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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T 2464-2019 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评价标准-报批稿x

    时间:2020-11-12 16:48:5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ICS 03.080.01

    A 16

    DB23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2464 —2019

    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评价标准

    2019-10-11 发布 2019-11-11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

    DB23/ T 2464 —2019

    I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评价标准 2

    II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黑龙江省泰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代旭日、昌新文、徐志勇、杨雪、杨凯杰、李进晓。

    III

    III

    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和加强对基层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水平,从人 员、车辆、器材配备、训练绩效、队伍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确定考评内容,用于省消防救援总队、市 消防救援支队、区(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各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工 作进行量化考评,从而促进专职消防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和发展,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 企业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能力、队伍管理能力、执勤训练能力、人员编制水平、装备器材水平、经费保 障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PAGE

    PAGE 1

    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评价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至三十九 条规定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依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黑龙江省 政府等相关标准、文件规定,从人员编配、车辆配备、器材配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 进行综合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1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 7956(所有部分) 消防车

    GB/T 29175 消防应急救援 技术训练指南

    GB/T 29178-2012 消防应急救援 装备配备指南 GB/T 35547-2017 乡镇消防队

    建标 152-2017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专职消防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应当建立的承担火灾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

    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3.2

    政府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占半数以上,承担县级以上政府管辖区域范围内火灾事故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工 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3.3

    乡镇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 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3.4

    企业专职消防队

    由企业单独建立的,承担企业内部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组织。

    4 评价标准

    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人员配备、车辆配备、器材配备、训练要求 及标准、队伍管理等应满足灭火救援任务需求,符合建标152-2017和GB/T 35547-2017等标准的要求。

    4.1 人员配备

    4.1.1 人员数量

    专职消防队人员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特勤消防站45-60人,战勤保障消防站40-55人,一级消防站30-45人,二级消防站15-25人,小型站 15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5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0人。专职消防队人员构成参考表 1。

    表 1 人员构成

    岗位

    评价标准

    指挥员

    应至少配备中队长、副中队长各 1 人,30 人以上的专职队可设置指导员。

    通讯员

    应配备 1 名火场文书,1 名接警员,可兼任。

    火场安全员

    应设定火场安全员,可兼任。

    战斗班长

    每个战斗班应设有班长、副班长。

    司机班长

    司机班应设有班长、副班长。

    战斗员

    按照每个战斗小组配备 3 人,每班应为 2 个战斗小组。按专职队人员编制安排执勤待机,应尽量安 排人员编入战斗员岗位。

    驾驶员

    每辆消防车应至少配有 1 名固定的正驾驶员,1 名兼职驾驶员。

    装备维修员

    每个中队应至少配 1 名装备维修员,宜兼任。

    供水员

    应设有火灾现场供水员,宜兼任。

    后勤补给员

    应设有后勤补给员 1 名,宜兼任。

    卫生员

    应设有火场卫生员 1 名,宜兼任。

    注: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一级消防站、二级消防站驾驶员按实际需求配备。

    4.1.2 从业要求和待遇

    从业要求和待遇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专职消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专职消防队员50岁(含)以上 不宜从事灭火救援一线岗位;

    ——专职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GBZ 221的规定;

    ——专职消防员应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资格;

    ——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和津贴,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保 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交通食宿津贴、伤残抚恤补助和绩效奖金等待遇。

    4.2 车辆配备

    4.2.1 车辆数量

    常用消防车辆配备应符合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8-11台,一级普通消防站5-7台,二级普通 消防站2-4台,小型消防站2台;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台,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台。专勤消防车根 据辖区火灾特点和队伍属性,视应情况配备。车辆配备评价标准宜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消防车辆配备标准

    车辆类别

    评价标准

    灭火消防车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按照特勤消防站建设标准应配备3辆水罐泡沫消防 车或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一级普通消防站应配备2 辆水罐或泡沫消防车,二级普通消防站、小型站应 配备1辆水罐或泡沫消防车,一级、二级乡镇专职消 防队应配备1辆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

    干粉消防车

    举高消防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

    按照特勤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应配备1 辆举高消防车,其他消防站根据辖区火灾特点和队 伍属性,视情况配备。

    云梯消防车

    举高喷射消防车

    专勤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按照特勤消防站建设标准应配备1辆抢险救援消防 车和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一级普通消防站应 配备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其他消防站根据辖区火灾 特点和队伍属性,视应配备数量。

