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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自治州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及创新途径x

    时间:2020-11-14 13:53:4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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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自治州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

    技术导则(试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10日

    《湘西自治州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是遵照 国省和我州有关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行业相 关规范、标准、导则,参照其他省市调研成果,结合湘西州实际情况 编制的地方建设技术标准。

    本导则编制的目的在于指导、规范全州住宅供电设施的方案选 定、配置设计和设备选型。

    本导则适用于湘西自治州各县市区城镇规划范围内住宅供电设 施的建设及改造。

    本导则共分十章,主要内容有: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 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公变低压配电系统、配电装置防雷与接地、 计量装置及数据采集、设备选型、住宅建筑配电系统等。

    本导则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在 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湘西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提出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 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湘西供电分公司

    本导则编制单位:湘西自治州德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供配电系统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负荷计算

    无功补偿

    配变电所

    所址选择

    配电变压器

    主接线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对土建、通讯的要求

    公变低压配电系统

    配电装置防雷与接地

    防雷

    接地

    计量装置及数据采集

    设备选型

    高压设备

    低压设备

    电缆

    住宅建筑配电系统

    低压配电系统

    导体及线缆选择

    低压配电线路布线

    家居配电箱

    为适应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 促进住宅区供电设施 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提高居民用电可靠 性,结合湘西自治州城镇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 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导则。

    湘西自治州城镇规划区内新建住宅的供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 导则,改建、扩建及改造的住宅区供电设施建设参照执行。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 注重整体布局和网 络结构优化,并符合城镇电力发展要求及建设发展规划。供配电系统 的设计应与住宅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步。住宅修建性详规应包含住宅区 供配电系统及电力通道的规划设计,应视住宅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

    小,预留20kV及以下箱式变电站用地,配套建设相适应的 20kV及以

    下配变电所用房及电力通道,并在合适位置设置自动购电终端点。

    应结合城镇发展规划预留高压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

     建筑面 积在 200000m2 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应先做小区电力规划设计(含 接入系统),再进行施工图设计。

    新建住宅供配电方案的制定, 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 按照安全、 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 为目标,满足因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优化设计和施工, 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备的选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 采 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 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新建住宅应根据城镇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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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建设以地下敷设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新建住宅供电采用公用变电所或公用变电所与专用变电所相结 合的形式。居民用电采用公用变电所一户一表供电, 由供电企业抄表、 维护到户,其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管理。新建住宅公用设施用电采用 公用变电所供电的,其计量装置宜设在公变配电室,计量装置以下部 分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公用设施采用专用变电所供电 的,其计量装置应设在双方约定处,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管理。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 及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

    本导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当国 家、行业规范标准修订后,本导则相关条款改按最新规范标准执行。

    GB/T 50293-2014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DL/T 599-200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9-2011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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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JGJ/T 229-2010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T 50064-2014

    设计规范》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GB 50227-2008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DL/T 5222-2005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Q/GDW 742-2012

    《配电网施工检修工艺规范》

    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CJ/T 188-2004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电力工业部第 8号令

    《供电营业规则》

    湘电公司调 〔2012〕661号 《湖南配电网继电保护装置选型原则》

    和《湖南配电网线路保护整定计算原则》

    3 术 语

    新建住宅 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城乡居民集中安置住房,以及 住宅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农村自建房。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分设计建筑面积与实测建筑面积,本导则引用的解释为 设计建筑面积,即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 用的各类设施。

    变电所(俗称配电室)

    指 20kV 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 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俗称配电室。

    配电所(俗称开闭所) 指只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及其配套建筑 物(母线上无主变压器)。俗称开闭所。

    环网柜 泛指以负荷开关或断路器为主开关的装在钢板金属柜体内的一 组供电单元。

    电缆分接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 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接箱。

    配电变压器

    指将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0.4kV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简 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 称干变)。

    箱式变电站 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 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简称箱变。

    室内变电所 指一面或数面墙与建筑物的墙共用的变电所,简称室内变。

    独立变电所 指变电所为一独立建筑物。

    公用变电所 指为住宅区内终端用户直接服务,一户一表,由供电部门直接管 理的变电所(含室内变、箱式变),所供负荷一般为住宅居民生活用 电、电梯、消防、水泵、公共照明等,简称公变。

