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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x

    时间:2020-11-13 13:09:4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供用电,进一步规范我市商住小区 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明确资产归届和管理责任,实现同网同价、抄表到户,为商住小 区用电提供安全、稳定、可靠、优质的电力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 为规范湛江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做好商住小区的用电管理和供电设施运行维

    护管理,为商住小区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电力服务,根据 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

    电所设计规范》、GB5O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SO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 范》、DL/T599-19%《城市中低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和 0/csG/10012-2005《中国南方

    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适用丁湛江市新建、扩建、改建商住小区(包括高层和低层商住综合楼,以下 简称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

    (三) 小区供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 范。

    、小区各类功能场所用电负荷指标规定

    建筑物 功能

    分类

    设计指标

    按建筑面积计算 负荷(W/itf)

    需用系数(Kx)

    住宅

    60

    50户及以下:0.8 — 0.9 51—100 户:0.7 — 0.8 101—200 户:0.6 — 0.7 201—400 户:0.5 — 0.6 401户及以上0.45

    豪华(含别墅)

    80

    宾馆、商场、

    公寓、会所

    110

    0.8 — 0.9

    高级、豪华

    140

    写字楼、学校

    90

    0.7 — 0.8

    高级、豪华

    120

    停车库

    10 — 20

    (一)小区内大型商场、大型写字楼、会所、学校以及用电容量大的公共设施,须建设专用 变压器供电,供电部门对专用变压器抄见总电量。

    (二) 小区内住宅及具备符合规范、有独立房产证小型商铺、小型写字楼以及用电容量小的 公共设施,可由小区公用变压器供电,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

    (三) 小区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共照明、消防、电梯、水泵等)以及需自备电源的用户,其 供电线路是接用公用电房的,供电部门在公用电房线路总出线侧装设计量装置,自备电源应 设在计量装置之后,自备电源转换开关以及相关配电装置设置在专用电房内并由用户维护管 理。

    (四) 小区永久供电设备应选择独立变配电房,不得采用户外箱式变压器和露天台架(墩) 变压器,建设独立变配电房不具备条件的,可附设丁住宅楼内部建设电房,并应设置丁首层。

     变压器房净空高度需满足规程要求, 并满足国家关丁的噪声、电磁和通信干扰等规定和要求

    (五) 小区专用、公用变压器以及相配套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须分别设置在不同的电房 内,实现公用电房与专用电房独立分开、互不连通,公用电房和专用电房都有单独的通道出 人。

    (六) 小区公用、专用电房不得设于地下层,室内标高应高于建筑物外地面标高 0.15m,并应 设有运输维护通道和吊装设备。对大型商住区,单体建筑面积在 S0000mz及以上并至少有二 层地下室的专用电房原则上不设于地下层,如确需设置在地下层时,应设于地下负一层,电

    房室内标高应高十电房室外地面标高,并应采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有足够的通 风、排水、防渗漏措施,并应避免洪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变电所的可能性。

    (七) 配电房的尺寸应按负荷预测值考虑,并适当留出增容余量,应按环网接线方式预留足 够的备用柜位置,并保证各种通道满足规范要求。

    (八) 电房位置应靠近小区负荷中心,提高电压质量,减少线路损耗,同时应考虑设备运输 方便,满足防火、通风、防潮、防蠹、防小动物等要求,不应设于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 水场所的正下方和邻壁。附设于住宅楼内的变压器房应避免在住宅的正下方,以免噪声和散 热问题引起居民投诉。

    (九) 装设有六氟化硫设备的配电房,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于室内底部。

    (十)配电房大门须向外开启,应采用不锈钢材质等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的实体门。

    四、10KV供电网络铺设规定

    (一) 10KV供电网络一般采用环网接线方式,开环运行。

    (二) 10KV供电线路主十线截面应按长期规划选定,变电站总出线电缆截面为 300nunz (架

    空Z40mmZ,小区主环网电缆截面为不少于 Z40mm〈支线为不少于l50mmi。

    (三) 10KV线路要求采用电缆沟、槽、管方式(在有机动车负载的通道用排管方式)进行敷 设,公用电房供电线路与专用电房供电线路应采用各自独立的电缆管(沟、槽)敷设,供电 线路

    路径活晰,互不交乂。高压电力电缆与通信、电视等弱电线路不得共沟敷设。

    (四)供电线路电缆敷设应与热力管道、油管道、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及其它管道按设 计规范保持规定距离。(可参照0/csG/10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附录B)

    五、变压器设置规定

    (一) 为了使公用变压器建成后能经济合理运行、方便维护管理,按供电要求,配电变压器 的负载率在08以内,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为 0.9以上。单台公用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油浸 式,630kVR十式,800kVA每个公用变配电房宜设置二台或以上配电变压器,且当其中一 台变压器维护检修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要求。

