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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几个问题x

    时间:2020-11-21 16:18:5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几个问题

    今天,我要说的题目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 的几个问题》。目的是希望大家对案件审理工作能够有所了 解,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下面,我从以下六个方 面向大家说一说。

    一、什么是案件审理工作?

    我们说的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 或专、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纪、政纪的 案件,在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做出处理决 定之前所做的审核处理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工作流程中,处 于最后的一个把关位置,也可以说是最后的一道工序。案件 由信访举报、初核到立案调查,然后才到审理。查办案件就 好比一个工厂生产一件产品一样,从备料到初加工,然后到 生产出成品,最后到质量检验环节。审理部门就好比这工厂 的质量检验部门,由它按照标准检验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

     案件审理工作就是案件查办工作质量检验的环节,它对案件 查办的质量起着检验把关的作用。

    根据党章和党纪条规规定,案件审理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机 构和人员来承担;承担查办案件任务的人员不能再承担审理 工作;审理案件是通过对移送的案件卷宗材料的审查来进行 的;案件审理工作有着自身应遵循的规律、原则、要求和程

    序。

    二、要充分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

    (一) 案件审理工作的地位

    案件审理工作的地位可以用“五个是”来加以概括:一是 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 不可缺少的工作。三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必经的法 定工作程序和重要环节。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从严治党方 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办好案件的重要保证 五是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

    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对审理工作的地位做过这样一段 表述,他说:“从工作地位看,案件审理部门已成为从多方 面为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决策和审定案 件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

    (二) 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

    我体会,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对保证案件质量起着监督制约的作用。根据党纪、法 规的有关规定,检查部门在案件调查结束以后,对于追究纪 律责任的案件,必须移送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案件 审理的职责不仅是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同时也 要对移送案件在调查阶段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进行监督。

     主要是审理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 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我们 说,符合要求的就可以提交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 议讨论;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缺啥补啥,有的可以退给检查 部门去补充。总之,案件必须达到要求的标准。否则,这起 案件就不能过关。我们说,这种监督制约作用,可以防止调 查处理案件中的主观片面性和局限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 失误,可以及时纠正纪检监察机关在执行纪律、遵守法定程 序方面的偏差,防止和避免调查处理案件的各个阶段可能发 生的错误。还可以说,即便一旦发生错误,经过审理环节也 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防止和减少错案的发生。

    二是为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对案件做出 正确决定起着参谋助手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对每起违纪案 件的处理,都是由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讨 论决定的。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对于案情 的审查和处理,主要的方式和方法就是听取审理部门的汇 报。案件审理部门通过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案件的 错误事实、证据、错误性质、处理意见是否合适,程序是否 合法,进行审查研究,完善不足,补充缺憾,平衡政策,拿 出有依据的意见,供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 讨论时参考。这就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正确地处理案件提 供了充分、可靠的依据。

    三是对被审查对象起着保障、教育的作用。保障党员和监 察对象的民主权利,是案件审理工作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 则,也是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案件审理部门在审 理案件过程中,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认真审查卷内的材 料,直接听取本人意见,坚持对的,纠正错的,使之受到公 正处理,这就是对被审查人的合法权利起到的维护和保障作 用。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不只对卷宗材料进行审查,还有 找被审查人核对事实、找本人谈话这么一个程序。所以说, 通过审查材料和直接听取本人的意见,使之得到公正的处 理。这样就能对被审查人的合法权利起到维护和保障作用。

     同时,通过对违纪案件的处理,一方面可以教育受处分者本 人及其周围的人员,帮助他们明辨是非,吸取教训,改正错 误。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可以起 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除了上述所说的以外,中央纪委副书 记刘峰岩还形象地做出比喻,他把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形象 地比喻为“三口”——关口、出口和窗口。

    所谓关口,从字面讲,就是来往必须经过的地方。之所以 说案件审理部门是关口,就是说,纪检监察机关凡是需要追 究纪律责任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审理把关后,才能提交纪委 常委会议和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讨论。案件审理就是纪检 监察机关处理案件时必须经过的关口,不经过这道关口,对 案件进行了处理,那就是程序违法。

    所谓出口,就是说,纪检监察机关或经党委批准处理的案 件,它的处分决定的制作、处分决定的下达,都是由案件审 理部门按程序予以办理的。也就是说,处分决定都是从案件 审理部门这一个口出,其他部门无权办理。

