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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水环境综合治理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时间:2020-11-16 13:06:4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水环境综合治理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2020年10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3

    第三章审计职责 4

    第四章审计权限 5

    第五章审计程序 6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8

    第七章责任与处罚 8

    第八章附则 9

    水环境综合治理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对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领导。

    第五条公司各下属分、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或者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岗位。

    第六条审计部设置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及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公司应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适量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名。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财务、金融、经济、工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并受股份公司的管理制度约束。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不受控制和干扰。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请求回避。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有责任接受继续教育以加强和维持其专业能力。

    第三章审计职责

    第十四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每个季度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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