    排烟消防车

    照明消防车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

    防化洗消消防车

    核生化侦检消防车

    通信指挥消防车

    战勤保障消防车

    供气消防车

    根据辖区火灾特点和队伍属性,视应配备数量。

    器材消防车

    供液消防车

    供水消防车

    自装卸式消防车(含器材保障、生活保障、供气 供液等模块)

    装备抢修车

    饮食保障车

    加油车

    运兵车

    宿营车

    卫勤保障车

    发电车

    淋浴车

    工程机械车辆(挖掘机、铲车等)

    4.2.2 车辆管理要求

    车辆管理要求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对车辆及随车器材进行每日检查、每周全面清扫、每月全面检查保养;

    ——车辆定人定岗,车辆和随车器材随时保持日常战备状态;

    ——故障维修及时,小修当日完成,大修按月完成;

    ——有车辆管理制度,安全责任明晰,有具体的奖惩措施。

    4.2.3 车辆维护

    车辆维护按GB 7956的要求执行。

    4.3 器材配备

    4.3.1 要求

    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器材配备应具备单独完成执勤和灭火任务的 能力,灭火救援类器材、易损耗器材和灭火剂,应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保持库存备用 量。

    4.3.2 器材数量

    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一级消防站、二级消防站、小型站器材配备,按照建标152-2017 执行。器材配备标准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

    表 3 普通站、特勤站个人防护装备配备

    序号

    器材名称

    评价标准

    特勤站

    普通站

    1

    灭火防护服

    2套/人

    2套/人

    2

    灭火防护靴

    2双/人

    2双/人

    3

    消防头盔

    2顶/人

    2顶/人

    4

    消防手套

    2副/人

    2副/人

    5

    消防安全腰带

    1根/人

    1根/人

    6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具/人

    1具/人

    7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个/人

    1个/人

    8

    呼救器(方位灯)

    1个/人

    1个/人

    9

    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

    1根/人

    1根/人

    10

    消防腰斧

    1把/人

    1把/人

    11

    灭火防护头套

    2个/人

    2个/人

    12

    防静电内衣

    2套/人

    2套/人

    13

    消防护目镜

    1个/人

    1个/人

    14

    抢险救援头盔

    1顶/人

    1顶/人

    15

    抢险救援手套

    2副/人

    2副/人

    16

    抢险救援服

    2套/人

    2套/人

    17

    护膝、护肘

    2套/人

    2套/人

    18

    抢险救援靴

    2双/人

    2双/人

    表4 普通站、特勤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名 称

    消防站类别

    普通站

    特勤站

    一级站

    二级站

    小型站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2台

    2台

    2台

    3台

    移动式水带卷盘或水带槽

    2个

    2个

    2个

    3个

    移动式消防炮(手动炮、遥控炮、自摆炮等)

    3门

    2门

    2门

    3门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泡沫枪

    2套

    2套

    2套

    2套

    二节拉梯

    3架

    2架

    2架

    3架

    三节拉梯

    2架

    1架

    1架

    2架

    挂钩梯

    3架

    2架

    2架

    3架

    低压水带

    2000m

    1200m

    1200m

    2800m

    中压水带

    500m

    500m

    500m

    1000m

    消火栓扳手、水枪、分水器以及接口、包布、护桥、 挂钩、墙角保护器等常规器材工具

    按所配车辆技术标准要求配备,并按不小于2:1的备份比备份。

    注:破拆类、通信类、救生类、侦检类、堵漏类、照明类、警戒类、其他类器材按照建标 152-2017 执行,并根据灭火 救援任务实际需要进行配备。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按照《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执行。器材

    配备标准应符合表 5、表6的规定。

    表5 乡镇专职消防队个人防护装备配备

    序号

    器材名称

    评价标准

    1

    灭火防护服

    1套/人

    2

    灭火防护靴

    1双/人

    3

    消防头盔

    1顶/人

    4

    消防手套

    2副/人

    5

    消防安全腰带

    1根/人

    6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具/人

    7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个/人

    8

    呼救器(方位灯)