    (二) 设置在高、低层主体建筑中(包括地下层)的变压器,必须选择千式变压器。

    六、低压配电网规定

    (一) 低压配电网应实行分区供电的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各低压线路两端 均应标挂活晰标示牌。

    (二) 为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每个供电台区的供电半径原则上不超过 Z50m繁华地段

    不超过1S0m三相负荷基本达到平衡。

    (三) 低压网络一般采用放射式和树十式相结合的接线方式,低压配电线路须按供电指标、 需要系数、敷设方式来选择导线截面。线路敷设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规范。

    (四) 为多层楼房或单相负荷较大的用户供电的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零线与相线截 面相同。

    (五) 为防止零线断线烧损用户家用电器,采用 TN-C接地形式时,低压线路主十线的末 端和各分支线的末端,零线应重复接地。三相四线制接户线在入户支架处,零线也应重复接 地。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 0欧姆。

    (六) 低压进户线应根据住户建筑面积预留足够的供电容量,低压进户线应采用绝缘双塑护 套线,一般最小截面不小于1 0 m z o

    (七) 各台区低压侧应装设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容量宜按变压器容量的2 0%—4 0% 配置,补偿后功率因数应在0 . 9以上。

    (八) 在用户建筑物的楼梯间前设进线拉线井,低压电力线路与电讯、电视井分设左右两侧, 并应与单体建筑物内的电表用分线开关箱的位置相对应。

    (九) 低压供电网络宜采用电缆管(沟、槽)等方式敷设,公用电房供电线路与专用电房供 电线路应采用各自独立的电缆管(沟、槽)敷设,供电线路路径活晰,互不交乂。

    七、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规定

    (一) 抄表到户的小区用户和公共设施(电梯、水泵、消防、公共照明等)用电应在进户线 侧预留电表箱,并按不同用电类别一户一表的原则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二) 多层住户的计费电能表应按每个楼梯集中在首层设置,但必须保持足够的人行通道, 应装设集中抄表系统。

    (三) 高层住户的计费电能表亦应按相对集中的方式安装: A、可将几个楼层住户电表相对

    集中安装于某一层的方式; B、可视每层设计用户单兀数量(不小于4户)而米取每层集中

    安装的方式。

    但无论采取何种表计安装方式,高层住户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必须装设集中抄表系统。

    (四) 别墅、小型商铺、公共设施用电的计费电能表尽量采用集中设置,有条件的装设集中 抄表系统。同一用户的不同用电类别的须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五) 小区的住宅用电与商业用电宜分成两个独立系统或者独立不同变压器供电,小区配套 公用设施应集中在一起,与商业用电接在同一系统,在每台变压器安装总计量,对商业用电 和公用设施用电分别安装电能表计费,商业用电和公用设施用电应急电源应接在计量装置之 后,用户的工程设计施工时应预留电表箱(柜)和进出线,安装计量装置。

    八、 设备选型规定

    (一) 配电设备应选取技术先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入网运行条件并按规定取得质量认证

    的产品,禁止使用技术落后、高损耗的淘汰产品。变压器、开关柜、环网柜、电缆分接箱、 电缆及附件等设备选型必须从广东电网公司推荐的合格厂家产品中选 取。

    (二) 变压器应选用S11系列及以上的低损耗、低噪音、接

    线组别D, yn11的环保节能型产品。

    (三) l0kV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功能,防护等级应达到 IPX3及以上要求。断路器柜和负荷开

    关环网柜应选用技术先进、长寿 .命、少维护操作简便、体积少的真空或六氟化硫断路器

    柜系列。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不小于 Z0kA;热稳定电流不小于Z0kA (4s);负荷开关的热 稳定电流不应小于Z0kA ( Zs );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动稳定电流均不小于 SOkA 10KV开关 柜应能加装电动操作机构及通讯接口,以满足配网自动化要求。

    (四) 10kV电缆附件必须选用经广东电网公司检测合格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五)户外环网柜和电缆分接箱必须选用符合我局进网技术要求的产品。

    九、 验收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商住小区供电设施竣工验收时,须由供电部门委托的有资质单位对施工队 电气试验结果进行抽样复查,抽样率不少于 30%,费用由建设方负责。复查数据与竣工资料 的数据有较大偏差的,视为不合格。

    十、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抄表到户规定

    (一) 小区的供配电建筑物和供配电设施工程(含专用、公用电房,供配电线路等)的建设 费用由开发商负责投资。

    (二) 小区的专用供电设施的管理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电工专业技能培训,领 取高压进网作业上岗证。配电公房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行设备定期检验。

