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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规范精品DOC

    时间:2020-10-29 16:35:3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与规范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提高担保工作效率及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及相关制度(见附件)。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企业或个人申请、合作银行推荐

    担保受理

    项目初审

    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

    落实反担保措施

    担保收费

    放款审批

    划拨保证金及出具放款通知书

    保后管理

    代偿和追偿

    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 部门经理分配项目A角、B角

    -- 项目经理负责与企业洽谈

    -- 企业按要求提交基本资料

    -- 填妥《委托担保申请书》

    -- 填妥《担保项目基本情况表》

    担保受理

    -- 签订《项目受理协议书》

    -- 收取项目评审调查费

    项目初审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资产评估

    -- 取得初评报告。

    项目评审

    -- 提交调研结论

    -- 评审会审议

    -- 出具《项目评审意见表》、

    -- 向银行发出《担保意向通知书》

    -- 向被担保人发出《反担保意见确认函》

    签订合同?

    -- 拟订、审核合同文本

    -- 见证签约

    抵、质押登记

    -- 备齐抵(质)押登记资料(相关合同及证件原件等)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担保收费

    -- 取得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 收取保证金及担保费等

    放款审批

    档案管理

    -- 提交《放款申请审批表》

    -- 出具《放款通知书》

    -- 划拨保证金

    -- 办理项目资料移交手续

    保后管理

    --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在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代偿和追偿

    -- 代偿和追偿方案

    --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 还贷凭据复印件

    -- 《解除担保责任确认书》

    -- 注销抵(质)押登记

    -- 退还抵、质押及代管原件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项目基本情况表》、《委托担保申请书》、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人对所提供的资料需保证其真实性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按资料清单备齐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

    借款人、股东、保证企业、关联企业的人民银行征信信息查询单;

    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资料查询信息单;

    公司最新章程及其修订案、最新验资报告复印件;

    公司简介、法人代表简介,法人代表证明书,

    各股东身份证、结婚证及完整的户口簿复印件;

    产品认证、企业认证、无形资产权利证明及其他证书等复印件;

    过去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上年及最近三期完税证明(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复印件及纳税申请表;

    10、银行对帐单,个人存折复印件(最近6个月及上年度);

    12、近期销售合同、订货单复印件;

    1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4、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缴纳租金凭据;

    15、股东个人财产清单(列明价值、是否已抵押等)、权利证明文件复印件;

    16、拟用于抵、质押的资产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关联企业、保证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及人民银行征信信息查询单;

    2、登记注册资料查询信息单;

    3、股东身份证、结婚证及完整的户口簿复印件;

    4、去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5、年及最近一期完税证明(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复印件及纳税申请表;

    6、业固定资产明细清单

    7、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缴纳租金收据;

    第五条 担保受理条件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经营时间超过一年;

    能提供客观真实全面的财务资料,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

    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有效净资产指扣除存货及应收帐款中的呆坏账,待摊费用,本公司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商贸负债率不超过70%

    项目经理受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的担保申请,接收并审核申请人基本资料,检查申请人盖章确认有无疏漏;核对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印章并签名。向申请人依公司规定解释担保收费(调查费、评审费、担保费)及其他收费项目(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等)的收取标准和收取单位。对于已受理的项目,调查费及项目资料不予退还。审查受理条件,签定《 受理协议书》按公司担保业务管理操作系统流程受理项目。依公司规定收取项目调查评审费。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项目评审报告》。

    第八条 项目初评实行项目经理A、B角制度,部门经理负责分配A、B角。项目初评由A、B角共同进行,以A角为主,B角的责任是协助A角,且B角必须在初评报告上明确出具自己的意见。A、B角须尽职调查,并收集补充完整的资料,以及对委托人的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及抵、质押物和相关信息留影备档。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

    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经项目经理申请,由公司指定的评估师及评估公司到抵、质押物所在地进行实地勘测,出具评估报告初稿。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 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 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 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 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 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

    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 偿债能力 (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 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 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 资产质量,5. 资金结构,6. 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押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基本风险度分析。

    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关联企业连带风险等。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结束,项目经理须向评审会提交《评审调查报告》,并按担保操作系统流程录入申请上会项目相关数据及信息。资料齐全数据录入完整提前两个工作日上报提议会议评审。

    《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管理分析;

    产品及技术状况分析;

    行业及市场情况;

    产品制造;

    企业及个人资信状况;

