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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方案】红旗营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28 09:00: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红旗营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冀办字〔2017〕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张家口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张办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红旗营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红旗营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红旗营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冀办字〔2017〕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张家口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张办字〔2017〕7号)及《崇礼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为引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严守三条红线

    把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摆到建设主城区“红旗营组团”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道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乡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道生态脆弱等突出问题作为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二)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乡政府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全面建立覆盖全乡河流的乡村两级河长体系。
    乡党委、政府设立乡级双总河长,由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全乡区域内各河流分段设立乡级河长,分别由乡副科级干部担任。
    各行政村分别设立村级总河长,各村对行政区域内各流经河流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各村书记或主任担任,河长由村两委干部担任。
    乡村分别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乡级设立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各村河长制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设立。
    (二)河长职责
    乡级总河长对全乡河道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乡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
    乡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道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乡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河道管理重大问题。
    村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及重要泄洪沟管理保护负总责。重点对河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安全、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道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乡村两级河长对分管的河道及重要泄洪沟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道、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事件;对河道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乡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乡党委对乡副科级干部和各村两委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乡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乡纪检书记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中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乡水利站负责对各村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编制乡域内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河道防洪排涝标准、河道清障方案,配合司法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河道的长效机制。
    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道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乡财政所负责统筹落实河道管理保护等相关经费,各村河道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国土资源所负责加强河道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乡农业站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等综合整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沟渠清理整治。
    乡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道岸线绿化。
    乡安监站负责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严防因尾矿库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尾矿砂泄入河道现象的发生。
    乡河长制办公室设在乡水利站,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乡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项目,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农业、工业和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道岸线管理保护
    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科学编制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道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对河道障碍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针对河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生态良好的河流,着力强化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流,提高岸上、水上和点源、面源防污治污标准,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对城区河流水系,实施水系连通,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流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结合红旗营组团区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河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河水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等法律法规,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强河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积极协同区级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两委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道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
    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全乡主要河道河长名单;建立河道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道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道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道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进行奖惩。
    (三)落实资金保障
    拓宽河道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等多元化投资格局。
    (四)严格考核问责
    定期对各村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乡党委、政府对各村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
    及时公布河道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大力宣扬实行河长制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河道保护公益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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