额3%,先扣除期间发生监理扣款总额后,将剩下作为实际支付额。

    即:监理酬金×3%-第二次支付期间监理扣款总额

    5.3 业主应该按协议约定日期按时支付监理酬金。逾期支付,每拖延一天即需付逾期未付金额0.5%滞纳金,并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利息。

    第六条 监理期限:

    6.1 本协议监理业务自 20XX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工程保修期限届满完成。

    6.2 本协议一式四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一份。

    业主: (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签于 年 月 日

    通用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含有以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工程。

    (2)“业主”是指负担直接投资责任、委托监理业务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

    (3)“工程投资额”在建设前期阶段是指工程估算;在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是指工程概算;在施工阶段,完工决算前是指工程预算价,完工决算后是指工程决算价,其监理费应按此进行调整。

    (4)“监理酬金率”是指市物价局、建设局要求监理取费标准。

    (5)“监理单位”是指负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

    (6)“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组织。

    (7)“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和工程建设相关当事人。

    (8)“工程建设监理”包含正常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到下一个午夜间时间段。

    (10)“月”是指公历从30天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30天对应日期前一天时间段。

    监理依据:

    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

    政府同意建设计划、计划关键点、设计关键点及相关文件;

    监理协议及业主认可其它监理工作文件;

    正式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依法成立和本工程相关协议或协议。

    第3条 监理协议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一样语言文本发生不一样解释时,以汉语协议文本为准。

    监理任务和内容

    第4条 监理任务:对工程建设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方面维护业主委托项目正当权益,为业主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咨询意见,帮助业主尽可能实现预定合理建设目标。

    第5条 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内容:

    投资项目标决议咨询;

    帮助业主进行建设项目标可行性研究;

    帮助业主编制设计任务书。

    第6条 设计阶段监理内容:

    帮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帮助业主签署勘察设计协议并监督协议实施;

    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审查设计是否符合计划设计关键点,满足业主所提出功效使用要求;

    审查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指标合理性;

    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要求具体要求和设计规范;

    分析设计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7条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内容:

    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和发送招标文件(标底编制工作除外),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核查施工图预算;

    帮助业主签署和工程相关协议。

    第8条 施工阶段监理内容:

    帮助业主和承建商编写开工汇报,帮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确定承建商选择分包商;

    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审核承建商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确保体系和施工安全确保体系;

    督促、检验承建商严格实施工程承包协议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关系;

    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数量及质量;

    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验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确保方法;

    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藏工程检验、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监管房地产预售款专款专用,书面通知房地产预售款监管机构向房地产转让人划款;

    督促承建商整理协议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组织业主和工程承包人进行工程完工初步验收;

    提出完工验收申请汇报;

    参与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第9条 保修阶段监理关键内容为负责组织检验工程情况,参与判定质量责任,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成要求质量标准。

    监理单位义务

    第10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组组员名单、监理计划,完成监理协议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工程范围内监理业务。

    监理机构在推行本协议义务期间,应利用合理技能,为业主提供和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协议预定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正当 权 益。

    第12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下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找按双方约定时间和方法移交这类设施和物品。

    在本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取得相关方同意,不得泄

    露和本工程、本协议业务活动相关保密资料。

    业主义务

    业主应该负责工程建设全部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业主应该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和工程相关、为监理机构所需要工程资料。

    业主应该在约定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业主应该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快速作出决定常驻代表,负责和监理单位联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业主应该将授予监理单位监理权力,和监理机组组员职能分工,立即书面通知已选定第三方,并在和第三方签署协议中给予明确。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以下帮助:

    获取本工程使用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目。

    提供和本工程相关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目。

    业主应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协议专用条件约定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设施给合理经济赔偿。

    假如双方约定,由业主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协议专用条件增加和此对应条款。

    监理单位权利

    业主在委托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提议权;

    选择工程设计分包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确实定权是否定权;

    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包含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计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效要求,向业主提议权;

    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技术问题,根据安全和优化标准,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提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汇报;假如因为拟提出提议会提升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该事先取得业主同意;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根据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标准,自主向承建商提出提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汇报;假如因为拟提出提议会提升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该事先取得业主同意;

