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认定资料x
时间:2020-11-23 00:25:4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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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_________________院 ( 系 ) : __________专业: _________年级: ________
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生
身份证
政治
入学前
本
号码
面 貌
户口
城镇
农村
人
家庭人
毕 业
个人
基
口数
学 校
特长
本
孤 残
是
否
单 亲
是
否
烈士子女
是
否
情
况
家 庭
详细通讯地址
通 讯
( 区号 ) —
信 息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工作 ( 学习 ) 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健康情况
家
关系
( 元)
庭
成
员
情
况
影 响 家庭人均年收入 ________(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 庭
经 济 。
状 况
有 关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_____________。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____________
信 息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失业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欠债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
。
经办人签字:
学生
学生
学生家庭
签
本人
家长
所在地乡
单位名称:
章
或监
镇或街道
(加盖公章)
护人
民政部门
_____年____月___日
民政
详细通讯地址
部门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区号 ) —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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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表可复印使用。请如实填写 , 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后 , 交到学校。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生
本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元
人
年收入
基
学院
系
专业
本
情
年级
班
在校联系电话
况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由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
推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陈述理由
主
荐
B.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评
档
C.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议
次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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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
学校学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
生资助
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
审核后,
管理机
评议小组意见。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
认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
见。调整为:
为
。
定
院(系)
决
意见
定
。
负责人签字: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助学贷款的办理
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知:
1 、国家现已在全国 23 个省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请学生到所在县(市) 、区的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咨询相关办理程序。
2、2013 年辽宁省继续在全省(大连市除外)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由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 原首贷银行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 可继续向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申请续贷或重新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具体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3、已办理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学后携带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及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由于种种原因 (学生自身原因除外) 未能办理及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可准备如下材料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学生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门出具的未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说明原件一份,需注明经办人姓名及经办单位公章;
2、由学生本人 手写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二份 ;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
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二代的要正反两面复印);如有未曾办理、丢失、过期等情况的,要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并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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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户口本复印件二份 (全部复印,尤其是盖有公安户籍专用章的第一页) ;
6、由乡、镇、街道、区民政部门和县、市级教育(或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当年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一份 (公章必须清晰、章章不得重叠) 。
姓名
性别
学院
专业、班级
学号
家庭电话
手机号
家庭所在地邮政编码
照
家庭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
市
区
市
县
片
乡
镇
街道(村)
委
组
号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申贷学年
—
申贷学费额
申贷宿费额
申贷学年
—
申贷学费额
申贷宿费额
申贷学年
—
申贷学费额
申贷宿费额
申贷学年
—
申贷学费额
申贷宿费额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部)意见
领导签字: 学院(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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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注:以上信息必须按要求、如实、详尽填写,贴上照片。
贫困材料的认定
新一轮的贫困生认定的工作已经开始了, 该工作由实践部负责。
为了高标准高效率的完成这次的工作。
班长、支书带领班级其他班级干部 组成审核、鉴定工作小组,并本着 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认定,贫困生认定如下:
a. 认定为一般贫困生 所需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
(3)由乡、镇、街道、区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 当年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复印件 一份(公
章必须清晰 );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全部复印,尤其是 盖有公安户籍专用章的第一页 ); b. 认定为特困生 所需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
(3)低保证、孤儿证、特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全部复印,尤其是盖有公安户籍专用章的第一页) ;
2012 年学生处审核合格的困难学生, 若 2013 年无变化,只需上交由学院认定签字的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样表)原件一份。
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虽只有 贫困证明 但仍可认定为特困学生:
(1) 父母双亡,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 父母离异或一方已故,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此类学生应以其经济承担人的实际经济收入为评定标准,由经济承担人所在相关单位或主管行政部门对其经济状况核实盖章方为有效;
(3) 父母年老体弱或伤残,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且家中无其他劳动力, 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 父母一方得重病长期处于治疗状态,家庭经济十分拮据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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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家庭发生不可抗拒的重大变故且无经济资助的学生;
(6) 因地方原因,无法办理特困证或无故捕鱼办理特困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教育实验学院实践部
贫困材料鉴定要求
材料的叠放顺序按以下顺序放置
一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
、学生基本情况一栏:
系:本栏不填; 专业:一、二年级的同学填“实验” ,其他年级正常填;
年级:例如 11 级; 班级:例如,实验 1101 班。其他项正常填。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一栏:
内容要真实、可信,要写满且字迹工整,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其他内容暂时不填。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
、专业、年级的填写,同上。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一栏,需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 民政章,并签字。三 贫困证明 A4 纸复印件一份(贫困)
、证明日期必须为 当年,其他年份的证明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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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同时具备县民政局的“ 民政 ”字样的公章以及乡镇民政局的“ 民政 ”字样的公章。若个别地区无乡镇民政局或被合并,则需 上级开出证明并且加盖公章。
、公章要清晰,章章不重叠。
低保证、孤儿证、特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特困)
证件需真实、清晰,并且该证件持有者必须与申请人有 直接的关系 。可从户口本进行鉴定。
四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 A4 纸上)
五 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全部复印, 尤其是盖有公安户籍专用章的第一页 )。A4 纸上下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明细表( Excel 电子版与纸质版)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班级
身份证号
民族
本人手机
户籍类别
家庭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困难程度
小明
如实验 1001
贫困
小丽
如实验 1001
特困
注:名单中不包括挂科出去的同学,包括新进来的同学。所填信息要准确。
助学贷款的办理
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知:
1 、国家现已在全国 23 个省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请学生到所在县(市) 、区的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咨询相关办理程序。
2、2013 年辽宁省继续在全省(大连市除外)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由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 原首贷银行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 可继续向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申请续贷或重新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具体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3、已办理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学后携带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及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由于种种原因 (学生自身原因除外) 未能办理及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可准备如下材料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学生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门出具的未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说明原件一份,需注明经办人姓名及经办单位公章;
2、由学生本人 手写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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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
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二代的要正反两面复印) ;如有未曾办理、丢失、过期等情况
的,要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并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5、户口本复印件二份 (全部复印,尤其是盖有公安户籍专用章的第一页) ;
6、由乡、镇、街道、区民政部门和县、市级教育(或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当年的关于
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一份 (公章必须清晰、章章不得重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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