    财务分析;

    风险性分析;

    安全保证措施;

    项目评审结论。

    第十五条 风险控制部项目审核人员针对项目资料以及系统数据,认为有必要实地补充调查的,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对项目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及项目的风险性进行分析评估,决定该项目是否安排上会,将上会的项目资料传递给其他评审委员传阅,并安排召集评审会。

    第十六条 风控部将提出的意见填写在审核栏内,连同项目的其它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 审。

    第五章 项目的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由主管担保业务的副总裁兼任,风险控制部、资产保全部、融资担保部为正式委员,并设立候补委员,风控部为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采用集体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评审委员举行会议,需有应到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且不少于7人以上。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经评审主任同意可以委派候补委员出席。

    评审委员会会议每周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审议项目具体情况,经风控部建议,主任可以随时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公司法务总监对呈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审查,重点从法律角度出具审核意见。风控部项目审查人员对呈报项目进行全面性的审查,对符合上会要求的安排列入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题。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会议的一般程序:

    会议记录员报告到会人数及项目安排;

    项目经理A角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项目经理B角作补充说明和意见;

    各评委就项目的有关疑问发问,项目经理A、B角答疑;

    各评委表决;

    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评委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及表决结果;

    评审委员会表决票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再议三种;委员对审议项目表示赞成的,投“同意”票,提出赞成的理由及金额;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提出不同意的理由;委员认为申报材料不足以支持其结论,需进一步核实情况、补充材料再审议表决的,可投“再议”票。

    评审委员会对需要表决的项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同意”票数与“再议”票数之和不足应到委员三分之二的即被否决。“同意”票数与“再议”票数之和达到应到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可以再议。

    评审委员会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审议的项目情况及会议记录报董事长审阅。董事长具有最终决策权。

    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1、公司评委会建议否决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

    2、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三个月至六个月才办理手续的项目,由机构审核部门复议后,按原决策程序办理;超过六个月才办理手续的项目,按原初审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由原项目负责人A、B角或重新委派A、B角根据决策会议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向评审会议提交《项目初审复议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于自决策机构(决策人)批准担保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方才办理手续的项目,原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初审报告》的基础上,重新审核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保证措施等情况,并重点就上述评价指标的变化情况出具《项目初审复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 评审会议的其它规定

    1、会议召开前一天,发出会议通知。

    2、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人数未达评委的半数,则会议改期举行。

    3、会议由风控部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人员应认真做好项目有关材料的程序性审查,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出席人员、每位与会评委对项目所持的意见以及会议最后综合的意见。

    4、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议记录员以及列席评审委员会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讨论情况、委员表决情况及有关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后(两个工作日内)由风控部出具《项目评审意见表》并交各评委签名确认,评议完成的项目由风控部将项目资料返还项目经理。

    评审会决定否决的项目,向对应的银行和申请人出具《评审意见通知书》;

    评审会决定再议的项目,按评审会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补充调查后,由项目经理重新撰写《担保项目评审报告》并重新申请上会,或经副总裁、总裁审批出具批复意见执行;

    评审会决定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经理依据项目评审意见出具并取得申请人签章的《反担保意见确认函》。并向银行发出《担保意向通知书》,若工行需同时出具《提供担保确认函》。《项目评审意见表》在评审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并交各评委签名。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审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对照担保项目的审批批复文件拟订《担保协议书》、《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让与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等有关法律合同。审核并验收各种法律文件及凭证的原件。所有新的法律合同以及合同中需要修改的条款,需将拟修改意见经法务总监审核后报公司总裁审定。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反担保人(自然人)签字盖章等需办理见证手续。

    办理完担保签约手续后的项目资料由项目经理移交风控部进入后期管理程序。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四条 对获得批准担保的项目,必须按《评审意见表》落实反担保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合同权利转让(收益权、经营权、承租权、期权等)、财产抵、质押(动产、不动产)、动产/权利(出口退税单,股票/股份质押,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存款单如仓单、提单、本票、债券、汇票、支票等)、应收帐款质押、帐户监管,存货监管、企业的保证,个人保证,保证金,保险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第二十五条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备齐抵(质)押登记资料,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具体规定见《附件》。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反担保措施落实完成,项目经理向风控部申请办理放款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具体反担保措施及其规范操作:

    房地产抵押

    汽车抵押

    汽车质押

    设备抵押

    股权质押

    退税款质押及帐户监管

    有价证券质押

    应收款质押及帐户监管

    存货质押及监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让与(使用权质押)