    所谓窗口,就是说,案件审理工作是处理各类党纪政纪案 件的集中地。在这个环节上,政策掌握得如何、案件处理的 轻重、案件处理后效果怎样,都由案件审理部门来加以平衡 把握,这个部门工作的好坏,水平的高低,集中反映纪检监 察机关的执纪水平,代表着纪检监察机关的门面,案件审理 部门的审核监督对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水平有着不可 替代的作用。所以我们说,峰岩书记比喻的关口、出口和窗 口是非常贴切的。

    (三)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我们在基层搞调研的时候,有很多人反映,在各级纪委工 作中,重检查、轻审理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既然审理工作有 着以上所讲的地位和作用,那么在实际工作中为什么还存在 重检查、轻审理的问题呢?我看有这样两个方面:一是从工 作流程看,审理工作是最后一道关口,我们就上面提到过的 工厂来说,产品生产出来,如果质量检验这儿过不了关,被 否掉了,一般领导也不愿意,咱各级领导也不愿意,案件检 查工作部门也不认可。所以说从工作流程看,它是最后一道 工序。大都认为,既然产品都生产出来了,即案件已经查结 了,这最后一关也就无所谓了,再说你要都检出不合格,不 前功尽弃了吗?二是在检查环节,案件好不容易突破了,在 突破过程中,有的是纪委领导直接领导办的,有的是靠前指 挥、亲自参与办的。在领导的头脑中,案件的检查过程或者 检查的违纪事实基本形成了一个固定模式,觉得到了审理环 节,审审就完了。所以出现了案件一经移送,就让审理马上 拿出意见,特别是需公开处理、有时限要求的,让审理加班 加点三天两天就拿出意见来。我们说这样就很容易出问题, 这是不符合要求的。因此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统一思

    想,深刻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特别是纪检监察 机关的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案件审 理工作。那么,如何高度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呢?我认 为,主要应该做到“四个一定要认识到” :

    一定要认识到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工作, 是严格依纪依法

    办案,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我们党的机关和国家

    行政机关的性质、作用及特点,决定了依法执政的关键在于 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集 中体现在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中。查处违纪案 件是惩处的一个手段,是四项职能之一,在查办案件工作中 必须要依法办理,也就是说要依法行政。党内法规和国家法 律明确规定:案件在调查结束后,经过审理,才能提交纪委 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这是查办案件 的法定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 规定办理案件。因此,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 严格依法执政、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一定要认识到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工作, 是切实保障广大

    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

    径。保障党员和干部的合法权利,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章和法律赋予纪 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案件审理工作规定的“坚持与被调 查人谈话制度,核对违纪事实,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以及 复议复查、复审复核”程序等等,都体现了对党员和行政监 察对象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的各 项规定,依据政策法规对案件进行审核,就能充分保障党员 和行政监察对象包括有严重违纪违法人员的合法权利,有效 维护党内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一定要认识到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工作, 是贯彻从严治党

    方针,严肃惩处腐败分子的有效手段。从严治党,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严肃惩处腐败分子,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坚持案件审理制度,重视和加强案件 审理工作,支持和鼓励案件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坚持原则, 秉公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党纪政纪为准绳,正确

    执行纪律,有利于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一些有影响的 大案要案,集中力量,及时审理,及时作出处理,有利于充 分发挥纪律的惩处和警示作用,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 力,有利于弘扬正气,打击邪恶,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的好转。

    一定要认识到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是严格办案程

    序、保证查办案件质量的内在要求。通过对违纪违法事实的 审核和办案程序的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 不足之处,并客观地提出处理建议,为案件的恰当处理奠定 扎实的基础,这是案件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近几年来,违 纪违法活动呈现一些新的特点,不仅使案件的调查更加艰巨 复杂,而且也给案件的定性处理增加了难度。 特别是近年来,

    在办案的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 了不少新情况、新特点,违纪违法者的手法不断翻新,形式

    变化多样,更具隐蔽性。比如说由 “公开索要”转为 “私

    下交易”,由“直接接受”变为“间接受益”,由“现货” 一次一利索变为“期权”曲线敛财,等等。在这种情况下, 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办案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在 证据鉴别、事实认定、程序把关方面的优势,正确运用法律 和纪律武器,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切实保证案件质量, 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和职责范围