    1个/人

    9

    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

    1根/人

    10

    消防腰斧

    1把/人

    11

    灭火防护头套

    1个/人

    12

    防静电内衣

    13

    消防护目镜

    1个/人

    14

    抢险救援头盔

    1顶/人

    15

    抢险救援手套

    1副/人

    16

    抢险救援服

    1套/人

    17

    护膝、护肘

    1套/人

    18

    抢险救援靴

    1双/人

    表 6 乡镇消防队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

    序 号

    器 材 名 称

    数量

    1

    直流水枪

    4支

    2

    多功能消防水枪

    2支

    3

    水带

    240m-400m

    4

    水带挂钩

    6个

    5

    水带包布、水带护桥

    4个

    6

    分水器

    2个

    7

    异型接口

    4个

    8

    异径接口

    4个

    9

    机动消防泵(手抬泵或浮艇泵)

    1台

    10

    集水器

    1个

    11

    吸水管

    8m

    12

    吸水管扳手、消火栓扳手

    2把

    13

    多功能挠钩

    1套

    14

    强光照明灯

    4具

    15

    消防斧

    2把

    16

    单杠梯

    1架

    17

    两节拉梯

    1架

    18

    手动破拆工具组

    1套

    19

    干粉灭火器

    3具

    注:抢险救援类器材配备标准按照GB/T 35547-2017执行,并根据灭火救援任务实际需求进行配备。

    4.4 训练要求及标准

    4.4.1 要求

    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应有专用的训练场地和训练器材,乡镇专职消防队应结合实际情 况开展训练工作。

    4.4.2 训练标准

    专职消防队员训练绩效标准见表 6。

    表 6 训练标准

    科目名称

    及格标准

    20-29 岁

    30-34 岁

    35-39 岁

    40-44 岁

    45-49 岁

    体能科目

    100 米跑

    15″

    15″50

    16″

    16″50

    17″

    3000 米跑

    15′

    16′

    17′

    18′

    19′

    俯卧撑(个/3 分钟)

    50

    40

    30

    20

    15

    仰卧起坐(个/3 分钟)

    50

    40

    30

    20

    15

    10 米×5 往返跑

    28″

    29″

    31″

    33″

    38″

    组合练习

    1′30″

    1′40″

    1′50″

    2′

    3′

    双杠臂屈伸(次)

    双杠臂屈伸(次)

    12

    8

    6

    4

    4

    引体向上(次)

    10

    8

    6

    4

    4

    立定跳远(米)

    2.3

    2.2

    2.1

    -

    -

    注:1、上述为夏季及格标准,冬季及格标准 100 米跑、10 米×5 往返跑每年龄段延后 1 秒,3000 米跑延后 1 分钟。

    2、消防队员 49 岁以上不宜从事灭火救援一线岗位,如必须从事可自选 3 个科目,按照 45-49 岁标准执行

    技能科目

    原地着装

    按照科目操作规程正确操作,20 秒内完成着装且着装整齐为及格。

    空气呼吸器佩戴

    按照空气呼吸器操作程序正确检查、佩戴、使用。

    一人三盘水带连接

    按照科目操作规程正确操作,25 秒内完成且水带无脱口现象为及格。

    原地攀登 6 米拉梯

    按照科目操作规程正确操作,2 分钟内完成为及格。

    破拆切割

    按照技能科目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徒手救人

    按照技能科目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理论科目

    法律法规

    理论考试 60 分以上为及格(百分制)。

    业务理论

    理论考试 60 分以上为及格(百分制)。

    “六熟悉”

    理论考试 60 分以上为及格(百分制)。

    班组操法

    (选项训练)

    拉梯沿梯铺带出水操

    熟练掌握操法相关规程,队员任务分工明确,战斗展开迅速,个人防护措施 到位。

    楼层单干线出两支水枪操

    3 人 5 盘水带出水操

    消防车供水泵接合器消火栓出水 操

    消防车出两支 泡沫枪操

    破拆金属防盗门操 或破拆金属框架操

    水罐车高层(50 米以上) 灭火操

    中队合成操法

    (选项训练)

    95 米双干线两支 水枪操

    双干线出三支水枪操

    举高车供楼层出水操

    多层建筑火灾扑救操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操

    大型商场火灾扑救操

    物流场所扑救操

    石油化工装置火灾 扑救操

    可燃气(液)体储罐扑救

    注:1.选项训练,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班组项目选择不少于 3 项,中队合成项目不少于 3 项。

     2.体能训练成绩评定根据《灭火救援训练与考核大纲》中总(支)队机关干部体能(体形)训

    练标准;体能参训人员为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全体人员。

     3.组合练习包括:连续完成俯卧伸屈腿 10 次,5 米折返跑往返 2 次,俯卧撑 5 次,蛙跳 10 米,

    蛇形跑 25 米,返回直线跑 35 米。

    4.5 队伍管理

    4.5.1 执勤战备和灭火救援

    灭火救援和战斗准备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执勤战备制度。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应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 每天组织交接班,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任务,实时按上级战备等级要求进入战备状态。