    (三) 新建小区的公用供电设施需按上述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建成经验收合格投运后,供电 设施产权者委托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供电企业签定小区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接管 的有关协议,由供电企业负责小区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和抄表收费到户。

    (四) 现有小区供电设施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定要求并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业主 愿意将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的,可委托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供电企业签定小区 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接管的有关协议,由供电企业负责小区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和抄表收费 到户。

    (五)由供电企业出资对小区供电设施进行整改形成的资产归届供电企业。

    十一、附则:

    (一) 本规定自2 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 本规定由湛7工供电局负责解释。

    十二、附注:

    (一) “抄表到户”:指小区供电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定要求,并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

    业主将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实行对用电户安装计量装置, 并抄表到户收费

    (二) “公用电房”:指该电房届于公用性质,由小区投资建设单位按规范投资建成后,移交 供电部门统一管理和抄表到户。“公用电房”内的变压器称为“公用变压器”。

    (三) “专用电房”:指该电房届于专用性质,由投资建设单位按规定建成后专用并负责维护 管理。“专用电房”内的变压器称为“专用变压器”。

    中山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

    一、 总则

    (一) 为规范中山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做好商住小区的用电管理和供电设施运

    行维护管理,为商住小区提供安全、经济、可靠、优质的电力服务,根据 GB5005O94《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J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DL/T59卜1996《城市中 低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9M 1999《住宅设计规范》和 CS010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 导则》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适用于中山市新建、扩建、改建商住小区(包括高层和多层商住综合楼 ,

    以下简称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

    (三) 小区供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 关标准和规范。

    二、 小区各类功能场所用电负荷指标规定

    建筑物功能分类设计指标

    按建筑面积计算负荷(W/m2)需用系数(kx)

    住宅一般 60 50 户及以下:0.7 — 0.851 — 100 户:0.65 — 0.7101 — 200 户:0.55 — 0.6201 户以上:0.45 — 0.5

    豪华(含别墅)80

    宾馆、商场、公寓、会所一般110 0.8 — 0.9

    高级、豪华140

    写字楼一般90 0.7 — 0.8

    高级、豪华120

    学校 70 0.7 — 0.8

    停车库10 — 20

    注:需用系数的标准是按每台变压器所接入的对应用户数量。

    三、 配电站建设规定

    (一)小区的供用电,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该小区建设规模和用电需求情况,在规划建 设阶段报规划部门、供电部门,进行统一的供用电规划,确定用电容量、供电方式、配电站 位置及各配电站供电范围等,并在小区总平面图中标明配电站位置。小区高低压电缆走廊等 应纳入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并在小区交付装修、

    使用前完成。

    (二) 小区内大型商场、大型写字楼、会所、学校以及用电容量大的公共设施,用电容 量150kW及以上者原则上应建设专用变压器供电,供电部门对专用变压器抄见总电量。

    (三) 小区内住宅及符合规范、有独立房产证小型商铺、小型写字楼以及用电容量小的 公共设施,可由小区公用变压器供电,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

    (四) 小区同一性质、集中用电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共照明、消防、电梯、水泵等) ,由

    公用配电站的低压配电柜供电的,计量柜(箱)设于公用配电站低压总出线后侧。需由自备

    电源转换供电的负荷,自备电源应设在计量装置之后,自备电源转换开关以及相关配电装置 设置在专用配电站内并由用户维护管理。

    (五) 小区永久供电设备宜选择独立配电站,不得采用户外箱式变压器和露天台架(墩) 变压器。建设独立配电站不具备条件的,可附设于建筑物主体内部,并应设置于首层。变压 器房净空高度需满足规程要求,并满足国家关于对噪声、电磁和通信十扰等规定和要求。

    (六) 小区专用、公用变压器以及相配套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须分别设置在不同的 配电站内,实现公用配电站与专用配电站独立分开、互不连通,公用配电站和专用配电站都 有单独的通道出入。

    (七) 小区公用、专用配电站不应设于地下室,室内标高应高于建筑物室外地面标高 0.15 米,并应设有运输维护通道和吊装设备的装置。对大型商住区,单体建筑面积在 50000m2及 以上并至少有二层地下室的专用配电站原则上不设于地下层,如确需设置在地下层时,应设

    于地下负一层,配电站室内标高应高于配电站室外地面标高,同时应采取适当抬高配电站地 面防水、通风、排水、防渗漏等措施,并应避免洪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电站的可能性。

    (八) 配电站的尺寸应按负荷预测值考虑,并适当留出增容余量,应按环网接线方式预 留足够的备用柜位置,并保证各种通道满足规范要求。

    (九) 配电站位置应靠近小区负荷中心,同时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留有消防通道 ,满足

    防火、通风、防潮、防蠹、防小动物等要求,不应设于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 下方和邻壁。附设于住宅楼内部的变压器房应避免在住宅的正下方,并应有防噪音措施。