    (一)案件审理工作任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 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监察机关 调查处理行政案件办法》的规定,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 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和复查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纪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 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 性质,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对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以及规 定的程序,正确地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党组织或监察 对象。

    在这里需要和大家说一下,长期以来,申诉复查工作的任 务一直都在审理部门。申诉复查工作主要是指本级纪委或党 委处理的案件,处理后本人不服而提出的申诉,本级纪委对 申诉所作出的复查工作。这种自己审理、自己复查的工作制 度,弊端很多,也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精神。对此, 2003年全国案件 审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审理与复查要分离。去年,中央纪 委又明确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审理和复查要分设。这一改革 或者说是变化,可以说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内部监 督制约,合理界定举报、检查、审理、复查工作的职责,使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走向法制化、程序化、制度化和 规范化的必然趋势。现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省一级已明确 要求要实行分设,要求要设立专门的申诉复查机构。现在省 纪委已向省编办提出单设复查机构的申请,据编委有关部门 说已经同意。这样就由这个部门来负责申诉复查工作。中央 纪委要求地(市)一级应设专门从事申诉复查工作的人员。

     申诉复查工作在这里就不多讲了。

    当前,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案件审理 工作的职能也在不断地拓展。自 2003年全国案件审理工作

    会议以来,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确有力的领导下,全国的 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各级审理部门和审理干部不 断改革创新,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在讲话中指出,案件审理工作是一个 系统工程,它所承担的审理、复查以及执行、指导、协调、 监督、程序法规、调研、教育等九项职能,构成了一个相辅 相成、密不可分的完整体系。这九项职能具体说:

    一是审理。审理是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办案质量。

    二是复查。复查是审慎做好申诉复查工作,切实保障党员 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三是执行。执行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的有效执行。

    四是指导。指导是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提高案件审理工作 水平。

    五是协调。协调各方,及时研究解决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 题。

    六是监督。监督是敢于坚持原则,强化监督的力度。

    七是程序法规。程序法规是完善程序性法规,推进案件审 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八是调研。调研是搞好调查研究,以发展的思路做好案件 审理工作。

    九是教育。教育是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案件审理做深入细 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被调查人的积极性,化消极因 素为积极因素。

    现在,又强调承担行政监察的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 宜。这项工作要和申诉复查工作部门合署。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

    按照中央纪委《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案件审理工作的 职责范围是:

    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批准的违犯党 的纪律的案件。这一条是同党员干部的任免权限相联系的。

     这名党员干部是哪一级组织任命的,对他的处分就应由那一 级组织批准。

    2?审理报送上级纪委、党委审批的案件。

    3?审理下级纪委报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 复查或复议的案件。

    审理下级纪委报来的备案案件。

    审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

    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 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案件。

    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情况, 拟订有关案件审

    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对下级纪委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

    导。

    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 这项工作,审理室是

    有条件的,因为它具备关口、出口和窗口的作用,案件都集 中在这儿,案件的平衡性、严重程度、严重性,审理室最掌

    握。所以说由审理室选出的案例更具有权威性、平衡性和典 型性。

    这些就是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在工作中要把握好这

    个方向。

    四、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案件审理程序

    (一)基本原则

    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审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这是 案件审理工作最基本的原则。它要求审理工作对客观存在的 违纪行为要全面、客观、准确地予以反映,要按照有关规定 对案件进行公正恰当的定性处理。那么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如 何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呢?我认为,要把握住这样四点:一 是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定案依据;二是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是必须准确地认定案件的性 质;四是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恰当地确定应给予的处分。因此 说,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什么问题就定什么问题,不主观 臆断,不带框子,不能推论。对于处理错了的案件,一经发 现,就要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

    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 必须坚持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 原则。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纪 政纪条规办理,正确执行党纪政纪,不能含糊。但在处理的 时候,必须慎重从事,对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其错误事实、 性质、情节和危害,以及本人认错态度,根据党的方针、政 策和党规党法,按照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比如, 1999年我们随着中央纪委调查组查的大庆联谊股票案。其 中有四个人是同一问题同一性质,都是接受当事人送的原始 股票一万股。当时调查组分别找这四个人谈话,其中有一个 人在谈的当天就将事实如实谈清了,他说既然错了,我承认 错误。他是外地的,谈完话后在大庆找朋友借了钱马上还上