    专用变电所 指为住宅区内公共用户服务,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管理的变电 所,简称专变。

    电能计量装置

    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 (电能表 )、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 二次回路、 负荷控制装置、远方集中抄表装置、电能计量柜 (箱) 等。

    4 供配电系统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住宅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按负荷性质不同分为一、二、三级 负荷。

    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其他 未列入表 4.1.1中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

    表 4.1.1 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

    建筑规模

    主要用电负荷名称

    负荷等级

    建筑咼度大于54米的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包括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 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 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一级

    建筑咼度大于27米,但 不大于54米的二类咼层 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 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 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 泵

    二级

    2人防工程的基本通信设备、音响警报接收设备、应急通信设备、 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等用电负荷为一级。重要的风机、 水泵、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正常照明、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 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完成防空专业队任务必须的用电设备、电动防 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等用电负荷为二级。不属于一 级和二级负荷的其他负荷为三级。

    3汽车库内的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 排烟设备、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 志等消防用电设备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 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I类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 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山类汽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W类汽车库可米用三级负荷供电。

    4住宅区内其他建筑用电负荷分级按照其对应的规范标准执行。

     4.1.2本导则仅对负荷分级作原则性规定。 4.1.1条中未列出的其他类

    似的负荷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确定。

    供电要求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第 3.0.1、3.0.2、3.0.3、3.0.4条规定。

    在一个区域内,当用电负荷中的一级负荷所占的数量和容量都较 少时,而二级负荷所占的数量和容量较大时,本区域的负荷作为一个 整体可以认为是二级负荷。

    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第 3.0.7条规定。

    三级负荷对供电电源无特殊要求,亦可按约定供电。

    各级负荷的备用电源设置应根据用电需要确定。备用电源的负 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住宅区受电端供电电压的偏差允许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20kV 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 7%;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电压的 +7%、-10%;

    对供电点短路容量较小、 供电距离较长以及对供电电压偏差有 特殊要求的用户,由供、用电双方协议确定。

    电压监测点为计量表计的进线端。

    为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应 采取以下措施: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 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

    使三相平衡。

    2由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负荷,线路电流小于等于60A时, 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60A时,宜采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 供电。

    4.3负荷计算

    4.3.1配电变压器容量配置

    1住宅区公共设施需用专用配电变压器,容量按计算容量配置。

    2住宅区低压供电干线设计容量宜按不小于 0.8的配置系数配置。

     4.3.2住宅区配电容量的配置原则

    需用最高电力负荷(kW)=建筑面积x单位面积负荷密度x综 合同时率;其中综合同时率是指用电设备考虑需用系数、同时系数后 的综合值。

    计算方法一:需安装配电变压器的容量(KVA )=需用最高电力 负荷(KW)x容载比/功率因数;其中容载比取1.25,功率因数=0.9

    计算方法二:当小户型(每套住宅面积在 100m2及以下)、经济

    适用房等住宅较多时,配电变压器容量宜同时达到以下要求:需安装 配电变压器的容量(KVA ) > 3KVA/户x住宅户数。

    需安装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取按以上两种计算方法得出的容量的 较大值。

    表4.3.1住宅区配电容量配置表

    单位面积负荷 密度(W/ m2)

    综合同时率/小区户数

    容载比

    单位面积容量

    (VA/ m 2)

    住宅

    60 (50)

    0.3/[601 ?900户]

    1.25

    25 (20.8

    住宅

    60 (50)

    0.35/[301 ?600户]

    1.25

    29.2(24.3

    住宅

    60 (50)

    0.45/[20 ?300户]

    1.25

    37.5( 31.3

    配套商业用房

    90

    0.5(?0.68

    1.25

    62.5- 85

    配套管理用房

    70

    0.4?0.65

    1.25

    39 ?63

    车库

    12

    0.7

    1.25

    11.7

    (注:a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采用括号内参数;b、配套用房当采用非电力

    空调时,容量指标减半)