    (十)装设有SF6设备的配电站,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于室内底部。

    (十一)配电站大门须向外开启,应采用不锈钢材质等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的实体门。

    四、 10k V供电网络铺设规定

    (一) 10kV供电网络一般采用环网接线方式,开环运行。

    (二) 10kV供电线路主十线应按长期规划选定,变电站总出线电缆截面为 300mm2架空

    240mm2,小区主环网电缆截面为 300mm2支线(或支环)为150 mm2

    (三) 10kV电缆线路要求采用电缆沟、槽、管方式(在有机动车负载的通道用排管方式) 进行敷设,公用配电站供电线路与专用配电站供电线路应采用各自独立的电缆管(沟、槽) 敷设,供电线路路径活晰,互不交义。

    五、 变压器设置规定

    (一) 为了使公用变压器建成后能经济合理运行、方便维护管理,按供电要求,配电变

    压器的负载率在0.8以内,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为0.9以上,单台公用变压器容量一般选择为 630kVA每个公用变配电站宜设置二台配电变压器,且当其中一台变压器维护检修时,另一 台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要求。

    (二) 设置在高、多层主体建筑物中的变压器,必须选择带外壳的十式变压器。

    六、 低压配电网规定

    (一) 低压配电网应实行分区供电的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各低压线路 两端均应标挂活晰标示牌。

    (二) 为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每个供电台区的供电半径原则上不超过 250米,繁

    华地段不超过150米。三相负荷基本达到平衡。

    (三) 低压网络一般采用放射式和树十式相结合的接线方式,低压配电线路须按供电指

    标、需要系数、敷设方式来选择导线截面。线路敷设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规范。

    (四) 低压线路电压等级应选用 1kV。室外敷设一般采用铜芯带金届铠装聚氯乙烯绝缘

    电力电缆或铜芯带金届铠装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并满足四芯或五芯同等截面的要求。

    (五) 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 TN或TT接地型式,一个系统应只采用一种接地型式。当低 压系统采用TN-C接地型式时,配电线路除主十线和各分支线的末端外,中性点应重复接地, 且每回十线的接地点,不应小于三处;线路进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的入口处的接户线,其中 性线应再重复接地。

    (六) 低压进户线应根据住户建筑面积预留足够的供电容量,低压进户线应采用铜芯绝 缘双塑护套线,一般最小截面不小于 10mm 2

    (七) 低压各回出线原则上每回负荷不超过 400A,回路数量应按如下规模进行配置:

    变压器容量(kV3 630 500 (400) 315

    低压回路数量不少于8 6 4

    (八) 各台区低压侧应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补偿后功率因数应在 0.9以上。

    (九) 在用户建筑物的楼梯间前设进线拉线井,低压电力线路与电讯、电视井分设左右 两侧,并应与单体建筑物内的电表及分线开关箱的位置相对应。

    (十)计量表后住宅、商铺等用电户室内配电开关箱均必须配备设置漏电保护器。

    (十一)小区中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客梯、生活水泵和电动的防 火门、窗、卷帘、阀门等重要负荷应按规定的负荷级别进行设计,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 按规定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电源有可靠的连锁,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发 单位建设管理。

    (十二)低压供电网络宜采用电缆管(沟、槽)等方式敷设,公用配电站供电线路与专 用配电站供电线路应采用各自独立的电缆管(沟、槽)敷设,供电线路路径活晰,互不交义。

    七、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规定

    (一) 抄表到户的商住小区用户和公共设施(电梯、水泵、消防、公共照明等)用电应 在进户线侧预留电表箱,并按不同用电类别一户一表的原则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二) 多层住户的计费电能表应按每个楼梯集中在首层安装。

    (三) 高层住户的计费电能表可集中在首层、或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将几个楼层住户电 表集中在某一层安装,不得分散装表。

    (四) 别墅、小型商铺、公共设施用电的计费电能表尽量采用集中安装。同一用户不同 用电类别的须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五) 计量表箱必须符合我市供电部门的技术标准,并预留足够的维护操作通道。

    (六) 商住小区必须配套装设集中抄表系统。集中抄表系统应符合《低压电力用户集中 抄表系统技术条件》(DL/T698—1999)及广东电网公司低压集中抄表技术标准,与我市供电部 门目前的小区集抄系统兼容,并符合其相关管理要求。低压集中抄表系统由开发建设单位配 套投资建设,并与供电设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七) 小区的住宅用电与商业用电宜分成两个独立系统,由独立不同变压器供电,商住 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集中在一起,与商业用电接在同一系统,在每台变压器低压出线后侧安 装总计量,对商业用电和公用设施用电分别安装电能表计费,商业用电和公用设施用电应急 电源应接在计量装置之后,用户在工程设计施工时应预留电表箱(柜)和进出线位置,以便 安装计量装置。