    了。其余三人,有的是当天没谈完。有一个出去还做了一些 手脚,隐瞒了一些事实。研究对这四个人的处理时,一开始 提出都给党内警告处分。我们在审理的过程中,认为这样没 有区别的处理,没有体现出政策,提出了不同意见。我们说 要么把弄虚作假的提高档次,要么轻的就免予处分。意见得 到了采纳。这样就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原则。

    对于违犯党纪政纪的人员,必须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 平等的原则。一切党员和监察对象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党纪 政纪,党员和监察对象既受到纪律的约束,同时也受纪律对 其民主权利的保护,这是双向的。如果违犯了党纪政纪,不 论其职位高低,资历长短,贡献大小,都必须按照党章、国 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进行追究,绝不容许有不受党纪政 纪约束的特殊人员。什么是人人平等?这就是人人平等。据 有关材料统计,2003年1月至2007年6月,全国查处了 77名省(部)级干部,其中有 33名被移交司法机关,仅今 年上半年就有7名省部级干部受到纪律处分。

     这说明中央纪 委在加大惩处力度,不管是哪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最近,中 央对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严重违纪 问题的处理,对天津市政协原主席宋平顺严重违犯党的纪律 问题的处理,等等。这一切说明什么呢?我们说,这不仅进 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而且让 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在党内,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 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无一例外。这就 是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处分, 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这 是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组织原则。案件经指定的承办人审理 之后,由审理部门进行集体审议;对违纪案件做出处理时, 必须由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 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自行决定和批准对违犯党纪政 纪的处分。但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也遇见过这样的现象, 个别领导干部在一怒之下,手一拍桌子大喊,我给你处分! 我撤了你的职!我们说,这是不行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是不 能由哪个人说了算的。

    (二)基本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就是我们常说的“二十四字” 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是准确定案的基础,证据确凿是判定事 实的依据,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办案的 结果和目的,手续完备和程序合法是处理恰当的制度保证。

     可以说,这二十四字办案的基本要求,是多年来执纪办案经 验教训的总结,是衡量纪检监察机关所办案件质量的标准, 是在办案实践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正确运用国家 的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条规的重要保证,是多年来总结出 来的,是办案质量的衡量标准。

    1?事实清楚。事实清楚是指对违纪问题的结论中所认定的错 误事实真实、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在案件审理工作 中要求的事实清楚是:所认定的错误事实符合客观实际,必 须能真实地再现事物的本来面貌,因为审理人员是通过对卷 宗材料的审查来反映事实的本来面目;错误事实发生的时 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 主客观原因明了,表述得清楚;每一个事实均有确凿的证据 证明;错误事实必须体现违纪行为的实质,必须是能够作为 处分依据的事实。这是定案的基础。我认为,作为纪检监察 机关的领导,在把握事实清楚上应注意掌握这样三个方面: 一是要看错误事实是否能作为处理的依据,要把握住所定的

    错误事实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否违反了党和国家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是否应追究纪律责任。二是要看 所定错误事实发生的全过程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实际。三是 要看错误事实中的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是否清楚,特别是涉 案人员较多的案件,一定要把直接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作用 的人员)、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 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 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

    其职责范围内,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 任的人员)分清楚。拿我们最近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例,卷宗 里写了这样一段错误事实,某公司的经理,请求市里某领导 为之减免城市配套费,准备送给其一笔钱。某领导应允后, 让其弟和请托人合伙做生意。其弟接受了请托人一笔钱。事 后这个领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减免了配套费。这段 事实看上去似乎没什么毛病,但是我们觉得事实没说太清 楚,比如,事实中的具体情节、手段没有写清。什么时间? 什么地点?怎么送的?没写清。再有,为之减免的费用是否 违规,是否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等等。我们觉得这样的事 实,一是太简单,二是没有具体情节。这样的事实就没有达 到事实清楚的标准。

    证据确凿。证据确凿是指据以定案的全部证据真实、 准确、

    充分。案件审理工作要求的证据确凿是: (1)据以定案的每

    一个证据是查证属实的。(2 )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认定的事实 之间有着客观的联系,不牵强附会。 (3 )证据之间,证据与

    认定的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排除,案件的证据构成一个完整 的体系,得出的结论确定无疑, 足以排除其他的可能性。(4) 认定的每一个事实有相应的一定量的证据予以证明,该收集 的证据已收集在案。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没有确凿的、 充分的证据,不能认定错误事实。现在查办案件中感到取证 是相当困难,有的不出证,有的出假证或出伪证,卷宗材料 里经常出现有的证言没有说到关键地方,有的证言之间不一 致等问题。