    433住宅区公用变电所变压器容量:按表 431计算容量进行配置, 一般取下限值;为考虑发展及线路敷设方便的需要,其配套的导线、 母线、开关设备等按上限值并放大一级配置。

    居民用电客户容量按表432确定:

    表432居民用电客户容量表

    居民用户类型

    用电功率

    户建筑面积60m2及以下

    4kW/ 户

    户建筑面积60?100m2

    6kW/ 户

    户建筑面积100?150m2

    8kW/ 户

    注:新建住宅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按60瓦/平方米配置。住宅区的公共设施用 房按40 瓦/平方米配置,配套的公用服务用房按80-100瓦/平方米配置,经营性用房按 100-120瓦 /平方米配置。

    4.3.4住宅区专用变电所总容量:容量计算应按断开一台变压器时, 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包括过负荷能力)应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用电 的要求。住宅区公用负荷原则上不分远近期,一次建设到位。

    4.3.5住宅区主干网导线截面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分支线截面按计 算负荷电流选择。

    4.4无功补偿

    4.4.1住宅区无功补偿遵循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低压电容器,电容 器安装在配电所的低压侧。无功补偿容量应按计算确定,经补偿后cos ?初.9。电容器的投切方式宜采用自动投切、三相自动平衡、无涌流 投切开关(无触点型)。

    4.4.2当电容器回路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在回路中 设置滤波装置,电容器额定电压宜选 0.45kV等级。

    配变电所

    所址选择

    所址选择应遵循密布点、短半径、均衡分布的原则,应深入或 接近负荷中心,在住宅区内合理布置。不应设置在有剧烈震动或爆炸 危险介质场所。单独建造时外形、颜色、门、窗、通风孔要与环境总 体协调,户外箱变宜布置在住宅区道路旁或绿化带中。

    5.1.2总建筑面积在200000n2以上的住宅区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变电

    所, 20kV 及以下线路正常运行方式下的解合环点宜设在独立配电所 内。

    综合电压降、线损、安全经济运行及用电负荷增大的可能性,

    规划设计时,住宅区建筑面积每20000m2的建筑群内,应考虑至少设置 一处公用变电所的位置,原则上采用户外箱变。

    住宅区公用变电所宜采用地上布置,可采用户外箱变。在地下 室布置变电所或箱变时,不宜布置在建筑地下的最底层。当配变电所 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 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 水从其他渠道腌渍配变电所的措施。

    配电变压器

    5.2.1住宅区公用箱变的单台容量宜采用 315?800kVA,高层住宅的 公用配变采用室内布置时,标准可适当提高,但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 超过1250kVA。专用配变的单台容量不宜超过 1250kVA。

    5.2.2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 , yn 11],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

    主接线

    5.3.1根据住宅区负荷容量及地理位置的不同, 20kV及以下电网可分 别采用树干型、放射型接线。

    配电所、环网柜采用放射型接线时,每路出线所带配变不应超 过2级。电缆分接箱可接在配电所、 环网柜开关出线后, 其出线回路数 不大于 3回,每回只能接入 1台“公变”。

    533住宅区公用变电所20kV及以下侧宜采用终端型接线(负荷开关 配电动操动机构),0.4kV侧采用单母线4?6回出线(供高层住宅时低 压侧出线回路数按实际需要确定)。

    住宅区专用变电所:

    1容量为630kVA及以上变压器应在分界处配置包含完整的三段 式电流保护、零序过流保护的终端装置。其 20kV 及以下主控制应采 用断路器并装设微机保护。

    住宅区内由总变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变电所供电时, 分配变电 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电器,当有继电保护要 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20kV及以下箱变采用户外式时,应充分考虑箱变的检修通道和 运输通道,围栏范围应考虑操作时通道和箱变内设备更换所需的空 间。

    20kV及以下配变电所设在建筑地下层,如只有人员进出无设备 进出通道时,应在配变电所对应上方地面建筑内专门设置吊物孔;如 地下配变电所只有一条人员进出通道,吊物孔应考虑人员进出功能。

    配变电所与建筑相结合时, 应尽量安排在物业办公、 社区服务、 商场等用房内,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为邻。建筑内管道(包括上、下 水管道及消防设施)不能在配变电所内通过。