    八、 设备选型规定

    (一) 配电设备应选取技术先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入网运行条件并按规定取得质量 认证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技术落后及不合格产品。

    (二) 变压器应选取接线组别为 D/yn11的节能型产品。油浸式变压器应选用S11及以上 低损耗型变压器;十式变压器应选用 SCB-9或SGB-10型及以上低损耗型变压器。

    (三) 高压开关应选用短路容量能满足较长期发展需要、可靠性高、体积小、维护工作 量少和操作简单的新型设备,如 SF6开关、真空开关、环网单元、小型封闭式配电装置。并 符合以下要求:

    、配电站(或开关站)内的进出线开关柜原则上均选用可扩展的 SF6三工位负荷开关柜

    或真空负荷开关柜。

    、63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保护柜均选用可扩展 SF6三工位负荷开关一熔断器组合柜或 真空负荷开关柜-熔断器组合柜。

    、负荷开关柜热稳定电流按20kA/3S选择;断路器柜的开断电流必须进行校验后选择, 原则要求为31.5kA/4s o

    、进出线开关柜(包括馈出线)均须配置故障指示器,信号引至开关柜面板。

    、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火炬开发区的环接于主十线路中的开关站(或配电站) , 其开关柜均须加装直流110V电动操作机构。除变压器保护柜外,均须加装三相 CI并预留 遥信、遥测、遥控接口。

    、电缆分接箱内的开关均应选用共箱式开关(或称充气柜) 。东区、西区、南区、石岐

    区、火炬开发区的电缆分接箱中的户外环网箱应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并预留遥信、遥测、遥

    控接口。

    (四) 低压进线柜进线开关应选择框架式智能开关,低压出线开关应选用结构合理、性 能稳定、运行可靠、技术先进并满足短路开断电流的要求。

    (五) 变压器、开关柜、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电缆及附件等设备选型必须符合中山市 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及供电部门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

    九、供电设施管理和抄表到户规定

    (一) 小区的供配电建筑物和供配电设施工程(包括专用、公用配电站,供配电线路、 低压集中抄表系统等)的建设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

    (二) 小区的供电设施的管理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电工专业技能培训,领 取高压进网作业上岗证。配电站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行设备定期检验。

    (三) 新建的小区供电设施(包括集中抄表管理系统)需按上述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建 成投运时,经供电设施产权者和供电部门双方协商同意,供电设施产权者授权商住小区开发 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与供电部门签订商住小区供电设施无偿移交接管有关协议,小区供 电设施产权及配电站房屋使用权必须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使用,供电部门不得挪作他用、不 得改变其用途。供电部门负责商住小区公用供配电设施维护管理和抄表收费到户。

    (四) 现有小区供电设施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定要求并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 , 业主愿意将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的,经供电设施产权者和供电部门双方协商同意,可授 权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与供电部门签订小区供电设施无偿移交接管有关协议,

    同时小区供电设施产权及配电站房屋使用权必须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使用,供电部门不得挪 作他用、不得改变其用途。供电部门负责小区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和抄表收费到户。

    (五) 由供电部门出资对小区供电设施进行整改所形成的资产归届供电部门。

    十、其他

    (一) 其他社区或用户因用电和供电可靠性需要配套建设的开关站,也参照小区的要求 执行。开关站配套供电设施的产权届于用户的, 经供电设施产权者和供电部门双方协商同意, 可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电设施无偿移交接管的有关协议,由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开关站房 屋由用户负责出资建设,建成后开关站房屋使用权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供电部门不得挪作 他用、不得改变其用途。

    (二) 镇(区)、村规划的居民自建住宅,其配套供电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并由项目单位投 资建设,建设标准必须符合上述管理规定。

    十一、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中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

    十二、附注:

    (一) “抄表到户”:指小区供电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定要求,并具备抄表到户条件 的,业主将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由供电部门实行对用电户安装计量装置,并抄表到户 收费。

    (二) “公用配电站”:指该配电站届于公用性质,由小区投资建设单位按规范投资建成 后,移交供电部门统一管理和抄表到户。“公用配电站”内的变压器称为“公用变压器”。