    定性准确。定性准确是指对所犯错误事实性质的认定确定

    无疑,符合错误自身的本质属性。案件审理工作要求的定性 准确是:(1)集中、准确地概括了错误的本质,是什么错误 就定什么性质,不能张冠李戴,移花接木。 (2)符合党章、

    《处分条例》及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共产主义道 德规范等标准。性质对如何处理起决定性作用,认定过程中 必须慎重。现在有的定性不准,一是含糊不清,二是名不副 实。

    处理恰当。处理恰当是指根据认定的违纪事实和性质, 依

    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对 违纪人员所做出的处理合适、妥当、恰如其分。案件审理工

    作要求处理恰当是: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对犯 错误人员的处理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相适应;

    同一性质、情节相近的错误,应当给予轻重相近的处理。我 认为,在把握处理恰当时应注意掌握这样几个问题: (1 )要

    符合党纪政纪的处理标准。最适用的就是纪律处分条例,对 有些还没有相应的规定作为依据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照 过去处理的、比较恰当的案例进行权衡处理。 (2 )要注意综

    合违纪案件的各种情况,给予正确处理。综合违纪情况就是 要根据违纪事实、情节、手段、目的、后果、危害等方面因 素,综合起来加以考虑。(3)要正确运用处分适用条款。这 就需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基础上,按照有 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恰当处理。恰当处理就是要做 到轻重适当,既不要过头,又不要姑息迁就,更不能株连无 辜。轻罪重判不能服人,问题很轻,处理重了,被处理人是 不会服的。重罪轻判难以惩戒。以前纪委老书记谢勇同志说 过这样一句话:“在处理人的问题上,宁可让处理者欠组织 的,也不能让组织欠他的。”因此,必须严肃、慎重,把好 处理关。

    手续完备。手续完备是指查办违纪案件应履行的程序全部 具备。处理案件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手续办理,按照处分 的批准权限审批。这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违犯党纪政纪案 件时必须遵守的规范,也是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民主权利的 制度保证。案件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对案件卷宗材料的审查 来看手续是否完备。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共七章五

    十条)规定,正常情况下案件卷宗材料里的手续有: (1 )立

    案手续。卷宗材料里必须有这一手续。 《检查工作条例》规

    定,这部分反映在卷内的手续应该有:①检举或举报材料。

     这是案件的来源。②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③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④立案呈批报告。⑤有立案权的党委或 纪委常委会议的决定或批示。

     ⑥立案决定书。(2)调查手续 在案卷材料里的调查手续有:①立案机关组成的调查组名 单。前一段时间,我们受理了一起案件。从调查报告和调查 组人员名单看,这个案件的调查组由四个人组成。但是在审 查证据材料时,在谈话笔录上发现有另外八个人分别找被调 查对象和证人谈话,做的笔录。这些人是干什么的?调查组 成员名单里没有,就不具备办案的主体身份。怎么能调查、 取证呢?这是不允许的。②调查组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 组织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书。③调查取证 必须两个人以上。所取的证言要注明证人的身份,并由证人 签字、盖章或押印;物证、书证要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④ 调查组应将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 进行核对;被调查人应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⑤调查结束 后,调查组应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成员及负 责人签名。⑥被调查人要写出书面检讨。⑦实施“两规”的 案件,必须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 (3)移送审理手续。凡属

    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必须 移送审理。反映在卷宗内的手续主要应该有:①承办检查监 察室的意见。②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手续完备, 是从程序方面保证纪检监察实体性法规的正确实施。在实际 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忽视程序性规定的重要性的现象比 较普遍。有的案件手续不完备,有的缺基层组织的意见,有 的没有犯错误本人的检查,有的缺少说明材料,等等。

    程序合法。2003年2月,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在科学总 结以往查办案件和案件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落实依法 治国方略和贯彻党章规定的高度,吴官正同志提出了二十四 字办案基本要求,在原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十字”的基础上,增加了四个字, 那就是:程序合法。程序合法的本质就是程序法定原则,也 就是说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必须严格依 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是程序的法定性。就是说确定的案件 办理程序不能任意取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党章和 检查工作条例中规定的程序都不能缺。 比如:不能不审就定。