    户外箱变屋顶应采用坡顶形式,自然泻水。

    545住宅区总建筑面积在15000m2以下的,且供电容量w 630KVA的, 可只留箱式变压器位置,户外箱变占地面积》 5mx 4m,同时在其四 周

    至少应留有1.5m走廊,作为操作通道及接地与基础用地。

    住宅区总建筑面积在15000m2以上的,宜留有变电所位置。总建筑 面积在15000- 50000m2的,变电所建筑面积宜为120?180m2;总建筑 面积在5000(?100000n2的,变电所建筑面积宜为180?280m2;总建筑 面积在100000n2以上的,变电所的建筑面积宜按总建筑面积的 0.3%考 虑预留。住宅建筑室内电表房建筑面积宜》 12m2。

    对土建、通讯的要求

    对建筑物的要求

    1住宅区配变电所建筑地面的平均静荷载》 15kN/ m2。

    2净高度:配变电所净空高度》3.6m,设备进出通道净空高度》 2.7m。

    防火及防小动物要求: 耐火等级不小于二级; 消防设备按照电 气类型配备,火灾报警信号应发至消防控制室;电缆沟应按要求分段 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采用钢沙网及堵洞防小动物。

    4防水要求:电气室地面宜高于该层地面标高0.1m (或设防水门 槛)。电气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垃圾围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 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电缆沟应采取完善的防水措施及排水 系统。

    5 对设在住宅建筑内部的公用配变电所应与建筑内其它设备 (或 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

    隔离噪音及电磁屏蔽要求: 屋顶及侧墙应内敷钢网及钢结构和 阻音材料。钢网及钢结构应焊接并可靠两点接地。

    配变电所及电表房等散热通风一般以所本体自然通风为主。

     每 台变压器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2.5?3 m2,并设置事故强制通风系统。

     应避免使用建筑内公共通风道进行送风或抽风,若室内变电所须采用 公共通风系统时,应满足消防要求。

    对基础的要求

    环网柜、分接箱、箱变基础应高于地面 0.4米,四周设有通风 口,通风口设不锈钢细密网窗,进出线电缆管处做好防水封堵,应设 人孔井便于进出电缆层。

    在公共土地上的环网柜、 分接箱、箱变,在地形允许的情况下 应设围栏保护,材质宜采用不锈钢,高度统一为1.7m,网格为150mm。

    电缆的走廊与敷设方式

    为避免电缆迂回和占用主干电缆通道, 住宅区内的高压电缆走 廊应考虑与临近道路或住宅区等建筑之间的直接电缆走廊。高低压电 缆走廊应根据规划及最终电缆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一次建成。公用变 电所、专用变电所的电缆通道应严格分开。

    电缆沟:适用于电缆敷设集中段, 不得临近燃气管道及机动车

    通道,沟槽敷设电缆宜为 6?18 条,必须采用热镀锌支架。电缆沟沟 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 应满足可能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耐久的要求。

     可开启的沟盖板宜采用高分子复合材料,单块重量不宜超过 50kg。

    电缆埋管应采用电力专用排管,每组排管一般以 6?20孔为宜 (应根据负荷增长需求预留10%的排管),应选用玻璃钢管或CPVC管,

    车辆通行路段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每隔 50?60m设立工作井,电缆中 间接头应设接头井,井盖采用防盗盖板,并有明显的电力标志。

    电缆引出地面应穿套管敷设, 不得裸露。

     进户线不得与弱电线 同孔入户。电缆进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道时, 出入口应封堵,管道口应密封。

    电缆桥架:在地下室水平敷设电缆时, 应使用防火阻燃型电缆 桥架;尺寸宜为600X 150mm;桥架距离地面高度,通道处不应低于 2.7m。

    电缆竖井: 当电表箱表前主干线须进入电缆强电井时, 强电井

    应分层隔离(宜每隔约 7m 设置阻火隔层)。强电井与房间、走道等 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符合防火规范。