    企业保证

    个人保证

    (一)房地产抵押

    可受理抵押的房地产:已缴纳全部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国有新证)

    查验重点:核对房地产证原件,必要时可到国土局核查登记情况。

    不可受理抵押的房地产:集资房、福利房、按揭房,未缴纳全部价款的土地;

    房地产抵押操作登记程序:提供经核正的房地产证复印件→资产评估→签订合同→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保险→提交房地产证及保单原件交公司保管

    注意事项:

    1、房地产权利人有共有人的,共有人须一并签署抵押合同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权利人已婚的,其配偶须签署抵押声明;

    2、房产出租的,须查验出租合同,了解出租期限及条款,不得有妨碍抵押权实现及房产变现的条款。

    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与权利人协商变卖;

    2、通过诉讼判决后拍卖;

    3、设置转让预授权的房地产,由公司通过代理人直接处理。

    外地房地产抵押问题,要通盘考虑以下问题才可决定是否受理:

    1、可否办理以担保公司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

    2、是否需要办理公证?如要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3、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多少时间、多少费用?

    4、抵押的房地产是否有未缴清地价款等问题?

    (二)汽车抵押

    抵押汽车的范围:(03年以后购置)价值较高、运行状态良好、所有证件齐全的汽车。

    查验重点:汽车状况、行车时间、行车里程。

    注意事项:

    1、要注意汽车来源的合法性;

    2、一般情况下只接受本地区车牌的汽车抵押;

    3、注意车辆保险的购买情况。

    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协商变卖抵押汽车;

    2、通过法院诉讼及处理。

    (三)汽车质押

    车辆实物监管,相关证件移交我司。

    (四)设备抵押

    可受理抵押的设备:国内购置的设备、进口并已完税的设备、海关监管但已过监管期并解除监管的设备

    查验重点:设备发票、付款凭证、进口批文、报关单、完税证明。必要时还需查验发票真伪。

    不可受理抵押的设备:进口保税设备、租赁设备、未付清款项设备。

    设备抵押登记操作程序:设备发票→资产评估师评估→签订合同→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保险→提交设备抵押登记证存放担保公司保管

    注意事项:

    1、注意查验设备权属是否存在问题,包括租赁、共有、未付全款等问题;

    2、注意查验设备已被抵押、查封等情况;

    3、有条件的,可设置设备供应方回购,并签订回购协议;

    4、设置设备转让预授权的,处理方式同房地产。

    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与设备所有人协商变卖;

    2、通过诉讼判决后拍卖;

    3、设置了设备供应方回购的,与设备供应方协商回购;

    4、设置了转让预授权的,由担保公司通过代理人直接处理。

    (五)股权质押

    质押股权的范围:借款企业主要股东或全部股东的股权;其他公司可接受的股权,如有特许经营权企业的股权,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等。

    质押额计算:质押额为注册资本原值或经核准的企业净资产的60%。

    查验重点:核对企业注资和股东投资的真实性;查验企业资产状况;查验企业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注意事项:

    1、股权质押须提供董事会决议;

    2、除签署质押合同外,还须签署股东名册及声明,并将股东名册及声明存放担保公司;

    3、须提供质押股东的身份资料(包括个人和企业);

    4、一般情况下,股权质押不作为主要的反担保措施。

    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协商变卖质押的股权;

    2、通过法院诉讼冻结及拍卖质押的股权。

    (六)退税款质押及帐户监管

    退税款适用范围:借款企业经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或税务局核定的出口应退未退税款。

    质押额计算:质押额为上述出口应退未退税款的70%。

    退税款质押及帐户监管操作程序:企业提供出口应退未退税款凭证→签订合同及监管协议书→到银行办理质押及帐户监管手续→企业提交出口退税登记手册交公司保管

    查验重点:了解企业历史退税情况;核准企业提供的出口应退未退税款额的真实性。

    注意事项:

    1、企业退税帐户应开在贷款银行,以便监管,该帐户必须是唯一的出口退税帐户;

    2、退税帐户应实行担保公司与企业双印鉴管理,帐户中款项的划出须企业提出申请,担保公司出具书面同意函方可办理;

    3、退税帐户中现金与企业应退未退税款超出质押额的部分,可同意企业划出使用;

    4、企业的出口退税登记证原件应放担保公司保管。

    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协商将帐户中的款项转至保证金帐户;