    二是程序的不可逆性。就是说案件办理的程序互相衔接有一一 定的次序,不能随意颠倒或超越。比如说,初核、立案、调 查、移送审理、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审批, 这个次序不能颠倒。三是程序的适时性。就是说案件办理程 序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不能随意中 止或搁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初核的时限为两个 月;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 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等等。这些规定的时间只能提前, 不得延误。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需经请示有批 准权限的机关批准,方可延时。案件审理工作要求程序合法 是:移送的案件在检查环节中要符合《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等程序性法规,办案行为规范、合法。审理就是依据《检查 工作条例》规定来审查办案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必须履行的 程序是否规范,查办行为是否依纪依法办理,证据是否来源 清楚、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完备,等等。当前,在查处案 件的程序合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现 象:一种是随意现象一一查办违纪案件不是严格按照党章和 《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而是根据主观需要任意走 捷径。比如,有的案件急于要公开处理,只强调时间性,而 不认真履行程序,特别是忽略了审理这个关键的必经程序。

     审理案件要求的时限为一个月。现在出现一个什么问题呢? 为了急于公开处理,让审理加班加点,限三天两天就拿出审 理意见。大家想一想,审理是通过对案件的卷宗材料的审查 来再现已经发生过的事实,是过去时,审理人员得看进去, 弄明白,有一个再现的过程。然后还有一个提炼形成认识的 过程,用条规标准来平衡,不给时间行吗?有的上级纪委派 的调查组检查的案件,不属于特殊情况的,也不按照党章规 定将相关材料交由违纪人员所在的党组织按规定履行程序; 有的先调查后办立案手续等等。

     另一种是应付现象一一有的 该取的证据没有全部取到;有的就事论事认定错误事实;相 关组织未能严格按照党章和审理工作《条例》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对违纪案件进行认真审查,按审批权限提出意见, 而是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不愿得罪人,矛盾上交,在履行 职责时,走走过场了事。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查办案件 中严密的法定程序变得残缺不全,引起了一系列的负面影 响。一是影响了执纪的严肃性。

     由于没有严格按照党章、《行 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程序执行,有关组织在执行党纪政纪 的同时出现“违纪”现象,影响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二是 妨碍了有关党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党章规定,对党员的处 分,必须经过所在党支部做出处分决定,按程序逐级审批。

     由于没有严密地逐级履行审批程序,使处理违纪案件过程中 出现了“断条”、“落空”,致使责任上推下卸,相关组织不 能很好地发挥教育、惩治违纪的作用。三是办案质量得不到 保证。各级组织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逐级把关形同虚设, 违纪案件的处理出现偏差,难以保证办案质量。这些问题应 引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要严格 对违纪事实的审核和办案程序的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 的问题,为案件的恰当处理奠定基础,切实保证案件审理的 质量。

    中央纪委对案件审理工作明确提出: “审理大计,质量第

    一。”并把案件审理高质量的标志概括为四句话:一是所办 案件符合“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办成铁案,经得起历 史的检验。二是做到客观公正、 宽严相济,取得最佳的政治、 经济和社会效果。三是组织满意,各方认可,尤其使受处分 人吸取教训,受到教育。四是按照“案件审理正确无误”的 要求,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内部监督职责,确保所办案件质 量。

    (三)案件审理程序

    案件审理程序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对本级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束的案件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审 批的案件,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 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手续程序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理 部门的意见,提请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审 查批准和执行监督的程序。案件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方 面:受理程序、审核程序、审议程序、批准程序和执行程序 今天我们主要说一下受理程序、审核程序、审议程序和执行 程序。

    案件受理程序。案件受理,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 单位、部门呈报或本委直接查办移送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之 后,由指定人员对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该案是否符 合审理条件的工作程序。也就是说,这个程序主要是审查所 移送的案卷材料符不符合受理条件,该不该受理。不该受理 的应即退回。

    2?案件审核程序。案件审核,是在确定移送或呈报的案件符 合受理条件后,确定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审核的工作程序。案 件受理后,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指定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审 理。承办人接受案件后,首先要审查案件的材料及手续,对 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应立即通知报案单位补办或补 报。然后,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 处理和程序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提交室务会集体审议。

    3.集体审议程序。集体审议是指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集体讨 论、研究、决定的工作程序。在这个程序中,由承办人汇报 案情和审理意见。汇报案情要言必有据,不得随意扩大或缩 小。案件审理部门在讨论中要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允许为 犯错误者申辩。然后根据会议决定写出审理部门的审理报 告。讨论中如有不同意见,要同时上报。将案件审理报告及 有关材料,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审 批。

