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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政设计研究院党委会议事规则x

    时间:2020-10-05 12:29:2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中国共产党xx市政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委会的议事范围

    第三章 党委会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章 党委会的通知与召开

    第五章 党委会的审议与表决

    第六章 党委会会议文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国共产党XX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公司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积极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履行对党员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社会稳定,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群众路线原则。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坚持群众路线,保证公司党委会决策、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真正体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三)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为公司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

    (四)实事求是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

    (五)注重效率原则。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充分调查研究,及时通报会议议题;会上要提高效率,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实效,形成决议时,要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会后要及时跟进、督促决议落实情况,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六)会议保密原则。除会议要求向党员、群众传达或征求外,与会人员在会议讨论期间或决定未正式公布前,对会议不便公开的内容,特别是干部配备、晋升和有分歧意见等问题,要严格保密;需要向下级传达的,要明确传达范围,不准任意扩大;对泄露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重大泄密者,要追究责任,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议。

    第二章 党委会的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公司党委会对下列事项直接行使决策权:

    (一)研究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二)研究制定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制度及重大措施;

    (三)研究制定加强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研究决定公司党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党委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公司党委会权限内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四)讨论决定公司党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审定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指示、决定、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和党代表会的工作报告;

    (五)研究部署对员工进行形势任务等日常教育中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决定党内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审批支部发展新党员;

    (七)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作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审议公司纪委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审批重大案件的立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八)《党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公司党委会讨论审定以下事项:

    (一)讨论审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请公司党委会审定的问题;

    (二)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报告,审批工代会、职代会、团代会等会议的方案;

    (三)审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人选;

    (四)审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岗位设置、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增补、调整和审批。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参与下列重大问题决策:

    (一)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方案;

    (三)公司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公司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

    (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第八条 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保证公司党委会的意见在公司相应的决策会议上充分表达和落实。

    (一)公司党委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及程序进入公司党委会;

    (二)公司党委会可对由董事会、总经理聘任或解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及解聘分流等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公司内部选拔或市场化选聘上述人员时,公司党委会参与考察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进入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公司党委会成员应向董事会会议或经营班子会议反映公司党委会对所参与决策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委会;

    (四)公司党委会积极发动全体党员,团结和带领职工,积极推动董事会、经营班子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五)公司党委会发现重大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班子提出意见。如意见得不到纠正,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三章 党委会的召集与主持

    第九条 公司党委会议事形式以召开公司党委会会议为主,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第十条 公司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不能出席时,一般不召开决定重大问题的公司党委会会议,特殊情况急需开会时,可由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委员负责召集,但会前、会后应将情况及时向书记、副书记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党委会议题可由公司党委会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董事会需要党委会讨论参与决策的公司重大问题议题,由董事长负责提出;经营班子需要向党委会通报或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由总经理负责提出;党委会所属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党委委员同意并报党委书记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会出席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可以邀请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列席会议。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时,出席人员除公司党委委员及受邀参加的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外,可由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党群办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负责会务组织工作。

    第四章 党委会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会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两日前,由党群办书面通知全体党委会成员;因特殊情况需在当日内召开会议的,可由党群办通过电话或口头等方式通知党委会成员及参会单位。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开的方式;

    (三)会议议题;

    (四)委员出席会议的要求;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临时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视议题内容召开。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五章 党委会的审议与表决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会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党委成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委会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若讨论意见倾向于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若遇讨论重大问题或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且必须作出决策的,可通过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 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 公司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 党委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公司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 公司党委会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群办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表决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党委会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审议表决的事项;

    (三)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说明;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委会议表决票由党群办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清点、收回保存,并将表决结果交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六章 党委会会议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委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决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其他专项意见及说明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党委会由党群办负责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会议主持人姓名;

    (三)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四)会议的议题及议程;

    (五)参会人员发言要点及讨论意见;

    (六)每项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七)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八)会议记录人姓名。

    党群办应根据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委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并由党群办保存。

    第二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上报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由党群办负责上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党委会应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党章》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党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三)公司党委会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

    修改后议事规则须经全体党委委员讨论,半数以上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议事规则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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