    ——灭火救援理论学习。应每周进行灭火救援理论学习、每月进行辖区类型火灾扑救理论授课、每 季度进行内部理论普考,消防救援支队应组织每年进行岗位专业理论考试,提高人员理论学习能力。

    ——实战演练工作。针对本单位辖区火灾特点和类型每月进行不少于 1 次实地实装实战演练,针对

    季节火灾特点每季度组织 1 次有针对性的演练,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每年与区(县)消防救援大队开

    展联合演练不少于 2 次。

    ——基础资料建设。完善执勤工作记录及其他工作资料档案,制作灭火救援预案,按照辖区情况开 展六熟悉,每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组织培训考核。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应每年参加消防救援队伍 组织的培训工作,按要求定期组织考核,检验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和训练情况。

    ——明确调度指挥。接受区(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调度、指挥体系,联合制定相关单位的灾害事 故处置预案和力量调度方案,明确联合作战组织指挥程序;统一调度指挥通信网络,保证与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通信畅通。每月组织不少于 1 次火灾战评,每半年对本单位发生的具有典型性火灾进行战 评。

    4.5.2 火灾防范

    火灾防范工作要求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落实岗位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工段落实好单位内部防火制度;

    ——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的火灾分析研判能力,对本单位近几年处置的火灾进行研判,对火灾高发区 域和工段进行检查,提请单位落实务实严格的防火措施;

    ——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在节日、冬春防、重要时间节点期间,提前做好火灾防范宣传教育。

    4.5.3 内务管理

    内务管理要求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落实营区管理规定,营院环境优雅、清洁卫生。营区内战斗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办公室、备勤寝室、会议室等日常工作生活场所设置合理,统一规范,干净整洁,设施功能完

    备;

    ——各类库室、训练场设置合理,统一规范,干净整洁,设施功能完备;

    ——全体队员仪容仪表整洁统一。

    4.5.4 勤务教育

    勤务教育要求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每月底前召开工作总结会,年终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组织开展常态化学习,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要求掌握的相关内容;

    ——严格执行有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用车、违章行车;

    ——针对重大任务、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期,及时学习上级下发的文件通知,对管理工作进行专门部

    署。

    4.5.5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要求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安全组织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安全奖惩落实;

    ——针对重点阶段、重要时期,及时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教育活动,部署安全工作,制定出台针对性 措施;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队伍安全教育会,季节转换、任务变动、装备更新或重大活动时,分析并 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4.5.6 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要求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值班人员满足应有备勤人数要求;

    ——各岗位人员均在岗在位,无空缺;

    ——指挥调度体系完备,人员行动迅速;

    ——专职消防队伍上级主管单位,应定期对所属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 队队员进行量化考评,对年纪超龄、不适宜从事一线灭火作战工作的人员宜转岗,并及时补充。

    4.5.7 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要求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专职消防队伍上级主管单位,应按照此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定期对所属政府专职消防队、乡

    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实行量化考评,对考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 年底评优评先的依据,对考评成绩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4.6 经费保障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文件 规定,应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安全生产或公共安全经费中依法足额保障,如未在安全生产经费 中列支,必须在全年预算中单独列支。专职消防队伍的经费保障评价标准宜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经费保障标准

    类别

    评价标准

    经 费

    专职消防队伍上级主管单位应将专职队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人员工资

    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最低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标准。

    人员补助

    落实加班、重大勤务等人员补助制度。

    伙食经费

    专职消防队伍上级主管单位应对专职消防队员给予与其职业特点相符的伙食补贴。

    保险情况

    职业消防员应有五险一金,宜购买消防员职业商业保险。

    办公经费

    应有固定的办公经费,并足额保障。

    训练经费

    要保证训练学习经费开支,包括消防训练、演习、演练、培训相关费用,消防训练设施、设 备、器材维修费,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消防训练的开支。

    车辆购置

    按建队标准和车辆报废标准,依照现有车辆配置情况,购置更新战斗车辆。

    器材购置及保养

    器材购置和保养经费要专项列支,并足额保障。

    营房建设及维修

    要专项列支,并足额保障。

    车辆维修及油料消耗

    按实际发生计算,保证执勤车辆维修及油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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