    工程建设相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关键协调事项应该事先向业主汇报;

    报经业主同意后,公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或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公布停、复工令时应向业主汇报。

    工程施工进度检验、监督权,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提前或超出工程承包协议要求完工期限签认权;

    在工程承包协议约定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审核和签认权,和结算工程款复核确定权是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定,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协议要求义务提出变更。假如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按时,监理机构所作变更也应立即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觉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相关人员直至更换承建商提议。

    在委托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任何意见和要求(包含索赔要求),均必需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依据自已职能,以独立身份给予判定,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该提供作证事实材料。

    业主权利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和和其签订协议签定权。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计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效要求认定权,和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监理单位调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汇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题汇报。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协议。

    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责任期即监理协议使用期。在监理过程中,假如因工程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出约定日期,双方应深入约定对应延长协议期。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该推行监理协议中约定义务,如因监理单位过失而产生质量事故,造成业主经济损失,应该向业主赔偿。

    如因监理单位原因使工期延误,造成经济损失,应该向业主赔偿;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业主应向监理单位赔偿。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协议要求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负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监理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监理单位不负担责任。

    第33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款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该赔偿因为该索赔所造成业主多种费用支出。

    业主责任

    业主应该推行监理协议约定义务,如有违反,则应该负担违约责任,向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业主假如向监理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该赔偿由该索赔所引发监理单位多种费用支出。

    按时、保量地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酬金。

    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因为业主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 增加了工作量或连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该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影响立即通知业主。由此增加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时间应该对应延长,并得到额外酬金。

    在监理协议签署后,实际情况发生改变,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实施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该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实施监理业务时,应该增加不超出42天时间用于恢复实施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业主假如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实施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协议,则应该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该立即安排停止实施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完全推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推行义务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回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协议通知,监理协议即行终止。

    监理单位在应该取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依据第39条或第40条已暂停实施监理业务时限超出六个月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协议通知。假如终止监理协议通知发出后14日内未得到业主回复,可深入发出终止监理协议通知,假如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回复,可终止协议,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实施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因为非自已原所以暂停或终止实施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和恢复实施监理业务工作,应该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时间和酬金。

    协议签约双方应该推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如有违反则应该负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给对方一定赔偿。

    协议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该负担责任。

    监理酬金

    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酬金,根据监理协议专用条件约定方法计取,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取货币币种、汇率由协议专用条件约定。

    假如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该在收到支付通知二十四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书,但业主不得拖延其它无异议酬金项目标支付。

    奖励和处罚

    在满足工程质量及功效要求前提下,如因监理单位合理化提议被业主采取,造成工程投资节省,则在合理化提议被业主采取28日内,业主应按节省投资额30%奖励监理单位。但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工程除外。

    第49条 监理单位在有限监理期限内,如工程按期完工且完工质量评为优良,则业主奖励监理单位;如完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则业主处罚监理单位;奖励和处罚金额由专用条件约定。

    其 她

    委托工程建设监理所必需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教授咨询或帮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负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负担。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管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收监理协议约定以外和监理工程项目相关酬劳。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协议要求和业主利益相冲突任何活动。

    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或和本协议相关争议,业主和监理单位之间应该协商处理,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依据双方约定提交深圳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用条件

    第1条 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业务:

    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所属监理工程师参与本工程建设监理,不得使用挂靠人员。

    (2)监理单位同意指派 唐石金 为总监理工程师,杨勤文、陈谷生为该项目标监理工程师。

    (3)委托人常驻代表为梁凯。

    (4)监理单位和业主接口人为于晓军。

    第2条 监理业务:

    按施工承包协议范围及监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第3条 外部条件包含:

    和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协调。

     

    第4条 双方约定业主应提供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业主应立即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全套施工图纸及和工程项目相关其它文件资料。

     

    第5条 业主应在 10 天内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作出书面回复。

    第6 条 业主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以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业主给经济赔偿设施以下:

    无  

        

    第7条 在监理期间,业主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 ∕ 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工作,并无偿提供 ∕ 名服务员。

    第8条 如监理单位过失产生质量事故,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同意按以下措施负担责任,赔偿损失:

    (1)如监理单位对业主损失负有间接责任时,监理单位对业主赔偿额为:工程直接损失额×监理酬金率。

    (2)如监理单位对业主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时,监理单位对业主赔偿额为工程直接损失额,但不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因监理单位原因使工期延误,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同意按以下措施负担责任,赔偿损失:

    每延长30天赔偿金=监理酬金总额÷监理期限(按月计)即 ∕ 。

    (4)因业主原因使工期延误,业主同意按以下措施给监理单位经济赔偿:

    每延长30天赔偿金=监理酬金总额÷监理期限(按月计)即 ∕ 。

    第9条 违约方同意给对方一定赔偿(详见监理单位考评细则)。

    第10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经过友好协商,监理单位承诺:如有附加工作,无需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经过友好协商,监理单位承诺:如有额外工作,无需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11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按 ∕ 汇率计付。

    第12条 工程质量达成优良,奖励金额为 ∕ ;

    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罚金额为 ∕ 。

    第13条 因本协议或和本协议相关争议,双方应经过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采取下列方法之一处理(只能选择一个,在选定“[ ]”)里打“√”,若选择仲裁,还需在“ ”中填入一个地名,如“深圳”、“北京”等):

    [ √ ]1、向特 深圳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监理单位尤其承诺:

    确保在本工程项目中投入3名含有合格上岗资格监理人员。

    在本工程保修期内,接到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上报保修质量问题汇报后2小时内派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上报业主。

    对本工程保修期内每六个月进行一次保修工程项目情况检验和召集承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情况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帮助建设单位进行报建工作。

    监理人员节假日、夜间免于记取额外服务费用。

    监理人员坚持二十四小时当值随叫随到全天候监理工作方法。

    无偿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和之水平相适应咨询意见。

    监理单位为发包人提供产品、服务及在发包人范围内进行生产、服务活动须符合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企业在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管理要求,避免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

    监理单在业主接口人为:于晓军

    监理工作考评细则

    目标

    要求国通机楼配套改造工程建设及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标准和操作步骤,确保该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最终达成顺利完成该工程建设任务目标。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适用于国通机楼配套改造工程项目监理考评工作。

    内容

    考评依据

    本协议、标准条款、专用条款。

    考评措施

    考评采取直接扣款制;

    扣款分项目进行;

    扣款额由工程管理中心现场工程师发出《考评扣款通知单》得到。

    扣款方法根据本协议书条款第5.2条实施。

    职责

    监理考评工作由工程管理中心基建工程室负责,具体由各委托人代表实施。

    考评项目

    管理水平

    进度控制

    工程质量

    投资控制

    安全文明

    3.5. 考评标准

    见下表

    考评项目

    序号

    考评子项

    考评标准

    备注

    扣款额

    考评周期

    (一) 管理水平

    1

    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组织架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开工前未建立(或未经过)扣1000元/次,每延迟一天扣500元。

    按项考评

    2

    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监理细则

    开工前未建立(或未经过)扣1000元/次,每延迟一天扣500元。

    按项考评

    3

    虚报人员编制造成无法满足工程要求

    每人/天天扣200元

    按次考评

    4

    帮助建设单位编制完成施工总进度计划

    开工前未完成(或未经过)扣1000元

    一次考评

    5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增减监理工程师

    出现一次扣1000元

    按次考评

    6

    未按要求时间、格式提交各类报表、汇报、会议纪要、资料、档案等

    延误扣100元/天

    按次考评

    7

    虚报、伪造各类报表、汇报、资料、档案等

    出现一次扣200元

    按项考评

    8

    出席建设单位组织会议、验收等工作

    迟到、早退出现每次扣200元,缺席每次扣500元

    按次考评

    9

    实施《施工单位考评细则》出现错漏

    出现一次扣200元

    按次考评

    10

    施工期间离岗或施工单位投诉找不着人(核实属实)

    发觉一次扣200元

    按次考评

    11

    未根据各专业要求规范及操作步骤进行监理

    出现一次扣200元

    按次考评

    11

    未按时组织每七天监理例会

    发觉一次300元

    按次考评

    12

    现场检验和验收次数、时间没有达要求

    发觉一次扣200元

    按次考评

    (二)

