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方案GB51038交通标识基本要求标识版面布置
时间:2020-11-04 04:12:4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4. 2 标志版面布置
4. 2. 1 交通标志的版面布置应信息明确、无歧义、简洁美观。
4. 2. 2 同类标志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设置于同一门架式、悬臂式等支撑结
构上的同类标志,宜采用同一高度和边框尺寸。
4. 2. 3 当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时,为必须遵守标志;但禁令
标志中的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对事故多发路段,以及标志视认条件受道路行驶环境影响较大路段设置的警告标志,宜采用套用于无边框的荧光黄色底板上的版面。
4. 2. 4 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 4 种;快速路、隧道、特大桥
路段的入口处,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 6 种。同一版面中禁止
某种车辆转弯或禁止直行的禁令标志,不应多于 2 种,若禁止的车辆多于 2 种,则应
增设辅助标志。(图 4 .2. 4)
图 4. 2 .4 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在同一版面中的布置
4.2. 5 禁令、指示、警告标志版面上附加图形和文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禁令标志版面上不得附加文字,禁止转弯等禁令标志附加图形时,箭头位置应保持不变;
车辆行驶指示标志版面上可附加箭头图形,专用道路指示标志版面上可附加时间,但附加箭头图形和时间时原指示标志的车辆图形大小应保持不变,位置可适当移动;
除车辆行驶和专用道路指示标志外,其他指示标志版面上不宜附加图形和文字;当必须附加图形和文字时,原指示标志图形在版面中位置和大小应保持不变;
警告标志不得附加图形和文字;
4. 2. 6 指路标志版面中的信息含义 (图 4. 2 . 6) ,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 4 .2. 6 指路标志版面信息含义
1- 前方通达的道路或地点; 2- 左、右方向通达的道路或地点; 3- 前方交叉道路; 4- 地理方向信息
标识在箭头外的信息,应为交叉口及各相交道路所能通达的道路或地点名称;
箭头杆中可标识横向道路路名信息,也可同时标识当前行驶道路与横向道路路名信息,标识横向道路时宜为前方最近交叉口横向道路路名信息,路名字高宜为
0. 5h ~ 0. 7h;
可在标志版面上标识地理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中的方向箭头可根据道路实际方向调整旋转,但其表示方向的文字不应旋转;当标志设置在行驶方向右侧时可在其版面左上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行驶方向左侧时可在其版面右侧上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当版面为复杂交叉口图形时,可视版面布置情况在左下角或右下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
标志版面上的路名、地名应使用标准名称;
5 标志版面各方向指引信息的选取,应符合本规范第 8. 1 节和第 9 . 1 节的规定。
4. 2. 7 指路标志版面中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数量及布置 (图 4. 2. 7) ,应符合下
列规定:
图 4 .2. 7 指路标志版面信息数量及布置
1 同一块指路标志的版面中,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数量之和不宜超过 6 个,同
一方向指引的信息数量不应超过 2 个;
2 同一方向表示 2 个信息时,宜在一行或两行内按由近到远顺序,由左至右或由上
至下排列;
前方通达地点或道路名称信息应标识在竖向箭头的上方;
左、右方向通达地点或道路信息可在横向箭头上方或上下方标识,也可标识在箭头指向的外侧;当左右方向通达地点或道路为单一信息时,横向箭头外侧信息可竖向书写;
一个城市指路标志版面信息排列顺序及布置方式,应协调一致。
4. 2. 8 指路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根据需要与其他文字并用。城市重要
的旅游区、重要的国际性活动场所,可采用中、英文或汉字与少数民族文字对照形式。
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当地规定调整文字位置。
4. 2. 9 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指示车道的用途时,箭头应向下并应指向该车道的中心位置;
指示车辆前进方向时,箭头应向上;
指示出口方向时,箭头应倾斜向上,并应反映出口方向的角度;
指示互通立体交叉匝道轮廓的图形标志,以及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预告指引快
速路入口的平面交叉图形标志,宜采用曲线箭头
(图 4 .2. 9);
图 4.2. 9 曲线箭头
5 上下排列向上、向左、向右的 3 个方向指示时,应从上至下按向上、向左和向右
的顺序排列,并且指向上、左的箭头应放在左侧,指向右的箭头应放在右侧;左右排
列向上、向左和向右的 3 个方向指示时,应从左至右按向左、向上、向右的顺序排列;
箭头宜放在主要标志文字的下方,或文字一侧的适当位置。
4. 2.
10
当指路标志中的距离小于
1km
时,宜以
m 为单位,并宜采用
50m
的倍数值;
当指路标志中的距离大于或等于
1km
并小于
3km
时应以
km
为单位,并宜采用
0. 1km
用 1km
的倍数值;当指路标志中的距离大于或等于 3km
的倍数值。整个城市指路标志版面中的距离表示方法宜统一。
时应以
km
为单位,并宜采
4. 2. 11 旅游标志中应放置代表景点特征的图形。
4. 2. 12 各类标志版面尺寸和字符大小应根据设计速度按表
根据路段的运行速度 (V85) 进行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2-1
选取。也可
指路标志的版面尺寸应与字符数量、图形符号、其他文字和版面美化等因素相协
调;版面设计时,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关系宜符合表
4. 2. 12-2 要求;
高度不同的两个设计要素相邻,可按低的高度值选择间距和行距;
隧道内或桥下因建筑限界、结构承载能力限制等特殊情况,当需缩小标志版面尺
寸时,可适当减小文字高度,但最小高度不应小于一般值的 0. 8 倍,或采用高宽比为
1: 0. 75 的窄字体,但不得改变版面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设置在城市狭窄道路、分隔带内等处的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当采用柱式标志支撑结构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可采用最小值。三角形警告标志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
0. 6m;圆形禁令标志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0 .5m;三角形禁令标志的最小边长不应
小于 0. 6m;八角形禁令标志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
0. 5m;指示标志的最小直径
或短
(
边边长 )不应小于 0 . 5m 。
表 4. 2. 12-2 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
表 4. 2. 12-1 标志版面尺寸、文字高度与设计速度的关系
4. 2. 13 可变信息标志版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的规定》 GB 5768 .2 的规定。文字的字体、字高等应保证视认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 4. 2. 12-1 、表 4. 2. 12-2 的规定。可变信息标志不应显示与交通无关信息。
4. 2. 14 当采用其他指示、禁令、警告标志时,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
志和标线 第 1 部分:总则》 GB 5768 . 1 中的建议程序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的规定》
GB 5768 .2 的规定;
标志内容宜采用图形方式,并应辅以文字说明;
文字类禁令标志应为白底、红圈、红杠、黑文字,形状为圆形或矩形;
文字类警告标志应为黄底、黑边、黑文字,形状为三角形或矩形。
录自——《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