    4.处分决定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指纪委监察机关或党委对 违犯党纪政纪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批准生效的处分决 定或审查结论付诸实施的过程。审理部门根据批准生效的处 分决定,制作批复或决定,下发给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和本人, 抄送其管辖的组织、人事部门,督促将处分决定的事项落实 到位。处分决定一经生效,就应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这 是体现执纪严肃性的问题。

    五、关于处分批准权限的问题

    下面同大家说一下党纪处分批准权限问题。这是审理工作 的关键问题,也是各级领导一定要把握好的问题。党纪处分 批准权限,是指各级党委和纪委在批准给予违纪党员或违纪 党组织党纪处分的职权范围。也就是说,哪些违纪的党员或 党组织的处分归你这一级纪委或党委批。不归你这一级纪委 或党委批的,你就不能批。那么反过来说,归你这一级纪委 或党委批的,你不能不批。这个权限一定要把握清楚。因为 这个问题很细,哪一级的、给予什么处分,可以说比较复杂 我认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 应该掌握住这样的原则: 按照党章和中央纪委关于处分党员或党组织的批准权限的 规定,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具体的分为隶属管理和级别管 理。

    隶属管理。就是指按照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 来划分党委

    和纪委批准给予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处分的职权范围。

     具体有四个层次:

    (1)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中的党员, 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所在支部决定,所 在基层党的委员会批准。如果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则必

    须由所在基层委员会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纪委批准;党 员干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除按隶属关系由所在支部作出 决定外,还必须按照批准权限,报管理这一级干部的党委或 同级纪委批准。

    (2) 对于业务上直属中央各部门领导或业务上实行双重领 导,但以中央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现行领导 管理体制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财、物和党的组 织关系都垂直管理,直接隶属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这些部门 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犯了纪律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 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批准。另一种情况是人、财、 物虽然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但是党的组织关系却隶属 于地方党委。对于这样的部门的党员违犯了纪律需要给予党 纪处分的,由地方党组织批准,但事先应征求该单位主管部 门党组织的意见,协商后再处理。

    (3) 对于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犯党纪, 在党组织调查其问 题前调到新单位工作,以及由于原单位撤销、合并到新单位 工作的党员,原则上由犯错误党员新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 处理其违纪问题。

    (4)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对于所 属各部门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有批准权。对中央和地方各 级党委、政府机关中,应报中央、中央纪委或地方各级党委、 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央或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提 出审议意见后,再报中央、中央纪委或地方党委、 纪委审批。

     对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关中,有审批权的部门,在批准给 予党员纪律处分后,应按照党员干部的职务级别,报中央纪 委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同时抄送中央或地方 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说白了,隶属管理,就是说, 党的关系归属于谁来管理,那么,处分就由谁来办理。

    级别管理。级别管理是指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级别, 划分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给予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处分的职权 范围。根据党章的规定和级别管理的原则,中央纪委规定:

    (1)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批准对违 犯党纪的副省、副部级及其以上党员干部的处分(包括国务

    院直属局、办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 ;负责批准

    违犯党纪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党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处分。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党委、纪委负责批准各自管理的违犯党纪的正、 副厅(局)级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负责批准违犯党纪的党 的市(地)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的党纪处分。

     地(市)级、县级党委、纪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 批准下一级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2) 对同一案件,涉及多人共同违纪,都应给予党纪处分

    的,按照级别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有这样两种处理办法: 一是统一审批。按照其中职务级别最高的党员的批准权限

    进行统一审批。根据党章和批准权限的规定, 对党员的处分, 必须按照批准权限报有批准权限的机关进行审批;上级党 委、纪委有权直接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因此,案件中职务级 别最高党员的纪律处分, 必须报有权批准的党委、 纪委审批, 而该级党委、纪委也有权批准案件中其他违纪党员的党纪处 分。

    二是分别审批。由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对其职务最高 的违纪党员干部批准决定给予党纪处分,对共同违纪的其他 违纪人员进行统一平衡后,提出处分意见,按照分级管理的 原则和批准权限,由所在党委、纪委分别做出处分决定。

    (3 )退(离)休和退居二线的党员违犯党纪需给予党纪处 分的,怎么办?按原任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离退休后提咼了级别的,按提咼后的职级报批。