    (三) “专用配电站”:指该配电站届于专用性质,由投资建设单位按规定建成后专用并 负责维护管理。“专用配电站”内的变压器称为“专用变压器”。

    (四) “独立配电站”:指配电站不在建筑物主体内,配电站的外墙距离主体建筑物外墙(两 外墙互不连通)至少1米以上且配电站楼上没有其他建筑物和配套设施。

    (五) “开关站”:是指用于接受并分配多个用电用户电力的 10kV供配电设施,站内无变 压器及变压器馈线开关柜。

    东台市供电公司供电社会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1、 服务项目

    (1) 东台市行政区内电力客户的用电业务和电力故障处理。

    (2) 东台电网内所有供电营业厅公布客户办理用电的有关程序,公布国家、省物价部门批准

    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电价政策。

    (3) 为广大用电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电能,城市供电可靠率达到 99. 9%,城市地区居民 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振兴地方经济做好电力服务。

    2、 业务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收费项目、办理时限

    (1) 零星居民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容用电

    法定依据:《7工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居民电力增容收费的通知》 (苏价工[2002]148

    号)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若户名与现房屋产权人户名不符需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或复 印件);3、现房屋产权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4、增容需提供近期电费发票(缴 费卡或电表号)。

    办理程序:受理—交纳费用(签订合同)一施工—验收一装表接电

    收费项目:城镇居民电力增容费。8千瓦以下:不超过280元/户;12千瓦:850-980元/户; 16千瓦单相:1300— 1400元/户;16千瓦及以上三相:按实收取。

    办理时限:1、方案答复周期:居民客户不超过 3日;2、装表接电周期:受电装置检验合格 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日起送电。

    (2) 小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容用电(100KVAZ下)

    法定依据:《7工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力增容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苏价工函[2005]157号)、

    《关于印发7工苏省供电企业经营性和劳务性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管

    [1995]284 号)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设备容量活单;3、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 证明(原件或复印件);5、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 6、增容需提供总 户号(电费缴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或电表号)。

    办理程序:受理-现场服务-确定方案-签订合同-设计-交费-施工-验收-装表接电

    收费项目:1、高可靠性供电费:小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容用电(100KVA以下),接入工程费用 按实收取。双电源供电按合同约定容量免收最大容量回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1)

    0.38/0.22KV : 270元/KVA, (2)业扩工程中有接入工程的,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自建本级 电压外部工程220元/KVA标准收取;电力用户新装或增容用电:接入工程费按实收取,双电 源供电按合同约定容量免收最大容量回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1) 10KV 220元/KVA。20KV

    200元/KVA。35KV 170元/KVA。110KV 90元/KVA。(2)业扩工程中有接入工程的,其高可 靠性供电费用按自建本级电压外部工程标准收取;10KV 160元/KVA, 20KV 125元/KVA, 35KV 90元/KVA;新建住宅小区申请用电:双电源供电按自建标准收取认可容量小的回路高可靠性 供电费用:(1) 0.38/0.22KV 自建标准 220 元/KVA。( 2) 10KV自建标准 160 元/KVA。(3) 35KV 自建标准90元/KVA。2、临时用电定金:由客户按2年及以内、3年、4年三个档次选择后与 供电部门约定,定金标准分别为每千伏安 100元、200元、300元。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内拆除 临时用电设施,全额退还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每天扣除千分之 3的定金;超过约定用电

    期限1年的,定金不退。3、经营性和劳务性部分费用:按苏价管[1995]284号、苏价工函 [2008]11号文件执行。

    办理时限:1、方案答复周期:低压7个工作日、力争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15个工作日、 力争11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30个工作日、力争15个工作日。2、装表接电周期:受电工 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力争3个工作日内送电。

    (3) 电力用户新装或增容用电

    法定依据:《7工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力增容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苏价工函[2005]157号)、 《关于印发7工苏省供电企业经营性和劳务性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管

    [1995]284号)、〈迎工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苏

    价工函「2005」81号)、《7工苏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电力负荷管理装置收费的通知》(苏价工「2010」 293 号)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项目批文复印件;3、设备容量活单;4、规划红线图复印件(新 建房);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无法人资格证书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 机构代码;6、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7、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8、增容需提 供总户号(电费缴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或电表号)。

    办理程序:受理-现场服务-确定方案-签订合同-设计-交费-施工-验收-装表接电 收费项目:1、高可靠性供电费:小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容用电(100KVA以下),接入工程费用 按实收取。双电源供电按合同约定容量免收最大容量回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1)

    0.38/0.22KV : 270元/KVA, (2)业扩工程中有接入工程的,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自建本级 电压外部工程220元/KVA标准收取;电力用户新装或增容用电:接入工程费按实收取,双电 源供电按合同约定容量免收最大容量回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1) 10KV 220元/KVA。20KV

    200元/KVA。35KV 170元/KVA。110KV 90元/KVA。(2)业扩工程中有接入工程的,其高可 靠性供电费用按自建本级电压外部工程标准收取;10KV 160元/KVA, 20KV 125元/KVA, 35KV 90元/KVA; 2、电力负荷管理装置费。50KV悠以上客户交纳电力负荷管理装置费 8000-18000 元/台;3、临时用电定金。临时用电收取临时用电定金:二年及以内 100元/千伏安,三年