     如强电、弱电同设在一个管道井内,必须分左右道分别敷设支架(间 距大于300mm)。强电井(特别是设置在电梯前室或公共走道位置的) 应增设高300mm防火门坎,防止公共场所打扫或冲洗地坪时有水溢入 造成事故。禁止不相关的管道在强电井内通过。

    对通讯的要求

    配变电所的选址应能保证其GPRS数据的正常通讯,以满足远程自 动抄表功能。

    6 公变低压配电系统

    6.1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不应超过250m,且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

    为公用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分开敷 设,采用不同通道并做吊牌标示。

    住宅供电低压线路宜采用三相四线等截面的交联电缆, 各相负载 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 15%

    低压电缆分接可采用电缆分接箱,如在电缆竖井内,也可采用预 分支电缆。

    6.5住宅建筑内总表箱的进线,应采用35?70mm2交联铜芯电缆(10? 20户),》16mm2交联铜芯电缆(10户以下)。

    低压配电网原则实行按片区分片供电的方式, 低压网应有明确的 供电范围,低压配电线路不宜跨片区供电。

    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低压配电回路, 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保护 的开关电器。

    配电装置防雷与接地

    防雷

    20kV及以下架空线的柱上负荷开关(含断路器开关),应设置 避雷器。

    20kV及以下电缆网与20kV及以下架空线连接部位应设置避雷 器,避雷器应采用17kV/50kV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

    接地

    20kV及以下避雷器的接地,如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应w 10Q, 如与变压器低压零线共同接地, 其接地电阻应w 4Q,低压避雷器与变 压器低压零线应共同接地。

    7.2.2公用变电所的低压电网,采用“ TN-C-S”系统,零线主接地电 阻应W4Q,为保证主接地良好,变电所采用二点接地。

    低压电网每路出线的中间、末端及引入建筑物处应加置重复接 地,其接地电阻应w 10Q。

    7.2.4金属材质的计量表箱必须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w 10Q ;箱内 必须设重复接地端子板,端子板与计量表箱箱体必须具有可靠的电气 连接,且各接线端子与所接导线必须可靠连接。

    计量装置及数据采集

    对具备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各变电所应安装总电能计量装 置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住宅区安装的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和主站系统应支持水、气、电集 采集抄,主站系统应实现跨行业能源运行动态数据集成,实现抄表数 据存储和对外数据交互,水、气、电表计及采集终端符合《户用计量 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CJ/T 188-2004)规定,通过用电信息采集 终端和通信资源,实现电、水、气表数据集中自动采集。

    居民住宅用电应实现由供电部门直供直抄,采用一户一表。

    住宅区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 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住宅区应采用智能电能表,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住宅区内各类计量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

     表 箱总体应遵循“线进管、管进箱、箱加封”的原则,其封闭性能应满 足防窃电功能。表箱分设进线室、表箱室和出线室,各室独立设门。

    电度表原则上应集中安装,并以单元为单位设置电表房,电表房

    宜布置在负1层?2层间,设专用的配电通道,电表房内设导线的独 立通道。每只电表箱内宜布置 8?20只电度表,安装高度宜为表箱中 线对地距离1.4?1.6m之间。

    对于单元住户数量较多的建筑,可以采用分层集中安装的方式装 表,但建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预留表箱暗敷位置,每只电表箱宜布置

    8?20只电表,敷设在电缆竖井附近的墙内。

    总表箱的表后线竖向宜采用硬塑管护套, 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应 执行一层一管的原则。在强电井内明敷时,可采用电缆桥架或槽板; 暗敷时, 宜采用 PVC 塑管敷设。

     表后线敷设时必须吊牌, 明确标识住 户编号,接线时绝对保证电度表与住户一一对应。

    设备选型

    高压设备

    配电变压器

    1应选用S11及以上型号节能型低噪声配电变压器, 考虑选用非 晶合金铁心型低损耗变压器。

    噪声水平按 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执行。

    根据使用环境采用油浸式变压器或干式变压器。

     设置在独立配 电室内的配电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 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4油浸式变压器应选用S11型及以上的全密封变压器,其噪声水 平应低于 45dB。