    (4)对于上级纪委直接立案调查的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的 案件,在给予处分时,一般应由上级纪委根据调查的情况提 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一并转下级党委、纪委,由下级 党委、纪委做出处分决定,按照批准权限逐级报批。在特殊 情况下,也可以由上级纪委直接做出处分决定。

    审批权限问题,还有一些具体的内容和范围,比如说,有 的由党委批准,有的由纪委批准;还明确了什么处分归哪一 级批准,等等。就不讲那么细了。

    六、关于切实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领导的问题

    案件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而且难度大,要求高。

     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在历次会上多次强调,提出要求。他 要求“纪委书记要高度重视, 将案件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同反腐倡廉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 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

    同奖惩。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配齐配强案件审理 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多 次对审理工作做出批示,他在批示中强调: “审理工作十分

    重要,同志们认真负责,刚直公正,令人敬佩,望继续努力, 所审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对下面的审理加强指导,力争 无一错案。”他还指示:“案件审理工作很重要,做好案件审 理工作,一是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 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依法依纪办案。二是要实事求是。查办 案件中要坚持错误事实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辩解。对于 可定可不定的问题不要定,把握不准的也不要定;可给处分 可不给处分的不要给处分,有的可以责令本人检查,批评教 育,改了就好;可给重处分可给轻处分的给轻处分。要综合 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 救人的方针,与人为善,着重教育,有情有义。有的案件办 得不好,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对人的处理要慎重,对一个 人处理错了,对被处分人来讲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处理时 还是留点余地好。希望切实加强对全国审理工作的指导,万 望不要出现错案。”这一批示,可以说是语重心长,使我们 很受感动。中央纪委领导高度重视审理工作,为我们做出了 榜样,希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在座的各位纪委书记、 局长和领导,要把案件审理工作放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全局来 认识、把握和部署,认真研究解决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不断加强案件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 职能作用。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 要清醒地认识到案件审理部门 既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审核把关部门,又是纪检监察 机关的执纪监督部门。案件审理的职责不仅是对案件的事实 和证据进行审查,同时也要对移送案件在调查阶段是否依照 法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监督。可以这样说,不重视案件审理工

    作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不支持审理部门对案件审核把 关工作的领导,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领导。案件审理部门是 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来审理案件的,它面对着三个方面, 同时又要对这三个方面负责,一个是案件检查部门,一个是 被检查对象,再一个就是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 会议,案件审理部门要对这三个方面负责,就得按照“二十 四字”的基本要求,实事求是地审理案件,做到客观公正, 不偏不倚。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应当从审理部门 肩负的审核把关、内部执纪监督的重要任务,承担着为纪委 常委会议和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当好参谋,全面客观地提 供依纪依法审定案件依据的高度,给予重视,积极支持审理 部门的审核把关工作,为审理部门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提供一 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要积极鼓励支持审理工作的改 革和创新。随着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 党务公开的逐步推行,

    案件审理工作也要不断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现在, 在全国正在积极推行这样几种办法:一是公开审理。就是通 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将纪委处理违纪案件的过程在一定范 围内相对公开、透明,这不仅有利于增加处理的科学性和权 威性,还能增强党员认可和服从组织决定的自觉性和坚决 性,真正使其心悦诚服。二是“乡案县审” 。乡里的案件由

    县级纪委来审理,解决了乡镇纪委人员少和不具备充分审理 条件的问题。中央纪委认为, “乡案县审”是减少审理层级

    改革的重要一步,是改革完善审理工作程序的重要内容,有 利于对乡镇基层所办案件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县域内执纪 的平衡,也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 门的工作。三是交叉审理。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 把地域相近的乡镇纪委人员进行组合,对组合范围内的乡镇 查办的案件进行交叉审理。这些办法可以说是实践中总结出 来的,希望各地要认真加以借鉴,以保证案件审理质量。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要注意对审理部门机构人员的管 理和配备。在中央纪委机关的各职能部门中,中央纪委案件 审理室主任规格配备是最高的,配备的是副部长级的干部, 前任的王和民主任是副部长级,现任的刘建华主任是副部长 级,这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各室中唯一这样高规格配备 的。希望各位领导对本级纪委审理部门要有所考虑。

    案件审理工作还有很多需要学习和领会的,因水平能力有 限,掌握的知识有限,今天就和大家说这些,不对的地方请 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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