    200元/千伏安,四年300元/千伏安;3、经营性和劳务性部分费用。按苏价管[1995]284号、 苏价工函[2008]11号文件执行(涉及两区五园按省定标准的下限执行)。

    办理时限:1、方案答复周期:高压单电源15个工作日、力争11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30 个工作日、力争15个工作日(不含省市公司供电方案批复时间)。2、装表接电周期:受电工 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力争3个工作日内送电。

    (4) 新建住宅小区申请用电

    法定依据:《7工苏省物价局关于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的通知》 (苏价工[2009]415

    号)、《盐城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的通知》 (盐市价

    发[1010]20 号) 申报材料:1、大项目前期咨询申请书;2、用电申请书(需提供本期、近期 1-5年、远期规 划的用电容量和用电时间需求);3、用电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

    证、社团登记证等;4、项目批准文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初期设计建筑总平面图(电子版)及书面批复; 8、规划区内综合管线图(电子版)及书

    面批复;9、户型统计表;10、用电容量汇总表;11、经规划批准的居住区外线路径图;12、 房产开发商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程序:受理-现场服务-确定方案-签订工程服务协议 -收取10%-40%:程服务费-设计

    一收取工程服务费—施工—验收一结算-装表接电

    收费项目:1、供配电工程服务费160元/平方米;2、高可靠性供电费。双电源供电按自建标 准收取认可容量小的回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1) 0.38/0.22KV自建标准:220元/KVA (2) 10KV自建标准:160元/KVA (3) 35KV自建标准:90元/KVA。

    办理时限:1、方案答复周期:低压7个工作日、力争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15个工作日、 力争11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30个工作日、力争15个工作日;2、装表接电周期:受电工 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力争3个工作日内送电。

    (5) 居民申请更名或过户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房屋产权证明(或建房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3、现产权人、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4、电费缴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或总户号)。

    办理程序:受理-签订合同-办理

    收费项目:无

    办理时限:即办

    (6) 单位申请更名或过户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3、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或复 印件)如无法人资格证书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4、产权证明(原件或复印 件);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8、电费缴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或总户号)。

    办理程序:受理-现场服务-签订合同-更改

    收费项目: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或根据客户要求

    (7) 单位申请暂停或减容用电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3、电费缴费卡(或近期电费 发票或总户号)。

    办理程序:受理-现场服务-暂停(减容设备现场加封)

    收费项目: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或根据客户要求

    (8) 申请移表

    法定依据:《关于印发7工苏省供电企业经营性和劳务性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

    价管[1995]284 号)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3、电费缴费卡(或近期电费 发票或总户号)。

    办理程序:受理-现场服务-交费-施工-验收-移表

    收费项目:移表费。居民:20元;非居民:50元;动力用户:100元;移表所需的材料费按 实收取

    办理时限:即办

    (9) 申请销户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3、电费缴费卡(或近期电费 发票或总户号)。

    办理程序:受理-拆表

    收费项目:无

    办理时限:根据客户要求

    申请改变用电类别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3、相关文件;4、电费缴费卡 (或近期电费发票或总户号)。

    办理程序:受理-现场服务-更改记录

    收费项目:无

    办理时限:5日

    居民申请检验电能表

    法定依据:《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苏价费[2005]175号)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3、电费缴费卡(或近期电费 发票或总户号)。

    办理程序:受理-现场校验-告知

    收费项目:检验电能表费。单相表 20元/表.次;三相表80元/表.次。检验不合格,免收费, 并退补电费;供电设备由用户责任造成损坏,其赔偿费按实收取;代用户印制的表、证、申请 书等工本费按实收取。

    办理时限:客户交付验表费后1个工作日内校验

    补办缴费卡

    法定依据:《7工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补办电费缴费卡工本费标准的复复函》 (苏价工函[2010]45

    号)、

    申报材料:近期电费发票或电表号

    办理程序:窗口直接办理

    收费项目:补办缴费卡费

    办理时限:即办

    用电问题咨询、查询

    申报材料:电费缴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或总户号)

    办理程序:受理—调查一签发(1、拨打服务热线95598 ,2、到供电营业厅查询) 收费项目:无

    办理时限:即办、需要到现场调查 3个工作日答复

    3、其他服务时限

    客户在供电营业厅柜台办理用电业务的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 20分钟,办理客户收费业 务的时间每件不超过5分钟。城区营业厅实现无周休息制度。

    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通过媒体公告,并在居民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或发出通知,并 通知重要客户。供电设施因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提前 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或进行公告。农 村计划检修停电通过广播或其他形式提前 7天公告停电的区域、线路及停电和恢复供电的时 问。(事故停电、电网限电和不可抗拒外力、自然灾害除外)。