    5干式变压器应选用SC(B)10型及以上的变压器,其噪声水平应 低于 48dB。

    开关柜

    开关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型,不得选用已明令停止生产、 使用的各种型号开关设备,应能满足现场停电检修和维护等运行使用 要求。应选用“五防”功能完备的加强绝缘型产品。断路器应选用无 油化产品,其中真空断路器应选用本体和机构一体化设计制造的产 品。

    应采用不靠墙布置的开关柜,柜前柜后留有检修通道。

    开关柜母线、 进线柜、 母联柜的额定容量, 宜按配电所的最终 容量配置。

    同一配电所内应选用技术参数匹配、结构一致的开关柜。

    大型配电所应采用断路器柜。

     中、小型配电所宜采用断路器柜, 如采用负荷开关柜,其上级应设保护。

    变电所内宜采用负荷开关柜。

     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柜不宜对架 空线路或多台配电变压器供电。

    对断路器柜柜型的要求:

    (1)宜采用中置式小车柜,不宜使用落地式小车柜;

    (2)真空断路器开关柜的机械稳定性宜达到操作和开断在一万次 以内免维护;

    ( 3)真空断路器应选用本体与操动机构一体化开关, 其开断短路 电流宜为25kA,不应小于20kA;操动机构的机械寿命不应小于一万 次,宜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

    ( 4)真空断路器柜应设置隔离刀闸;

    (5) 宜配置微机保护;

    (6) 应为模块化的柜体结构,通过内部故障燃弧试验;

    (7) 柜体应采用夹具组装工艺装配,板材厚度满足强度要求;

    (8) 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4X;

    (9) 应配备面板式带电显示装置,带电显示装置有校相插孔。

    对负荷开关柜柜型的要求:

    (1)宜选用 SF6 负荷开关或真空负荷开关;

    (2)SF6 负荷开关的外绝缘宜为充气绝缘,真空负荷开关应设置 隔离刀闸与避雷器;

    ( 3)当负荷开关带接地开关时, 其负荷开关分合操作孔与接地刀 闸的分合操作孔各自独立,并互为联锁,在接地刀操作孔处可挂锁防误;

    ( 4)负荷开关的短时耐受电流不应小于 20kA;

    (5)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柜, 其熔断器任何一相熔断时, 其撞击 器均能通过联动装置将负荷开关三相可靠分断;

    (6)应配备面板式短路故障指示器和面板式带电显示装置, 带电 显示装置有校相插孔。

    对户外环网柜的要求:

    (1)宜采用全密封SF5气体作外绝缘的SR5负荷开关单元柜;

    ( 2)电气结线宜采用单母线, 母线及进出馈线均应绝缘封闭, 防 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X;

    ( 3)各开关柜单元应配置接地刀闸, 负荷开关单元应选用三工位 型式,其分合操作孔与接地刀闸的分合操作孔各自独立, 并互为联锁, 在接地刀操作孔处可挂锁防误;

    ( 4)配备面板式短路故障指示器和面板式带电显示装置, 带电显 示装置应有校相插孔;应留有配网自动化数据接口,满足将来配网自 动化建设时三摇(遥测、遥信、遥控)功能接入;

    ( 5)应采用可分离式肘型或 T 型电缆头,带外屏蔽层,安装时 外屏蔽必须接地。电缆头的三叉分支套宜设置在环网箱体底部上方, 并有效固定。

    箱式变电站

    箱式变电站宜选用欧式环网型箱变。

     变压器采用非晶合金变压

    器、干式变压器或S11型及以上全密封油浸式三相变压器,接线组别

    [D,yn 11],容量宜按250kVA、400kVA、630kVA三种规格选择。

    欧式箱变高压开关单元一般采用 SF6 负荷开关柜;主变出线开 关采用负荷开关加熔断器组合电器;开关使用三工位负荷开关,熔断 器采用撞针式限流熔断器,配置电缆故障指示器。

    美式箱变高压侧采用二工位负荷开关 (终端型) ,变压器带两 级熔断器保护;配置肘形全绝缘氧化锌避雷器、可带负荷拔插的肘形 绝缘头;进出线电缆头处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

