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讲话
  • 自我介绍
  • 党会党课
  • 文秘知识
  • 转正申请
  • 问题清单
  • 动员大会
  • 年终总结
  • 工作总结
  • 思想汇报
  • 实践报告
  • 工作汇报
  • 心得体会
  • 研讨交流
  • 述职报告
  • 工作方案
  • 政府报告
  • 调研报告
  • 自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计划规划
  • 申报材料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公文文档 > 领导讲话 > 正文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x

    时间:2020-10-11 21:33:3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质量检查是质量控制的基本手段。

    1、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方法是巡检、抽检、重要工序的旁站和检验批质量检查验收。

    2、内、外业并重。与施工项目相关内业资料必须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完成。内业资料中,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按委托人规定使用的程检表(检查证)外,还必须具备相关施工记录及各种质保资料。施工记录及各种质保资料主要有:材料检测报告及报验单、工点放线测量记录及报验单、混凝土施工的混凝土配比通知单、混凝土浇筑记录、混凝土现场测试记录、钻孔桩的钻孔记录、预应力施工的张拉记录和压浆记录、冬季施工的测温记录、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记录、监理指令及相应的整改报告和整改检查记录等。

    3、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必须以过程控制、工序检查合格为基础。在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中,各个检验批的检查内容包含了包括所有隐蔽工程在内的全部工序,例如钢筋工程检验批的检查验收内容,包含了从钢筋进场、加工到完成安装的全部过程的每一道工序,必须随工序进行这些工序的质量检验,否则无从判定该检验批是否合格。监理工程师应以高密度巡检为基础,将施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在施作过程中,提高检验批的一检合格率。

    (2)检验批质量检查验收由施工项目部以上(含项目部)专职质检工程师(下文简称质检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不得漏检;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施工单位自检。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质检人员配合检查。

    (4)监理工程师确认隐蔽工程合格后,办理签证,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或检验批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TA8表)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严重的,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站重新报验。

    (6)检验批质量检查验收签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1)应检工程全部完成后,经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施工单位填写“报验单”并有关检验记录、有关附件向监理工程师报检;

    2)监理工程师以过程控制中的积累为基础按“平行式监理”方式在得到报验之时即进行检查,届时施工单位质检工程师应在场。无特殊理由,施工方和监理方均不得违时,如因违时造成不良后果,由违时方承担责任;

    3)如检查合格,即现场办理签证,准予接筑;不得事后补签。如一检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出具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凡事后补办签证,追究当事监理的责任。

    4)整改限期结束,即行二检。二检应重复以上各项规定。

    (7)凡未经签证而接筑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对该检验批工程和接筑工程一概不予承认,不予计量支付。

    (8)分项工程完成,及时汇总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以每个检验批验收合格为判定分项工程合格的依据。由该表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

    (9)特殊设计的、与原设计图变动较大的或监理认为需要设计单位参与检查的隐蔽工程,还应要求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

    4、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对分部工程进行复测;检阅该分部工程的全部内业资料。

    (2)由施工单位先行将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汇总,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以全部分项工程合格为判定分部工程合格的依据。由该表格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总监签字;设计单位签字事宜按委托人有关规定办理。

    5、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单位工程完成,应及时办理单位工程质量初验。单位工程初验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初验申报表”,汇总“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功能抽查记录表”、“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初步形成竣工文件,向监理站申请初验。监理站组织初验。

    (2)初验合格,在对初验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完成竣工文件整编后,按建设单位规定程序申请竣工验收。

    (3)“综合验收结论”由建设单位填写,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六)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

    1、一般质量缺陷问题

    对在巡检、抽检和检验批质量验收中发现的一般质量缺陷,除轻微问题可当即口头要求整改并立即整改外,监理工程师一般均应发《监理工程师通知》(TB1),由施工单位处项目部以上(含处项目部,下同)质检工程师签收。施工单位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并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TA12),监理应跟踪复查验收。同时现场监理将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及下发的监理指令记入监理日志,并在月报中汇总。

    对一般质量问题,当事监理不必专题报告,但在向监理站作例行报告时应加叙述,并在月报中将《监理工程师通知》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汇总上报。