    进度控制

    1

    审核同意施工单位施工设计方案

    开工前未完成扣1000元

    一次考评

    2

    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中不符合施工总进度计划(会审经过)部分未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修正

    遗漏一项扣1000元

    按项考评

    3

    未立即提醒建设单位订购甲供材料、设备、家私

    遗漏一项扣1000元

    按项考评

    4

    任一时点检验时,关键线路(网络图红线)节点达不到该时点应完成百分比(网路图指会审经过)

    ≥90% 扣 200元

    ≥80% 扣 500元

    ≥60% 扣1000元

    < 60% 扣 20XX元

    按次考评

    5

    未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方法加赶已落后进度

    出现一项扣500元

    按项考评

    6

    非关键线路(网络图蓝线)节点成为制约工程进度控制障碍(网路图指会审经过)

    出现一项扣1000元

    按项考评

    7

    因监理原因造成工程未按协议工期完成

    扣5000元

    按项目考评

    8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没有在7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成送建设单位

    每延迟一日扣200元

    按项目考评

    (三) 工程质量

    1

    建设单位代表巡检中发觉质量问题,而监理人员事先未提出

    存在轻微质量问题,出现一个扣100元;存在通常问题,发觉一个扣200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发觉一个扣1000元

    按次考评

    2

    建设单位代表进行隐蔽验收过程中发觉质量问题,而监理人员在事前预检中未发觉,或已发觉而未向施工单位提出更正要求

    存在轻微质量问题,出现一个扣200元;存在通常问题,发觉一个扣1000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发觉一个扣5000元

    按次考评

    3

    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存在轻微质量问题,出现一个扣200元;存在通常问题,发觉一个扣500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发觉一个扣5000元

    按项目考评

    4

    建设单位组织终验

    存在轻微质量问题,出现一个扣200元;存在通常问题,发觉一个扣1000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发觉一个扣5000元

    按项目考评

    5

    因监理原因完工验收没有一次经过合格工程

    扣5000元

    按项目考评

    6

    在保质期限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每次扣1000元

    按次考评

    (四)

    投资控制

    1

    对施工单位进货安排申请审核有误或没有审核

    发觉一次扣200元

    按月考评

    2

    在工程变更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未立即按相关程序办理工程签证

    每延误一天扣200元,最多扣1000元

    按月考评

    3

    建设单位代表发觉经监理审核施工签证是虚报、多报

    发觉一次扣3000元

    按月考评

    4

    在工程经过完工验收,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后结算书递交给业主。

    超出要求日历天数,一天扣500元

    按次考评

    5

    因监理原因造成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

    发觉一次扣该次变更费用并加扣1000元

    按次考评

    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评审为准

    (五) 安全文明

    1

    建设单位代表检验、验收违反《施工单位考评细则》中相关安全文明要求

    出现一次扣200元

    按次考评

    2

    向施工单位或人员索取利益(含未遂);或收受利益

    扣3000元/次

    按次考评

    有权要求更换包含人员

    3

    未经深圳移动企业许可,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和深圳移动企业相关资料

    扣5000元/次

    按次考评

    4

    在施工中发生设备安全事故通常事故

    扣20XX元/次

    按项目考评

    5

    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扣5000元/次

    按项目考评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分类

    工程质量问题按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级:严重问题、通常问题和轻微问题。具体分类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附件1

    深圳移动国通机楼配套改造工程监理工作

    考评扣款通知单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考评单位(专业室)

    被考评单位

    考评人

    被考评项目

    扣款相关条款和依据

    管理水平中第 项考评标准;给扣款 元

    进度控制中第 项考评标准;给扣款 元

    质量控制中第 项考评标准;给扣款 元

    投资控制中第 项考评标准;给扣款 元

    安全文明中第 项考评标准;给扣款 元

    扣款累计

    其它说明

    被考评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署名: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署名:

    日期:

    专业室领导意见:

    中心领导意见:

    备注:

    本通知一式二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被考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两个工作日内将此单盖本单位公章,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后交回考评单位。不然,视为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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