    在一般区域内应具备两遥 (遥测、 遥信)功能及多功能电度表 功能,并留有遥控接口;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配置 DTU (数据传输 单元),应具备三遥(遥测、遥信、遥控)功能,高压开关单元应配 置电动操作机构、直流操作电源。

    低压进线总开关采用框架式空气断路器, 并具有微处理器的电 子式控制脱扣器。

     低压分路开关应采用塑壳断路器, 配电子脱扣器(三 段保护)。配置智能型无功补偿装置。

    柱上配电变压器

    变压器选用非晶合金变压器或 S11 型及以上油浸式全密封变 压器,接线组别[D,yn 11],容量不超过400kVA。

    配电变压器台架高、 低压桩头应加装绝缘罩, 无裸露带电部位。

     柱上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采用跌落式熔断器保护,配电变压器台区跌 落式熔断器宜采用高强瓷或硅橡胶绝缘型熔断器,低压侧装设低压断 路器保护。

    宜采用带有防爆脱离功能的 17.5kV/50kV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物 避雷器。

    综合配电箱按变压器容量选择, 采用杆上安装方式。

     综合配电 箱内部配置智能型无功补偿装置及 TTU (具备多功能电度表功能)。

    低压设备

    应采用 3C 认证的低压产品。低压断路器的分断能力不小于 50kA。

    低压开关柜宜为框架组合装配式结构,骨架板材厚度满足强度 要求。母线及进出线均绝缘封闭。

    低压电缆分接箱的母线及馈线均绝缘封闭, 进出线设空气开关。

     箱体底部严密封堵。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 相补偿等功能。

    电缆

    高压电缆宜采用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力电缆;环 网主干线电缆截面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按电压降校核;分支线电缆 截面按最大负荷电流选择, 同时校核电压降; 电缆截面型号不宜过多, 宜适当规范。

    低压主干线、支干线电缆宜采用四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根 据使用环境需要,可采用带铠、防水外护套、阻燃型电缆。

    电缆载流量根据运行方式、环境温度、敷设方式、并列条数和 间距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地下直埋电缆需考虑土壤热阻系数的修 正。不得用电缆并联来增大单回电缆的允许载流量。

    对电缆附件的要求:

    应考虑防水,电缆中间头应绕包防水带。

    铠装层接地应与铜屏蔽带分别接地。

    电缆的过电压保护应选用密封结构良好、 硅橡胶绝缘的氧化锌 避雷器,杆上避雷器宜使用脱落式。

    住宅建筑配电系统

    低压配电系统

    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 应考虑三相负荷 平衡。

    10.1.2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 TT、TN-C-S或TN-S接地方式, 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剩余电流动 作报警。

    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 箱,箱内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电源进 线箱设在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 IP54。

    导体及线缆选择

    住宅建筑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 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 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

    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住宅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 的线缆。

    低压配电线路布线

    电缆布线

    1 无铠装的电缆在住宅建筑内明敷时, 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 宜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1.8m。除明敷在电气专 用房间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2 220/380V 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 lkV 以上的电力电缆在住宅

    建筑内平行明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 150mm。

    电气竖井布线

    电气竖井宜用于住宅建筑供电电源垂直干线等的敷设, 并可采 取电缆直敷、 导管、线槽、电缆桥架及封闭式母线等明敷设布线方式。

    当电能表箱设于电气竖井内时, 电气竖井内电源线缆宜采用导 管、金属线槽等封闭式布线方式。

    电气竖井的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不燃烧体。电气竖 井应在每层设维护检修门,并宜加门锁或门控装置。维护检修门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并应向公共通道开启。

    电气竖井的面积应根据设备的数量、 进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 检修等因素确定。高层住宅建筑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电气竖井 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0.8m。

    电气竖井内竖向穿越楼板和水平穿过井壁的洞口应根据主干 线缆所需的最大路由进行预留。楼板处的洞口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 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材料作封堵,井壁的洞口应采用防火材料封 堵。

    电气竖井内应急电源和非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之间应保持不

    小于 0.3m 的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

    强电和弱电线缆应分别设置竖井。

    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家居配电箱。

    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家居配电箱, 家居配电箱宜暗装在 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不应低于 1.6m。

    家居配电箱电源总开关装置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的开关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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