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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税协有关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问答x

    时间:2020-11-05 13:10:0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中税协关于《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问答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20〕90号),针对考生和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1.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设立依据是什么?

    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职前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同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是依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设立的。

    一年一考的确定,意味着2020年将会在改革中继续考核, 2020年或许仍然称之为司法考试,但是其考核内容与方式将越来越偏向改革后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见考试内容的解读部分),到2020年,伴随着一系列修法任务的完成,则一锤定音,改成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完成中央要求的改革任务。

    2020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27号)公布取消注册税务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44号),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并就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国务院部门依法制订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按照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承担。”“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学会认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监督指导工作,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

    据此,人社部会同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因此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税务师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

    2、问:税务师职业资格“含金量”如何?

    《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指明了方向。《意见》提出,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税务师职业资格是税务专业人员职业能力的重要标识。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

    ①熟悉并掌握涉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准则;

    ②有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独立开展包括涉税鉴证、申报代理、税收筹划、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在内的各项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九)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研究制定统一的职前培训规划,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教材、师资和考核标准。利用现有法律部门培训机构,分系统实施集中教学、岗位实习、综合训练等分阶段有侧重、统分结合的职前培训。集中教学阶段主要讲授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知识。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阶段,主要通过参与审判、检察、律师和公证等业务实践和辅助参与案件办理等,训练职业技能,提高参训人员实际工作能力。

    ③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服务业务;

    ④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十一)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立法工作。制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职前培训工作规章和配套规范,提高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水平。

    浙江省执业药师考试新考生(含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再于7月26日至28日,携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在该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及网上交费通知单、相关学历(学位)与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等,按单位属地原则分别到省、市,或部分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另外,以聘评职务为条件报考或申请免试资格的还应提供相应聘评的职务证书。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于8月5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九)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研究制定统一的职前培训规划,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教材、师资和考核标准。利用现有法律部门培训机构,分系统实施集中教学、岗位实习、综合训练等分阶段有侧重、统分结合的职前培训。集中教学阶段主要讲授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知识。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阶段,主要通过参与审判、检察、律师和公证等业务实践和辅助参与案件办理等,训练职业技能,提高参训人员实际工作能力。

    (八)建立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原则,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主管部门会同法治实务部门制定法律职业入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和相关规范,各相关部门按统一标准和规范分别实施培训。实行“先选后训”培训模式,培训合格者方可准予从事法律职业。落实“谁选谁训”责任,职前培训及培训考核由选任部门负责进行。法官、检察官职前培训时间为一年;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员职前培训时间由政府选任部门根据时间需要确定;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职前培训方式及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自?确定。

    (2)税务师职业资格是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必要条件。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立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对合伙人和股东的税务师数量的条件要求;从事鉴证服务、申报准备、税收筹划和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等特定行为须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登记,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授权的专业服务机构外,不得从事上述特定行为。

    (3)税务师职业资格是选拔优秀税务干部及税务专业人员的优先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国税发〔2020〕9号)《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20-2022年)》(税总发〔2020〕97号)《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通告》(2020年第1号通告)及“数字人事”管理方式等相关规定,拥有税务师或其他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资格证书者给予加分或优先录取。

    (4)税务师职业资格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在目前已经实施积分落户的天津市,注册税务师证书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将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

    3.问: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有何变化?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如何与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进行衔接?

    自去年8月12日至今,国务院陆续发布了取消一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职业资格转变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故从今年起原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正式调整为税务师职业资格,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独立承担该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延续,证书效用不变,考试成绩有序衔接。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取得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374号)的规定,“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属于中级职称,不用换发新证。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20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根据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4号)第四条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在2020年及其以前年度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尚未通过全部5科考试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绩已经无效;在2020年及其以后年度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绩今年仍然有效,并按照5年为一个周期的要求顺延。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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