    2、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监理人员如果现场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需要停工处理的,现场监理(监理组长)应立即口头向施工现场及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提出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总监理工程师经考察如属实确需停工整改,即报告知建设单位后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工程暂停令》(TB3),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并填写《工程暂停整改报告》(TB3-1),现场监理及监理组长应跟踪复查,整改复查满足要求后,由总监(副总监)下发《工程复工令》(TB4),准予复工。同时现场监理、监理组长、总监(副总监)将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及下发的监理指令记入监理日志,并在月报中汇总。

    3、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1)报告

    1)执行《监理工作报告和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发生事故单位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监理工程师签收后,速转报监理站。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后,监理单位初步判断,根据情况向委托人及所属上级单位报告 。

    2)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TA9)。

    (2)处理

    1)分管监理、组长和总监均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会同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调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分别立即口头报告建设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

    2)组织各方听取施工单位汇报(必要时请质检站参加),并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如为一般工程质量问题,即为通过返修或返工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认为必要时报委托人、设计单位认可)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重新进行验收。如为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直接判定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界定依据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并组织各方进行事故的调(勘)查,同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3)为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要时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委托人核签后,由施工单位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单位处理的同时,监理站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监理旁站。

    (5)施工单位处理完毕,经自检和专业检验后报监理。由监理站组织委托人、设计、施工共同检验认可,并签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同时,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就事故进行分析,内部界定监理责任,报告监理公司后进行责任处理。总结吸取经验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2)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经监理、委托人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同时组织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按规定程序,参加后续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总监必须参加。

    (7)监理人员要求对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均应留有书面依据。若施工单位对工程事故隐而不报、擅自处理,或对工程事故不按分析处理会议决定进行处理,监理应针对情况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并报告建设单位,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予以处理,直至对相关工程不予承认,不予计量支付。当事监理隐而不报的,将受到监理公司行政和经济的严重处分。

    (8)凡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而需变更设计的,须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办理。

    4、监理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擅自隐瞒不报。

    (七)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在工程全部完成后,组织人员对工程及资料进行全面检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确认工程是否已全部完成

    (2)各项技术资料及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3)是否有遗留、未处理的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

    (4)分项、分部工程及竣工资料是否满足验收要求

    施工单位在确认工程符合验收要求并征得监理同意后,应向监理站申请进行预验收,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附相应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监理站申请进行竣工预验收。

    2、竣工验收的依据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技术说明书;

    (2)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

    (3)经主管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相关文件;

    (4)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规程、规范等;

    3、竣工验收程序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验收

    (1)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对已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自检,自检通过后,向监理站报送“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TA14)及按规定编制的全部竣工文件,申请工程验收;

    2)监理站应对施工单位提交全部竣工文件进行审查;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到现场对单位工程实物进行检查;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理站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组织复查,认可后签发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TA14)。

    5)施工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将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监理站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2)工程验收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对本标段的工程检查,达到初验的有关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委员会;

    3)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对本专业工程的检验或检查;

    4)监理站应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

    5)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委员会对本标段工程进行的验收,会签竣工验收报告。

    4、监理站组织进行竣工预验收

    (1)监理站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对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竣工资料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

    (2)在整改符合要求后,由监理站组织,设计、施工、勘察各方参加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直至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各单位分别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报送委托人。

    (3)预验收合格后,监理站将对工程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整理监理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站站长审核签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工程质量状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

    (4)监理站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报告》一起报送委托人,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5)委托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1)委托人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后,报监督部门申请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

    2)委托人组织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要求有关各方进行整改、完善,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符合要求后各方签署竣工报告。

    (6)竣工验收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委托人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委托人根据相关要求,组织有关各方向政府相关部门申办竣工备案。

    (八)平行和见证检验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根据“验收标准”要求,明确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监理站根据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和要求,配备仪器和设备,指定有资质的监理人员从事平行和见证检验,并明确其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

    3、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制订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下发监理组实施;

    4、平行或见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暂停工序施工或返修处理;经进一步核查或处理后,重新按照规定进行检验、验收,直到合格为止,以确保工程质量;

    5、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无论合格与否,均需保留真实的记录资料,统一归档管理;监理站配有试验室的,由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平行检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现场监理负责见证检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6、当平行或见证检验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多次不合格或施工质量控制不力时,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

    7、监理站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取样、试验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改正,并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8、每月对平行和见证监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深究工作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在下月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以确保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的有效性;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检验项目,监理站应先组织专业监理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再安排实施;

    10、监理站办公室日常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并具体负责对平行和见证检验的资料最终归档。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