    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 范围4 5分钟;农村地区8 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90分钟。

    故障报修、服务电话铃响后10秒钟无人接电话,公司接客户投诉后,查明并对值班人 员进行批评教育,扣罚当月全部奖金,向投诉者公开道歉。

    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按《电力法》规定予以 停电处理的客户,在欠费交活后居民客户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恢复供电;对非居民客户, 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恢复供电。

    凡涉及政府规划批准的建设项目,确需电力资产的杆线迁移。供电公司配合建设项目单 位现场勘探,提出杆线迁移方案,在一切涉及该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完备、杆线迁移资金到 位、杆线迁移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备料施工,确保在政府协调会办会规定的杆 线迁移时限内完成该建设项目杆线的迁移。

    以上服务时限如不能兑现,请拨打监督电话举报,在 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予以反馈。经 查证届实的,将按《供电社会服务承诺考核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责任者。并视情况给予举报 单位和个人奖励。

    二、 十条禁令

    1、 严禁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 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3、 严禁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 严禁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5、 严禁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6、 严禁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

    7、 严禁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8、 严禁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9、 严禁工作时间饮洒。

    10、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三、 责任追究

    违反上述承诺和禁令的,严格按照〈迎工苏省电力公司关于员工违反供电服务行为“十个不准” 的处理规定》、《江苏省电力公司服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和《盐城供电公司优质服务常态运 行工作考核办法》,分别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和考核。

    在全公司系统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服务工作“冷、硬、推、拖” 等问题而被客户投诉的,一经查实,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凡 发生推诿、扯皮、怠慢客户的,被客户或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申告者,查实后,情节较重的对 有关责任人实行“一次投诉查实内部待岗”处理;对违反十条禁令,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 果的,给予行政警告直至开除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公司建立 客户关系委员会,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客户需求,热情为广大客户解决实际问 题。

    对客户承诺:《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 96%农村地区: 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 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7个工作日, 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 30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3个工作

    日内送电。

    --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5个工作日

    内送电。

    --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城区范围 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 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保修。

    对合作伙伴承诺:《“三公”调度“十项措施”〉〉

    --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

    --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

    --严格执行购售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 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

    --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 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

    --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 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 不准对外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

    2、 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 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4、 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5、 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6、 不准违反规定提电、无故拖延送电。

    7、 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8、 不准工作时间饮洒,

    9、 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10、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项禁令

    1、 严禁超过省定电价标准和随意改变客户电价类别。

    2、 严禁提高收费标准和自立收费项目

    3、 严禁吃、拿、卡、要客户,不收受客户礼品、礼金及其他有价证券。

    4、 严禁违反规定随意停电和不说明原委拖延送电。

    5、 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洒。

    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

    1、 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

    2、 抄表到户、开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3、 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统一。

    “三公”调度

    “三公”调度是指依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1】和《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 正的暂行办法》,【2】严格按照华北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修改 条款)的规定,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按照公平、合理和协商的原 则,按调度关系与并网发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对并网发电厂实施运行管理考核。

    首先,严格执行并网调度协议,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 前提下制定调度计划;其次,根据年度购售电合同的履行情况适时调整调度计划,使同一电 网内并网发电厂履行年度售电合同进度大致相当。 最后,针对电力交易及市场信息进行汇总。

    广东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服务热线“95598”是中山供电局推行供电服务承诺制度和保障 客户服务质量的平台,业务包括:业务咨询、电费查询、用电报装、故障报修、投诉建议、 停电信息等。

    从今天起,本报将推出 《供电95598》专栏,共100期,旨在加强供电部门与社会、 客户的沟通,致力于培育“以人为本,以客为先”的供电服务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 快捷、真诚的服务。 一、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广东电网公司

    所有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标准和供电业务办理程序。

    二、 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城市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9.88%,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 合格率不低于95.00%,频率合格率不低于99.996%。中山地区农村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9.71%, 农村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 95%

    三、 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 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 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 超过2小时。因天气、交通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向客户解释。

    四、 新增报装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期限:一般居民客户不超过 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

    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 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 30个 工作日。

    五、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 7天通知客户或向社会公告。供电设施临时停电 除重大缺陷紧急消缺检修外,提前 24小时通知重要客户。

    六、 装表接电时限:具备送电条件的客户自办结用电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客户 3 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其他低压电力客户在 5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高压电力客户 7个工作 日内装表接电。

    七、 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 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30个工作日。

    八、 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展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主动宣传节约用电, 为大客户提供节能咨询服务。

    九、 优化资源配置,保证电力供应。当供应紧张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供电方 案。

    十、“95598”供电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用电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和电力 故障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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