    2、通过法院查封帐户。

    (七)有价证券质押

    质押有价证券的范围:货币现金存单、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查验重点:查验有价证券的真实性。

    有价证券质押操作程序:签订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申请书→到银行办理质押手续→将票证存放公司保管

    注意事项:

    1、货币现金存单的币种一般仅限人民币、港币、美元;

    2、企业债券和商业承兑汇票会有一定的承兑风险,要考虑出票人的情况才可受理。

    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协商以有价证券直接还款;

    2、协商变卖有价证券;

    3、通过法院查封及强制执行。

    (八)专利权质押

    质押专利权的范围:已经批准登记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查验重点:专利权登记凭证;专利权使用情况;专利权价值评估情况。

    专利权质押操作程序:签订合同→将合同、质押登记申请及相关资料送北京国家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质押登记批准文件

    注意事项:

    1、用作质押的专利权应对企业有一定的制约性;

    2、专利权的价值评估仅作参考,不在此基础上打折设定质押额;

    3、专利权质押不可作为主要的反担保措施。

    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协商变卖;

    2、通过法院查封及拍卖。

    (九)应收款质押及帐户监管

    质押的应收款特点:单笔金额较大,付款条件合理,付款人为较有资信的大企业。

    不可接受的应收款:合同尾款;付款条件苛刻的合同款;没有合同的应收款。

    查验重点:应收款合同;企业应收款回收情况;

    应收款质押及帐户监管操作程序:核定应收款金额及付款人名单→收齐付款人同意将应收款付指定帐户的函→签订帐户监管登记协议书→办理应收帐款质押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1、应收帐款质押登记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公示系统操作办理;

    2、应确定监管帐户为应收款的唯一回款帐户;

    3、应收款质押不作为主要的反担保措施。

    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协商将帐户中的款项转至保证金帐户;

    2、通过法院查封帐户。

    (十)、土地使用权让和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让与(使用权质押)

    范围:一般为已交清地价款的租赁土地。

    注意事项:

    1、应了解租赁土地的面积,租赁期限,租金的交付情况;

    2、要调查清楚地上建筑物的工程费支付情况(是否欠施工队的工程费);

    3、要有土地出租方出具的同意土地使用权让与的声明。

    4、企业需提供该土地《租用土地协议》原件和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产权的有关证明资

    料的原件(如建筑承包合同、工程款发票、建设工程许可证、建筑用地许可证、施工证、竣工验收报告等);

    5、一般情况下,使用权让与不作为主要的反担保措施。

    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与权利所有人协商转让或出租。

    (十一)存货质押及监管

    见《仓储管理制度》

    (十二)企业保证

    保证企业类型:借款企业或股东、主要经营者的关联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40%;连续2年盈利;符合保证条件的企业,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查验重点:保证企业与借款企业的关联性(包括企业之间和股东之间),保证企业的基本条件。

    注意事项:

    1.保证须得到保证企业董事会的同意并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2、一般情况下,企业保证不作为主要的反担保措施。

    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依据保证的连带责任,要求保证企业承担还款义务;

    2、法院诉讼。

    (十三)个人保证

    个人保证范围:企业股东、企业主要经营者、企业产品技术拥有者。

    查验重点:核对保证人与身份证明,复印身份证明;核对保证人婚姻状况,复印婚姻证明;保证人财产清单,核对及复印财产证明材料。

    财产清单范围:房地产(包括按揭的房地产、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房地产、分期付款的土地;本市和市外、境内和境外的房地产;自建房、集资房)、汽车、股票和债券、银行存款、企业股权、其他资产。

    注意事项:

    1、保证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一并签署保证合同;

    2、财产清单中的财产有共有人,须提供共有人的资料及共有该项财产的证明;

    3、保证人不能亲自签署合同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由代理人签署。

    第二十八条 购买保险的规定

    (一)对企业提供抵押物如设备、厂房、存货等固定资产购买保险;

    (二)保险金额一般是担保额的1.5倍,高风险行业的项目为担保额的2倍以上。

    (三)被保人需到公司商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转第一收益人为我司。

    (四)保险的购买年限可视实际情况一次性购买或分次购买。一次性购买的,其保险年限不能少于我司的担保期限;分次购买的,应于保险年限内办理续保,且购买的保险年限也不能低于担保期限。

    (五)保单原件交我司保管。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0壹叁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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